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2118-2025, GB/T22118-2025, GBT 22118-2025, GBT22118-2025
| 标准编号 | GB/T 22118-2025 (GB/T22118-2025) | | 中文名称 |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ng, processing and provid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10,170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2118-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2118-2025: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5部分:侧面式叉车(单侧)
ICS 03.080.99
CCS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118-2008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
2025-08-01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4.1 合规性 1
4.2 一致性 1
4.3 独立性 2
4.4 准确性 2
4.5 时效性 2
5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 2
5.1 总则 2
5.2 信息来源 2
5.3 采集方式 2
5.4 采集方法 2
5.5 采集范围 3
6 企业信用信息处理 3
6.1 总则 3
6.2 处理方法 3
7 企业信用信息提供 4
7.1 总则 4
7.2 提供方式 4
7.3 异议处理、监督举报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2118-200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与GB/T 22118-2008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c) 更改了“基本原则”(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e) 更改了“企业信用信息处理”(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6章);
f) 更改了“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7章);
g) 删除了“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银行往来信息”(见2008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网络安
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杭州市经
济信息中心(杭州市信用中心)、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道科技有限公司、竹山县数据局、中国民
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南开大学、企家有道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郑州郑好融征信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数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锦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巴州财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数易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改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燕、雷光程、周莉、张红华、苗晓峰、施展、江洲、闫小良、李向华、黄荣、孟翠竹、
王超、孙国权、王丽媛、李修平、蔡华利、赖铭华、赵素华、王晶、于大东、李树、徐然、周明星、叶如意、王致远、
孙赫、刘霞、贾悦、王宁、林云峰、周凯、赵东辉、刘勇、邹珍军、张鑫、张永芳、常兴龙、赵晓彬、刘翠平、谢宏、
蔡国勇、王刚、孙永泉、杜笑天、赵婉婷、尹晓。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2118-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信用信息,建立统一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其在经济社会各个领
域的应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工作。在打造多元主
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进程中,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企
业信用信息已经成为具有丰富内涵,并且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资本。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提供
也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激励约束,积极拓展应用场景的基础。
推广标准化的、规范性的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方法,不仅能对企业低风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
技术指导,也能对征信机构的作业提供技术支持。对于监管方式方法改进而言,本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
监管方法向“服务型”和“智慧型”转变。
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处理应用,提升监管应用的协同效率
及企业信用建设水平,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在广泛调研分
析相关方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编写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加强企业信用信
息的共享交互,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规范使用,防范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现信用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
展赋能增效。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等方面的指导,并给出了相关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2120 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 34830.1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 34830.2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2部分:内容
GB/T 39443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
GB/T 41196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GB/T 22120、GB 32100、GB/T 34830.1、GB/T 34830.2、GB/T 39443、GB/T 4119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对企业信用信息采取的一系列操作。
注:包括存储、使用、加工、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