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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608-202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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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608-2023 英文版 275 GB/T 24608-2023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 GB/T 24608-2023 有效
GB/T 24608-2009 英文版 479 GB/T 24608-2009 [PDF]天数 <=3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 GB/T 24608-2009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4608-2023 (GB/T24608-2023)
中文名称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
英文名称 Inspection rules for rolling bearings and commercial par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11
国际标准分类 21.100.20
字数估计 14,193
发布日期 2023-12-28
实施日期 2024-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4608-2009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608-2023: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608-2009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4608-2009《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与 GB/T 24608-2009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大部分符号及其含义(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3章); b) 删除了“滚针弯曲试验”和“非工作表面粗糙度及外观质量”检验项目(见2009年版的表2和 表7、表8); c) 更改了带座外球面球轴承及偏心套的部分检验项目(见表4); d) 增加了“同一零件硬度差”“残留奥氏体”“钢球振动批平均值”“ΔTFs、ΔTF2s”等部分检验项目(见 表1~表4、表6~表8); e) 增加了陶瓷球及球面滚子的检验项目(见表6、表9); f) 更改了部分监督检验判定数(见表12,2009年版的表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洛轴所轴承 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德卿、王辉、段富宣、张晓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GB/T 24608-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钢球、陶瓷球、圆锥滚子、圆柱滚子、球面滚子、滚针)、轴 承附件的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组织或机构对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轴承附件的检验、接收和监督检验: a) 供方组织内部的质量部门(第一方); b) 采购方或采购组织(第二方); c) 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07.1-2017 滚动轴承 向心轴承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4199 滚动轴承 公差 定义 GB/T 6930 滚动轴承 词汇 GB/T 7811-2015 滚动轴承 参数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99、GB/T 6930和GB/T 2828.1-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和缩略语 GB/T 307.1-2017和GB/T 7811-2015给出的以及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接收数 AQL:接收质量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n:样本量 p0:监督质量水平 Re:拒收数 r:不通过判定数 5 检验要求 5.1 关键项目 5.1.1 滚动轴承关键项目抽样及判定按照表1的规定。 5.1.2 商品零件关键项目抽样及判定按照表2的规定。 5.1.3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轴承附件的材料及工作表面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2 检验水平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的关键项目的检验水平按表1、表2的规定;滚动轴承成品及轴承附件应使 用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Ⅱ(其中表5规定的轴承使用特殊检验水平S-4);商品零件 使用特殊检验水平S-4。 5.3 接收质量限(AQL) 5.3.1 滚动轴承成品 滚动轴承成品关键项目的判定按表1的规定。表3所示主要检验项目的AQL均为1.5,次要检验 项目的AQL均为4;表4及表5所示主要检验项目的AQL均为4,次要检验项目的AQL均为6.5。 6 抽样检验判定方法 6.1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如下: a) 规定检验水平; b) 规定接收质量限AQL值; c) 选择抽样方案类型; d) 根据以前的检验结果及宽严调整转移规则确定本次检验的宽严程度(正常、加严或放宽检 验),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e) 提交产品批; f) 检验装箱质量及标记; g) 确定抽样方案; h) 随机抽取样本; i) 检验样本; j) 根据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及抽样方案中的接收数Ac与拒收数Re判定该批接收或不接收; k) 接收批; l) 处置不接收批。 6.2 批的形成 6.2.1 提交检验的产品批的品种、型号、规格、材料和工艺条件尽可能相同,且制造时间相近。 6.2.2 提交检验的产品批量的大小及每批的提交方式可由第一方与第二方协商确定。 6.3 样本的检验 6.3.1 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对样本单位逐个进行检验。 6.3.2 各项目的技术条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技术条件的项目按第一方或第二方认可 的样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6.4 判定接收批与不接收批 6.4.1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 使用一次抽样检验方案表。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 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 收的。 6.4.2 采用二次抽样检验 使用二次抽样检验方案表。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 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 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 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 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 收的。 6.5 批的处置 6.5.1 判定为可接收的批,整批接收。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剔除或由第一方换成合 格品。 6.5.2 判定为不可接收的批,原则上整批退回第一方。由第一方对拒收批中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检 验,剔除不合格品或替换成合格品之后,再次向第二方提交检验。 7 监督检验 7.1 监督检验要求 7.1.1 监督质量水平的确定 监督质量水平可参照检验要求时相应的接收质量限AQL选取,一般不严于产品检验时的接收质 量限AQL。 7.1.2 监督检验抽样及判定 监督检验抽样方案及判定按表12的规定。 7.1.3 监督检验项目的选取原则 监督检验项目的选取原则如下: a) 第5章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关键项目、主要项目及次要项目; b)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项目; c) 所抽取样品图样等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7.2 监督抽样检验判定方法 7.2.1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如下: a) 确定各类检验项目:关键项目、主要项目及次要项目; b) 确定监督质量水平:主要项目的p0 应严于次要项目的p0; c) 确定相应的抽样方案; d) 抽取样本; e) 检验样本; f) 逐项判定合格与否。 7.2.2 合格评定 根据监督质量水平和检验水平确定监督抽样方案后,根据样本检验的结果做出合格评定: a) 逐项判定,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