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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12-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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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12-2008 英文版 149 GB/T 21612-2008 [PDF]天数 <=2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GB/T 21612-2008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1612-2008 (GB/T21612-2008)
中文名称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Dangerous goods -- Test method of self-heating for flammable soli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80
国际标准分类 13.300
字数估计 5,539
发布日期 2008-04-01
实施日期 2008-09-01
引用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采用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NEQ;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5号(总第11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的设备、试验步骤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固体进行自热试验测定。

GB/T 21612-2008 Dangerous goods.Test method of self heating for flammable solid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612-2008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2008-04-01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 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手册完全一致,在标准文 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南大学、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赵青、李学洋、王晓兵、周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T 21612-2008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的设备、试验步骤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固体进行自热试验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 准手册》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固体是易于燃烧的固体或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4 试验设备 4.1 热空气循环式烘箱,其内容积大于9L,控温精度100℃±2℃、120℃±2℃、140℃±2℃。 4.2 边长25mm和100mm的立方形试样容器,用不锈钢制造,网孔边长为0.05mm,容器上部敞开。 4.3 2个直径0.3mm的铬铝热电偶。 5 试验步骤 5.1 将待测物质的粉状或颗粒状试样装进试样容器,装满至边,并将容器轻拍若干次。如试样下沉,继 续添加样品,试样堆高后,齐边削平,将容器用罩罩住,挂在烘箱中心。 5.2 两个热电偶分别测量烘箱、试验中心温度。 5.3 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样在140℃条件下进行试验并保持24h,连续记录试样温度和烘箱温度。 5.4 取边长为25mm的立方体试样在140℃条件下进行试验并保持24h,连续记录试样温度和烘箱温度。 5.5 物质将要在体积大于0.45m3,小于3m3 的容器中运输,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120℃条件 下进行试验并保持24h,连续记录试样温度和烘箱温度。 5.6 物质将要在体积小于0.45m3,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100℃条件下进行试验并保持24h,连 续记录试样温度和烘箱温度。 6 试验结果描述 6.1 如果在24h试验时间内发生自热或者试样温度比烘箱温度高出60℃,则认为试验物为自热物质, 记录为肯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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