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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3899-2020 (GB/T23899-2020) | 中文名称 |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 英文名称 | Test and calculation methods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forestry enterpris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F10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99 | 字数估计 | 9,958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3899-2009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能源管理分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8号 | 提出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3899-2020
Test and calculation methods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forestry enterprises
ICS 65.020.99
F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3899-2009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2020-12-14发布
2021-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3899-2009《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本标准与GB/T 23899-2009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基本能耗分级指标(见200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见第4章);
---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2009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测试与计算的一般要求(见第5章);
---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能耗量的计量(见2009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测试与计算方法(见第6章);
---增加了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见第7章);
---删除了附录A(见2009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国营哈尔滨木器制造厂、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兰蒂斯木业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徐州鸿信木
业有限公司、邳州市金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廷文、田松岩、史铁槐、李保金、陆铜华、毕海明、吴建国、战秀英、王怀宇、赵邵松、
贾丹、王春秋、苏云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899-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测试与计
算的一般要求、测试与计算方法、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企业能耗的测试与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业企业 forestryenterprises
与林业产业相关的各种工业企业的统称。包括木材生产与储运、木竹加工、人造板生产、林产化工、
林业机械、生物质能源制备等方面的企业。
3.2
人造板生产 wood-basedpanelproduction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
加剂,制成各种板材或成型制品。
3.3
以可再生的木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为原料,经过化学或生物技术加工,生产出各种产品的工业。
3.4
利用能源的设备,包括林业企业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使用的所有利用能源的设备。
4 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
4.1 能源种类
林业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应符合GB/T 2589的相关规定。
4.2 测试与计算范围
测试与计算的范围应是林业企业在产品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用能源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林业企业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5 测试与计算的一般要求
5.1 林业企业应按GB/T 23331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同时按GB 17167的要求配备、管理和使用
能源计量器具。
5.2 所有用能设备应通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30天以上。
5.3 所有用能设备应在同一统计报告期内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对有周期性生产工艺特点的用能设
备,应以产品相同产量为基准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
5.4 生产一种以上产品的林业企业,应对各种产品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单
独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对共用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应按各种产品在生产中的实际
占有比例进行分摊。
5.5 同时生产一种以上产品的林业企业,应按每种产品实际能耗量进行测试与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
种产品进行计算时,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测试与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5.6 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包括基建、技改等非用于生产的各项能耗。
5.7 能耗测试与计算所包括的能源种类,应满足填报国家能源统计报表的要求,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
计;针对某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所有用能设备、相关的耗能工质和用
作产品原料能源的能耗也不得重计、漏计。
5.8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应符合GB/T 2589的相关规定。
6 测试与计算方法
6.1 主要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1.1 测试边界
从原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合格产品包装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对主要生产系统所有用能设备
的能耗、用作产品原料的能源和相关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1.2 测试要求
6.1.2.1 应在主要生产系统各用能设备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产品达到产能、质量合格的条件下进
行测试。
6.1.2.2 根据用能设备能耗的总体变动状况,确定能合理体现林业企业生产活动实际能耗水平的统计
报告期,应不低于24h。
6.1.3 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在统计报告期内,林业企业某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应按表1规定。
6.1.4 测试与计算方法
按表1规定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并符合6.1.2要求进行测试,得出统计报告期的各项测试结果。
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6.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2.1 测试边界
包括对动力、供电、机修、供水、压缩空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等辅助生产系统所有用能
设备的能耗和相关的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2.2 测试要求
6.2.2.1 辅助生产系统的各用能设备应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并达到主要生产系统的正常工作
需求。
6.2.2.2 辅助生产系统和主要生产系统应确定相一致的能耗统计报告期,也可以相同的产品产量为基
准进行分期测试。
6.2.3 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在统计报告期内,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应按表2规定。
表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6.2.4 测试与计算方法
按表2规定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并符合6.2.2要求进行测试,得出统计报告期的各项测试结果。
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6.3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3.1 测试边界
包括对办公室、中心化验室、中控室、成品检验室、食堂等附属生产系统所有用能设备的能耗和相关
的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3.2 测试要求
6.3.2.1 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用能设备应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并满足林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
运行。
6.3.2.2 附属生产系统和主要生产系统应确定相一致的能耗统计报告期。
6.3.3 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在统计报告期内,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应按表3规定。
表3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6.3.4 测试与计算方法
按表3规定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并符合6.3.2要求进行测试,得出统计报告期的各项测试结果。
式中:
Ec ---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
z ---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c,i ---附属生产系统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总实物量;
pc,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能源的等价值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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