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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7912-2011 (GB/T27912-2011) | | 中文名称 | 金融服务 生物特征识别 安全框架 | | 英文名称 | Financial services -- Biometrics -- Security framewor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360; 35.240.40 | | 字数估计 | 71,787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2-01 | | 引用标准 | ISO 10202-3; ISO/IEC 19790 | | 采用标准 | ISO 19092-1-2006,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业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机制鉴别人员身份的安全框架, 介绍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类型, 阐述了有关应用问题。本标准也描述了实现架构, 详细规定了有效管理的最小安全要求, 也为专业人员提供了控制目标和使用建议。本标准适用于由于数据机密性或其他原因而对生物特征信息进行加密的强制方式。 |
GB/T 27912-2011
ICS 03.360;35.240.40
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融服务 生物特征识别
安全框架
(ISO 19092-1:2006,MOD)
2011-12-30发布
201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符合性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 术语和定义 2
5 缩略语 7
6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概述 7
7 技术方面的考虑 10
8 生物特征识别结构的基本原理 14
9 管理和安全要求 18
10 安全基础设施 22
11 生物特征身份确认的控制目标 2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事件日志 4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生物特征登记 5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安全考虑 51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物特征识别设备的安全要求 6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现有的应用 63
参考文献 6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9092-1:2006《金融服务 生物特征识别 第1部分:安全框架》(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19092-1:2006的技术性差异如下:
a) 删除全文中涉及ISO 19092-2的内容(因ISO 19092-2提案已被ISO 中止,且删除这些内容并
不影响标准的完整性);
b) 删除原标准中的10.1.2,因为本节中的密钥名称全部来自于已经终止的ISO 19092-2;
c) 10.1.2(原标准10.1.3)数字签名中“哈希算法应满足相关ISO 标准(或者等同的国家标准)的
具体要求”改为“哈希算法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要求”;
d) 删除10.1.2(原标准10.1.3)数字签名中的列项“应通过明文文本数据进行哈希运算,文本由
一个或多个BiometricHeader和BiometricData类型的值组成,除了类型BiometricHeader和
e) 10.1.2和10.1.3(原标准10.1.3和10.1.4)中的“密钥管理技术,如表1所示,应按照相关
ISO 、ISO/IEC 标准(或者等同的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执行,例如ISO 11568,或者ISO/
IEC 11770”改为“密钥管理技术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执行”;
f) 删除原标准中的表1(其后表格的编号都减去1);
g) 10.1.3基于数据机密性目的的加密中“加密算法应按相关的ISO 标准(或者等同国家标准)的
具体规定执行”改为“加密算法应按相关的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执行”;
h) 11.3.1中表12(原标准中表13)的147项:“密钥产生使用密钥产生算法,具体如ISO 标准(或
者等同的国家标准)”修改为“密钥产生使用密钥产生算法,具体见相关的国家标准”;
i) 附录A.3.4的列项d)中的“参考模板描述(例如,生物特征 OID)”修改为“参考模板描述(例
如,生物特征目标标识符)”;
j) 删除ISO 19092-1:2006的附录B.2,因为该处描述的个体身份识别标准不适合我国国情。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原文中的“本国际标准”、“ISO 19092”、“ISO 19092的本部分”、“本部分”修改为“本标准”;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为全文统一起见,将4.21等错误率的定义中的“交叉率(crossoverrate)”改称“交叉错误率
---9.3.3的列项a)中提到的再登记的要求:“使用原始的凭证材料,而并非已经存在的生物特征
模板。该方式可提供足够的保证水平,这依赖于已存在的生物特征模板和技术的可靠性和可
用性”修改为“使用原始的凭证材料,而并非已经存在的生物特征模板。该方式可提供足够的
保证水平,这依赖于原始的凭证材料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勘误);
---11.4.5的表22集成电路卡(ICC)生命周期控制中的300项“除非CDF处于激活状态或者再
激活状态时,否则IC不能用于金融交易”修改为“除非CDF处于激活状态或者再激活状态时,
否则ICC不能用于金融交易”(勘误);
---C.8中的“对单因子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使用简单概率模型[20],在N个用户中不出现系统错
误匹配的概率Pr为”修改为“对单因子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使用简单概率模型[20],在N个用
户中出现系统错误匹配的概率Pr为”(勘误)。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虹霸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中正生物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兴化市中心
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中心支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娃、陆书春、李曙光、刘运、赵征、林松、曾文斌、邱显超、余伟华、汪雪林、
梁敏、吕瑛、仲志辉、张龙龙、李军。
引 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引入,商业模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电子交易替代从前的纸质交易,降低了成
本,提高了效率。这些交易处于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存在数据被破坏的风险,金融业需求采取相应
的措施应对这些风险。
生物特征识别,即“你是谁或者能做什么”的识别方式,已经出现若干年,包括如指纹识别、声音识
别、眼睛扫描、脸像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可靠性不断提高的同时,成本逐步降低,使其在金融业
的实施成为可能。
本标准描述了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鉴别机制,保护金融业的远程电子访问或本地物理访问
的机制和过程。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可用作物理或逻辑访问的人员身份鉴别。逻辑访问可包括对应用、服务或者授
权的访问。本标准可促进生物特征识别在金融业内的应用,并促进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管理成为商业
机构信息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本标准通过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提供强度更高的鉴别方式和多因
子鉴别机制,为公钥基础设施(PKI)提供更强的鉴别机制。另外,本标准允许重复确认产生数字签名的
人实际上就是有权限访问私钥的人。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广泛应用建立在一系列因素之上,已有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这些因素上表
现各异,这些因素包括:
---便利性和易用性;
---外在的安全水平;
---性能;
---非侵犯性。
本标准所讨论的鉴别机制限于封闭性用户群体,群体成员已同意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进行身份
识别。这些协议可为显性的形式(如服务协议),或者隐性的形式(如访问某设施即表明具有执行某交易
的动机)。监管不确定人员的系统不在本标准讨论的范围之内。
本标准阐述的技术用于维护生物特征信息的完整性和机密性,及提供鉴别机制。然而,本标准并不
确保某项具体实现足够安全。金融机构有责任设置适当的全业务流程并进行必要的控制,以确保业务
流程安全运行。此外,为验证与本标准的一致性,控制措施应包括适当的审计测试。
金融服务 生物特征识别
安全框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业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机制鉴别人员身份的安全框架,介绍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的类型,阐述了有关应用问题。本标准也描述了实现架构,详细规定了有效管理的最小安全要求,也为
专业人员提供了控制目标和使用建议。
本标准包括:
---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通过验证其声称的身份或识别其个体身份,对参与金融服务的人员和
雇员身份进行鉴别;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对用户登记时提交的凭证进行确认,以支持身份鉴别;
---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登记、传输、存储、身份确认、身份识别以及终止等过程,对生物特征信
息进行管理;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包括数据完整性、源鉴别和机密性;
---生物特征识别机制在逻辑和物理访问控制中的应用;
---保护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监控措施;
---在整个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生命周期中所使用的物理硬件的安全性。
本标准不包括:
---个体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隐私权和所有权;
---有关数据采集、信号处理与生物特征数据匹配、以及生物特征匹配决策流程等方面的具体
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非鉴别方面的便利性应用,如语音识别、用户交互和匿名访问控制等方面
的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由于数据机密性或其他原因而对生物特征信息进行加密的强制方式。
尽管本标准并未阐述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对业务应用系统的具体要求和限制,但其他标准可讨
论这些问题。
2 符合性
如果生物特征鉴别系统的具体实现满足本标准的管理和安全要求,那么可声称其符合本标准。
采用了本标准建议的密码报文要求,且采取了适当策略、措施和操作过程的生物特征鉴别系统,就
可声称其符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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