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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088-2014 (GB/T31088-2014) | | 中文名称 |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guideline of circular economy management for industrial park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字数估计 | 9,956 | | 发布日期 | 12/12/2014 | | 实施日期 | 6/1/201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3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总则、方针、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 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 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也可参照执行。 |
GB/T 31088-2014
General guideline of circular economy management for industrial parks
ICS 13.020.10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2014-12-22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付允、林翎、温宗国、刘玫、陈亮、武晋花、焦云、马庆、陈岳飞、高东峰、李会泉、
吴丽丽。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总则、方针、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
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
工业聚集区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循环经济 circulareconomy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其中,减量化,是指在生
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
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
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2.2
对工业园区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具有或可能具有影响的
要素。
2.3
基于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现状,由管委会提出的
关于循环经济发展和循环经济绩效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2.4
工业园区不同企业之间依据循环经济原理,以废物(副产品)交换利用为基础形成的链条式关联产
业形态。
3 总则
本标准采用PDCA方法(见图1),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工作置于不断循环的PDCA运行模式
中。首先,管委会应根据园区产业链特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以及节能减排情况,提出园区的循环经济
发展方针,明确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方向。然后通过应用PDCA方法实现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持
续改进。具体简述如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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