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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54-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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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54-2017 英文版 519 GB/T 21254-2017 [PDF]天数 <=5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GB/T 21254-2017 有效
GB/T 21254-2007 英文版 679 GB/T 21254-2007 [PDF]天数 <=4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GB/T 21254-2007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1254-2017 (GB/T21254-2017)
中文名称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英文名称 Breath alcohol analyz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N50
国际标准分类 17.040.30
字数估计 26,218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1254-200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254-2017 Breath alcohol analyzer ICS 17.040.30 N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254-20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6 6 检验规则 16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9 参考文献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254-200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与GB/T 21254-2007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术语(见3.1,2007年版的3.1); ---删除了“肺深部气体”的术语(见2007年版的3.4); ---修改了“记忆残留效应”的术语(见3.4,2007年版的3.5); ---增加了“测量模式”的术语(见3.6); ---增加了“维护模式”的术语(见3.7); ---增加了“待机模式”的术语(见3.8); ---增加了“呼出气体体积效应”的术语(见3.9); ---增加了“呼气持续时间效应”的术语(见3.10); ---增加了“预热时间”的术语(见3.11);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4.1,2007年版的4.1); ---删除了“功能要求”“被动测试功能”(见2007年版的4.2、4.2.2); ---修改了“连续测量”(见4.3,2007年版的4.2.3); ---增加了“预热时间”(见4.5); ---修改了“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见4.6,2007年版的4.5); ---修改了“最大允许误差”(见4.7,2007年版的4.6); ---修改了“重复性”(见4.8,2007年版的4.7); ---修改了“漂移”(见4.9,2007年版的4.8); ---修改了“记忆残留效应”(见4.10,2007年版的4.9); ---修改了“复零”(见4.11,2007年版的4.10); ---修改了“测量范围”(见4.12,2007年版的4.11); ---修改了“分辨力”(见4.13,2007年版的4.12); ---修改了“显示”(见4.14,2007年版的4.13); ---增加了“防篡改”“最小呼气量”“最短呼气时间”“呼气中断”“呼气阻力”“呼出气体体积效应” “呼气持续时间效应”(见4.15、4.16、4.17、4.18、4.19、4.20、4.21); ---修改了“抗干扰能力”(见4.22,2007年版的4.16); ---修改了“基准测试条件”(见5.1,2007年版的5.1); ---增加了“浓度换算”(见5.2); ---修改了“一般要求检查”(见5.3,2007年版的5.2); ---修改了“连续测量试验”(见5.5,2007年版的5.3.3); ---修改了“漂移试验”(见5.11,2007年版的5.9); ---修改了“记忆残留效应试验”(见5.12,2007年版的5.10); ---修改了“复零试验”(见5.13,2007年版的5.11); ---修改了“测量范围试验”(见5.14,2007年版的5.12); ---修改了“分辨力检查”(见5.15,2007年版的5.13); ---修改了“显示检查”(见5.16,2007年版的5.14); ---增加了“字显高度”“单位高度”“末位舍去”(见5.16.1、5.16.2、5.16.3); ---增加了“防篡改”(见5.17); ---修改了“最小呼气量试验”(见5.18,2007年版的5.15); ---增加了“最短呼气时间试验”(见5.19); ---增加了“呼气中断试验”(见5.20); ---删除了“呼气压力和流速试验”(见2007年版的5.16); ---增加了“呼气阻力试验”“呼出气体体积效应试验”“呼气持续时间效应试验”(见5.21、5.22、 5.23); ---修改了“耐温度性能试验”(见5.26,2007年版的5.19); ---修改了“耐湿度性能试验”(见5.27,2007年版的5.20); ---修改了“振动试验”(见5.28,2007年版的5.21); ---修改了“碰撞试验”(见5.29,2007年版的5.22); ---修改了“自由跌落试验”(见5.30,2007年版的5.23); ---修改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5.31,2007年版的5.24); ---修改了“型式检验”(见6.1.1,2007年版的6.1.1); ---修改了“试验项目”(见6.4,2007年版的6.4); ---修改了“贮存期限”(见7.4.4,2007年版的7.4.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佳思德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春俊、卢利强、陆宇、赵冬、董葵、刘沂玲、潘卫江、李仁旺、陈勇、孙秀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254-20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取证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生产、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5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 制)和导则 GB/T 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A40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规定的温度、湿度和气压条件下,测量呼出的肺深部气体中乙醇含量的设备。 3.2 每升呼出气体中的乙醇含量。 注:单位为 mg/L。 3.3 每100毫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单位为mg/100mL。 注:血液酒精含量简写为BAC。 3.4 记忆残留效应 memoryresidualeffect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在对相同浓度的低浓度乙醇气体进行两次测试之间,插入一次高浓度乙 醇气体测试,测得的两个低浓度乙醇气体示值之间的差值。 3.5 漂移 drift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给定浓度的乙醇气体在一段时间内测量值的变化程度。 3.6 测量模式 measuringmode 进行正常测量的工作模式。 3.7 维护模式 maintenancemode 进行仪器调整、校准和计量检定的工作模式。 3.8 待机模式 standbymode 仪器处于休眠状态,并能快速切换到测量模式的工作模式。 3.9 呼出气体体积量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 3.10 呼气持续时间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 3.11 预热时间 warm-uptime 从开机开始到完成预热并能进入测量状态的时间。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以下简称“酒检仪”)各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 伤和镀层破坏,显示应清晰,无缺损现象;各控制件应安装牢固、操作灵活。 4.1.2 仪器应具备测量模式、维护模式和待机模式,并确保测量模式和维护模式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4.1.3 酒检仪的显示界面及操作菜单应为中文,显示数值为非负数。 4.1.4 酒检仪应具有操作人员注册、登录功能。 4.1.5 测量模式下,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单位用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即BAC)表示;维护模式下, 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单位用mg/L(BrAC)表示;BAC与BrAC之间的换算关系为BAC=BrAC×2200, 换算关系应在酒检仪表面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注明。 4.1.6 测量时显示的时间与北京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3min;测量结果的时间在显示、储存、传输和 打印时应完全一致。 4.2 电压下限越值报警 当供电电压低于酒检仪规定的电压下限值时,酒检仪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4.3 连续测量 使用内置式电源的酒检仪应能连续测量不少于200次。 4.4 电气安全性 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酒检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绝缘电阻:≥10MΩ; b) 介电强度:≥1.5kV; c) 泄漏电流:≤0.7mA。 4.5 预热时间 对于需要预热的酒检仪,在基准测试条件下预热时间应不超过15min。 4.6 测量结果存储、打印与传输 4.6.1 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应能存储,并生成与酒检仪对应的唯一顺序号,酒检仪的存储空间应保证能 存储至少8000条测量结果,存储的测量结果应不能被人为删改。 4.6.2 酒检仪应配有打印装置,打印内容应至少包括测量的顺序号、时间和测量结果,打印的测试结果 应与显示的测量结果一致,并预留测试对象和操作者签名的位置;作为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保存期限 应符合GA40的要求。 4.6.3 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应能通过相应的接口同步传输到计算机,并具有断点续传功能。 4.7 最大允许误差 4.7.1 型式检验时,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最大允许误差 乙醇气体浓度范围C mg/L 最大允许误差 C≤2.000 0mg/L~-0.040mg/L或0~-10%,取其中的绝对值大者 C >2.000 0~-2×(标准气体浓度/2-0.9)mg/L 4.7.2 酒检仪在使用过程中的允许误差是型式检验时最大允许误差的1.5倍。 4.8 重复性 酒检仪的重复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重复性 乙醇气体浓度范围C mg/L 重复性 C≤2.000 0.007mg/L或1.67%,取其中的大者 C >2.000 0~0.33×(标准气体浓度/2-0.9)mg/L 4.9 漂移 4.9.1 酒检仪在4h内,零点漂移量应不大于0.010mg/L。 4.9.2 酒检仪在4h内,0.400mg/L测量点的短期漂移量应不大于0.010mg/L。 4.9.3 酒检仪在60d内,0.400mg/L测量点的长期漂移量应不大于0.020mg/L。 4.10 记忆残留效应 在对某一给定低浓度乙醇气体进行两次测试之间,注入一次比原浓度高0.400mg/L的乙醇气体, 酒检仪对两次低浓度气体测量的差值应不大于0.010mg/L。 4.11 复零 4.11.1 酒检仪应有自动复零功能,或在每次测量前能检查是否复零。 4.11.2 酒检仪复零时,在测量模式下,当残留浓度未降到0.01mg/L时,应不能进行测试;在维护模式 下,当残留浓度未降到0.005mg/L时,应不能进行测试。 4.11.3 酒检仪在0.400mg/L的乙醇气体浓度下,复零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s。 4.12 测量范围 呼出气体酒检浓度的测量范围应为0.000mg/L~2.000mg/L。 4.13 分辨力 酒检仪在测量模式下分辨力为1mg/100mL,在维护模式下,分辨力为0.001mg/L。 4.14 显示 4.14.1 字显高度 显示装置显示的测量值字符高度应不小于5mm。 4.14.2 单位高度 测量结果单位的字符高度应不小于3mm。 4.14.3 末位舍去 在测量模式下,计算所得的结果有小数的应舍去。 4.14.4 零值显示 在测量模式下,当测量所得浓度值小于0.020mg/L时,可以显示成0mg/100mL;在维护模式下, 当浓度小于0.020mg/L时,不可以显示成0.000mg/L,应如实显示测量结果。 4.15 防篡改 4.15.1 硬件防护 酒检仪有测量性能硬件调整装置的,应具有防护措施,未经授权不能打开。 4.15.2 软件防篡改 酒检仪有测量性能软件调整功能的,应具有密码保护措施,未经授权不能调整。 4.16 最小呼气量 酒检仪采样时的最小呼气量为1.2L。当呼气量小于1.2L时,酒检仪应不采样、分析。 4.17 最短呼气时间 酒检仪采样时的最短呼气持续时间为3.0s。呼气持续时间小于3.0s时,酒检仪应不能采样、 分析。 4.18 呼气中断 当呼气流量小于0.10L/s时,应视为呼气中断,并发出报警信号。 4.19 呼气阻力 酒检仪使用口径适宜的吹管,当呼气流量为0.20L/s时,气压应不超过25hPa。 4.20 呼出气体体积效应 当呼出气体体积在规定范围内变化时,酒检仪对被测气体的测量误差应满足4.7的要求。 4.21 呼气持续时间效应 当呼气持续时间在规定范围内变化时,酒检仪对被测气体的测量误差应满足4.7的要求。 4.22 抗干扰能力 4.22.1 在0.5mg/L浓度的丙酮、0.2mg/L浓度的一氧化碳作用下,酒检仪的示值均应不大于 0.1mg/L。 4.22.2 对于红外线酒检仪,用二氧化碳体积浓度为10%的0.400mg/L乙醇气体进行测试,酒检仪对 被测气体的测量误差应满足4.7的要求。 4.23 吹管 酒检仪应使用符合卫生条件的一次性吹管,吹管应单独封装,每次测量前应更换吹管;酒检仪应采 用单向吹管,以确保测试者不会吸入测量系统中的残留物。 4.24 耐温度性能 4.24.1 低温工作 酒检仪在0℃时,应能正常工作,其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 4.6的要求。 4.24.2 低温贮存 酒检仪应能承受-40℃低温贮存试验,试验后,酒检仪应无锈蚀、裂纹、涂覆层剥落等损伤;标志应 清晰;紧固部位无松动;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以及变形现象;在基准测试条件下恢复2h后,再进行测 试,其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的要求。 4.24.3 高温工作 酒检仪在40℃时,应能正常工作,其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 合4.6的要求。 4.24.4 高温贮存 酒检仪应能承受70℃高温贮存试验,试验后,酒检仪应无锈蚀、裂纹、涂覆层剥落等损伤;标志应清 晰;紧固部位无松动;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以及变形现象;在基准测试条件下恢复2h后,再进行测试, 其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的要求。 4.25 耐湿热性能 按5.27的方法进行2个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酒检仪应无锈蚀、裂纹、涂覆层剥落等损伤; 文字和标志应清晰;紧固部位无松动;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以及变形现象;在基准测试条件下恢复1h 后,其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的要求。 4.26 抗振动性能 按5.28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酒检仪机械构件不应有破裂、明显变形或紧固件松动等现 象;在基准测试条件下的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的要求。 4.27 抗碰撞性能 按5.29的方法进行碰撞试验,试验后,酒检仪机械构件应无破裂,明显变形;电气部件应无明显位 移或脱落现象;在基准测试条件下的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 的要求。 4.28 抗自由跌落性能(手持式) 将包装完好的处于非工作状态的酒检仪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跌落高度为800mm,试验后酒检仪包 装箱不应有较大的变形和损伤;仪器及附件不应有变形和松脱;无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在基准测试 条件下的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的要求。 4.29 静电放电抗扰度 酒检仪在对开机状态下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等级为3级,试验中及试验 后酒检仪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功能应恢复正常。在基准测试条件下的允许误差应符合4.7的要 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的要求。 4.3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酒检仪在对开机状态下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等级为3级, 试验中及试验后酒检仪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功能应恢复正常。在基准测试条件下的允许误差应 符合4.7的要求,测量结果储存、打印与传输应符合4.6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基准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测试均在以下基准条件下进行: a) 温度:23℃±5℃; b) 相对湿度:50%±30%; c) 环境中总烃浓度:不超过0.002‰; d) 电磁场:周围无影响酒检仪正常工作的气体和电磁场。 5.2 浓度换算 测试用气体浓度按照34℃、当前大气压换算,按式(1)换算。 C1=kPC0 (1) 式中: C1---测试用标准乙醇气体换算后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0---乙醇标准物质浓度值,用摩尔分数表示,单位为微摩尔每摩尔(μmol/mol或10-6 mol/ mol); k ---常数,值为18.03×10-6; P ---检定环境下的当前大气压,单位为千帕(kPa)。 5.3 一般要求检查 目测检查酒检仪的外观及操作界面。 5.4 电压下限越值报警功能试验 接通酒检仪电源(额定电压值),利用电压调节器,逐渐降低电压,当电压降至额定电压下限值时,检 查酒检仪是否有报警信号。 5.5 连续测量试验 用电压表测量内置电源的电压,当电源电压为满电压时,用零浓度的气体,每1min测量1次,连续 测量200次后,检查酒检仪是否工作正常。 5.6 电气安全性试验 5.6.1 绝缘电阻试验 5.6.1.1 预处理 不对酒检仪供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5.6.1.2 试验方法 分别在电源导电电路和机壳及外部可触及导电部分之间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稳定5s后,测 量绝缘电阻。 5.6.2 介电强度试验 5.6.2.1 预处理 同5.6.1.1。 5.6.2.2 试验方法 分别在电源导电电路和机壳及外部可触及导电部分之间施加1.5kV试验电压。试验电压波形为 正弦波。试验时,试验电压应逐渐上升到规定值,在规定的电压上保持1min,然后平稳下降到零。 5.6.3 泄漏电流试验 5.6.3.1 预处理 将交流供电的酒检仪置于绝缘的工作台上。经隔离变压器使其在1.1倍的额定供电电压下工作, 直到仪器温度趋于平衡。 5.6.3.2 试验方法 将酒检仪电源输入端与泄漏电流测试仪的交流输出端相连接,酒检仪外壳或需测试部分与泄漏电 流测试仪的测试端子相连接。开启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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