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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017-2020 (GB/T26017-2020) | | 中文名称 | 高纯铜 | | 英文名称 | High purity copp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30 | | 字数估计 | 7,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017-201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017-2020: 高纯铜
GB/T 26017-2020 英文名称: High purity copp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铜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溅射靶材及离子镀膜加工产品、电子工业各种连接线、电子封装用键合线、高品质音
频线、高纯试剂、标样及高级合金等用途的高纯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 922 高纯铜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高纯铜按铜含量分为四个牌号:HPCu-7N、HPCu-6N5、HPCu-6N、HPCu-5N。
3.2 化学成分
3.2.1 高纯铜的化学成分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3.3 产品尺寸
3.3.1 条状:长×宽(300±1)mm×(10±1)mm;厚度为(4±2)mm。
3.3.2 块状:长×宽(50±1)mm×(50±1)mm;厚度为(4±2)mm。
3.3.3 产品尺寸可根据需方的要求剪裁,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 外观质量
3.4.1 高纯铜表面具有金属光泽、干净整洁、无油污、无附着物、无气孔等。
3.4.2 高纯铜表面突起物尺寸面积不超过3mm×3mm,超出表面高度不大于3mm。
3.4.3 同一批产品色泽应保持一致。
3.5 其他要求
如需方对高纯铜化学成分、物理规格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高纯铜杂质元素的测定按YS/T 922规定的方法进行。
4.2 产品的尺寸及表面突起物尺寸采用相应精度量具测量。其余外观采用目视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
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 组批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系统、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相同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超过1t。
5.3 取样与制样
5.3.1 化学成分仲裁取样,用剪切设备随机剪取不少于两块样品(具体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
注明),样品尺寸规格应符合YS/T 922分析要求。
5.3.2 将剪切好的样品置于配比为V(硝酸):V(去离子水)=1∶1的硝酸溶液[硝酸纯度要求分析纯以
上,根据客户要求也可用硫酸替代硝酸,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中浸泡1min~2min,然后用去
离子水充分洗涤,清除全部外来污物及表面余酸并干燥(避免氧化),铝塑袋中真空包装,供仲裁分析。
5.3.3 产品尺寸及外观质量逐块检验。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分析结果按照GB/T 8170中规定的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5.4.2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产品基本尺寸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且无法再次剪裁的,按块判定不合格;
再次裁剪使其达到尺寸要求,合格者交货。
5.4.4 外观质量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判该块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商标、供方名称、供方地址、批号、净重,并有“防潮”“小心轻放”字样或
标志。
6.2 包装
高纯铜产品内包装用缓冲材料进行包覆后采用铝塑袋真空封装,外包装采用纸箱或者木箱包装,净
重以实际重量为准。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潮,小心轻放,并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
潮、腐蚀。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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