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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0884-2007 (GB/T20884-2007) | | 中文名称 | 麦芽糊精 | | 英文名称 | Maltodextri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80.20 | | 字数估计 | 9,951 | | 发布日期 | 2007-02-02 | | 实施日期 | 2007-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601; GB/T 6682-1992; GB 15203; GB/T 20885-2007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3号(总第10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麦芽糊精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麦芽糊精。 |
GB/T 20884-2007: 麦芽糊精
GB/T 20884-2007 英文名称: Maltodextri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884—2007
麦芽糊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本标准规定了麦芽糊精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麦芽糊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GB 15203 淀粉糖卫生标准
GB/T 20885—2007 葡萄糖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
按DE 值分为三类:MD10;MD15;MD20。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5203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本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 GB/T
6682- 1992 中三级以上(含三级)水的规格。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他规格时,均指分析纯(AR)。
6.1 感官检查
6.1.1 外观、色泽
取适量糊精样品,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颜色和形态,有无杂质。
6.1.2 气味
取样品20 g, 放入100mL 磨口瓶中,加入50℃的温水50 mL, 加盖,振摇30 s, 倾出上清液,嗅其气 味,并记录其气味特征。
6.1.3 滋味
清水漱口后,取少量样品放入口中,仔细品尝,并记录其滋味特征。
6.2 DE 值
按 GB/T20885—2007 中的6.3测定。
6.3 水分(直接干燥法)
6.3.1 仪器
6.3.1.1 恒温干燥箱:控温精度±2℃。
6.3.1.2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6.3.1.3 称量皿:50 mm×30 mm。
6.3.1.4 干燥器:用变色硅胶做干燥剂。
6.3.2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2 g(精确至0 .0001 g)于已烘至恒重的称量皿中,放入105℃±2℃恒温干燥箱内干燥 2h, 移入干燥器中冷却,
30 min 后称量。再放入恒温箱内烘1 h, 称量,直至恒重。
6.3.3 结果计算
样品的水分按式(1)计算,数值以%表示。
6.3.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
6.4 溶解度(重量法)
6.4.1 仪器
6.4.1.1 定量滤纸:φ12.5 cm。
6.4.1.2 称量皿:φ50 mm~70 mm。
6.4.1.3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6.4.1.4 干燥器:用变色硅胶做干燥剂。
6.4.1.5 恒温干燥箱:控温精度±2℃。
6.4.2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5g (精确至0.0001g)于50mL 烧杯中,加适量35℃~40℃的水溶解。用定量滤纸过滤 (事先将定量滤纸放入称量皿中,置于105℃±2℃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即最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 2mg) 。再用水50 mL 分3次~4次洗涤烧杯及定量滤纸。然后用洗瓶冲洗定量滤纸两次。将附有滤 渣的定量滤纸放入称量皿中,置于105℃±2℃干燥箱内干燥2 h, 移入干燥器中冷却,30 min 后称量。 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烘1 h, 称量,直至恒重。
6.4.3 结果计算
样品的溶解度按式(2)计算,数值以%表示。
6.4.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
6.5 pH
6.5.1 仪器
酸度计:精度±0.01pH, 备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
6.5.2 分析步骤
6.5.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调试和校正酸度计
6.5.2.2 测定
称取样品20g 于50 mL 小烧杯中,用除去二氧化碳的中性水20mL~40 mL 加热溶解。用蒸馏水 冲洗电极探头,用滤纸轻轻吸干。
然后将电极插入待测样液中,调节温度调节器,使仪器指示温度与溶 液温度相同,稳定后读数。
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
6.5.3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 6.6 硫酸灰分
按 GB/T 20885—2007 中6.7测定。
6.7 碘试验
6.7.1 试剂
6.7.1.2 碘标准使用液:吸取碘标准溶液(6.7.1.1)20 mL, 用水稀释至100 mL。
6.7.2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1g,加入新煮沸冷却后的蒸馏水10 mL, 加5滴碘标准使用液,搅匀后仔细观察,有无蓝 色反应。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凡在同一班次内生产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规定经生产厂检验部门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抽样
从整批产品中抽取样品时,应先从整批中抽取若干包装单位,然后再从抽出的包装单位中抽取均匀 试样。
7.2.1 整批产品中包装单位的抽取
抽取包装单位的数量,根据式(3)计算:
7.2.2 均匀试样的抽取
取样时,用清洁、干燥的取样工具插入包装袋的三分之二。每袋取样100 g, 将抽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然后分装于两个1000 mL 应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密封。贴上标签, 一瓶检测, 一瓶 封存备查。
7.3 出厂检验
7.3.1 成品出厂前应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DE 值、pH、碘试验。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如有1项~2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 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5.2 购、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共同抽样后,交仲裁机构检验,以仲裁机构的检验 结果为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产品类型、保质期、执行标准号。
8.1.2 包装储运图示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
8.2 包装
包装容器应整洁、卫生、无破损,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8.3 运输
运输设备要洁净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运输时,用篷布遮盖,不得受潮。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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