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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49.1-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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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49.1-2020 英文版 170 GB/T 26949.1-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GB/T 26949.1-2020 有效
GB/T 26949.1-2012 英文版 394 GB/T 26949.1-2012 [PDF]天数 <=3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GB/T 26949.1-2012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6949.1-2020 (GB/T26949.1-2020)
中文名称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trucks - Verification of stability - Part 1: General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83
国际标准分类 53.060
字数估计 10,152
发布日期 2020-11-19
实施日期 2021-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6949.1-201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6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6949.1-2020 Industrial trucks - Verification of stability - Part 1: General ICS 53.060 J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949.1-2012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ISO 22915-1:2016,IDT) 2020-11-19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GB/T 26949《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平衡重式叉车; ---第3部分: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第4部分: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 的拣选车; ---第5部分:侧面式叉车(单侧); ---第7部分: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9部分: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1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 ---第12部分: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 ---第13部分:带门架的越野型叉车; ---第14部分: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第15部分: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6部分:步行式车辆; ---第17部分:货物及人员载运车; ---第20部分: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21部分: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的拣选车; ---第22部分:操作者位置可或不可起升的三向堆垛式叉车; ---第23部分:卡车携带式叉车; ---第24部分:越野型回转伸缩臂式叉车。 本部分为GB/T 2694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26949.1-2012《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与GB/T 26949.1- 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货物及人员载运车”(见2012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3.1,3.2)”(见3.3); ---增加了注(见3.4、3.5); ---修改了保持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初始位置的表达方式(见4.3.2,2012年版的4.3.2)。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22915-1:2016《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6104.1-2018 工业车辆 术语和分类 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ISO 5053-1:2015, IDT) ---GB/T 8591-2000 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标定点(eqvISO 5353:1995) ---GB/T 8420-2011 土方机械 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ISO 3411:2007, IDT)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 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龙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衢州市特 种设备检验中心、永恒力叉车(上海)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征宇、王丹、周云凤、赵春晖、毕胜、周晓静、冯振礼、杨静、叶剑刚、曹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6949.1-2012。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ISO 5053-1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 法。本部分所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 车辆可以是由操作者控制的,或者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货架内分层堆垛。 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稳定性的基本试验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的车辆类型及其特定条件: a) ISO 22915-2中规定的平衡重式叉车; b)ISO 22915-3中规定的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c) ISO 22915-4中规定的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拣 选车; d)ISO 22915-5中规定的侧面式叉车(单侧); e) ISO 22915-7中规定的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f) ISO 22915-8中规定的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g)ISO 22915-9中规定的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h)ISO 22915-10中规定的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i) ISO 22915-11中规定的伸缩臂式叉车; j) ISO 22915-12中规定的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 k)ISO 22915-14中规定的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l) ISO 22915-15中规定的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m)ISO 22915-16中规定的步行式车辆; n)ISO 22915-20中规定的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o)ISO 22915-21中规定的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的拣选车。 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工作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 本部分不适用于: ---搬运可以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 ---起升高度不大于500mm的低起升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3411 土方机械 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Earth-movingmachinery- ISO 5053-1 工业车辆 术语和分类 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Industrialtrucks-Terminology ISO 5353 土方机械、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司机座椅标定点(Earth-movingmachinery,an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 除伸缩臂式和越野型车辆外的车辆 >符合下述工作条件: a) 货叉基本水平,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进行堆垛作业; b) 载荷质心约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内时进行作业; c) 门架或货叉后倾(如果可以),载荷处于较低(运行)位置,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运 行;对于前移式车辆,门架或货叉完全缩回; d) 载荷/操作者处于起升状态下运行或操作(车辆针对该工况进行了特殊的设计)。 3.2 < 伸缩臂式和越野型车辆 >符合下述工作条件: a) 臂架起升/伸出、货叉基本水平的组合状态下,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进行堆垛 作业; b) 载荷质心约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内时进行作业; c) 带门架的车辆在门架后倾不超过10°、载荷质心后移不超过600mm条件下操作起升状态下的 载荷; d) 在货叉后倾时操作起升状态下的载荷; e) 越野车辆的门架或货叉后倾、载荷处于较低(运行)位置,在未经平整的地面或表层被破坏的场 地上运行;如果可以,则任何前移/伸缩机构应完全缩回。 3.3 当工作条件与3.1或3.2中规定不相同时,车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a) 相关适用的标准所规定的不同特定条件(如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或使用中载荷偏置条件下 堆垛作业的车辆,或门架前倾条件下堆垛作业的车辆及搬运货运集装箱的车辆); b) 车辆稳定性由有关方与制造商协商一致,但不应低于相应车辆正常工作条件下(3.1,3.2)试验 规定的稳定性要求。 3.4 倾斜平台 tilttable 至少一侧可倾斜的刚性平台,可用于验证置于其上车辆在横向和纵向的稳定性。 注:见图1。 若车辆通过全部试验而不倾翻或通过计算满足要求,则认为是稳定的。 当比较计算值和试验值时,试验值被认为是稳定性的真实值。 4.2 验证步骤 4.2.1 倾斜平台的操作和试验准则 车辆应根据GB/T 26949中相关部分规定的条件放置在倾斜平台上。进行每项试验时,倾斜平台 应平稳地倾斜到规定的倾斜度。 对所有规定的试验,当倾斜平台达到所要求的倾斜度时,车辆不应倾翻。 除了设计用于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车辆外,允许一个或多个车轮离开倾斜平台或 部分车架接触到倾斜平台。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允许车辆在新的位置重新稳定,或者在没有外部约束的 情况下倾翻。 在发生倾翻瞬间之前,防倾翻的安全措施不应对车辆产生任何约束效果。 4.2.2 计算 通过计算可以确定稳定性数值是否与规定相符。 计算应依据类似车辆的经验数值。 该计算值应考虑制造误差和门架、轮胎等的变形。 4.2.3 其他方法 允许采用能得出相同结果的其他稳定性验证方法,如固定斜坡。 4.3 试验条件 4.3.1 车辆条件 试验应在一台可供使用的车辆上进行。 根据ISO 3411的规定,如果某项试验因操作者在其位置上而稳定性降低时,则坐驾式和站驾式车 辆的操作者应由一块质量为98kg的物体来模拟。对于站驾式车辆,物体的质心应固定在操作平台地 板操作者正常工作位置中心上方1000mm处。对于坐驾式车辆,物体的质心应固定在按ISO 5353确 定的座椅标定点(SIP)上方150mm处,如果座椅位置可以调整,应将座椅置于可调范围的中点。 如果稳定性因燃油箱油量的原因而降低,则内燃车辆的燃油箱应加满。其他各油液箱应按其用途 加注到正确工作液位。 充气轮胎应按照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压力值充气。如果车辆结构中有轮胎压重,则压重的使用应遵 循车辆制造商的说明。 4.3.2 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位置 车辆应根据GB/T 26949中相关部分规定的条件放置在倾斜平台上。横向稳定性试验应在车辆稳 定性最小的一侧进行。 如图3所示,轴线为各轴的中心线,纵向中心平面指垂直于转向桥中心线和载重桥中心线的纵向 平面。 图3 纵向中心平面和轴线示意图 能通过以下方式来保持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初始位置: ---使用停车制动器或行车制动器,这些制动器应可靠地处于“制动”状态,或将车轮与车架楔紧, 但无论如何确保不影响铰接功能; ---使用最大高度不应超过表1所列数值的垫块或楔块; ---必要时,可采用适当的能增加摩擦的材料,以提高平台表面的摩擦系数。 4.3.3 试验载荷、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 试验载荷的质量应等于车辆起升到相应起升高度时,作用在质心G 处的实际起重量Q,质心G 通 常位于车辆标牌上标出的标准载荷中心距D 处(见图4和ISO 3691-1、ISO 3691-2、ISO 3691-3、 ISO 3691-5),即从货叉垂直段前表面到质心G 的水平距离和从货叉水平段上表面到质心G 的垂直 距离。 如果可以产生与一个均质质量相同的效果,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当车辆标牌上标有附加的起升高度﹑载荷和载荷中心距时,车辆的这些附加值也应满足本部分的 要求。 试验载荷质心G 应位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A-A 内。 4.4 试验安全措施 在试验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倾翻或试验载荷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