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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330.11-202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GB/T 22330.11-2024, GB/T22330.11-2024, GBT 22330.11-2024, GBT22330.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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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330.11-2024 英文版 199 GB/T 22330.11-2024 [PDF]天数 <=3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GB/T 22330.11-2024 有效
GB/T 22330.11-2008 英文版 149 GB/T 22330.11-2008 [PDF]天数 <=2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GB/T 22330.11-2008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330.11-2024 (GB/T22330.11-2024)
中文名称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specified animal disease free zone - Part 11: 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free zon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41
国际标准分类 11.220
字数估计 10,142
发布日期 2024-11-28
实施日期 2025-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2330.11-200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330.11-2024: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ICS 11.220 CCSB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330.11-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2024-11-28发布 2025-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小反刍兽疫病毒感染 1 5 潜伏期 1 6 基本要求 1 7 免疫要求 2 8 监测要求 2 9 发生有限疫情建立感染控制区的条件 2 10 无小反刍兽疫区的恢复 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22330《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的第11部分。GB/T 22330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无口蹄疫区; ---第3部分:无猪水泡病区; ---第4部分:无古典猪瘟(猪瘟)区; ---第5部分:无非洲猪瘟区; ---第6部分:无非洲马瘟区; ---第7部分:无牛瘟区; ---第8部分: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 ---第9部分:无牛海绵状脑病区; ---第10部分:无蓝舌病区;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第12部分:无绵羊痘和山羊痘(羊痘)区; ---第13部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 ---第14部分:无新城疫区。 本文件代替GB/T 22330.11-200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与 GB/T 22330.11-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小反刍兽疫病毒感染”一章(见第4章); b) 将“无PPR区”更改为“基本要求”“免疫要求”和“监测要求”(见第6章、第7章、第8章,2008年 版的第5章); c) 增加了“发生有限疫情建立感染控制区的条件”一章(见第9章); d) 增加了“无小反刍兽疫区的恢复”(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晓东、刘静、刘飞、范钦磊、刘霞、朱琳、郭建梅、李佳瑞、任颖超、王栋、李鹏、 路平、蒋正军、蔡丽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2330.1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建设无疫区是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国际贸易的国际通用做法,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 物卫生法典》中明确提出无疫区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并规定了口蹄疫等几十种动物疫病的系列无疫 区标准,为有关国家实施无疫区建设提供了指南。2008年,我国依据《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制定了 GB/T 22330《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但随着多年来无疫区建设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积累,原标准 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提高无疫区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规范我国无疫区建设、评估和维 持,对GB/T 22330进行了修订,仍由十四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规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立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2部分:无口蹄疫区。目的在于规定无口蹄疫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3部分:无猪水疱病区。目的在于规定无猪水疱病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4部分:无古典猪瘟(猪瘟)区。目的在于规定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5部分:无非洲猪瘟区。目的在于规定无非洲猪瘟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6部分:无非洲马瘟区。目的在于规定无非洲马瘟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7部分:无牛瘟区。目的在于规定无牛瘟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8部分: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目的在于规定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9部分:无牛海绵状脑病区。目的在于规定无牛海绵状脑病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10部分:无蓝舌病区。目的在于规定无蓝舌病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目的在于规定无小反刍兽疫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12部分:无绵羊痘和山羊痘(羊痘)区。目的在于规定无绵羊痘和山羊痘(羊痘)区建立、恢 复等要求。 ---第13部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目的在于规定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第14部分:无新城疫区。目的在于规定无新城疫区建立、恢复等要求。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反刍兽病毒感染情形、潜伏期,无小反刍兽疫区建立的基本要求、免疫要求、监测要 求,以及发生有限疫情建立感染控制区的条件和无小反刍兽疫区恢复条件等。 本文件适用于无小反刍兽疫区的建立和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330.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部分:通则 GB/T 27982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33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小反刍兽疫病毒感染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发生小反刍兽疫病毒感染: a) 从易感动物或其产品中分离鉴定出小反刍兽疫病毒(疫苗株除外); b) 从出现小反刍兽疫临床症状,或与小反刍兽疫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易感动物样 品中检测出小反刍兽疫病毒抗原或核酸(疫苗株除外); c) 从出现小反刍兽疫临床症状,或与小反刍兽疫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未经小反刍 兽疫疫苗免疫过的易感动物样品中检测出小反刍兽疫病毒抗体。 5 潜伏期 小反刍兽疫的潜伏期为21d。 6 基本要求 6.1 遵守GB/T 22330.1中关于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基本条件的规定。 6.2 基于风险,与毗邻小反刍兽疫感染国家或区域间可设保护区,或具有人工屏障或地理屏障,以有效 防止小反刍兽疫传入。 6.3 对区域内所有符合GB/T 27982规定的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6.4 建立小反刍兽疫易感动物及遗传物质引入管理制度,确保引入前至少21d内引入易感动物及遗 传物质无小反刍兽疫病毒感染。 6.5 经监测证明,过去24个月内未发现小反刍兽疫病毒感染。 7 免疫要求 7.1 建立免疫无小反刍兽疫区应满足的条件:制定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计划),群体免疫密度高于 9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7.2 不实施小反兽疫免疫的,建立无小反刍兽疫区应满足的条件:过去24个月内没有进行小反刍兽疫 疫苗免疫,且停止免疫后未引入小反刍兽疫易感动物。 8 监测要求 8.1 遵守GB/T 22330.1 中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的相关规定。 8.2 制定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计划),能及时发现小反刍兽疫感染。 8.3 检测和诊断方法应符合GB/T 27982关于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的要求。 9 发生有限疫情建立感染控制区的条件 9.1 无小反刍兽疫区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时,该无小反刍兽疫区的无疫状态暂时停止。 9.2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采取疫情控制相应的处置措施。 9.3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查明疫源,如所有疫点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且数量有限、地理分布清 楚,则该起疫情为发生在无疫区局部范围内的有限疫情。 9.4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地理特点,在发生有限疫情的区域建立感染控制区。 9.5 明确感染控制区的范围和边界,感染控制区不应小于受威胁区的范围,原则上以相关疫点所在 区/县级行政区域划定感染控制区范围。 9.6 感染控制区应包含所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小反刍兽疫病例。 9.7 限制感染控制区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易感动物及产品流动,易感动物不应运出感染控制区。 9.8 对整个无小反刍兽疫区进行基于风险的监测。感染控制区内最后一例发病动物扑杀后至少42d 没有发生新的疫情或感染,可申请感染控制区的建成。 10 无小反刍兽疫区的恢复 10.1 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后,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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