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9252-2010, GB/T19252-2010, GBT 19252-2010, GBT19252-2010
| 标准编号 | GB/T 19252-2010 (GB/T19252-2010) | | 中文名称 |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 | | 英文名称 | Electronic commerce agree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20 | | 字数估计 | 11,151 | | 发布日期 | 2010-12-01 |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252-2003 | | 采用标准 | UN/CEFACT Recommendation No.31,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9号(总第16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以契约形式管理电子商务的协议样本。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与企业间(B2B)的电子商务。 |
GB/T 19252-2010
Electronic commerce agreement
ICS 03.100.20
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252-2003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
2010-12-01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欧经会贸易程序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第31号建议《电
子商务协议》。
本标准与UN/CEFACT第31号建议(英文版)的主要差异如下:
---新增术语和定义一章;
---将UN/CEFACT第31号建议中的有关说明性材料调整为本标准的附录A;
---章条号作了调整。
本标准代替GB/T 19252-2003《电子商务协议》。
本标准与GB/T 19252-2003相比主要变化为:
---将原标准的名称《电子商务协议》修改为《电子商务协议样本》;
---修改了标准的前言;
---修改了标准的引言;
---将原标准第1章中的限制部分放在附录A中;
---删去原标准第2章;
---对原标准第3章中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第2章);
---将原标准第4章的名称“符号约定”改为“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的结构与符号约定”(本标准第3
章),并增加了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结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涵景、钟小林、王凌云、刘颖、隋媛、马建红、李佳伟、熊虹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 19252-2003。
引 言
电子商务为提高商业运作效率、降低与贸易过程相关的成本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使利用这种新
的经营和贸易方式的企业增强了竞争优势。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和互联网的使用,为用户传输数据、以电子形式签约以及管理可发展为新型业
务模式的业务流程提供了一系列新技术。
传统的、基于纸质的业务手续和诸如手工签名之类的业务要求的法律框架,目前正处于适应这些新
技术的进程之中。就全球范围而言,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所通过的电子商
务示范法(ModelLaw)为制修订相关法律提供了一个框架。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
联合国欧经会贸易程序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
贸易和发展委员会(UNCTAD)、国际商会(ICC)等都在积极地就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一
些关键法律问题与政府和企业进行商讨。就区域或地方而言,针对这些问题而新制定的法律正在提出
或颁布。
尽管有关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和完善,并对建立更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环
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采用契约的形式解决仍然是一个较
好的解决办法。
为了建立商务实体之间的信任环境,在借鉴制定EDI交换协议(UN/CEFACT第26号建议,
GB/T 17629-1998)所获得的经验的基础上,UN/CEFACT于2000年3月通过了本建议,并作为UN/
CEFACT的第31号建议书。
UN/CEFACT建议用本建议书作为以契约形式运作电子商务的协议样本。该样本考虑了有待商
务实体商定的基本条款的框架,并结合了处理日常商务交易所需的灵活性。
电子商务协议旨在满足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伙伴的商务需求,它包括一套基本条款,这些条款
能够保证商务伙伴间的一项或多项电子商务交易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完成。
电子商务协议着重于表述可供电子商务交易的所有电子通信方式。建议仅在EDI基础上订立合
同关系的商业伙伴继续采用EDI交换协议;建议在包括EDI在内的一系列电子商务技术的基础上订立
合同关系的商业伙伴采用电子商务协议,必要时,全部用电子商务协议取代EDI交换协议。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契约形式管理电子商务的协议样本。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与企业间(B2B)的电子商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要约方 proposer
发出要约通知的一方。
2.2
接受要约方 accepter
发出接受要约通知的一方。
2.3
要约通知 instrumentofoffer
一个参与方通过电子方式提出订立商业契约关系而向另一参与方发送或开出的据此进行交易的契
约。要约通知也可供不接受最初所提条款的参与方所用,并在对其修改后,向原发送方发出一份新的要
约通知。
2.4
要约通知的接收方在接受要约通知中所规定的条款后,返回给要约方的通知。
3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的结构与符号约定
3.1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的结构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由要约通知和接受要约通知两部分组成。要约通知和接受要约通知均由电子商
务协议和电子商务交易组成。有关协议样本的使用说明参见附录A。
3.2 符号约定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包含若干供参与方在两个或多个选项中进行选择的条款。这些选项被标注在括
号([])内,并被斜线(/)分割。如果参与方未对选项进行选择,则以带有下划线的选项作为默认项,忽
略没有下划线的选项。
4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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