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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836.23-2017 (GB/T3836.23-2017)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 Ma级设备 | | 英文名称 |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23: Group I, category EPL equipment intended to remain functional in atmospheres endangered by firedamp and/or coal dus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18,120 |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36.23-2017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3.Group Ⅰ, category EPL Maequipment intended to remain functionalin atmospheres endangered by firedamp and/or coal dust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
Ⅰ类EPLMa级设备
2017-07-31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要求 3
5 用唯一防爆型式保护的EPLMa级设备 6
6 用两种独立的EPLMb级防爆型式保护的EPLMa级设备 7
7 对具有热元件或热催化颗粒传感探头的EPLMa级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 10
8 对EPLMa级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要求 11
9 型式试验 11
10 标志要求 12
11 说明书 13
前言
《爆炸性环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
本部分为《爆炸性环境》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侯彦东、任红军、刘姮云、哈讯、仲丽云、邸志强、李凤林、信长瑜、赵德山、
陈应林、马培庚。
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
Ⅰ类EPLMa级设备
1 范围
1.1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用于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
EPLMa级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环境条件为.大气压力80kPa~110kPa、环境温度-20℃~+60℃,空气中标准氧
含量(体积比).21%。
1.2 本部分适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的所有电
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
1.3 如果输电电缆、管道和光纤构成用于瓦斯和/或煤尘危险环境设备的一部分,则本部分也适用于这
些电缆、管道和光纤。
1.4 本部分不适用于矿用帽灯(GB 7957另有规定)。
注1.由于点燃煤粉与空气形成的粉尘云需要的能量是点燃瓦斯/空气混合物需要的能量的600倍,本部分假设,如
果本质安全“ia”电路的结构在瓦斯/空气爆炸性环境中是安全的,那么这种电路在煤粉/空气爆炸性环境中同
样安全。
注2.设计上述1.1规定条件之外的其他爆炸性环境条件下使用的设备时,也可把本部分作为指南。对于这种情
况,建议进行附加试验,使制造商能够说明设备适用于这些例外的使用条件。
注3.当爆炸性瓦斯环境在煤矿井下或地面出现时,需将点燃危险限制在最低水平。在瓦斯和/或煤尘危险环境中,
除了为了保护工作者必须连续运行的Ⅰ类 Ma级设备之外,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禁止使用某些 Ma级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IEC 60079-0.2007,MOD)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2007,
MOD)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1.2006,
MOD)
GB 383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GB 3836.7-2004,IEC 60079-5.
1997,IDT)
GB 3836.9-2014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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