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9504-2008, GB/T19504-2008, GBT 19504-2008, GBT19504-2008
| 标准编号 | GB/T 19504-2008 (GB/T19504-2008) | | 中文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 | 英文名称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Wine in Helan mountain east reg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60.10 | | 字数估计 | 8,819 | | 发布日期 | 2008-07-31 |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504-2004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 2758; GB 3095; GB 5084; GB 10344; GB 15037-2006; GB/T 15038; NY/T 393; NY/T 39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
GB/T 19504-2008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Wine in Helan mountain east region
ICS 67.160.10
X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504-2008
代替GB 19504-2004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2008-07-31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9504-2004《原产地域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本标准与GB 1950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及
相关表述;
---删除了工艺要求;
---调整了葡萄品种,提高了葡萄含糖量要求;
---依据GB 15037《葡萄酒》,调整了感官要求的香气与口感;在理化指标中,删除了“滴定酸”、“总
二氧化硫”指标,增加了“柠檬酸”、“二氧化碳”、“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
酸钾”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葡萄产业协会、宁夏标准化协会、宁夏大学、宁夏农科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办公室、广夏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西夏王葡萄酒业集团公司、宁夏御马
葡萄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奉玉、张军翔、张静、俞惠明、罗耀文、冯晓霞、张建、胡博然、张运迪、王平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504-2004。
GB/T 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5037-2006 葡萄酒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503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的适合于酿酒的新鲜葡萄为原料,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酿制的
葡萄酒。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
5 产品分类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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