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4491-2009, GB/T24491-2009, GBT 24491-2009, GBT24491-2009
| 标准编号 | GB/T 24491-2009 (GB/T24491-2009) | | 中文名称 | 多壁碳纳米管 | | 英文名称 | Multi-walled carbon nanotub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13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100.20 | | 字数估计 | 9,916 |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3780.8; GB/T 10722; GB/T 19619; GB/T 24490-200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多壁碳纳米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贮存和运拾、安全注意事项等。本标准适用于多壁碳纳米管粉体产品。 |
GB/T 24491-2009: 多壁碳纳米管
GB/T 24491-2009 英文名称: Multi-walled carbon nanotub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491-2009
多 壁 碳 纳 米 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9/SC1)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纳米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
研究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瞿美臻、栾燕、林浩强、孔令涌、付玲。
多 壁 碳 纳 米 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壁碳纳米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
证明书、贮存和运输、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标准适用于多壁碳纳米管粉体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0.8 炭黑 第8部分:加热减量的测定(GB/T 3780.8-2008,ISO 1126:2006,MOD)
GB/T 10722 炭黑 总表面积和外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
GB/T 19619 纳米材料术语
GB/T 24490-2009 多壁碳纳米管纯度的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由三层及以上的石墨片卷曲成同轴嵌套的中空的准一维管状纳米碳材料。
4 分类
多壁碳纳米管按其平均外径分为三类:
---1类,平均外径≤20nm;
---2类,平均外径>20nm~50nm;
---3类,平均外径>50nm~150nm。
每类中按多壁碳纳米管含量(质量分数)分四个等级:
---Ⅰ级,含量大于98%;
---Ⅱ级,含量大于95%;
---Ⅲ级,含量大于85%;
---Ⅳ级,含量大于70%。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特性
a) 外观:黑色粉末或颗粒,无明显结块。
b) 形态:透射电子显微镜放大10万倍以上观察,多壁碳纳米管为纤维状,长度与直径的比值大于
20,沿纤维的轴向为一中空管,中空管内可以有类似竹节的隔层,管壁石墨片层相对管中心轴
可以有一定倾斜度。
5.2 要求
多壁碳纳米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多壁碳纳米管的形态:通过透射电子显微镜(TEM)检测纤维状物,并测定多壁碳纳米管最小平均
长度L和平均外径D,然后计算长径比L/D的值。见附录A。
6.2 多壁碳纳米管含量:按GB/T 24490-2009规定进行测定。
6.3 挥发分含量测定:按GB/T 3780.8规定进行测定。
6.4 碳相杂质含量测定:按GB/T 24490-2009规定测定出碳相含量和多壁碳纳米管含量后,求出两
者之差作为碳相杂质含量。
6.5 灰分含量测定:按GB/T 24490-2009规定进行测定。
6.6 比表面积测定:按GB/T 10722的规定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检验外观和形态、平均外径、多壁碳纳米管含量、灰分。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抽验:
a) 原材料的批号、型号、供货厂家等有变更时;
b) 生产工艺流程有变化时;
c) 正常生产3个月时;
d) 生产设备停产3个月以上,又开始第一次生产时;
e) 客户用途作特殊要求时。
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7.2 检查与验收规则
7.2.1 检查和验收
7.2.1.1 多壁碳纳米管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供方应保证交货的多壁碳
纳米管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
7.2.1.2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合同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应在货到之日算起的
15日之内进行。
7.2.2 组批规则
多壁碳纳米管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外径、同一质量等级的多壁碳纳米管组
成。每批产品的净重不应超过10t,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7.2.3 采样方法
7.2.3.1 除非另有协议,应在总体物料中分层、分点随机在不同部位选出表2所示的采样袋。用洁净
的不锈钢勺从每一个选出的容器中取出一份或多份的份样,以组成总样。
7.2.3.2 为使采集的样品能够代表该批产品的质量,应将采集好的总样充分混合均匀,混合后组成的
多壁碳纳米管样品应在10g以上。
7.2.3.3 样品分装于两个带有磨口的玻璃容器中,密封。在外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批号、等级、
采样数量、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等。一个容器用于检验,另一个保存6个月备查。
7.2.4 复验与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按7.2.3的规定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采样
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因需方管理不善而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由需方负责。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包装应在湿度小于40%的环境中进行,先将产品装入聚乙烯密封袋,压实,赶尽密封袋里的空气
后封口,然后再在密封袋外面套一层聚乙烯密封袋,封口。每包净重1.0kg或5.0kg。如有特殊的包
装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每个包装袋正面应有牢固的标志,标志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商标;
c) 标准的编号,产品质量等级;
d) 净重、批号;
e) 生产厂名、厂址;
f) “防潮”、“防火”等字样或标志;
g)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出厂日期、编号。
8.3 每批多壁碳纳米管产品应附有符合订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有以
下内容:
a) 生产厂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批号、批重;
d) 各项检验结果;
e) 生产日期及检验日期;
f) 本标准编号。
9 储存和运输
9.1 多壁碳纳米管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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