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4926-2024, GB/T24926-2024, GBT 24926-2024, GBT24926-2024
| 标准编号 | GB/T 24926-2024 (GB/T24926-2024) | | 中文名称 |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all-terrain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40 | | 字数估计 | 22,220 |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 实施日期 | 2024-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4926-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926-2024: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ICS 43.040.40
CCST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926-2010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024-03-15发布
2024-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结构和功能要求 2
5 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 4
6 试验方法 9
附录A(规范性) Y类四轮全地形车(ATV)和Y类娱乐用场地车(go-kart)制动性能要求及
试验方法 15
附录B(规范性)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 17
附录C(规范性) 助力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 18
附录D(规范性) 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 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4926-2010《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T 24926-2010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控制器、传能装置、行车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脱开发动机、初
始制动温度、车轮抱死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3.5、3.6、3.7、3.8、3.10,2010年版的3.1、
3.2、3.3、3.5、3.7、3.9、3.10、3.12);
---删除了独立制动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初速度、负载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6、
3.8、3.11、3.14);
---增加了试验速度、满载、轻负载、制动系统、制动器、助力制动系统、最高车速的术语和定义(见
3.9、3.12、3.13、3.14、3.15、3.16、3.17);
---更改了结构和功能要求(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警示灯要求、四轮全地形车装备的特殊要求(见4.1.11、4.2.1.6);
---删除了ABS警示灯相关要求(见2010年版的4.1.1.9、4.1.1.10);
---更改了多功能全地形车(UV)和娱乐用场地车(go-kart)装备要求、驻车制动系统功能要求(见
4.2.2.1、4.3.3,2010年版的4.1.2.2.1、4.1.3.3);
---增加了Y类四轮全地形车(ATV)和Y类娱乐用场地车(go-kart)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
(见5.1);
---更改了试验速度偏差要求、试验路面要求、环境条件要求、试验速度、试验时制动器控制力要
求、制动力的平衡要求、驻车制动试验要求(见5.2.1.1.2、5.2.1.3、5.2.1.4、5.2.1.6.9、5.2.1.7.3、
---删除了0型制动试验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5.2.1.3);
---增加了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同时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高速制动试
验、湿式制动试验的性能要求(见5.2.2.1.3、5.2.2.1.4、5.2.2.1.5、5.2.2.1.6);
---增加了制动系统失效要求(见5.2.2.4);
---增加了Y类四轮全地形车(ATV)和Y类娱乐用场地车(go-kart)试验方法(见6.1);
---更改了试验顺序表(见6.2.1,2010年版的6.1);
---删除了脱开发动机的干式制动试验(0型试验)、结合发动机的干式制动试验(0型试验)的试验
方法(见2010年版的6.4、6.5);
---增加了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同时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高速制动
试验、湿式制动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2.4、6.2.5、6.2.6、6.2.7);
---增加了Y类四轮全地形车(ATV)和Y类娱乐用场地车(go-kart)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助力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联动制动
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见附录A~附录D);
---删除了装有ABS制动系统的全地形车制动性能的试验方法和要求、附着系数(K)和附着力利
用率(ε)的试验方法、出口美国的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附
录A、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重庆润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
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国彬、樊莉昌、王佳佳、丁建立、陈小平、张超、曹马涛。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地形车的结构和功能要求、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全地形车制动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936 全地形车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9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器 control
由驾驶员直接操作,用以向传能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
3.2
传能装置 transmission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
3.3
行车制动系统 servicebrakesystem
使行驶中的车辆减速的制动系统。
3.4
联动制动系统 combinedbrakesystem;CBS
由单一的控制器控制全部车轮的制动器的行车制动系统。
3.5
应急制动系统 secondarybrakesystem
装有联动制动系统的车辆上安装的第二套行车制动系统。
3.6
控制所有车轮上制动器的制动系统。
注:该系统由单一控制器控制两个或多个子系统。任意一个子系统失效(如液压管路泄漏引起的系统失效)不影响
其他子系统功能。
3.7
脱开发动机 enginedisconnected
发动机与驱动轮断开连接。
3.8
实施任何制动前,制动器的温度。
注:若同时控制多个制动器,选取温度最高的制动器的温度。
3.9
试验速度 testspeed
驾驶员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的车辆速度。
注:若试验中规定应同时操纵两个控制器﹐以开始操纵第一个控制器的时刻作为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
3.10
车轮抱死 wheellock
当车轮滑移率为1.00时的情况。
3.11
平均控制力 averagecontrolforce
在制动过程中,车辆车速在试验速度的80%~10%之间的控制力的平均值。
3.12
满载 laden
车辆加载的载货为制造厂规定的车辆最大载货质量。
3.13
轻负载 lightlyloaded
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加上驾驶员质量(75kg)加上试验设备质量(15kg)的总质量与满载质量相比的
较小者。
3.14
制动系统 brakesystem
使行驶过程中的车辆逐渐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止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零部件组合。
注:该系统由控制器、传能装置、制动器组成,但不包括发动机。
3.15
制动器 brake
制动系统中产生阻止车辆运动作用力的部件。
3.16
由一个或者多个供能装置辅助驾驶员的体力施加制动力的制动系统。
注:例如真空助力制动系统(带真空助力器)。
3.17
最高车速 maximumvelocity
Vmax
车辆在轻负载状态下可达到的最高速度。
4 结构和功能要求
4.1 通则
4.1.1 全地形车应设置满足性能要求的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
4.1.2 制动器摩擦片中不应含有石棉。
4.1.3 经过适当的润滑和调整,制动系统的操作应灵活自如。
4.1.4 在不拆卸制动器的情况下,摩擦片的厚度应是可见的。若摩擦片的厚度不可见,其磨损量应能
通过一个按照此目的而设计的装置来评估。
4.1.5 制动器摩擦片的磨损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调整装置进行调整补偿,在制动器摩擦片磨损到需要
更换的位置点之前,制动器应能调整到有效工作位置。
4.1.6 经正确调整后制动系统的零部件在工作中不应与无关零部件接触。
4.1.7 在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中,当一个子液压制动系统出现渗漏时不应影响其他子制动系统的制动
能力。
4.1.8 液压制动系统的每一个制动回路应有一个储油器。储油器的最小储液容量为满足本制动回路
中所有制动器的摩擦片从最新位置到磨损到极限位置调整所需液体容量的1.5倍。
4.1.9 液压制动系统在设计和制造储液器时,应便于检查其液面高度。
4.1.10 液压制动系统制动液不应对制动系统的相关零部件有腐蚀作用。
4.1.11 安装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的车辆应装有一个红色警示灯。
a) 警示灯在车辆点火开关打开时点亮,功能检查完毕后熄灭。
b) 警示灯在下列情况下予以指示:
---作用在控制器上的控制力不大于90N时产生液压失效的情况;或
---未操纵控制器时,制动主缸储液室的液面低于下列情况中较高的一项时:
1) 车辆技术文件规定的最低液面高度;
2) 小于或等于储液室容积的一半。
c) 只要故障存在且点火开关处于“开”位置,警示灯一直指示。
4.1.12 试验期间和试验完成后,摩擦材料不应和蹄块分离;若是液压制动器,制动液不应泄漏。
4.2 全地形车装备要求
4.2.1 四轮全地形车(ATV)
4.2.1.1 四轮全地形车应具有独立操纵的前制动系统和独立操纵的后制动系统;或一套多回路制动系
统;或一套能够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联动制动系统以及一套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以是
驻车制动系统。
4.2.1.2 独立操纵的前制动器系统的控制器应由位于右侧手把上的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操纵前制动
器手柄时,手不应离开手把。
4.2.1.3 独立操纵的后制动器系统应由位于右侧搁脚处的脚制动踏板进行操纵。没有离合器操纵杆的
车辆可由位于左侧手把的左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用制动手柄制动时,手不应离开手把。
4.2.1.4 联动制动系统的前、后制动器由右侧搁脚处的脚制动踏板进行操纵;当没有离合器操纵手柄时
可由位于手把左侧的左制动手柄进行操纵或者两者兼有。当用手制动手柄制动时,手不应离开手把。
4.2.1.5 当采用联动制动系统时,全地形车应设有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是驻车制动系
统,但应急制动系统的控制器和传能装置不应与行车制动的控制器和传能装置为同一装置。
4.2.1.6 四轮全地形车装备的特殊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的四轮全地形车应装备有脚制动踏板操纵
的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或联动控制的行车制动系统以及应急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可是驻车制动
系统:
---整备质量超过350kg(如果是电驱动,则不包含电池质量);
---最高设计速度超过50km/h;
---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50cm3;
---最大净输出功率超过4kW,如果是电动,最大持续额定功率超过4kW。
4.2.2 多功能全地形车(UV)和娱乐用场地车(go-kart)
4.2.2.1 多功能全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应装备有脚制动踏板操纵的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或联动控制
的行车制动系统。
4.2.2.2 多功能全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还应装备应急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可是驻车制动系统。
4.3 制动系统功能
4.3.1 行车制动系统
不论车速高低、载荷大小、车辆上坡或下坡,行车制动系统应能控制车辆的行驶,并能使车辆安全、
迅速、有效地停止,该制动操作应是渐进的。车辆的构造应能保证驾驶员在正常的驾驶位置方便地操作
控制器,且双手不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
4.3.2 应急制动系统
在行车制动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使用应急制动系统采取应急制动,在适当的距离内应能使车辆停
住,该制动操作应是渐进的。驾驶员应能在正常的驾驶位置至少一只手握住方向盘或方向把的情况下
实现应急制动。
4.3.3 驻车制动系统
驻车制动系统应能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使车辆停在上坡或下坡的地方,即使驾驶员离
开车辆亦如此。驾驶员应能在座位上实现该驻车制动系统的操作。驻车制动系统应有一个单独的控制
器,且与行车制动系统分开。
5 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
5.1 Y类四轮全地形车(ATV)和Y类娱乐用场地车(go-kart)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
Y类四轮全地形车和Y类娱乐用场地车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规定。
5.2 其他类全地形车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
5.2.1 试验条件
5.2.1.1 通则
5.2.1.1.1 行车制动系统(包括应急制动系统)的性能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判定。
制动系统的性能指在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测量相应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
确定。
5.2.1.1.2 试验速度应在试验规定速度的±5km/h内,在允差范围内,实际速度偏离指定速度的情况
下,应按以下方法用修正距离来判定:
a) 实际车速下的制动距离按公式(1)计算:
S=0.1×V+X×V2 (1)
式中:
S---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V ---车辆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X---根据不同试验确定的变量。
b) 实际车速下的修正的制动距离按公式(2)计算:
Ss=0.1×Vs+
Sa-0.1×Va()×V2s
V2a
(2)
式中:
Ss---修正的制动距离,单位为(m);
Vs---规定的车辆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a---实际的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Va---实际的车辆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5.2.1.1.3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按公式(3)计算:
dm=
Vb2-Vc2
25.92× Sc-Sb()
(3)
式中:
dm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Vb ---0.8Va,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c ---0.1Va,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b ---从Va到Vb的距离,单位为米(m);
Sc ---从Va到Vc的距离,单位为米(m)。
5.2.1.2 试验仪器设备
5.2.1.2.1 控制力和减速度测量仪器能够持续记录控制力和车辆的减速度。
5.2.1.2.2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器的准确度不大于1%。
5.2.1.2.3 制动力测量仪器应能记录制动力增长过程中的最大值及最大差值,仪器准确度不大于5%。
5.2.1.3 试验路面
5.2.1.3.1 动态的制动试验测试区域路面应平整、清洁,干燥,有良好的附着系数,坡度不大于1%。
5.2.1.3.2 试验通道宽度为2.5m加车宽之和。
5.2.1.3.3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应在坡度为18%的平面坡道进行,平面坡道应清洁、干燥,且在试验车辆
的重量下不发生变形。
5.2.1.4 环境条件要求
5.2.1.4.1 环境温度为4℃~45℃。
5.2.1.4.2 风速不超过5m/s。
5.2.1.5 车辆要求
5.2.1.5.1 试验期间,轮胎充气至制造厂规定的车辆额定载荷量负载条件下的轮胎气压。
5.2.1.5.2 车辆应调整到正常的行驶状态。
5.2.1.5.3 全地形车的轮胎的磨损量不大于花纹深度的20%。
5.2.1.5.4 试验车辆应按制造厂要求的载荷分配加载,载荷状态应符合各型试验的规定,并在试验报告
中予以说明。
5.2.1.5.5 对于装有可拆卸式最高车速限制装置的车辆应将该装置拆除,对于装有可调节式最高车速
限制装置的车辆应将最高车速限制装置调整到能使车辆达到最高车速的状态。
5.2.1.6 试验要求
5.2.1.6.1 驾驶员质量为75kg。
5.2.1.6.2 驾驶员应坐在正常驾驶的位置上,并且整个试验期间应保持同一位置。
5.2.1.6.3 应按各型试验规定的方式和速度进行。
5.2.1.6.4 每次制动开始时车辆应处于试验通道的中间,应在车轮不抱死、车辆不偏离试验通道和无异
常振动的条件下测试制动性能。
5.2.1.6.5 试验期间作用在控制器上的力不应超过该类型试验车辆所规定的最大值。
5.2.1.6.6 无论试验条件要求“脱开发动机”或“结合发动机”,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均应完成全部的
制动性能试验。如果车辆安装的自动变速器有空挡,则应在试验条件为“脱开发动机”时,将变速器置于
空挡。
5.2.1.6.7 除非另有规定,制动器在每次制动开始时的温度应在不小于55℃且不大于100℃的范
围内。
5.2.1.6.8 制动器温度测量尽量在制动盘和制动鼓外表面的中心部位,使用摩擦热电偶接触制动盘和
制动鼓的表面。
5.2.1.6.9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速度为:
---最高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40km/h或90%Vmax中的低者;
---最高车速大于50km/h:60km/h或90%Vmax中的低者。
5.2.1.6.10 制动次数:除非另有规定,直到车辆制动性能满足要求,但最多6次。
5.2.1.6.11 试验应记录制动器的初始温度、制动时的初速度、平均控制力、制动距离、平均减速度等
参数。
5.2.1.7 控制力施加点、方向及要求
5.2.1.7.1 对于制动手柄,控制力施加在制动手柄前端面,在制动手柄转动平面内,垂直于制动手柄转
动支点与手柄最外端点之间的连接轴线(见图1)。
标引说明:
1---转动支点;
F---控制力。
图1 手握力作用点及方向示意图
施加作用力作用点与制动手柄最外端点距离为50mm。距离测量时,沿着制动手柄支点与制动手
柄最外端点的连接轴线进行测量。
5.2.1.7.2 对于制动踏板,控制力以合适的角度施加在踏板的中心。
5.2.1.7.3 作用在行车控制器上的平均控制力:
---手控制力不大于200N;
---脚控制力:四轮全地形车不大于350N;多功能全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不大于500N。
5.2.1.7.4 作用在驻车制动上的控制力:
---手控制力不大于400N;
---脚控制力不大于500N。
5.2.2 性能要求
5.2.2.1 行车制动
5.2.2.1.1 制动力
前轮制动力应不小于前轴荷的60%,后轮制动力应不小于后轮轴荷的55%。
5.2.2.1.2 制动力的平衡
5.2.2.1.2.1 不适用于在一整体轴上安装的左右轮。
5.2.2.1.2.2 行车制动力在同一轴上的左右轮之间应合理分配。
5.2.2.1.2.3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上
左右轮上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大于20%;对后轴在制动力大于或等于该轴轴荷的60%
时,不大于24%。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的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
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轴荷的8%。
5.2.2.1.2.4 5.2.2.1.1和5.2.2.1.2的要求是生产过程中对制动性能的台架试验评估,在对制动性能出
现质疑时,以路试的制动距离或制动减速度结果为准。
5.2.2.1.3 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
行车制动按照6.2.4的试验程序试验后,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制动性能应满足表1
的要求。
表1 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性能要求
试验类型
制动距离(S)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m/s2
仅前制动系统 S≤0.1×V+0.0087×V2 ≥4.4
仅后制动系统 S≤0.1×V+0.0133×V2 ≥2.9
联动制动系统(CBS) S≤0.1×V+0.0077×V2 ≥5.0
多回路制动系统(SSBS) S≤0.1×V+0.0077×V2 ≥5.0
应急制动系统 S≤0.1×V+0.0154×V2 ≥2.5
注:V 是规定的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5.2.2.1.4 同时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的全地形车按照6.2.5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时:
---整备质量超过350kg(如果是电驱动,则不包含电池质量);
---最高设计速度超过50km/h;
---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50cm3;
---最大净输出功率超过4kW,如果是电驱动,最大持续额定功率超过4kW。
制动距离按公式(4)计算:
S≤0.0060×V2 (4)
式中:
V ---规定的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5.2.2.1.5 高速制动试验
按照6.2.6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时,性能要求如下:
a)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应不小于5.8m/s2;或
b) 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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