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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654-201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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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654-2018 英文版 359 GB/T 36654-2018 [PDF]天数 <=4 76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36654-2018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6654-2018 (GB/T36654-2018)
中文名称 76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英文名称 R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76 GHz vehicle radio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M36
国际标准分类 33.060.20
字数估计 18,138
发布日期 2018-09-17
实施日期 2019-01-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654-2018 R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76 GHz vehicle radio equipment ICS 33.060.20 M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76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2018-09-1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1 4 技术要求 2 4.1 环境要求 2 4.2 射频技术要求 2 5 测试方法 3 5.1 测试所需环境条件 3 5.2 测试结果及不确定度 3 5.3 测试配置 4 5.4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5 5.5 频率范围 6 5.6 带外发射 6 5.7 占用带宽 6 5.8 发射机杂散发射 7 5.9 接收机杂散发射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辐射测试的测试场地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辐射杂散的通用测试方法 11 参考文献 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磊、冯少憧、陈国成、付靖、李美丽、刘晓勇、王俊峰、陶洪波、姜秋红、张骏驰、 詹达诲。 76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76GHz频段的车辆无线电设备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发射机杂散发射、接收 机杂散发射和带外发射等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76GHz~77GHz频率范围内的车辆无线电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制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输出到天线上的功率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3.1.2 功率谱密度 spectralpowerdensity 单位带宽内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的值。 3.1.3 占空比 dutycycle 在一串脉冲序列中,正脉冲的持续时间与脉冲总周期的比值。 3.1.4 杂散发射 spuriousemission 设备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RMS:均方根(RootMeanSquare) VBW:视频带宽(VideoBandwidth)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要求 设备制造商应提前声明设备工作的环境条件,设备应工作于其标称的工作环境下。 4.2 射频技术要求 4.2.1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4.2.1.1 概述 输出到天线上的峰值功率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4.2.1.2 限值 发射机工作在最大功率等级的情况下。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为55dBm。 4.2.2 频率范围 发射机工作最大功率等级的情况下。频率使用范围限值为76GHz~77GHz。 4.2.3 带外发射 4.2.3.1 概述 本标准中带外发射特指发射机在频率范围73.5GHz~76GHz和77GHz~79.5GHz上的最大功 率谱密度。 4.2.3.2 限值 带外发射限值为0dBm/MHz。 4.2.4 发射机杂散发射 4.2.4.1 概述 发射机杂散发射是指设备在发射状态时,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 4.2.4.2 限值 发射机杂散限值见表1。 表1 发射机杂散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 发射状态限值 dBm 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dBm 测试带宽 30MHz≤f< 48.5MHz 48.5MHz≤f≤72.5MHz 72.5MHz< f< 76MHz 76MHz≤f≤108MHz -36 -54 -36 -54 -47 100kHz 100kHz 100kHz 表1(续) 频率范围 发射状态限值 dBm 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dBm 测试带宽 108MHz< f< 167MHz 167MHz≤f≤223MHz 223MHz< f< 470MHz 470MHz≤f≤566MHz 566MHz< f< 606MHz 606MHz≤f≤798MHz 798MHz< f≤1GHz 1GHz< f≤40GHz f >40GHz -36 -54 -36 -54 -36 -54 -36 -30 -20 -47 100kHz 100kHz 100kHz 100kHz 100kHz 100kHz 1MHz 注:f表示发射机杂散频率。 4.2.5 接收机杂散发射 4.2.5.1 概述 接收机杂散发射是指设备在接收状态时,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 4.2.5.2 限值 接收机杂散限值见表2。 表2 接收机杂散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 限值 dBm 测试带宽 30MHz≤f≤1GHz -57 100kHz f >1GHz -47 1MHz 注:f表示发射机杂散频率。 5 测试方法 5.1 测试所需环境条件 被测设备应工作于其正常的工作环境下: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20%~75%。 5.2 测试结果及不确定度 完整的测试结果表达应由如下部分组成: a) 测量值以及相应的限值; b) 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表3中的数值。 表3 测量不确定度 项目 不确定度 频率 ±1×10-7 功率(100GHz以下) ±6dB 湿度 ±5% 温度 ±1℃ 5.3 测试配置 5.3.1 测试夹具 设备生产厂商需提供相应的夹具,使设备可以放置稳定并确保设备天线与测试接收天线在同一水 平线上。如图1所示。 测试夹具要求如下: a) 测试中使用的接头和波导等附件匹配负载应为50Ω; b) 测试中使用的接头和波导等附件匹配负载驻波比应不大于1.5; c) 接收天线增益应不小于20dB。 图1 测试夹具示意图 5.3.2 测试场地 测试场地应是一种室内装有射频吸收材料的全屏蔽室,用来模拟电磁波传播的自由空间环境,它是 完成设备辐射发射测试的替换场地。测量天线、被测设备和其替代用天线的测试布置同开阔测试场相 似,但它们离地板的架设高度是固定的。如图2所示。 测试场地要求如下: a) 测试中使用的电波暗室屏蔽效能应大于105dB; b) 测试中使用的电波暗室回波损耗应大于30dB; c) 测试中使用的场地、测量天线和替代天线等相关设备应定期校准。 图2 测试场地 5.3.3 测试框图 对于本标准规定的设备应采用图3所示的测试框图进行测试。测试附件要求如下: a) 测试中使用的混频器、信号发生器、波导法兰等匹配负载应为50Ω; b) 测试中使用的混频器、信号发生器、波导法兰等驻波比应小于1.5; c) 测试中使用的混频器、信号发生器、波导法兰等应定期校准。 图3 测试框图 5.4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5.4.1 测试框图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采用5.3.2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5.3.3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5.4.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通过适当的衰减器,将被测设备连接到一个匹配的二极管检波器或同等装置上。二极管检波 器的输出端应连接到一个示波器或同等功率测量设备的垂直通道上。二极管检波器和示波器 的组合应能够准确地复现发射机输出信号的占空比; b) 使用频谱仪测量发射机的输出功率,使用RMS检波方式。此时被测设备应使用最高的功率 等级发射。观察到的值记作A; c)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Ppeak应根据测得的功率输出A 和观察到的占空比x 来计算,详细的 计算方法见式(1)。 Ppeak=A+10×lg(1/x) (1) 式中: Ppeak---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单位为分贝毫瓦 (dBm); A ---测得的输出功率,单位为分贝毫瓦(dBm); x ---发射机输出信号占空比。 5.5 频率范围 5.5.1 测试框图 频率范围应采用5.3.2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5.3.3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5.5.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发射机调整为最大发射模式; b) 使用频谱仪读取信号包络的起始频率和截止频率并记录,其数值不得超过4.2.2中限值要求。 5.6 带外发射 5.6.1 测试框图 带外发射应采用5.3.2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5.3.3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5.6.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发射机调整为最大发射模式; b) 设置频谱仪起始频率=73.5GHz,截止频率=76GHz,RBW=1MHz,VBW=1MHz,检波器 模式RMS,追踪方式最大值保持; c) 记录带外发射的最大值,其数值不得超过4.2.3中限值要求; d) 设置频谱仪起始频率=77GHz,截止频率=79.5GHz,RBW=1MHz,VBW=1MHz,检波器 模式RMS,追踪方式最大值保持; e) 记录带外发射的最大值,其数值不得超过4.2.3中限值要求。 5.7 占用带宽 5.7.1 测试框图 占用带宽应采用5.3.2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5.3.3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5.7.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发射机调整为最大发射模式; b) 设置频谱分析仪中心频率=被测信道的中心频率,RBW=1MHz,VBW=1MHz,扫频宽度 为2倍标称信道带宽,检波器模式RMS,追踪方式最大值保持; c) 记录频谱仪上显示的占信号99%功率的带宽。 5.8 发射机杂散发射 5.8.1 配置要求 如果发射机采用将功率对称分布的天线阵列,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只保留一个发射链路(天线),而 禁用其他发射链路(天线),如果不可行,应在测试报告中记录所采用的方法。 如果仅仅测试一条发射链路,应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以便适用于整个系统(所有发射链路)。一条 发射链路的发射功率(mW)需要乘以发射链路的数量,从而得到系统的总发射功率。 应对被测设备进行配置,以便使其工作在最大的占空比和最大输出功率等级的状态下。 5.8.2 不大于40GHz的杂散发射测试方法 5.8.2.1 测试框图 检测小于或等于40GHz杂散发射时,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附录B中的相关测量程序 进行测量。 5.8.2.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在30MHz~1GHz范围内测量杂散发射,设置频谱仪RBW=100kHz,VBW=100kHz检 波器RMS,追踪模式最大值保持; b) 在1GHz~40GHz范围内测量杂散发射,设置频谱仪RBW=1MHz,VBW=1MHz检波器 RMS,追踪模式最大值保持; c) 在扫描中发现的处于限值以下6dB范围的任何发射应记录。如果测量是在规定以外的距离 开展,那么应给出等效场强数值的计算结果。 5.8.3 大于40GHz的杂散发射测试方法 5.8.3.1 测试框图 检测大于40GHz杂散发射时应采用5.3.2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5.3.3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5.8.3.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在设备支持的情况下,测试最高频段的杂散并记录,设置频谱仪 RBW=1MHz,VBW= 1MHz,检波器RMS,追踪模式最大值保持; b) 在扫描中发现的处于限值以下6dB范围的任何发射应记录。对于结果进行分析排除混频器 镜像的影响。 5.9 接收机杂散发射 5.9.1 配置要求 如果接收机用天线阵列的形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只保留一个发射链路(天线),而禁用其他发射 链路(天线),如果不可行,应在测试报告中记录所采用的方法。 如果仅仅测试一条接收链路,应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以便适用于整个系统(所有接收链路)。 一条接收链路的杂散发射功率(mW)需要乘以接收链路的数量,从而得到系统的总接收机杂散发 射功率。 应对被测设备进行配置,以便使其工作在持续接收或没有发射的状态下。 5.9.2 不大于40GHz的杂散发射测试方法 5.9.2.1 测试框图 检测小于或等于40GHz杂散发射时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附录B中的相关测量程序 进行测量。 5.9.2.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在30MHz~1GHz范围内测量杂散发射,设置频谱仪RBW=100kHz,VBW=100kHz检 波器RMS,追踪模式最大值保持; b) 在1GHz~40GHz范围内测量杂散发射,设置频谱仪RBW=1MHz,VBW=1MHz检波器 RMS,追踪模式最大值保持; c) 在扫描中发现的处于限值以下6dB范围的任何发射应记录。如果测量是在规定以外的距离 开展,那么应给出等效场强数值的计算结果。 5.9.3 大于40GHz的杂散发射测试方法 5.9.3.1 测试框图 检测大于40GHz杂散发射时应采用5.3.2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5.3.3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5.9.3.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在设备支持的情况下,测试最高频段的杂散并记录,设置频谱仪 RBW=1MHz,VBW= 1MHz,检波器RMS,追踪模式最大值保持; b) 在扫描中发现的处于限值以下6dB范围的任何发射应记录。对于结果进行分析排除混频器 镜像的影响。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辐射测试的测试场地 A.1 开阔测试场或半电波暗室 开阔测试场或半电波暗室应符合GB/T 9254-2008附录A中对测试场地的要求。 在1GHz以下频段,测量收发天线的测试距离不小于3m。在1GHz以上频段,选择合适的测试 距离。被测设备大小应小于测试距离的20%。被测设备架高或替代用天线架高要求为1.5m,测量天 线架高要求在1m~4m范围内调整。 为确保因测试场地附近有障碍物而产生的反射波信号对测试结果没有影响,测试场地应满足如下 条件: a) 测试场地近处不能有直径大于测试最高频率λ/4(λ为电波波长)的导电物体存在; b) 连接电缆尽量沿地板表面铺设,最好铺设在地板下面,低阻抗电缆要采用屏蔽电缆。 典型的测试场地布置如图A.1所示。 图A.1 测试场地布置 A.2 全电波暗室 A.2.1 综述 全电波暗室是一种室内装有射频吸收材料的全屏蔽室,用来模拟电磁波传播的自由空间环境,它是 完成设备辐射发射测试的替换场地。测量天线、被测设备和其替代用天线的测试布置同开阔测试场相 似,但它们离地板的架设高度是固定的。 关于全电波暗室屏蔽效能和墙面反射损耗的指标要求见表A.1、表A.2。要求全电波暗室内被测 设备到测量天线的空间传输损耗与在自由空间环境下的传输损耗的偏差在±4dB以内。 表A.1 全电波暗室屏蔽效能指标要求 频率范围 屏蔽效能最低限值 dB 10kHz~100kHz 60 100kHz~30MHz 80 30MHz~40GHz 105 表A.2 全电波暗室墙面反射损耗指标要求 频率范围 反射损耗最低限值 dB 30MHz~100MHz 10 100MHz~300MHz 22 300MHz~40GHz 30 A.2.2 测试天线 测量天线的物理尺寸不能超过测试距离的20%。测量天线应适合于极化波的接收,应安装在水平 臂的末端,应允许天线能按测量电场的水平分量或垂直分量来定位安装。当按垂直极化取向及在最低 位置安装时,天线的低端应至少离地0.3m。 A.2.3 替代天线 替代用天线的增益精度在±1dB以内。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辐射杂散的通用测试方法 B.1 辐射杂散测试 辐射杂散测试应在全电波暗室内按照图B.1的布置进行。测试时,测量天线要正对被测设备的最 大辐射电平方位,将测量方位记录在测试报告中,并在该方位上进行测量。 图B.1 测试布置示意图 辐射杂散测试步骤如下: a) 测试场地应满足指定测试频段的测试要求,被测设备放置在标准转台(或支架)上,除非特别要 求,测量天线要垂直极化正对被测设备,天线高度与被测设备的高度相同。 b) 设置频谱分析仪为峰值检波方式。在规定的辐射杂散测试频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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