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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5460-2026 (GB/T35460-2026) | | 中文名称 | 机织弹力裤 | | 英文名称 | Woven elastic trous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7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20 | | 字数估计 | 18,110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5460-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5460-2026: 机织弹力裤
GB/T 35460-2026 英文版: Woven elastic trousers
ICS 61.020
CCSY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5460-2017
机织弹力裤
2026-04-30发布
2028-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机织弹力裤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并描
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含有弹性纤维的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裤子。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4 要求
4.1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4的要求,3周岁以上至14周岁儿童产品还应同时符合GB 31701
的要求。
4.2 号型规格
4.2.1 号型设置按GB/T 1335(所有部分)的规定选用。
4.2.2 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所有部分)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3 原辅料
面、里料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的里料、辅料等应与面料相适宜;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
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
4.4 经纬纱向
纱线歪斜程度应不大于2.0%。
4.5 对条对格
4.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宽度在1.0cm及以上的应符合表1规定。
4.5.2 倒顺毛、阴阳格面料应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4.6 色差
下裆缝、腰头与大身色差不低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同批不同条间色差不低于3-4级。
4.7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存在一种允许
程度内的疵点。未列入本文件的疵点按其形态,按照表2相似疵点规定。
4.8 缝制
4.8.1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4.8.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无断线、跳线。上下线松紧适宜,底线不应外
露,起止针处及袋口应有回针。
4.8.3 各部位明线和链式线迹不应跳针,明线不应接线,其他缝纫线迹30cm内不应有连续跳针或一
处以上单跳针,不应脱线。
4.8.4 袋布的垫料应折光边或包缝。袋口两端封口应牢固、整洁;口袋边缘处不应起包;侧缝袋口下端
封口牢固。
4.8.5 口袋左右对称(特殊设计除外),开袋封口方正、牢固,袋盖平服、无反吐。
4.8.6 前后裆缝用链式线或双道线缝合。前后裆缝、侧缝应使用与面料缝合方向延展性相匹配的缝纫
线或能随面料同步延展的缝制方法。
4.8.7 各部位缝份宽度应不小于0.8cm(开袋、门襟止口除外)。
4.8.8 锁眼光洁、定位准确,大小与钮扣相匹配,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扣脚高低与扣眼厚度相适
应,线结不外露(特殊设计除外)。
4.8.9 二合扣铆合牢固,铆合部位松紧适度,无毛刺,无变形。
4.8.10 腰头缝制面、里平服,松紧适宜;腰里不应反吐;绱腰圆顺。
4.8.11 串带宽窄、长短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4.8.12 省道、褶裥长短一致、左右对称。
4.8.13 门襟拉链止口处重叠量应不小于0.3cm、不大于0.5cm(有叠量设计可大于0.5cm)。14周岁
及以下男童门襟拉链处应有里贴(襟)。
4.8.14 侧缝顺直,扭曲率不大于2%,短裤(膝盖以上裤子)不考核。
4.8.15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应牢固、平服;绣花不漏绣;印花不搭色。
4.8.16 商标、耐久性标签位置应端正、平服。
4.9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4.10 对称部位差异
成品的对称部位差异按表5规定。
4.11 整烫
4.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侧缝顺直无歪斜。
4.11.2 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应有脱胶、渗胶、起皱及起泡。各部位表面不应有沾胶。
4.12 理化性能
成品的理化性能按表6规定。其中,3周岁以上至14周岁儿童穿着服装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
GB/T 3170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工具
5.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mm。
5.1.2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T 250的要求。
5.2 规格测定
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对称部位尺寸测量方法按GB/T 31907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5.3 外观测定
5.3.1 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l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5.3.2 经纬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GB/T 14801规定,按公式(1)计算结果。
5.3.3 评定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织物
表面,距离60cm目测,按GB/T 250样卡进行对比。
5.3.4 外观疵点测定时,距离60cm目测,必要时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
5.3.5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0cm测量(厚薄转换部位除外)。
5.3.6 成品扭曲率测量方法见图2,并按公式(2)计算扭曲率,结果按GB/T 8170修约,保留一位小数。
5.3.7 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按GB/T 31702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5.4 理化性能测定
5.4.1 儿童服装安全性能按GB 31701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5.4.2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 8630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GB/T 8629-2017,A型标准洗衣
机,标准洗涤剂3,洗涤程序4N(面料含毛和/或蚕丝≥50%的成品采用4G程序),明示手洗的采用洗涤
程序4H,干燥方法采用程序A。批量产品检验时,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洗涤次数一次,结果取三件
的平均值进行判定,若同时存在收缩与伸长的试验结果时,则以收缩(或伸长)的二件试样的平均值作为
试验结果。
5.4.3 拉伸弹性按FZ/T 01034-2008中8.3.4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隔距长度100mm,定力25N,循
环5次,预加张力0.2N。
5.4.4 水洗后扭曲率按5.3.6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5.4.5 水洗后外观测试方法:样品经5.4.2规定进行洗涤、干燥后,在5.3规定的外观测试条件下,结合
表6要求,按GB/T 21294中的评定方式评定。其中,洗涤后变色评定方法为在洗涤前选取一件与待洗
涤样品色差大于4-5级的样品留样,洗涤后样品与留样比对变色程度;如果样品之间色差小于或等于4-
5级时,则应在待洗样品中不影响服装结构的部位直接取样作为留样。
5.4.6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测试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4.7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其中耐皂洗、耐汗渍、耐水色牢度仲裁
试验选择单纤维贴衬。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
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6.1.2 出厂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4.12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 80004规定。
6.1.3 型式检验要求按第4章规定。
6.2 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6.2.1 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6.2.2 外观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文件要求和对产品性能、外观
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文件要求,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
6.2.3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按表7规定。
6.3 抽样规定
6.3.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数量按批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符合表8规定。
6.3.2 理化性能检验用样品数量根据试验需要按批随机抽取。
6.4 判定规则
6.4.1 单条(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6,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8,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6。
6.4.2 批等级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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