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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21-2008 (GB/T221-2008) | | 中文名称 |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 | 英文名称 | Notations for designations of iron and stee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01 | | 字数估计 | 12,147 | | 发布日期 | 2008-08-05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21-2000 | | 引用标准 | GB/T 4309; GB/T 5612; GB/T 5613; GB/T 7738; GB/T 14992; GB/T 15007; GB/T 1501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易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粉末冶金材料、铸铁(件)、铸钢(件)、铁合金、高温合金和金属间化合物高温材料、耐蚀合金、精密合金等产品的牌号表示方法应分别符合下列国家标准规定。 |
GB/T 221-2008
Notations for designations of iron and steel
ICS 77.140.01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1-2008
代替GB/T 221-2000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2008-08-05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21-2000《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本标准与GB/T 221-2000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
钢筋、煤机用钢、高性能建筑结构用钢、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钢、原料纯铁等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
规定(本版表3、表4、3.15);
---删除易切削非调质钢、塑料模具钢、电工用热轧硅钢、电讯用取向高磁感硅钢等产品牌号表示
方法的规定(2000年版3.6、3.7.3、3.11.1、3.11.2);
---明确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产品名称、用途、特性和工艺方法时,通常采用大写字
母(2000年版2.2;本版2.2);
---基本原则中规定牌号各组成部分的排列原则(本版2.4);
---删除GB/T 221-2000中表2,将同类牌号表示方法的举例加以归纳,并以表格的形式统一列
出(本版表2、表5~表8);
---改变管线用钢、船用锚链钢符号表示方法(2000年版表2;本版表3);
---改变桥梁用钢符号表示方法(2000版表2;本版表4);
---修改高碳铬不锈轴承钢和高温轴承钢牌号表示方法(2000年版3.8.3;本版3.9.3);
---修改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表示方法(2000年版3.9;本版3.12);
---修改高电阻电热合金牌号表示方法(2000年版3.13;本版3.16)。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强、栾燕、刘宝石。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21-1963,GB/T 221-1979,GB/T 221-2000。
GB/T 221-2008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易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
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
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
粉末冶金材料、铸铁(件)、铸钢(件)、铁合金、高温合金和金属间化合物高温材料、耐蚀合金、精密合
金等产品的牌号表示方法应分别符合下列国家标准规定。
GB/T 4309 粉末冶金材料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12 铸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1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7738 铁合金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14992 高温合金和金属间化合物高温材料的分类和牌号
GB/T 15007 耐蚀合金牌号
GB/T 15018 精密合金牌号
2 基本原则
2.1 凡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产品,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牌号表示方法编写牌号。
2.2 钢铁产品牌号的表示,通常采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
示。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和贸易的需要,也可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或国际惯例表示符号。常用化学元素符
号见表1。
2.3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产品名称、用途、特性和工艺方法时,一般从产品名称中选取有
代表性的汉字的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或英文单词的首位字母。当和另一产品所取字母重复时,改取第
二个字母或第三个字母,或同时选取两个(或多个)汉字或英文单词的首位字母。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原则上只取一个,一般不超过三个。
2.4 产品牌号中各组成部分的表示方法应符合相应规定,各部分按顺序排列,如无必要可省略相应部
分。除有特殊规定外,字母、符号及数字之间应无间隙。
2.5 产品牌号中的元素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表1
元素名称 化学元素符号 元素名称 化学元素符号 元素名称 化学元素符号 元素名称 化学元素符号
铁 Fe 锂 Li 钐 Sm 铝 Al
锰 Mn 铍 Be 锕 Ac 铌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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