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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921-2025 (GB/T1921-2025) | | 中文名称 | 工业锅炉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boil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98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60.30 | | 字数估计 | 38,394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21-2004,GB/T 3166-200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921-2025: 工业锅炉技术规范
ICS 27.060.30
CCSJ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21-2004,GB/T 3166-2004
工业锅炉技术规范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 4
5 性能 4
6 材料 8
7 设计 8
8 制造 17
9 检验与试验 18
10 涂装、包装、铭牌、标志和随机文件 18
11 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 20
附录A(规范性) 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22
附录B(规范性) 热水锅炉参数系列 23
附录C(规范性) 有机热载体锅炉参数系列 24
附录D(规范性) 工业锅炉型号编制方法 26
参考文献 3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921-2004《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和GB/T 3166-2004《热水锅炉参数系
列》,与GB/T 1921-2004、GB/T 3166-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GB/T 1921-2004年版的第1章和GB/T 3166-2004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蒸汽锅炉参数系列(见4.1.1,GB/T 1921-2004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热水锅炉参数系列(见4.1.2,GB/T 3166-2004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参数系列(见4.1.3);
---增加了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见4.2);
---增加了产品性能的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材料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设计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制造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检验与试验要求(见第9章);
---增加了涂装、包装、铭牌、标志和随机文件的要求(见第10章);
---增加了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的要求(见第11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光锅炉
总厂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南通万达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双
良锅炉有限公司、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迪森(常州)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四通锅炉有限公司、杭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方快锅炉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泰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营口市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有限公司、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湖南省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中正
锅炉有限公司、上海扬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克雷登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双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能
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无锡华光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江苏太湖能源装备有限公
司、青岛有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张家港威孚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仁泰法恩电气有限公司、浙江迈欧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特富多能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克雷登热能设备(浙江)有限公司、陕西联保锅炉有限
公司、山东中杰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方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禧龙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
联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辽宁昌盛节能锅炉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海彬、喻孟全、降东方、董一真、尹会坤、王善武、卢洁、雷钦祥、李一骧、杨必应、
王化南、熊伟东、李以善、干兵、刘蕾、周冬雷、朱永忠、姚璐、彭立虎、潘瑞林、郭学茂、董凯、冯威、赵荣新、
丘性通、韩鹏、毕新泗、杨群峰、何争艳、于在海、杨青松、顾利平、王海渊、黄坚、王卫华、王云祥、孟向军、
唐海荣、王曦宁、章惠香、盛易俊、刘进、江志铭、梁耀东、吴林军、段洪斌、曹彬彬、张德利、侯波、杨青永、
王彬、邓亮、刘杰、徐逸贤、吴新社、张腾、邓亚娟、张希旺、杨书宝、万骏、李云钊、张嘉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0年首次发布为GB 1921-1980,1988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第三次修订时,并入了GB/T 3166-2004《热水锅炉参数系列》的内容(GB/T 3166-2004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3166-1982、GB/T 3166-1988)。
引 言
工业锅炉是我国主要的热能动力设备,使用面广、需求量大,在工业生产和军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
角色。随着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国策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带动了工
业锅炉产品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在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工业锅炉企业主动适应
市场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的科研投入力度和开发速度,大型燃煤锅炉、燃
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煤粉工业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等发展提速。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锅炉标准体系优化方案的要求,将 GB/T 1921-2004《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GB/T 3166-2004《热水锅炉参数系列》两项国家标准整合修订为GB/T 1921《工业锅炉技术规范》。
本文件提出了工业锅炉的性能、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等内容,符合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安全、节能与环保的基本要求,与锅炉
核心建造标准以及其他锅炉产品标准相协调与衔接。本文件是锅炉标准体系中“建造方法与性能标
准---锅炉特定建造方法标准”的重要标准之一,将引领工业锅炉技术创新,为进一步提升工业锅炉产
品质量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工业锅炉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的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性能,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涂装、包装、铭
牌、标志和随机文件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非电站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参照使用。
注:本文件提到的压力值指表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3836(所有部分) 爆炸性环境
GB 4053(所有部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 1018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T 10863 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T 13612 人工煤气
GB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规范
GB/T 16507(所有部分) 水管锅炉
GB/T 16508(所有部分) 锅壳锅炉
GB 1654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839.1 热电偶 第1部分:电动势规范和允差
GB/T 17410 有机热载体炉
GB 17820 天然气
GB/T 18342 商品煤质量 链条炉用煤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50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GB/T 18855 燃料水煤浆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T 20801.3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 22395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 26126 商品煤质量 煤粉工业锅炉用煤
GB/T 28056 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121 工业铂热电阻及铂感温元件
GB/T 32052 碱回收锅炉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GB/T 32201 气体流量计
GB/T 34037 物联网差压变送器规范
GB/T 34073 物联网压力变送器规范
GB/T 36514 碱回收锅炉
GB/T 36699 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
GB/T 38753 液化天然气
GB/T 43676 水冷预混低氮燃烧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44906 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607 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规程
JB/T 2192 方型铸铁省煤器技术条件
JB/T 3271 链条炉排技术条件
JB/T 8659 热水锅炉水动力计算方法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JB/T 9618 工业锅炉锅筒内部装置设计导则
JB/T 10356 流化床燃烧设备技术条件
NB/T 10788 铸铁锅炉和铸铝锅炉技术条件
NB/T 10936 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
NB/T 10939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NB/T 11267 锅炉吹灰器和测温探针
NB/T 11269 锅炉吊杆强度计算方法
NB/T 11272 工业锅炉冷态启动与调试技术导则
NB/T 34012 生物质锅炉用水冷振动炉排技术条件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43 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规范
NB/T 47050 往复炉排技术条件
NB/T 47051 工业锅炉控制装置技术条件
NB/T 47055 锅炉涂装和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NB/T 47066 冷凝锅炉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8、GB/T 16507.1、GB/T 16508.1和GB/T 36699、GB/T 449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锅炉 industrialboilers
生产的蒸汽或热水(有机热载体)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用领域,并符合下列任何一项要求的固
定式锅炉:
a)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但小于3.8MP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
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
c) 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3.2
冷凝锅炉 condensingboilers
烟气中的水蒸气连续凝结释放汽化潜热并被锅炉有效利用的锅炉。
3.3
在额定负荷下,在可以停运的配套环保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烟气通过第一级不能停止运行的配
套环保设备前的锅炉本体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处的烟气污染物排放值。
3.4
在进入火孔前全部助燃空气和燃气以不低于完全燃烧理论值的空燃比混合并在燃烧头火孔进行燃
烧的燃烧器。
3.5
全预混表面燃烧器 fulpre-mixedsurfaceburners
助燃空气与燃气的混合物在燃烧头火孔表面进行燃烧的全预混燃烧器。
3.6
水冷预混燃烧器 water-cooledpremixedburner
助燃空气与燃气的混合物进入以水为介质的间壁式火孔燃烧,对火焰燃烧的初始阶段有冷却效果
的全预混燃烧器。
3.7
省煤器 economizer
利用给水吸收锅炉尾部低温烟气的热量,降低烟气温度的对流受热面。
注:也称节能器。根据制造用材质和结构形状分为钢管省煤器、肋片管省煤器、膜式省煤器、铸铁省煤器等。
3.8
应用鼓风或引风的方式,通过外部管道将锅炉尾部烟道内部分烟气送入燃烧器或炉内燃烧区域,参
与燃烧的技术。
3.9
锅炉本体采用上、下集箱之间连接管束的布置形式,在额定工作压力状态下,给水从本体的下集箱
输入,流过上下集箱之间连接的2根以上直水管管束且被全部加热后上升产生额定参数的蒸汽,并从本
体上集箱输出、水位由连接上下集箱的联通管显示并控制的立式水管锅炉。
3.10
绿色制造 greenmanufacturing
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效益的现代制造模式。其本质是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统筹考虑产业结构、
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安全、气候变化等因素,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管理要求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
中,以制造模式的深度变革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扩绿、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来源:GB/T 28612-2023,3.2,有修改]
3.11
产品生命周期 productlifecycle
产品从概念产生到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其包括概念、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六个阶段。
[来源:GB/T 35119-2017,2.1]
4 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
4.1 参数系列
4.1.1 蒸汽锅炉参数系列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 热水锅炉参数系列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1.3 有机热载体锅炉参数系列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1.4 本文件未列入的工业锅炉参数,由供需双方参照本文件协商确定。
4.2 型号编制
工业锅炉型号编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 性能
5.1 热工性能
5.1.1 锅炉应保证在额定工况下的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5.1.2 额定工况下蒸汽锅炉的蒸汽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供货合同中约定:
a) 无过热器的蒸汽锅炉的蒸汽湿度,水管锅炉不大于3%,锅壳蒸汽锅炉、电加热蒸汽锅炉不大
于4%;
b) 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过热器入口的蒸汽湿度不大于1%;
c) 过热蒸汽温度tsh.s的偏差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蒸汽锅炉的过热蒸汽温度tsh.s的偏差
单位为摄氏度
过热蒸汽温度 偏差范围
tsh.s≤300-20~30
300< tsh.s≤350 ±20
350< tsh.s≤400-20~10
400< tsh.s< 450 -15~10
tsh.s≥450 -10~5
5.1.3 额定工况下热水锅炉出水温度与设计值的偏差和进(回)水温度与设计值的偏差绝对值均应不
大于5℃。
5.1.4 额定工况下有机热载体锅炉出口温度与设计值的偏差和进口温度与设计值的偏差绝对值均应
不大于10℃。
5.1.5 在额定工况下,锅炉热效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他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a) 层燃锅炉的热效率不低于表2的规定;
b) 流化床锅炉的热效率不低于表3的规定;
c) 火室燃烧锅炉(室燃锅炉)的热效率不低于表4的规定;
d) 电热管式电加热锅炉、电极式电加热锅炉的热效率不低于97%;电磁加热锅炉的热效率不低
于94%;
e) 余热锅炉、碱回收锅炉的热效率满足设计要求;
f) 垃圾焚烧锅炉的热效率满足GB/T 18750的规定。
表2 层燃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限定值
燃料品种a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kJ/kg)
燃料干燥无灰基
挥发分Vdaf/%
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限定值b/%
锅炉额定蒸发量
D≤20t/h或额定
热功率Q≤14MW
锅炉额定蒸发量
D >20t/h或额定
热功率Q >14MW
烟煤
AⅡ 17700≤Qnet.v.ar≤21000 Vdaf >20 80 81
AⅢ Qnet.v.ar >21000 Vdaf >20 82 84
贫煤 Qnet.v.ar≥17700 10< Vdaf≤20 80 81
无烟煤
WⅡ Qnet.v.ar≥21000 Vdaf< 6.5 80 81
WⅢ Qnet.v.ar≥21000 6.5≤Vdaf≤10 80 81
褐煤 Qnet.v.ar≥11500 Vdaf >37 80 82
生物质燃料 按GB/T 44906的规定
a 所列燃料质量还应符合7.1.2的要求。
b 燃烧符合GB/T 18342要求的混煤的锅炉热效率按其发热量和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对照本表确定。
表3 流化床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限定值
燃料品种a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kJ/kg)
燃料干燥无灰基
挥发分Vdaf/%
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限定值/%
烟煤
AⅠ 14400≤Qnet.v.ar< 17700 Vdaf >20 82
AⅡ 17700≤Qnet.v.ar≤21000 Vdaf >20 86
AⅢ Qnet.v.ar >21000 Vdaf >20 88
贫煤 Qnet.v.ar≥17700 10< Vdaf≤20 86
无烟煤
WⅡ Qnet.v.ar≥21000 Vdaf< 6.5 86
WⅢ Qnet.v.ar≥21000 6.5≤Vdaf≤10 86
褐煤 Qnet.v.ar≥11500 Vdaf >37 86
水煤浆 Qnet.v.ar≥17000 - 88
生物质燃料 按GB/T 44906的规定
a 所列燃料质量应符合7.2的相关要求。
表4 火室燃烧锅炉(室燃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限定值
燃料品种a
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限定值/%
非冷凝锅炉 冷凝锅炉
天然气b 92 98c(88d)
柴(轻)油e 90
水煤浆 88
煤粉 88
a所列燃料质量应符合7.1.2的相关要求。
b以天然气以外的气体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限定值为锅炉设计热效率值。
c 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计算的热效率限定值,是指标值。
d 按燃料收到基高位发热量计算的热效率限定值,是与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计算的热效率限定值对应的参
考值,不是指标值。
e 以柴(轻)油以外的液体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限定值为锅炉设计热效率值。
5.1.6 使用燃料的锅炉额定工况时(热力计算中最后一级受热面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流化床锅炉、炉膛与对流区均采用膜式壁结构的非燃油燃气锅炉不大于1.4。
b) 除a)项之外的其他层燃锅炉不大于1.65。
c) 液体燃料锅炉、气体燃料锅炉:
1) 正压燃烧时不大于1.15,但贯流式锅炉、盘管式锅炉不大于1.3,高(焦、转)炉煤气锅炉和
生物质气锅炉不大于1.4,使用全预混表面燃烧器的燃气锅炉不大于1.6;
2) 负压燃烧时不大于1.25;
3) 使用烟气外循环技术的锅炉满足1)或2)的要求。
d) 垃圾焚烧锅炉、碱回收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按实际情况优化设计,不作定量要求。
5.1.7 在额定工况时,以水为介质的使用燃料的锅炉最后一级受热面排烟处的烟气温度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采用凝结换热原理设计的燃气锅炉:蒸汽锅炉的排烟温度不高于65℃,热水锅炉的排烟温度
不高于进(回)水温度+20℃;
b) 其他锅炉(不包括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的排烟温度不高于170℃;
c) 垃圾焚烧锅炉的排烟温度按实际情况优化设计,不作定量要求。
5.1.8 除工艺过程有要求外,使用燃料的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排烟温
度应不高于进口介质温度+50℃;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排烟温度应不高于
170℃。利用余热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排烟温度应不高于进口介质温度+50℃。
5.1.9 额定工况时,以水为介质的余热锅炉最后一级受热面排烟处的烟气温度,除工艺过程或环保有
要求外,应符合GB/T 28056的相关要求。
5.1.10 锅炉炉墙、燃烧器(电加热元件)接口和各部位门孔、锅炉范围内管道阀门应有良好的密封和保
温性能,观火孔应具有防止火焰喷出功能。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不应大于25℃,炉顶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大于5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
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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