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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796-2009 (GB/T17796-2009) | | 中文名称 |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boundary surveying and mapp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78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40 | | 字数估计 | 18,191 | | 发布日期 | 2009-02-06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796-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2260; GB/T 12341-2008; GB/T 14511-2008; GB/T 19710-2005; GB/T 20257.2-2006; GB/T 20257.3-200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和省级以下行政区域陆地边界界线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省级以下行政区域陆地边界界线测绘和联检测绘。 |
GB/T 17796-2009
Specifica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boundary surveying and mapping
ICS 07.040
A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96-2009
代替GB/T 17796-1999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2009-02-06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4.1 界线测绘的目的和任务 1
4.2 界线测绘的基准和比例尺 2
4.3 界线测绘的基本精度 2
5 界线测绘的准备工作 2
5.1 边界地形图制作 2
5.2 边界调查 2
5.3 界桩与边界点 3
6 边界点测绘 4
6.1 控制测量 4
6.2 界桩点的平面测量 4
6.3 界桩点高程的测定 6
6.4 界桩点方位物的测绘 6
6.5 界桩登记表的填写 6
6.6 特殊边界点的测绘与表述 6
7 边界地形图修测与边界线标绘 6
7.1 边界地形图修测 6
7.2 边界线标绘 7
8 边界协议书附图及边界位置说明 7
8.1 边界协议书附图 7
8.2 边界协议书附图制图及印刷 7
8.3 《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的编纂 8
8.4 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 8
9 成果整理与验收 9
9.1 文档整理 9
9.2 数据整理 9
9.3 元数据文件制作 9
9.4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界桩登记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界桩成果表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16个方位图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界桩编号示意图 13
参考文献 14
GB/T 17796-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7796-1999《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本标准与GB/T 17796-199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名称改为《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扩大了适用范围,由原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扩大到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并在有关
章节中增加了适应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有关规定。
---根据GB/T 1.1-2000规范了本标准的编排格式。
---增加第3章“术语和定义”。
---第5章“界线测绘的准备工作”中增加了边界地形图制作的内容,有利于后期协议书附图制作。
---由于测制地图技术的进步,边界地形图、协议书附图制作,均采用了数字成图技术,并作出了相
应的技术规定。
---控制测量方面,本标准根据多年界线测绘的经验,确定以界线测绘用图比例尺规定的精度作为
制定界桩点测量精度的依据。本标准的精度规定,可满足不同行政区域界桩点坐标的精度
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第8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印刷和第9章边界
线更新测绘。现用《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集》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
图集》。
---附录A“界桩登记表”中增加了地理坐标和高程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晓淦、朱秀丽、王贵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796-1999
GB/T 17796-2009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和省级以下行政区域陆地边界界线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省级以下行政区域陆地边界界线测绘和联检测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341-2008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4511-2008 地图印刷规范
GB/T 19710-2005 地理信息 元数据(ISO 19115:2003,MOD)
GB/T 20257.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3-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实地在界线上,选取一定数量能确定边界线走向、有明确固定位置,可在边界地形图上准确判读平
面位置的地物点,称为边界点(含界桩点)。
3.2
具有实测平面坐标和高程值,且在界线上或界线两侧的界线标志物。界桩按一定的规格和类型,用
钢筋混凝土或其他石质材料制成。界桩点分为单立、同号双立和同号三立三种。
3.3
一般指利用国家最新的1∶5000、1∶10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作为资料,按照一定的
经差、纬差自由分幅,图内内容范围为垂直界线两侧图上各10cm或5cm(1∶100000)内,沿界线走向
制作呈带状分布的地形图,供界线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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