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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9352-2012 (GB/T29352-2012) | | 中文名称 | 物证检验照相录像规则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evidence examin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8,858 | | 引用标准 | GB/T 9704; GB/T 23865; GB/T 29351; GA/T 12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物证检验中有关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拍摄的方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事件物证检验的照相和录像。 |
GB/T 29352-2012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evidence examination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物证检验照相录像规则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标准起草人:俞涛、许小京、幸生、黄威。
物证检验照相录像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物证检验中有关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拍摄的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事件物证检验的照相和录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704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23865 比例照相规则
GB/T 29351 法庭科学照相制卷质量要求
GA/T 120 刑事照相、录像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设备材料
4.1 照相设备与材料
4.1.1 照相设备
应选用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专业单反照相机及专业用设备。配备广角至中焦的变焦距镜头和具
有微距功能的镜头。
4.1.2 近摄装置
4.1.2.1 近摄用镜头应使用有微距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4.1.2.2 近摄镜应选择与相机镜头匹配、成像清晰、像差小的近摄镜。
4.1.2.3 近摄接圈、近摄皮腔和近摄调焦导轨应能与相机匹配。
4.1.3 照相用滤光镜
应备有密度不同的红、黄、蓝、绿系列滤光镜。还可配备红外、紫外、偏振、色温转换滤光镜。
4.1.4 照相用翻拍架
应升降灵活,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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