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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625-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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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625-2017 英文版 150 GB/T 33625-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机车、动车用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 33625-2017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625-2017 (GB/T33625-2017)
中文名称 机车、动车用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英文名称 Oil-free Reciprocating Air Compressor on Locomotives and Power Car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72
国际标准分类 23.140
字数估计 8,845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7-12-01
引用标准 GB/T 755; GB/T 3853; GB/T 4208; GB/T 4980; GB/T 7777; GB/T 9438; GB/T 9440; GB/T 11021; GB/T 13306; GB/T 15115; GB/T 15487; GB 19153; GB/T 21563-2008; GB 22207; JB/T 6431; JB/T 7663.1; JB/T 7663.2; JB/T 8934; JB/T 9104; TB/T 11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动车升弓系统用风冷、单级、单作用、直联式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车、动车升弓系统用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0 MPa的空压机。

GB/T 33625-2017: 机车、动车用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 33625-2017 英文名称: Oil-free reciprocating air compressors on locomotives and power cars ICS 23.140 J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车、动车用全无油润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动车升弓系统用风冷、单级、单作用、直联式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以下简称“空压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车、动车升弓系统用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0MPa的空压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3853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 7777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T 9438 铝合金铸件 GB/T 9440 可锻铸铁件 GB/T 11021 电气绝缘 耐热性和表示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5115 压铸铝合金 GB/T 15487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1563-200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 22207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 JB/T 6431 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 JB/T 7663.1 容积式压缩机 包装技术条件 JB/T 7663.2 容积式压缩机 涂装技术条件 JB/T 8934 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JB/T 9104 容积式压缩机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TB/T 1126 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空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空压机的规定工况: a) 吸气压力:0.1MPa(绝压); b) 吸气温度:20℃; c) 吸气相对湿度:0; d) 额定排气压力:0.8MPa; e) 工作电压:DC110V; f) 转速: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单位为转每分(r/min)。 3.1.3 空压机在下列使用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b) 安装在车体内,工作环境温度为-40℃~70℃;安装在车体外,工作环境温度为-40℃~ 50℃; c) 冲击试验和振动试验后。 3.1.4 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应不小于公称容积流量的95%。 3.1.5 空压机在最高工作压力时实际消耗的功率(包括冷却风扇消耗的功率),计及传动效率后,应不 超过驱动电动机的功率。 3.1.6 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输入比功率应不大于11.0kW/(m3·min-1)。 3.1.7 空压机噪声、振动应符合JB/T 8934的规定。 3.1.8 机车用空压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为1.0MPa,动车用空压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8MPa。 3.1.9 吸气压力为0.1MPa(绝压),终了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时,空压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180℃。 3.1.10 空压机应满足机车、动车总体布置及运用要求。 3.1.11 空压机工作电源为DC110V,电压范围为77V~137.5V,电源品质应符合 TB/T 1126的 规定。 3.1.12 空压机进气口应设有空气滤清器。 3.1.13 空压机的气缸、缸盖、活塞、气管路等受压零件应以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保压 30min,不应渗漏。 3.1.14 空压机各连接管路、接头及其连接处应保证密封,不应有渗漏。 3.1.15 在环境温度为-40℃~40℃、且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状态下,空压机应能满足S1连续工 作制;在环境温度为40℃~70℃、且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状态下,空压机至少应满足S2(10min) 短时工作制。工作制的表述按GB/T 755的规定执行。 3.1.16 空压机应按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涂装。涂装应符合JB/T 7663.2的规定。 3.2 安全要求 3.2.1 驱动电动机接线端子均不能外露,接线盒内、外绝缘部分表面不应有破损或裂纹。 3.2.2 驱动电动机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接地保护措施并设有接地与安全标识。 3.2.3 驱动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54;如果安装在车体外,其外壳防护等级 应为IP65。 3.2.4 驱动电动机绝缘等级应符合GB/T 11021规定的F级。 3.2.5 空压机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并符合GB 22207的要求。 3.3 材料要求 3.3.1 空压机用铸铁件应符合GB/T 9440、JB/T 6431或JB/T 9104的规定。 3.3.2 铝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9438或GB/T 15115的规定。 3.4 其他要求 3.4.1 成套供给用户的空压机应包括: a) 主机及驱动电动机; b) 随机备件; c) 专用工具; d) 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3.4.2 制造厂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的空压机保用一年,但从发货之日起计,不超过十八个月。 在此期间,产品确因设计或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4 试验方法 4.1 性能试验 4.1.1 空压机的功率、流量等性能的测定按GB/T 3853和GB/T 15487的规定进行。 4.1.2 空压机的输入比功率的测定按GB 19153的规定进行。 4.1.3 空压机的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按GB/T 4980的规定进行。 4.1.4 空压机的机械振动烈度的测定按GB/T 7777的规定进行。 4.2 环境适应性试验 4.2.1 高温试验 4.2.1.1 将空压机在40℃环境条件下放置2h后,开机连续运行2h,运行时工作电压为DC110V,排 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测量此时的空压机排气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1.2 将实际使用中安装在车体内的空压机在70℃环境条件或安装在车体外的空压机在50℃环境 条件下放置2h后,开机连续运行10min,运行时工作电压为DC110V,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测 量此时的空压机排气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2 低温试验 在-40℃环境条件下放置2h后,空压机在工作电压为DC77V的条件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在额定 排气压力下连续运转1h。 4.2.3 高海拔试验 试验应在海拔2500m地区进行或在试验室低气压箱内模拟进行,模拟试验时低气压箱的环境压 力为75kPa。试验时间为30min,空压机应能在额定压比条件下正常运行。 4.2.4 冲击和振动试验 按GB/T 21563-2008中1类A级设备的规定对空压机进行冲击和振动试验。试验完成后对接头 和外观进行检查,并在额定排气压力下连续运行2h,运行中不应有任何异常现象。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包括: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 试制的空压机(包括新产品和转厂生产的老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续运转时 间应不少于500h,其中以1.05倍额定排气压力连续试验4h。此外,还应按照4.2进行环境适应性 试验。 5.2.2 正常生产的空压机,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长期停产的空压机恢复 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00h,其中以1.05倍额定排气压 力连续试验4h。同时按照4.2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 5.2.3 正常生产的空压机,定期或积累一定数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续 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4h,其中以1.05倍额定排气压力连续试验2h。 5.2.4 型式检验的内容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试验开始和终了时,各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定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容积流量、输入功率、 转速和吸、排气温度、排气压力,测得的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b) 在超压和高温试验时应检查排气温度,排气温度应符合3.1.9的规定; c) 型式检验后应拆卸检查(5.2.3规定的检验除外),测量并记录易损件和各摩擦面的磨损量,磨 损应正常。 5.3 出厂检验 每台空压机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时,除应检查各零、部件的装配质量、工作情况和相互动作 的正确性外,还应在额定排气压力下考核容积流量和输入功率。允许以间接的方法进行考核和验证,结 果应符合本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 标志、包装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