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4433-2009, GB/T24433-2009, GBT 24433-2009, GBT24433-2009
| 标准编号 | GB/T 24433-2009 (GB/T24433-2009) | | 中文名称 | 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 | | 英文名称 | Rehabilitation service inform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old and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40 | | 字数估计 | 11,174 |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网站的网页主要内容、分类、通用格式和编制、发布信息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网站的网页信息编写和发布。其他媒体在编制、发布此类信息时, 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
GB/T 24433-2009
Rehabilitation service inform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old and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ICS 01.140
A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433-2009
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
2009-09-30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康复服务的分类 2
5 康复服务信息的分类 3
6 发布康复服务信息的基本要求 4
7 网站制作与信息格式的要求 4
GB/T 24433-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假肢厂有限公司、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
学院、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深圳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祖义、杨成瑞、喻洪流、沈力行、郑俭、王蕴平、虞慧炯、范佳进。
GB/T 24433-2009
引 言
在我国,有一亿多老年人,八千多万各类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康复涉及到医学康复、工程康
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以及社会康复等方面。而医学康复是老年人、残疾人康复的主要手段,其中涉及
心理治疗、作业治疗、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康复护理、文体治疗以及这些康复方法涉及的康复工程技
术等。
老年人、残疾人的康复信息服务的内容相当广泛,如何提供规范、无障碍的信息,已引起全社会的关
注。一方面,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系统应包含的内容、格式、分类及相关网站、网页的制作、发布
等,应进行必要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康复服务的提供方,康复服务机构承担着为老年人、残疾人直接
提供各种康复服务的任务,其与患者或用户的信息沟通,不但关系康复服务的安全,而且是保证康复服
务质量与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因此,也需要设立相关标准。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就是为了
规范上述两方面内容而制定的。
GB/T 24433-2009
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网站的网页主要内容、分类、通用格式和编制、发布信息
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网站的网页信息编写和发布。其他媒体在编制、发布此
类信息时,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91.1 假肢学和矫形器学术语 第1部分:体外肢体假肢和体外矫形器的基本术语
(GB/T 14191.1-2009,ISO 8549-1:1989,IDT)
GB/T 14730 助行器具术语
GB/T 16432 残疾人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91.1、GB/T 14730、GB/T 1643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3.2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
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
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3.3
特指与老年人、残疾人医学康复、工程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及社会康复有关的互联网站上发布
的所有信息。
3.4
指在网际网络上,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 HTML等工具制作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