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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792-201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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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792-2018 英文版 1174 GB/T 35792-2018 [PDF]天数 <=5 风力发电机组 合格测试及认证 GB/T 35792-2018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5792-2018 (GB/T35792-2018)
中文名称 风力发电机组 合格测试及认证
英文名称 Wind turbines --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11
国际标准分类 27.180
字数估计 62,660
发布日期 2018-02-06
实施日期 2018-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5792-2018 Wind turbines-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ICS 27.180 F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力发电机组 合格测试及认证 (IEC 61400-22:2010,Windturbines- 2018-02-06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符号和缩略语 4 4.1 符号 4 4.2 缩略语 4 5 执行机构的认可 5 5.1 通则 5 5.2 认可 5 5.3 互认协议 5 5.4 咨询委员会 5 6 认证体系的管理 5 6.1 概述 5 6.2 认证协议 6 6.3 证书和符合性声明的签发 6 6.4 相关文件的安全性 6 6.5 证书的有效、保持和过期 6 6.6 纠正措施 7 7 认证内容 8 7.1 概述 8 7.2 型式认证 8 7.3 项目认证 9 7.4 部件认证 11 7.5 样机认证 12 8 型式认证 12 8.1 概述 12 8.2 设计准则评估 12 8.3 设计评估 13 8.4 型式测试 18 8.5 制造评估 21 8.6 基础设计评估 22 8.7 基础制造评估 22 8.8 型式特性测量 24 8.9 最终评估 25 8.10 型式认证证书 26 9 项目认证 26 9.1 概述 26 9.2 场址条件评估 26 9.3 设计准则评估 27 9.4 整体载荷分析 28 9.5 特定场址风力发电机组/RNA设计评估 29 9.6 特定场址支撑结构设计评估 29 9.7 其他装置设计评估 30 9.8 风力发电机组/RNA制造监督 31 9.9 支撑结构制造监督 31 9.10 其他装置制造监督 32 9.11 项目特性测量 33 9.12 运输和安装监督 34 9.13 调试监督 35 9.14 最终评估 35 9.15 项目认证证书 36 9.16 运行和维护监督 3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设计文档(如适用) 3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证书格式示例 4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载荷测量的最低要求 53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安全及功能测试要求 54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风力发电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5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1400-22:2010《风力发电机组 第22部分:合格测试及认证》。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2900.53-2001 电工术语 风力发电机组(idtIEC 60050-415:1999); ---GB/T 17646-2017 小型风力发电机组(IEC 61400-2:2013,IDT); ---GB/T 18346-2001 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 17020:1998); ---GB/T 18451.1-2012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IEC 61400-1:2005,IDT); ---GB/T 18451.2-2012 风力发电机组 功率特性测试(IEC 61400-12-1:2005,IDT); ---GB/T 20320-2013 风力发电机组 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IEC 61400-21:2008,IDT); ---GB/T 22516-2015 风力发电机组 噪声测量方法(IEC 61400-11:2012,IDT); ---GB/T 25384-2010 风力发电机组 风轮叶片全尺寸结构试验(IEC 61400-23:2001, MOD); ---GB/T 27021-2007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 17021:2006, IDT); ---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05,IDT); ---GB/T 27065-2004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 Guide65:1996,IDT)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国华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 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歌美飒风电(天津)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美泽风电设备制造(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力科 学研究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洪源、王建平、高辉、唐浩、冯健、刘琦、王青、马文勇、王文玥、庄岳兴、田野、 李跃进、康巍、秦世耀、刘磊、周新亮。 引 言 本标准规定了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的规则 和程序。目的是促进测试结果的参与者和发布证书的参与者的相互认可,以获得国家级和符合风力发 电机组IEC 61400系列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认证证书。 本标准的认证程序形成了一个关于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主要部件型号和在特定场址的一台或多台 风力发电机组的完整第三方符合性评估。 本标准除了设计验证和测试,还通过检查供应商质量体系和质量计划,审查样品测试,对供应商的 质量体系的资质和日常监督进行识别和评估。本标准相对于其他标准有利于让认证申请人用更少的步 骤获得认证证书或国家批准。 风力发电机组 合格测试及认证 1 范围 本标准定义了风力发电机组认证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包括型式认证和安装于陆上或海上的风力发 电项目认证。该认证体系制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合格评估程序和管理的规则,合格评估依据有 关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涉及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性、可靠性、特性、测试以及与电网的相容性。 本标准提供: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过程要素的定义;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体系合格评估的程序; ---合格监督的程序; ---合格评估需申请人提交文档的原则; ---认证、检查机构以及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本规则和程序对风力发电机组的尺寸和类型不做限定,小型风力发电机组还需适用特定的规则和 程序。某些认证要素是强制的,其他专项要素是可选的。对于型式认证,本标准描述的程序涉及合格测 试、设计、制造,以及运输、吊装、安装和维护计划。认证程序包含载荷和安全性评估、测试、特性测量和 制造监督。对于项目认证,本标准描述的程序涉及项目中特定风力发电机组和支撑结构/基础设计是否 合适,以及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评估。认证程序依据文档中所有模块进行评估,例如场址条 件,特定场址部件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和运行的监督。 本标准的目的是提供一个风力发电机组和风力发电项目认证的通用基础,包括执行机构(认证机 构、检查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基础和认证证书的相互认可。 本标准宜结合第2章中提到的IEC/ISO 标准及相应的国家标准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任何早期或被撤销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标准一起使用时,都在认证协议(见6.2)、符合性声明和证书中作出说明。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2008,IDT) GB/T 31517-2015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IEC 61400-3:2009,IDT) IEC 61400(所有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Windturbines) IEC 61400-1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Windturbines-Part1:Designrequirements) IEC 61400-12-1 风力发电机组 第12-1部分:功率特性测试(Windturbines-Part12-1:Power IEC 61400-21 风力发电机组 第21部分: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Windturbines-Part21: IEC 61400-24 风力发电机组 第24部分:雷电保护(Windturbines-Part24:Lightningprotec- tion) ISO 81400-4:20051) 风力发电机组 第4部分:齿轮箱的设计和规范(Windturbines-Part4: 1) 此标准已被IEC 61400-4替代。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Guide2和IEC 60050-4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可 accreditation 权威组织正式承认某机构能公正地且技术上有能力完成指定任务,如认证、检测以及特定型式的 试验。 注:认可的获得需通过能力评估,并接受适当的监督。 3.2 申请人 applicant 申请认证的实体。 3.3 证书持有人 certificateholder 证书签发后,持有认证证书的实体。 注:该实体可能不是原始申请人,尽管如此持有人应对保持证书的有效性负责。 3.4 认证 certification 第三方对其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指定要求而出具书面证明的程序,属于合格评估的一种。 3.5 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body 实施合格认证的机构。 3.6 认证体系 certificationsystem 具备认证的特定程序和管理规则的体系。 3.7 调试 commissioning 包含功能安全检查及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投入运行的过程。 3.8 符合性声明 conformitystatement 认证机构在完成认证模块评估的基础上发布的证书。 声明包括接受者标志、对象、主要参考标准、评估和测量参考报告、有效期和认证机构。 3.9 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特定要求程度的系统审查。 3.10 包含型式认证相关的合格评估结论的报告,它是决定签发型式认证证书的基础。 3.11 检查 inspection 通过测量、观测、测试或计量有关特性参数,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指定要求程度的系统考核。 3.12 安装 instalation 包括现场制造、装配、吊装。 3.13 制造 manufacture 包括在车间或工厂里进行的制造和组装的过程。 3.14 制造商 manufacturer 从事风力发电机组或风力发电机组主要零部件制造的实体。 3.15 变更 modification 在已有的风力发电机组上进行原始设计或规格的变化。 3.16 执行机构 operatingbody 实施认证、检测和检查的机构。 3.17 项目认证证书 projectcertificate 完成了项目认证签发的证书。 3.18 项目认证 projectcertification 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包含支撑结构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可能的符合特定场址要求的其他 装置签发书面保证的过程。 3.19 风轮机舱组件 rotornaceleassembly 风力发电机组通过支撑结构(见3.22)支起的部分。 3.20 修复 repair 修理单元或部件恢复原始设计/规格。 3.21 更换 replacement 替换单元或部件符合原始设计/规格。 3.22 支撑结构 supportstructure 风力发电机组的一部分,包括塔筒、下部结构和基础,见GB/T 31517-2015图1。 3.23 监督 surveilance 通过对程序、产品和服务的状态进行持续监控、验证以及分析有关文件记录,以保证特定要求得到 满足。 3.24 型式认证证书 typecertificate 完成了型式认证后签发的证书。 3.25 型式认证 typecertification 由认证机构对某一型号风力发电机组满足指定要求而出具书面保证的程序。 3.26 型式测试 typetesting 按照特定程序对某一型号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的测试。 3.27 风力发电机组型号 windturbinetype 具有相同设计、使用相同的材料和主要零部件,采用统一的制造工艺,且通过一定的机械参数值或 范围、设计条件进行唯一描述的风力发电机组。 4 符号和缩略语 4.1 符号 IEC 61400-1中确立的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4.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RNA---风轮机舱组件(Rotor/NaceleAssembly) SWT---小型风力发电机组[Smal WindTurbine(s)] WT---风力发电机组[WindTurbine(s)] 5 执行机构的认可 5.1 通则 执行机构应满足ISO/IEC 17020、ISO/IEC 17021、ISO/IEC 17025、ISO/IEC Guide65的有关要 求,并以公正的态度承担风力发电机组认证体系中的相应工作。 5.2 认可 执行机构应通过已得到国际性评估的国内或国际认可机构的认可,从而可以促进认证证书及测试 结果的国际互认,并且可以增强该机构能力和公正性的公信力。 5.3 互认协议 执行机构间应尽可能就它们的工作结果达成多边的互认协议,如测试结果、质量体系认证等,这种 互认协议的建立应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当执行机构由同一个认可机构认可,或由存在互认协议的不同认可机构认可时,就为在认可范围内 开展工作的互认奠定了充分的基础。 基于认可的互认协议不能建立时,执行机构间互认协议应包括: ---协议适用范围;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体系中无限制接受部分的详细说明; ---签署人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互相进行工作监督的协议; ---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各方责任规定; ---详细的沟通方式; ---保密和安全承诺; ---参与互认的机构签发的注册证书、符合性声明、测试报告的维护程序。 5.4 咨询委员会 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认证和项目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章程建立联合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将为各 执行机构提供工作建议。建议的范围有: ---协调认证文档要求; ---互认; ---程序和要求修正的必要性; ---符合性评定文档程序和要求的解释; ---技术要求的解释。 咨询委员会会议得出的建议应提供给认可机构或其他相关委员会。 6 认证体系的管理 6.1 概述 本认证体系应按照ISO/IEC Guide65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对于项目认证和样机认证,认证体 系可以按照ISO/IEC 17020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在这种情况下,8.3或9.5中认证体系要素可以按 照ISO/IEC Guide65的要求进行管理。 6.2 认证协议 认证机构应基于本标准的规则准备风力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项目的认证工作,认证机构的服务应面 对所有申请人且提供认证服务时不应提出不适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要求。 在认证工作开始前,申请人和认证机构应签订认证协议,协议除了财务和其他通常合同条款外,还 应包括: ---认证的范围; ---协作机构(检查机构、检测机构)的名称,其认可资质和责任; ---符合性评估所依据的IEC 61400及其他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供评估使用的文档范围的描述,例如附录A:设计文件清单; ---事故调查和报告的条件。 6.3 证书和符合性声明的签发 认证体系包括证书和符合性声明的签发。 证书和符合性声明的签发是基于对风力发电机组技术文件的评估以及检查、监督或检测的结果(如 适用),评估的结果应形成最终报告。证书和符合性声明应在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评定的 基础上签发。 如存在对认证对象主要安全无重大影响的遗留问题,认证机构可以签发具有有效期限的临时证书 或符合性声明,并在有效期限内对遗留问题进行评估和验证。 证书和符合性声明应明确评估的范围、风力发电机组、供应商、设计条件和依据的规范、标准和其他 技术要求。 附录B中的样本给出了一种适用的格式和至少应包含的内容。 6.4 相关文件的安全性 认证机构应将所有接收到的用于认证或符合性声明的资料建立档案。该档案应予以妥善保管并执 行严格的访问限制。为了评估后续收到的材料或确定最近签发的证书是否失效,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至少到评估对象设计生命周期以后5年。随后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应退回申请人或进行书面登记后 销毁。 6.5 证书的有效、保持和过期 6.5.1 概述 证书有效性和(/或)复审或监督的周期应在证书上有明确的标识。型式认证证书、部件认证证书以 及相关的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不应超过5年。样机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不应超过3年。 对于存在遗留问题的临时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在此期间所有遗留问题应被 申请人记录并被认证机构评估。 项目认证证书对于特定场址的装置长期有效,对于存在遗留问题的临时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的有 效期不应超过1年,在此期间所有遗留问题应被申请人记录并被认证机构评估。 6.5.2 型式认证证书的保持 为了保持证书的有效性,申请人和认证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认证申请人应提供被认证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度报告给认证机构进行复审,报告应包括安装风 力发电机组的信息、非正常运行经历、证书持有人所知的故障和任何细小的修改; ---认证申请人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认证产品的主要修改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档、程序、说明或 进程,如果证书持有人想要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或延长证书有效期,应更新修改所影响的文档; ---认证机构应进行周期性监督以检查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和认证的风力发电机组的一致性,监 督要求应符合ISO/IEC Guide65。如果产品进入批量化生产,监督周期一般不超过2.5年。 这种监督应在最近安装的风力发电机组或制造厂进行。监督的范围应明显小于型式认证中检 查的范围。如果申请人的质量体系没有通过GB/T 19001-2008认证,认证机构每年应至少 进行一次验证,验证所制造的风力发电机组持续符合认证设计。这种验证应遵照8.5.2和 8.5.3的要求。 6.5.3 项目认证证书的保持 项目认证证书是为在签发日的证书上指定的特定场址安装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附加装置签发的。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9.16进行运行和维护监督,以证明运行和维护是按照经认证的运行和维护手册 定期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场址和风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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