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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427-201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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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427-2015 英文版 140 GB/T 31427-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煤灰熔融性测定仪技术条件 GB/T 31427-2015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1427-2015 (GB/T31427-2015)
中文名称 煤灰熔融性测定仪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determinator of coal ash fusibilit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D21
国际标准分类 73.040
字数估计 8,862
发布日期 2015-05-15
实施日期 2015-07-01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219; GB/T 2828.1; GB 4793.1; GB/T 13384; GB/T 15479; GB/T 3072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1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灰熔融性测定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灰熔融性测定仪。

GB/T 31427-2015 煤灰熔融性测定仪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determinator of coal ash fusibilit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灰熔融性测定仪(以下简称测定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灰熔融性测定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7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0726 固体生物质燃料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测定仪类型和结构 煤灰熔融性测定仪包括人工监测试样形态变化并判定的测定仪、配有观测记录仪能够自动记录试 样形态变化的测定仪等,性能应符合GB/T 219的有关规定。 3.2 工作环境条件 煤灰熔融性测定仪的工作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5℃~40℃;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电源:AC220V±22V,50Hz±1Hz。 3.3 零部件 外购、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所有零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4 高温炉 3.4.1 能加热到1500℃以上。 3.4.2 有足够覆盖灰锥托盘的恒温区(各部位温差小于5℃)。 3.4.3 能按GB/T 219规定的程序加热:900℃以下,升温速度15℃/min~20℃/min;900℃以上,升 温速度4℃/min~6℃/min;按GB/T 30726规定的程序加热:700℃以下,升温速度15℃/min~ 20℃/min;700℃以上,升温速度4℃/min~6℃/min。 3.4.4 炉内气氛可控制为弱还原性气氛或氧化性气氛。 3.4.5 若为封碳法,生产厂家宜使用同一品种和规格的炉膛管,并提供封碳控制炉内弱还原性气氛的 参考方法。 3.4.6 有观察口,能在试验过程中清晰观察试样形态变化。 3.4.7 外壳温度:在高温炉工作温度下,不大于70℃,并有高温警示标志。 3.5 控温仪 3.5.1 测温范围0℃~1500℃,分辨率1℃。 3.5.2 测温误差不大于5℃。 3.5.3 能按3.4.3规定控制升温速度。 3.6 观测记录仪 3.6.1 能如实记录试验过程中温度变化及相应温度下的试样形态变化。 3.6.2 能回放带有实时温度显示的试验过程。 3.6.3 能人工监测试验过程。 3.7 外观要求 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露底、起皮、起泡、斑痕或有擦伤和划痕,具有较好的 防腐、防锈性能。 3.8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 测定仪独立供电部分的电源接线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能承受1500V,50Hz交 流电,历时1min无飞弧和击穿。 4 检验方法 4.1 高温炉 4.1.1 最高加热温度测定:高温炉按升温程序升温达到最高温度,应符合3.4.1的要求。 4.1.2 恒温区的测定:将炉温控制在1000℃,恒温10min,用另一组标准铂铑-铂热电偶高温计测定高 温炉中恒温区的位置及区域,应符合3.4.2的要求。 4.1.3 升温速度的测定:接通高温炉电源,按升温程序升温到最高温度,通过温度指示仪表,每5min记 录一次温度,计算900℃或700℃前后的升温速度,每10min内的平均升温速度应符合3.4.3的要求。 4.1.4 气氛的检查:按GB/T 219规定检查炉内气氛,应符合3.4.4的要求。 4.1.5 观察口的检查:采用目测的方式从观察口观察试样形态变化,应符合3.4.6的要求。 4.1.6 外壳温度的测定:将炉温升至1500℃,按GB 4793.1规定,测量高温炉外壳中部温度,应符合 3.4.7的要求。 4.2 控温仪 4.2.1 控温范围和升温速度的测定:按4.1.1和4.1.3方法测定,其结果应符合3.5.1和3.5.3的要求。 4.2.2 测温误差的测定:高温炉按升温程序升温,分别在700℃、800℃、900℃、1000℃、1100℃、 1200℃、1300℃、1400℃和1500℃时,用另一组标准铂铑-铂热电偶高温计测定高温炉炉膛中与仪 器热电偶尽量接近的位置的温度,控温仪的显示温度值与实测温度值之差应符合3.5.2的要求。 4.3 观测记录仪 观测记录过程的检查:采用目测的方式检查,应符合3.6.1、3.6.2和3.6.3的要求。 4.4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的检查:采用目测和感官触摸的方式检查,应符合3.7的要求。 4.5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的测定:按GB/T 15479方法测定,其结果应符合3.8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总则 测定仪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5.2 出厂检验 每台测定仪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 证后方可出厂。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规则 产品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d) 批量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2 抽样规则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按GB/T 2828.1进行抽样: a) 批量不超过25台时,抽样2台; b) 批量在26台~90台之间时,抽样3台。 5.3.3 判定规则 根据抽检的样品(第一样本)检查的结果,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产品。当批量 不超过25台时,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大于0小于2,应按5.3.2再随机抽取2台作为第二样本,进 行重复检查。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2,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批量为26台~90台时,如 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大于0小于3,则按5.3.2再抽取3台作为第二样本,进行重复检查,两次样本中 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3,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 标识和包装 6.1 标识 应在产品适当、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铭牌,并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单位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 c) 制造日期及编号; d) 产品主要参数。 6.2 包装 6.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规定。易碎品应有专用小包装,并用纸条、泡沫塑料等物填实。 6.2.2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维修服务卡; d) 装箱单。 6.2.3 包装箱外表面的标志应清晰、整齐,并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 b) 制造单位名称和发货站名称; c) 收货单位名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