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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594-2025 (GB/T31594-2025) | | 中文名称 |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data quality of core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字数估计 | 86,852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实施日期 | 2026-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594-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594-202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ICS 35.240.01
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594-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2025-12-31发布
2026-04-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数据指标 2
5 证实方法 36
附录A(资料性) 代码表 37
参考文献 8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1594-2015《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与GB/T 31594-2015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指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指标”
“生育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指标”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内容(见2015年版的4.5、4.7、4.8);
b) 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职业年金待遇信息”相关内容(见
4.2.3、4.2.4);
c) 增加了“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内容(见4.3);
d) 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相关内容(见4.4.1);
e) 增加了“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相关内容(见4.4.4);
f) 增加了“工伤保险待遇信息”相关内容(见4.2.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
心、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社会保
障卡管理中心)、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湖北省广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社会保险
事业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睦平、蒋士平、洪祥、刘小芳、陈晓璞、王明、张松年、武韶良、史天福、李松雯、
万轶、邓玉婷、裴刚、付兰兰、陈誉、廖茵、潘丽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 31594-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作为经办机构向参保对象提供服务的基础依托、数据生产要素化时代的核
心资产、驱动经办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动能,对经办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社会保险
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 31594-2015)制定以来,对规范数据标准、支撑统计分析结果应用、增
强数据协同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机构职责的调整重组、各险种统筹
层次的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业务范围的不断延伸、服务渠道的拓展构建、信息化技术
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信息共享的范围和层级不断提升,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的重
要性越来越凸显,《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 31594-2015)已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亟待
进行修订完善。
本文件依据当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业务中台、
社会保险核心平台四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库结构和指标集与代码等技
术标准进行梳理比对,完成标准的增加、删减、完善、规范,明确界定核心业务数据指标,进一步完善经办
服务标准化体系,以更好地发挥标准对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部门对照规范要求,准确记录参保单位、参保人
员的业务数据信息,并不断通过数据治理,完善数据质量。参保单位和人员需提供准确的单位或个人信
息,配合经办机构对本单位或个人参保信息的完善工作。
此规范系对社保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的规范性要求,通过落实规范内容,发现现存数据质量问题,进
一步建立数据质量评价体系。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数据指标规范和数据质量要求。
注:养老保险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领域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社会保险领域,在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关键的信息。
3.2
指标名称 indexname
数据指标项在社会保险与经办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汉字名称。
3.3
指标编码 indexcode
数据指标在数据库(表)中的字段名。
3.4
指标类型 index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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