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2529-2008, GB/T22529-2008, GBT 22529-2008, GBT22529-2008
| 标准编号 | GB/T 22529-2008 (GB/T22529-2008) | | 中文名称 | 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code for discarded wooden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10,127 | | 发布日期 | 2008-11-20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引用标准 | GB 16297; SB/T 1038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总则, 以及废弃木质材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回收和预分选, 储存与运输, 利用途径、产品的标识、销售要求以及回收利用效果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管理。 |
GB/T 22529-2008
Management code for discarded wooden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ICS 65.020
B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529-2008
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2008-11-20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沃德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丹阳市广胜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守华、喻?秋、吉发、许国川、陶以明、宋常明、张少芳。
GB/T 22529-2008
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总则,以及废弃木质材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回收和
预分选,储存与运输,利用途径,产品的标识、销售要求以及回收利用效果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SB/T 10383 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林业采伐、木质材料和木制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以及人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使用过
后被作为废旧物品或垃圾而抛弃的木质材料、木制品、木质人造板与木质材料纤维制品。
3.2
废弃木质材料中含有的非木质类物质。
注:杂质分为物理类和化学类,物理类包括:铁钉、连接件等磁性金属杂物;铜、铝等非磁性金属杂物;塑料、漆膜、胶
块、玻璃、混凝土块、砂石、泥土等非金属杂物。化学类包括:防虫剂、防腐剂、胶、油漆等。
3.3
在木质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砂光
粉尘等。
3.4
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木模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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