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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7739-2011 (GB/T27739-2011) | | 中文名称 | 自动分检衡器 | | 英文名称 | Automatic catch weighing instru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1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100 | | 字数估计 | 162,113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7-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2887; GB/T 4879; GB/T 5048; GB/T 2423.1; GB/T 2423.2; GB/T 2423.3; GB/T 2424.1; GB/T 2424.2; GB/T 7551; GB/T 7724; GB/T 13384; GB/T 15395; GB 14249.1; GB/T 14250;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T 17626.4; GB/T 17626.5; GB/T 17626.6; GB/T 17626.11; QB 1563; QB/T | | 采用标准 | OIML R51-2006,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分检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自动分检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 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对预包装分立载荷或散状的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
GB/T 27739-2011: 自动分检衡器
GB/T 27739-2011 英文名称: Automatic catch weighing instruments
ICS 17.100
N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分检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自动分检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
验程序及表格。
本标准适用于对预包装分立载荷或散状的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5 计量要求
5.1 准确度等级
按衡器的用途可将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别:X或Y。
X类仅适用于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预包装产品进行检验的检验衡器。
Y类适用于其他所有自动检验秤。例如计价贴标秤、邮包秤和货运秤以及许多被用来称量散状单一载荷的秤。
一台衡器可以分为X类和Y类。例如,一台衡器可以设置为两种独立的运行方式,使其既可用作
检验秤也可用作价格标签秤。
5.1.1 X类衡器
这一基本类别可进一步划分为四个准确度等级:XI、XII、XIII和XIIII。
每一个准确度等级还包括一个由制造商确定的(x)因子的后缀。(x)的值应为1×10k,2×10k,或
5×10k,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实际应用的等级可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
5.1.2 Y类衡器
这一基本类别可进一步划分为四个准确度等级:Y(I)、Y(II)、Y(a)和Y(b)。
实际应用的等级可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
5.2 衡器的分类
5.2.1 检定分度值
与准确度等级相关的检定分度值和检定分度数见表1。
5.2.2 最小秤量(Min)
最小秤量(Min)应由生产厂规定。
对于Y类衡器,最小秤量应不小于:
对于Y(I)级: 100e;
对于Y(II)级: 20e(对于0.001g≤e≤0.05g的情况);
50e(对于0.1g≤e的情况);
对于Y(a)级: 20e;
对于Y(b)级: 10e;
对于分等衡器、邮包秤和垃圾秤:5e。
5.3 对于多分度衡器的其他要求
5.3.2 准确度等级
每个局部称量范围中的ei和ni都应符合表1中相应衡器的准确度等级的要求。Min1 应符合5.2.2
中相应衡器准确度等级的要求。
5.3.3 局部称量范围的最大秤量
除了最后一段局部称量范围,其他局部称量范围的最大秤量应满足表2中相应准确度等级的要求。
5.3.4 带有除皮装置的衡器
对于每个可能出现的皮重值,净重应符合多分度值衡器的称量范围相关的要求。
5.3.5 多分度衡器的例子
最大秤量 Max=2/5/15kg,Y(a)级;
检定分度值e=1/2/10g。
衡器有一个最大秤量 Max,还有一个从最小秤量 Min=20g到最大秤量 Max=15kg间的称量范围。
当某些影响因子造成的示值的变化限制在e的分数或倍数时,这意味着在多分度衡器中,e值是根
据所加载荷来取得的,尤其是零或接近零载荷的情况下e=e1。
5.4 辅助指示装置
对于带有辅助指示装置的衡器,如带有微分标度尺分度的指示装置,该装置仅允许显示小数点右侧的数(见图1)。
对于Y(a)和Y(b)类衡器,辅助指示装置的使用应该仅限于试验应用。
多分度衡器不应配有辅助指示装置。
注:扩展指示装置(参见3.2.9.2和6.4.2)不是辅助指示装置。
5.5 最大允许误差
5.5.1 自动运行
5.5.1.1 X类衡器最大允许误差
在自动运行中,对于任意大于或等于最小秤量(Min)和小于或等于最大秤量(Max)的净载荷的最
大允许平均(系统)误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5.5.1.2 Y类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在自动运行中,对于任意大于或等于最小秤量(Min)和小于或等于最大秤量(Max)的载荷的最大
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的要求。
5.5.2 非自动运行(静态)
本条按3.3.4.3中的定义,因而不适用于自动(静态)称重方式。
在非自动运行(静态)状态,对于X类和Y类衡器,任意大于或等于最小秤量(Min)和小于或等于
最大秤量(Max)的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6的要求。
5.6 影响因子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
5.6.1 X类衡器
对于自动运行:
---X类衡器自动称量最大允许平均误差应符合表3中的首次检定的要求;
---X类衡器自动称量的最大允许标准偏差应符合表4中首次检定要求的值再乘以等级定义系数(x)。
对于非自动(静态)运行,X类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符合表6中首次检定的要求。
5.6.2 Y类衡器
Y类衡器自动称量每个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都应符合表5中首次检定的要求。
Y类衡器非自动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6中首次检定的要求。
5.7 计量单位
衡器使用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克(g)、千克(kg)和吨(t)。
5.8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异
5.8.1 偏载影响
如果能通过偏心载荷的话,应在任意偏心位置上(见8.4.4)都不超出5.5中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
5.8.2 显示和打印装置间的一致性
对于相同的载荷,由分度值相同的两种设备提供的称重结果(3.3.2)间的差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数字显示和打印设备,其称量结果的差值应为零;
---对于模拟设备,其称重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自动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9 影响因子
参照附录A中的试验条件。
5.9.1 温度
5.9.1.1 温度界限
如果在衡器的说明性标志上未特别标明工作温度,衡器在-10℃~40℃温度范围内应满足其相应
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5.9.1.2 特殊温度范围
如果在衡器的说明性标志上标有特殊工作温度界限,衡器在规定的温度界限内符合计量要求。
应根据衡器的应用情况来选择温度界限。
在这些温度范围至少应等于:
对于XI级和Y(I)级衡器为5℃;
对于XII级和Y(II)级衡器为15℃;
对于其他所有级别的衡器为30℃。
5.9.1.3 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对于XI级和Y(I)级衡器温度每变化1℃,或对于其他等级的衡器温度每变化5℃,在零点或接近
零点时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1个检定分度值。
5.9.2 电源
当电源电压偏离标称电压Unom(如果衡器上只标出一个电压)或偏离衡器上标示的电压范围(Umin,
Umax)如下面定义的上下限时,电子衡器应符合相应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交流电源电压:下限为Umin的85%,上限为Umax的110%。
---直流电源电压:如果在衡器工作过程中可充电电池可以充满,包括可充电电池。下限为最低工
作电压,上限为Umax的120%(Umax是由制造厂方指定型号的新电池或已充满电的可充电电池的电压)。
---电池电压(DC):下限为最低工作电压,上限为Umax。包括非可充电电池电压和如果不可能在
衡器运行过程中对电池充电,也包括可充电电池。
---12V或24V公路车辆电源电压:下限为9V(适用于12V电池)或16V(适用于24V电池),
上限为16V(适用于12V电池)或32V(适用于24V电池)。
注:最低工作电压是指在衡器关闭自动运行前的最低可能工作电压。
对于由电池和直流电源驱动的衡器,当电压低于制造厂商指定值时,应继续正确运行或不显示任何
重量值。直流电源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制造厂商指定的最低工作电压。
5.9.3 倾斜
无固定安装位置的和无水平指示器的衡器,当倾斜(纵向和横向)5%时,应符合相应的计量要求和
技术要求。如果衡器装有倾斜限定装置(当倾斜度大于厂方预定值时,衡器不能工作),当倾斜角度比制
造厂方所选择的预定值小时,应符合相应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如果衡器配有水平调节装置或水平指示器,它应能使衡器的倾斜度调整到1%或水平指示器上明
确标示的倾斜限位值(例如一个圆环,或在衡器明显部位标注指示,方便用户找到水平调节装置)。该水
平指示器应牢固安装在衡器上用户显而易见且对倾斜具有典型灵敏度的部位。
若衡器为车载式或车辆组合式,当倾斜10%,或如果衡器装有倾斜限定装置(当倾斜度大于厂方预
定值(如3%)时,衡器不能工作),当倾斜角度比制造厂方所选择的预定值小时,应符合相应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5.10 量程稳定性试验
当衡器要按A.7中的要求进行量程稳定性试验时,对任意两个测量值所取得的误差之间的差的绝
对值不应超过最大量程误差。
最大量程误差等于对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进行影响因子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的一半。
5.11 试验指示或打印输出(自动运行)
对于X类衡器,应按照8.1.8提供的实用方法,对确定的平均误差和标准偏差加以验证并符合表3
和表4的规定,比如质量值的指示和打印输出(或质量和设定值之间的差)。
在正常运行状态,X类衡器的分选装置应使用与在型式评价和出厂检验过程中用来确定平均误差
或标准偏差的分度值d相同或更小的分度值来操作。
对于Y类衡器,应按照8.1.7.2提供的实用方法,对确定的单次称量误差加以验证并符合表5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使用的适用性
设计应使衡器具有适当的操作方法和适用于指定的载荷,有足够坚固的结构以保持其计量特性。
6.2 操作的安全性
6.2.1 防欺骗性使用
衡器不应具有易于被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6.2.2 意外损坏与偶然失调
衡器结构应保证在意外受损或控制元件偶然失调时,如果没有显著警示,衡器的正确功能应不受干扰。
6.2.3 动态设定
衡器上可配置一个动态设定装置,以补偿运动载荷产生的动态效应。该装置可以在相对于按制造
商说明书规定的称量范围内设定的一个称量范围的所有值进行调整,且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
一旦进行了动态设定以产生一个不超过允差的称量范围,衡器应自动对落在该称量范围外的载荷
值采取适当措施;并停止这些载荷的打印输出。
具有用户可以动态调整功能的衡器(按6.2.6的规定,不印封),应该具有一种能自动且不可擦除地
记录动态设定调整情况的装置,比如数据记录器。衡器应能表示出记录数据。
6.2.4 控制器
控制装置的设计应保证控制的动作通常只能进入设计预定的状态,除非在操作期间所有指示程序
都不能运行,此外按键应有清楚的标记。
6.2.5 倾斜限位装置
车载式衡器可以配有一个倾斜限定装置,当车辆纵向或横向倾斜的角度超过制造厂家预先设定的
值时,该装置阻止衡器运行。
6.2.6 保护
对于不允许访问或调整的部件、接口、装置特定参数和预置控制,应该提供防护性措施,即国家法律
规定所要求的印封方法。对于XI和Y(I)级衡器,调节灵敏度(或量程)的装置可以不印封。
应防止将可能影响衡器计量特性或测量结果的数据引入衡器。例如通过保护性接口(7.2.4)的方法来实现。
如果对于受保护的控制或功能进行的任何访问操作都能产生自动警示,部件或预置控制器可以通
过密码或类似的软件方法来保证其安全。比如,按10.1.4的要求,自动更新一个装置特定参数,在最近
一次检定设置时,该参数值被持久地标记在衡器上。
衡器可以配备一个量程调整装置,在其印封后,该装置不应受到外部影响。
6.2.7 分选装置
X类衡器的分选装置应能自动将载荷按其质量不同分成几组。
6.3 称量结果指示
6.3.1 读数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主要指示(3.1.10.1)的读数应可靠、易读和清晰:
● 模拟指示装置读数的不确定度不应超过0.2e;
● 构成结果的数字应能在其大小、形状和清晰度方面满足易读的要求。
衡器指示中的标尺、数码和打印应使构成称量结果是数字能用简单并列的方法读取。
6.3.2 示值的形式
称量结果应包括质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
每一个重量示值,仅能使用一个质量单位。
称量结果(3.3.2)的分度值应以1×10k,2×10k,或5×10k的形式表示,k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在任何一个称量范围内,衡器对任一载荷的所有指示、打印和皮重称量装置应都具有相同的分度值。
数字示值应从最右端开始,至少显示出一位数。
小数部分用小数点符号(逗号或点)与整数部分分开。显示时,小数符号左面至少应有一位数,其余
所有位数都在右边。
零点可用一个“0”显示在最右端,而无需小数点符号。
对选用的质量单位,应使其重量值右端的无效“0”不超过一个。对于带有小数点的数值,无效“0”仅
允许出现在小数点后的第三位上。质量单位应小写,如5.7所示。
6.3.3 指示极限
对于Y类衡器,当重量值超过时,应不显示、打印、存储或传送该重量值。
对于X类衡器,当重量值超过 或 Max+表4规定的最大允许标准偏差值的3倍时,取其
中较大值,应不显示、打印、存储或传送该重量值。
6.3.4 正常运行下的重量的示值或打印输出
正常运行的单个物品的重量指示或打印输出的分度值应等于检定分度值e。
对于同一载荷的多个连续的自动称量值的平均(系统)误差和标准偏差的指示和打印输出分度值与
检定分度值e相比,可以有更高的分辨率。
6.4 数字指示、打印和存储装置
下列这些要求也适用于6.3.1~6.3.4。
6.4.1 稳定平衡
对于静态称重的衡器,满足下列条件时认为是稳定平衡状态:
---在打印或保存数据时,打印或存储的称量值显示只有两个相邻值,其中一个是最终重量值(3.3.2.4.3);
---在置零或除皮时,满足6.4.3(打印装置),6.5.3(置零装置的控制),6.5.4(自动置零装置的稳
定性),6.5.5(零点跟踪装置)和6.6.7(除皮装置)设备相关准确度的要求。
在连续或暂时的平衡扰动状态,这两个条件也应满足。
对于动态称重的衡器,未指定专门的稳定平衡标准。
6.4.2 扩展指示装置
带有辅助指示装置的衡器上不应使用扩展指示装置。
如果衡器上配有扩展指示装置,仅在下列时间内,才能以小于e的分度值来显示示值:
---在按键过程中;
---给出手动指令后不超过5min的时间内。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印。
6.4.3 打印装置
打印应清晰、耐久。打印出的数字至少为2mm高。
打印时,测量值名称或单位符号应置于数值的右侧或一列数值的上面。
如果不满足6.4.1稳定平衡要求,就不允许打印。
6.4.4 数据存储装置(3.2.7.8.5)
可以将主要指示存储在衡器的存储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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