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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0427-2013 (GB/T30427-2013) | | 中文名称 |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grid-connected PV invert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60 | | 字数估计 | 31,349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2423.1-2008; GB/T 2423.2-2008; GB/T 2423.3-2006; GB/T 3859.2-2013; GB 4208-2008; GB 7260.2-2009; GB/T 13384-2008; GB/T 14549-1993; GB/T 15543-2008; GB/T 17626.2-2006; GB/T 17626.3-2006; GB/T 17626.4-2008; GB/T 17626.5-2008; GB/T 17626.6-200 | | 采用标准 | IEEE 1547-2003, NEQ; IEEE 1547.1-2005, NEQ; AS 4777.2-2005, NEQ; IEC 62116-2008, NEQ; EN 55022-1998,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输出端电压不超过0.4kV的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 以下简称逆变器。 |
GB/T 30427-2013: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0427-2013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grid-connected PV inver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输出端电压不超过0.4kV的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以下简称逆变器。
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综合考虑不同电压等级电网的输配电容量、电能质量
等技术要求,根据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可分为小型、中型或大型光伏电站。
小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0.4kV低压电网的光伏电站。
中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35kV电网的光伏电站。
大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66kV及以上电网的光伏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型式
4.1.1 并网类型
按并网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a) 单相逆变器;
b) 三相逆变器。
4.1.2 外壳防护等级
按外壳防护等级可分为以下两类:
a) 室内型;
b) 室外型。
4.1.3 使用场所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以下两类:
a) A级逆变器
A级逆变器是指非家用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的所有设施中使用的逆变器。对于这
类设备不应限制其销售,但应在其有关使用说明中包含:“警告:这是一种A级逆变器产品,在
家庭环境中,该产品可能产生无线电干扰,此时,用户可能需要另加措施。”
b) B级逆变器
B级逆变器是指适用于包括家庭在内的所有场合,以及直接与住宅低压供电网连接的逆变器。
4.2 输出功率优先数系
4.2.1 单相逆变器
单相逆变器的输出功率额定值优先在下列数值中选取,单位为千瓦(kW):
1,1.5,2,2.5,3,4,5,6,8。
4.2.2 三相逆变器
三相逆变器的输出功率额定值优先在下列数值中选取,单位为千瓦(kW):
10,20,30,50,100,250,500,1000。
5 使用条件
5.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逆变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规定如下:
a) 使用环境温度:室内型为-10℃~+40℃,室外型为-25℃~+60℃(无阳光直射);相对湿
度不大于95%,无凝露。
b) 海拔高度不大于1000m;海拔高度大于1000m 时,应按 GB/T 3859.2-2013规定降额
使用。
c) 无剧烈震动冲击,垂直倾斜度不大于5°。
d) 空气中应不含有腐蚀性及爆炸性微粒和气体。
5.2 正常使用的电网条件
若无其他规定,符合本标准的逆变器在下列电网条件下,应能以正常方式运行:
a)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不超过GB/T 14549-1993中第4章规定的限值,即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不大于5%,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大于4%,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大于2%。
b) 三相电压不平衡应不超过GB/T 15543-2008规定的数值,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c) 单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5%,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10%,超出此范围时用户应与制造商协商。电网额定电压:三相为380V,单相为220V。
d) 频率的允许范围为47Hz~51.5Hz,电网额定频率为50Hz。
5.3 特殊使用条件
如果逆变器在异于5.1和5.2规定的条件下使用,用户应在订货时提出,并与制造厂商或供货商取
得协议。
6 技术要求
6.1 机体和结构质量
逆变器的机体和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机架组装有关零部件均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
b) 油漆电镀应牢固、平整,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c) 机架面板应平整,文字和符号要求清楚、整齐、规范、正确;
d) 标牌、标志、标记应完整清晰;
e) 各种开关应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6.2 性能指标
6.2.1 逆变效率
不含变压器的逆变器最大效率应不低于95%,含变压器的逆变器最大效率应不低于94%。
6.2.2 并网电流谐波
并网运行时,逆变器不应造成电网电压波形过度畸变和注入电网过度的谐波电流,以确保对连接到
电网的其他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电流谐波总畸变率限值为5%,奇次谐波电流含有率限值见表1,偶
次谐波电流含有率限值见表2。
6.2.3 功率因数(PF)
当逆变器输出有功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超前或滞后),输出有
功功率在20%~50%之间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超前或滞后)。
6.2.4 直流分量
额定运行时,逆变器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应不超过其输出电流额定值的0.5%或5mA,应
取两者中较大值。
6.2.5 噪声
额定运行时,A级逆变器的噪声应不大于70dB,B级逆变器的噪声应不大于60dB。
6.3 电磁兼容性
6.3.1 发射
6.3.1.1 传导发射
0.15MHz~30MHz频率范围内,A级和B级逆变器的电源端口骚扰电压限值见表3。逆变器电
源端口骚扰电压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6.3.1.2 辐射发射
3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A级和B级逆变器的辐射发射限值见表4。逆变器辐射发射不
应超过表4的规定。
6.3.2.1 静电放电抗扰度
逆变器静电放电抗扰度应至少满足 GB/T 17626.2-2006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7626.2-2006中b类要求。
6.3.2.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逆变器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至少满足GB/T 17626.3-2006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
符合GB/T 17626.3-2006中a类要求。
6.3.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逆变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至少满足GB/T 17626.4-2008试验等级2的要求,试验结果
应符合GB/T 17626.4-2008中a类要求。
6.3.2.4 浪涌(冲击)抗扰度
应对电源端口施加1.2/50μs的浪涌信号,线对线±1kV,线对地±2kV,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7626.5-2008中b类要求。
6.3.2.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逆变器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应至少满足GB/T 17626.6-2008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
结果应符合GB/T 17626.6-2008中a类要求。
6.3.2.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试验等级及应满足的试验结果见表5,逆变器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试验等级及应满足的试验结果
试验等级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持续时间(周期) 试验结果
0 100%UTa 0.5 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能自行恢复
40%UT 60%UT 10
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需操作者干预或系统
复位
70%UT 30%UT 25
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需操作者干预或系统
复位
aUT 是指逆变器的额定工作电压。
6.4 保护功能
6.4.1 电网故障保护
6.4.1.1 过/欠压保护
表6给出了过/欠压保护的跳闸值及最大跳闸时间,当逆变器交流输出端电压落入表6规定的电压
范围时,逆变器应停止向电网供电,同时发出警示信号。此要求适用于多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
6.4.1.2 过/欠频保护
当逆变器交流输出端电压的频率超出5.2d)规定的频率范围时,逆变器应在0.2s内停止向电网供
电,同时发出警示信号。
6.4.1.3 防孤岛效应保护
逆变器应具有防孤岛效应保护功能。若逆变器并入的电网供电中断,逆变器应在2s内停止向电
网供电,同时发出警示信号。防孤岛效应保护方案的选取规则参见附录A。
6.4.1.4 恢复并网
由于超限状态导致逆变器停止向电网供电后,在电网的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后5min以内,
逆变器不应向电网供电。
6.4.1.5 输出短路保护
当检测到输出侧发生短路时,逆变器应能自动保护。
6.4.1.6 低电压穿越
功率不小于100kW、安装于中/大型光伏电站的逆变器应具备一定的耐受异常电压的能力,见
图1。避免在电网电压异常时脱离,引起电网电源的不稳定。当并网点电压在图1中电压轮廓线及以
上的区域内时,该类逆变器应保证不间断并网运行;并网点电压在图1中电压轮廓线以下时,允许停止
向电网线路送电。
图1中,UL0为正常运行的最低电压限值,一般取0.9倍额定电压;UL1为需要耐受的电压下限;T1
为电压跌落到UL1时需要保持并网的时间;T2 为电压跌落到UL0时需要保持并网的时间。UL1、T1、T2
数值的确定需考虑保护和重合闸动作时间等实际情况。推荐UL1设定为0.2倍额定电压,T1 设定为
1s、T2 设定为3s。
当低电压穿越保护和其他保护功能冲突时,以低电压穿越保护功能优先。
6.4.1.7 暂态电压保护
为了避免与逆变器接入同一电路的设备的损坏,逆变器与电网断开持续的时间所对应的逆变器交
流输出端的暂态电压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
6.4.2 防反放电保护
当逆变器直流侧电压低于允许工作范围或逆变器处于关机状态时,逆变器直流侧应无反向电流
流过。
6.4.3 极性反接保护
当逆变器输入端的极性接反时,逆变器应能保护而不会损坏。极性正接后,逆变器应能正常工作。
6.4.4 过载保护
当光伏方阵输出的功率超过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功率时,逆变器应自动限流工作在允许的
最大交流输出功率处,在持续工作7h或温度超过允许值的任何一种情况下,逆变器应停止向电网供
电。恢复正常后,逆变器应能正常工作。
6.4.5 直流过/欠压保护
当直流侧输入电压偏离逆变器允许的直流工作电压范围时,逆变器应在0.1s内停机,同时发出警
示信号。直流侧电压恢复到允许范围后,逆变器应能正常工作。
6.5 通讯
逆变器应设置本地通讯接口。
6.6 自动开/关机
逆变器应能根据日出和日落的日照条件,实现自动开机和关机。
6.7 启动
功率不小于100kW的逆变器在启动时应考虑光伏系统的当前状态、来自电力系统调动中心的指
令和本地测量的信号,其有功功率变化不应超过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
6.8 绝缘耐压性
6.8.1 绝缘电阻
逆变器的输入电路对地、输出电路对地以及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绝缘电阻只作为绝缘强度试验参考。
6.8.2 绝缘强度
逆变器的输入电路对地、输出电路对地以及输入电路对输出电路应承受50Hz的正弦交流电压
1min,试验电压的均方根值见表8,不击穿,不飞弧,漏电流<20mA。
6.9 外壳防护等级
应符合GB 4208-2008规定。室内型应不低于IP20;室外型应不低于IP54。
6.10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6.10.1 有功功率控制
功率不小于100kW、安装于中/大型光伏电站的逆变器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并能根据电网调
度部门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能够接收并执行电网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有功出力控制信号,根据电
网频率值、电网调度部门指令等信号调节有功功率输出,确保逆变器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
电网调度部门的给定值,以便在电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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