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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2527-2008 (GB/T22527-2008) | | 中文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s for the nameplates of officially protected sit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40 | | 字数估计 | 8,895 | | 发布日期 | 2008-11-03 | | 实施日期 | 2009-02-01 | | 引用标准 |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 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06]5号; 2006年2月6日发布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形式、内容和使用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
GB/T 22527-2008
Standards for the nameplates of officially protected sites
ICS 01.140
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527-2008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2008-11-03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敦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东、樊锦诗、陈港泉、王进玉、苏伯民、王小伟、徐淑青。
GB/T 22527-2008
引 言
本标准是根据文化部1963年8月12日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制作说明和标志
式样》[(63)文物平字第1160号]、国家文物局1991年3月25日发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
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文件、法规的要求编写的,增加了对文物保护单位说明牌的部分要求。
为适应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领域标准化的战略要求,制定本标准。
GB/T 22527-2008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形式、内容和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06]5号,2006年2月6日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
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经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成为文物保护单位。
3.2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所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级别。
4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形式
4.1 规格
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标志牌大小规格为3种格式,分别是60cm×40cm、105cm×70cm、150cm×
100cm,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格式。
4.2 材质
标志的材质应使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
4.3 颜色
标志牌的颜色应与字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4 式样
标志牌可以加边框装饰,但其式样应与标志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环境相协调。
5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内容
5.1 标志牌正面内容
5.1.1 文字内容
标志牌正面应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与公布日期、树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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