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8487.4-2025, GB/T18487.4-2025, GBT 18487.4-2025, GBT18487.4-2025
| 标准编号 | GB/T 18487.4-2025 (GB/T18487.4-2025) | | 中文名称 | 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系统 第4部分:车辆对外放电要求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system - Part 4: Discharging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vehic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42,413 |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实施日期 | 2025-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487.4-2025: 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系统 第4部分:车辆对外放电要求
ICS 43.020
CCS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系统
第4部分:车辆对外放电要求
2025-04-25发布
2025-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通用要求 5
6 通信 8
7 传导连接组件的要求 8
8 用电负荷的特殊要求 9
9 对于放电车辆的其他安全要求 11
10 环境要求 11
11 标识和说明 11
附录A(规范性) 交流V2L放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 12
附录B(规范性) 交流V2V放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 22
附录C(规范性) 直流V2L放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 26
附录D(资料性) 直流V2L通信协议 31
参考文献 3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8487的第4部分。GB/T 1848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GB/T 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
要求》;
---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18487.5-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系统 第5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直流充电
系统》。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
司、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丰
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源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廉玉波、史建勇、徐枭、李川、蓝海龙、张元星、张晓彬、何雪枫、赵春阳、陈明文、
黄炘、孟凡提、李常珞、董晨、马彦华、王凯、彭文科、罗李求、陈世超、赵文江、赵会、阳斌、周宇、武亨、
邓承浩、程雪峰、任高全、宋宗南、李志刚、张倩。
引 言
GB/T 18487旨在确立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系统中的供电设备与车辆通用要求,拟由五个部分
组成: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规范电动汽车传导充电非车载供电设备的要求,统一交直流传
导充电系统的导引电路和控制原理。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目的在于提供统一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非车
载供电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3部分: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目的在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机(站)的具体要求。
---第4部分:车辆对外放电要求。目的在于规范电动汽车通过充电接口为车外负荷提供电能的
放电系统要求,提供车辆放电模式的导引电路和控制原理的实现方案。
---第5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直流充电系统。目的在于规范适用于GB/T 20234.3直流充
电接口控制系统要求。
电动汽车搭载了大容量的电能存储装置,当电动汽车具备对车外的负荷输出电能时,车辆可视作为
可移动的储能电源。具备对外放电功能的车辆,可为家庭或紧急救援的负荷提供电能,即V2L(vehicle-
to-load);可为其他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即V2V(vehicle-to-vehicle);也可作为分布式储能单元与电
网进行双向互动,即V2G(vehicle-to-grid)。本文件给出了车辆对外放电的通用要求、导引电路和控制
原理,以确保车辆对外放电的功能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可能涉及附录A、附录C与其对应内容相关的专
利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承诺,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专利。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
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地址:日本爱知县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
责任。
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系统
第4部分:车辆对外放电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放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连接组件和用电负荷的要求、放电车辆
安全要求、环境要求及标识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可通过车辆接口对车外放电的电动汽车,交流放电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单相250V
或三相440V,直流放电输出电压不超过1000V。
本文件仅适用于 M1类电动汽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车辆内部放电接口进行的放电,如通过点烟器、USB接口、符合GB/T 1002的插
座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为医疗器械等特殊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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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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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487.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234.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38661-2020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33、GB/T 18487.1-2023、GB/T 19596和GB/T 20234.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电设备 dischargingequipment
以传导或无线方式由动力蓄电池向负荷或电网传输电能的设备。
注:电网或负荷包括公共电网、楼宇供配电系统、住宅供配电系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用电负荷等。
3.2
连接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与电网(或负荷)之间,可实现能量双向流动的设备。
[来源:GB/T 29317-2021,2.4]
3.3
电动汽车对负荷供电 vehicletoload;V2L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过充放电设备与负荷相连,作为储能单元为负荷供电的运行方式。
[来源:GB/T 29317-2021,9.1.5]
3.4
电动汽车之间充放电 vehicletovehicle;V2V
电动汽车通过充放电设备与另一辆电动汽车相连,为另一辆电动汽车供电的运行方式。
[来源:GB/T 29317-2021,9.1.4]
3.5
电动汽车与电网充放电双向互动 vehicletogrid;V2G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过充放电装置与公共电网相连,作为储能单元参与公共电网供电的运行方
式,实现双向能量流动。
[来源:GB/T 29317-2021,9.1.1]
3.6
放电车辆 dischargingvehicle
通过车辆接口对车外提供交流、直流电源的电动汽车。
3.7
带有逆变功能的车载充电机。
3.8
用于连接放电车辆和电动汽车、电网或负荷的活动传导连接组件。
注:包含电缆和车辆插头,也可包含电缆控制盒及标准插座。
3.9
智能负荷 inteligentizeload
使用放电车辆交流电能的用电负荷,同时具备识别供电能力并与放电车辆进行交互的功能。
3.10
设计用于放电车辆和用电负荷之间信号传输或通信的电路。
3.11
与电动汽车直流车辆插座相连,作为用电负荷汲取电动汽车直流电能的设备。
4 分类
4.1 按输出特性
按照放电车辆输出的电流种类可分为:
---交流放电;
---直流放电。
4.2 按放电输出电压
按照放电车辆输出电压分类:
a) 交流:单相220V/50Hz,三相380V/50Hz;
b) 直流放电电压优选值:
V2L模式:75V~150V,150V~350V,300V~500V,450V~700V,750V~1000V。
4.3 按放电输出电流
按照放电车辆输出电流分类:
a) 交流:单相10A,16A,32A;三相16A,32A,63A;
b) 直流放电电流优选值:
V2L模式:10A,16A,20A,30A,60A,80A,125A,200A,250A。
4.4 交、直流放电模式适用场景分类
4.4.1 交流V2L放电
放电模式1.1定义:交流V2L,将放电车辆连接到车外负荷时,通过车辆插头与负荷直接连接,如
图1所示,e车辆插头应符合GB/T 20234.2-2015中附录A对于车辆插头结构尺寸的要求,g为智能
负荷,f为柔性电缆应与车辆插头和智能负荷固定连接。本文件仅定义智能负荷具备放电控制导引电
路的放电模式。
标引序号说明:
a---放电车辆;
b---放电控制导引电路;
c---双向车载充电机;
d---车辆插座;
e---车辆插头;
f---电缆;
g---智能负荷;
h---放电控制导引电路(可选)。
图1 交流V2L连接示意图
4.4.2 直流V2L放电
放电模式2.1定义:直流V2L,将放电车辆连接到车外负荷时,在负荷侧使用了专用直流用电设备
(包含充放电设备或用电负荷),并在车辆端安装了放电控制导引电路,如图2所示,d车辆插头应符合
GB/T 20234.3-2023中第7章对于车辆插头结构尺寸的要求,e电缆应与车辆插头和专用直流用电设
备固定连接。
标引序号说明:
a---放电车辆;
b---放电控制导引电路;
c---车辆插座;
d---车辆插头;
e---电缆;
f---专用直流用电设备;
g---放电控制导引电路。
图2 直流V2L连接示意图
4.4.3 交流V2V放电
放电模式1.2定义:交流V2V,将放电车辆与充电车辆连接时,使用了独立的传导连接组件,其两端
车辆插头应符合GB/T 20234.2-2015中附录A对于车辆插头结构尺寸的要求。如图3所示,其中e、
f、g构成了活动的传导连接组件。
标引序号说明:
a---放电车辆;
b---放电控制导引电路;
c---双向车载充电机;
d---车辆插座;
e---车辆插头;
f---电缆;
g---车辆插头;
h---车辆插座;
i---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j---充电车辆。
图3 交流V2V连接示意图
4.4.4 直流V2V放电
放电模式2.2定义:直流V2V,将放电车辆与充电车辆连接时,在放电车辆端使用了车载充放电设
备,使用了独立的传导连接组件,其两端车辆插头应符合GB/T 20234.3-2023中第7章对于车辆插头
结构尺寸的要求。如图4所示,其中e、f、g(可选)、h构成了活动的传导连接组件。
标引序号说明:
a---放电车辆;
b---放电控制导引电路;
c---车载充放电设备;
d---车辆插座;
e---车辆插头;
f---电缆;
g---熔断器(可选);
h---车辆插头;
i---车辆插座;
j---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k---充电车辆。
图4 直流V2V连接示意图
4.4.5 直流V2G放电
放电模式2.3定义:直流V2G,将放电车辆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了带有并网放电功能的充放电
装置,并在车辆端安装了放电控制导引电路,如图5所示,d车辆插头应符合GB/T 20234.3-2023中
第7章对于车辆插头结构尺寸的要求。
标引序号说明:
a---放电车辆;
b---放电控制导引电路;
c---车辆插座;
d---车辆插头;
e---电缆;
f---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g---充放电装置;
h---交流电网。
图5 直流V2G连接示意图
5 通用要求
5.1 电动汽车放电模式使用条件
5.1.1 交流V2L
交流V2L用于放电车辆直接连接用电负荷,能量传输过程中采用单相或三相放电,放电车辆总放
电电流单相应不超过32A,三相应不超过63A。放电接口应符合GB/T 20234.2-2015的规定。放电
车辆应提供保护连接导体持续性监测功能,放电过程中应对车辆插座B级电压传导连接电路与车辆电
平台之间实施绝缘监测。
用电负荷应通过符合GB/T 20234.2-2015的车辆插头与放电车辆直接连接。
放电车辆采用交流V2L对Ⅰ或Ⅱ类设备放电时应由负荷侧提供保护接地导体。
用电负荷分为Ⅰ、Ⅱ类设备,其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7045的要求。
交流V2L的控制导引功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1.2 交流V2V
交流V2V用于放电车辆对充电车辆交流放电,能量传输过程中采用单相或三相放电,单相放电电
流不超过32A,三相放电电流不超过63A。放电接口应符合GB/T 20234.2-2015的规定。放电车辆
应提供保护连接导体持续性监测功能,放电过程中应对车辆插座B级电压传导连接电路与车辆电平台
之间实施绝缘监测。
交流V2V的控制导引功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1.3 直流V2L
直流V2L用于放电车辆对专用直流用电设备放电,放电车辆应具有放电控制导引功能,从放电车
辆到专用直流用电设备外壳之间应提供等电位连接导体,且由专用直流用电设备提供保护接地导体。
放电车辆在放电阶段应对车辆插座B级电压传导连接电路与车辆电平台之间实施绝缘监测。
直流V2L的控制导引功能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2 功能要求
5.2.1 通用功能要求
放电车辆放电时基本功能要求见表1。
表1 放电车辆不同放电模式基本功能要求
基本功能
放电模式
交流V2L 交流V2V 直流V2L
动力蓄电池工作状态监测功能 ● ● ●
放电车辆与车辆插头正确连接的确认 ● ● ●
绝缘监测功能 ● ● ●
放电控制功能 ● ● ●
断电控制功能 ● ● ●
放电电压、电流的监测 ● ● ●
短路保护功能 ● ● -
过温保护功能 ○ ○ ●
保护连接导体持续性监测 ● ● -
泄放控制功能 ● ● ●
注:“●”代表应具备,“○”代表可选,“-”代表不具备。
5.2.2 动力蓄电池工作状态监测功能
放电车辆应具备动力蓄电池工作状态监测功能,其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GB/T 38661-2020中5.3
的要求。
5.2.3 放电车辆与车辆插头正确连接的确认
对于所有放电模式,放电车辆应能够确定放电车辆的车辆插头正确连接放电车辆的车辆插座。
对于交流V2V,放电车辆还应能够确定放电车辆与充电车辆正确连接。
5.2.4 绝缘监测功能
放电车辆在直流V2L放电中应具备绝缘监测功能,绝缘监测位置是在车辆接口B级电压端子与
PE端子之间。绝缘电阻取车辆接口DC+或DC-与PE端子之间的较小值,当绝缘阻值大于500Ω/V
视为安全;当绝缘阻值大于100Ω/V~500Ω/V宜进行绝缘异常报警,但应正常放电;当绝缘阻值小于
或等于100Ω/V视为绝缘故障,应停止放电。
放电车辆在交流V2L和交流V2V放电中应具备绝缘监测功能,绝缘监测位置是在车辆接口B级电
压端子与PE端子之间。绝缘电阻取车辆接口L或N与PE之间的较小值,当绝缘阻值大于500Ω/V视
为安全,当绝缘阻值小于或等于500Ω/V视为绝缘故障。
5.2.5 放电控制功能
当车辆接口连接时,放电车辆不应自动进入放电模式,放电车辆应提供给车主授权启动放电的控制
接口,且仅当车主授权(如车辆解除防盗状态、车辆上高压、客户端设置等操作)启动放电条件成立时才
能进入放电模式。
注:放电车辆的放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附加条件才可实现。
5.2.6 断电控制功能
当放电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放电控制导引信号不准许放电,以及放电车辆检测到其他不准许放电
条件成立时,放电车辆应切断对外放电的连接,并报警提示,但放电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5.2.7 放电电压、电流的监测
放电车辆应具备放电电压和放电电流的实时监测功能,当输出参数超出设定值时应能够及时调整
或故障保护,故障保护应包含过、欠压保护和过流保护。
5.2.8 短路保护功能
放电车辆在交流V2L和交流V2V放电中应对输出回路进行短路检测,当检测到输出回路短路时
应停止放电并发出告警提示。
5.2.9 过温保护功能
对于直流 V2L放电模式放电车辆插座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对于交流 V2L和交流
V2V放电模式,当额定放电电流大于16A时,放电车辆插座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5.2.10 保护连接导体持续性监测
放电车辆在交流V2L和交流V2V放电时应提供保护连接导体的持续性监测功能。在失去保护连
接导体电气连续性的情况下,放电车辆应在100ms内切断输出电源。
5.2.11 泄放控制功能
对于交流V2L、交流V2V和直流V2L,放电车辆应具备泄放控制功能,当放电结束断开车辆接口
与PE端子之间电压应在1s内降至不大于60V(DC)且不大于30V(AC)(rms)或电路存储的总能量
端子与PE端子之间电压应在5s内降至不大于60V(DC)且不大于30V(AC)(rms)或电路存储的总
能量小于0.2J。
5.3 放电车辆交流V2L、V2V放电模式性能要求
5.3.1 输出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
放电车辆输出额定电压:单相AC220V,三相AC380V。
额定频率:50Hz。
5.3.2 交流输出电压精度
放电车辆输出正弦波交流电压精度应不超过额定交流电压的±5%。
5.3.3 交流输出频率
放电车辆输出正弦波交流电压的频率应为(50±0.5)Hz。
5.3.4 交流输出负载动态响应
由于负载电流突变引起的交流输出电压峰值应不超过额定交流峰值电压的±15%,电压变化响应
恢复时间应不大于20ms。
注:恢复时间指输出交流电压超出电压精度范围开始,到恢复至电压精度范围内的时间。
5.3.5 交流输出电压波形畸变率
放电车辆输出带纯阻性负载工况下,其交流电压波形总畸变率应不大于5%。
5.3.6 交流输出的直流分量
在额定负载运行时,放电车辆输出电压的10s平均值应不大于均方根值的1%。
5.3.7 交流输出电压不平衡度
对于三相交流输出,放电车辆输出电压不平衡度应不大于5%。
5.3.8 交流输出电压相位偏差
对于三相交流输出,放电车辆输出电压相位偏差不应大于3°。
5.3.9 交流输出带非阻性负载能力
带非阻性负载时,若无特殊规定,放电车辆输出交流应满足以下要求:
---交流电压精度不超过额定交流电压的±5%;
---交流电压的频率不超过(50±0.5)Hz;
---交流电压波形总畸变率不大于8%。
非阻性负载条件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5.3.10 交流输出过载能力
具备短时过电流输出能力的放电车辆,其过负载要求及持续工作时间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6 通信
直流V2L放电时,应采用数字通信以实现放电车辆对外输出电能的控制,通信协议见附录D。
交流V2L与交流V2V放电时,通信控制应符合附录A、附录B的相关规定。
7 传导连接组件的要求
7.1 通用要求
交流V2V传导连接组件应符合GB/T 20234.1-2023中第6章的要求。
交流V2V传导连接组件应按照GB/T 2423.7-2018中5.3的要求进行跌落试验,跌落次数及高度
由制造商定义,试验后产品应符合GB/T 20234.1-2023中6.3.10的要求。
交流V2V传导连接组件长度不应超过7.5m。
交流V2V传导连接组件的电缆应使用屏蔽导体实施360°包覆导电导体,且屏蔽导体在两端应可
靠连接车辆插头内的PE端子。
7.2 交流V2V传导连接组件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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