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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8567-2020 (GB/T38567-2020) | | 中文名称 | 港口物流作业数据交换通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ata interchange in port logistics oper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0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60 | | 字数估计 | 10,15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物流作业中数据交换类型、数据交换原则、数据交换基本要求、数据交换规则、数据交换流程。本标准适用于港口物流相关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 |
GB/T 38567-2020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ata interchange in port logistics operation
ICS 35.240.60
R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港口物流作业数据交换通用技术规范
2020-03-31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数据交换类型 1
4 数据交换原则 2
5 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3
6 数据交换规则 3
7 数据交换流程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鹏、张玉波、张永明、刘楠楠、程紫来、李继春。
港口物流作业数据交换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物流作业中数据交换类型、数据交换原则、数据交换基本要求、数据交换规则、数
据交换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物流相关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数据 data
对事实、概念或指令的一种形式化表示,适用于以人工或自动化方式进行通信、解释或处理。
[GB/T 18391.1-2009,定义3.12]
2.2
报文 message
数据交换与传输的数据单元,即一次性发送的数据块。
2.3
按照协议或规定,对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信息,经数据通信网络,在各自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
间进行交换和处理。
3 数据交换类型
港口物流作业数据交换采用电子报文作为数据的载体,其类型和主要电子报文见表1。
---根据协议规定需要有回执的电子报文,接收方应将回执电子报文传给发送方。
5 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5.1 传输要求
5.1.1 兼容性
应兼容多种文件格式,包括XML文件、平台文件、EDIFACT文件和二进制文件,并进行Base64编
码转换后以文本文件格式的方式进行传输。
应兼容多种传输协议,包括FTP、MQ、AS2、EMAIL相关协议,并支持协议扩展。
5.1.2 稳定性和可靠性
应按照交换节点所承载的应用项目运行保障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对于交换失败的数据要有
重发机制,还应提供消息队列存储、事务控制、双机热备、错误处理等处理机制。
5.1.3 传输时效性
对于有时效性的数据,应保证数据的按时送达。
5.1.4 正确性
应保证数据在交换过程中内容不会发生变化。
5.1.5 安全性
应利用加密和加签等技术保证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被篡改。
5.1.6 传送唯一性
应保证数据仅有效传送一次。
5.2 格式要求
5.2.1 电子报文的字符编码宜采用UTF-8。
5.2.2 电子报文如需压缩,宜采用ZIP算法压缩后传输,压缩文件命名规则应与原报文一致。
5.2.3 数据交换报文定义中,数值字段的内容应坚持实际值原则。
6 数据交换规则
6.1 运输计划及实施信息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集装箱码头、理货、货运代理或
其货主。
6.2 挂靠信息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码头、引航、海关、海事。
6.3 船舶离港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理货、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同时传递给海关、海事。
6.4 舱单(进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理货。同时传递
给海关、海事;舱单(出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理货、集装箱码头。
6.5 船图(进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理货;船图(出口)
报文由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
6.6 危险品通知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海事、集装箱码头、理货、货主
或其货运代理。
6.7 危险品清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理货、海事。
6.8 装船指示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理货、海关。
6.9 集装箱装/卸报告报文由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
6.10 集装箱溢短残损报文由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保险。
6.11 装箱指示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给海关、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理
货、场站、运输代理公司。
6.12 装箱单报文由集装箱货运站、货运代理、场站传递给集装箱码头、货主、理货、船公司(承运人)或
其船舶代理、海关。
6.13 集装箱堆存报告报文由集装箱码头、场站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
6.14 集装箱进/出门报告报文由集装箱码头、场站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内陆转运中
心、发货人、货运代理。
6.15 确定订舱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
6.16 订舱受理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
6.17 集装箱总重报文由货主或货运代理传递给港口、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
6.18 提单报文应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货主或货运代理。
6.19 设备交接单报文由箱管单位传递给用箱人/运箱人、集装箱码头、场站。
6.20 散货入库报文由散货码头传递给海关、货运代理或其货主。
6.21 散货出运报文由散货码头传递给海关、货运代理或其货主。
6.22 作业计划报文由散货码头传递给海关。
6.23 道路货物运单报文由公路运输承运人传递给运输托运人、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码头、内陆场站。
6.24 (列车)月计划申请报文由货主或货运代理传递给铁路部门。
6.25 (列车)日计划申请报文由货主或货运代理传递给铁路部门。
6.26 (列车)月计划申请批复报文由铁路部门传递给货运代理或其货主。
6.27 (列车)日计划申请批复报文由铁路部门传递给货运代理或其货主。
6.28 集装箱装火车委托报文由货主或货运代理传递给铁路部门。
6.29 铁路运单报文由铁路运输承运人传递给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码头、内陆场站。
6.30 列车出发报告报文由列车出发站点传递给货物目的站、船舶代理、码头。
6.31 列车到达报告报文由列车出发站点传递给货物目的站、货运代理、理货及码头。
6.32 列车在途信息报文由铁路部门传递给货运代理或其货主。
6.33 装卸车报文由码头、铁路港站传递给货运代理或其货主。
6.34 铁路送车编组电子报文由铁路部门传递给码头、港铁、铁路港站。
6.35 (铁路集装箱)停限装报文由铁路部门传递给运输托运人、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码头、内陆场站。
6.36 运抵报报文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传递给海关。
6.37 报关单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传递给海关。
6.38 海关查验和处理指令报文由海关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理货、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
6.39 海关放行指令报文由海关传递给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理货、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
6.40 查验和处理移箱反馈报文由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传递给海关。
6.41 查验放行进/出闸反馈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海关。
6.42 查验放行装/卸船反馈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海关。
6.43 转关验封报文由海关传递给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理货。
6.44 分拨单报文由海关传递给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理货。
6.45 国际转运进出境申报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海关。
6.46 国际转运海关回执报文由海关传递给集装箱码头、理货。
6.47 转场报文由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传递给海关。
6.48 总申报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海事、边检。
6.49 货物申报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海事。
6.50 旅客名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海事、边检。
6.51 船员名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海事、边检。
6.52 船用物品申报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海事。
6.53 船员物品申报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海事、边检。
7 数据交换流程
7.1 进口作业
7.1.1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理货、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运输
计划及实施信息报文。
7.1.2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码头、引航、海关、海事递给挂靠信息
报文。
7.1.3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理货传递舱单报文。
7.1.4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理货传递船图(进口)
报文。
7.1.5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海事、集装箱码头、理货、货主或其货
运代理传递危险品通知报文。
7.1.6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理、海事传递危险品
清单报文。
7.1.7 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传递集装箱装/卸
报告报文。
7.1.8 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保险传递集装箱溢短
残损报文。
7.1.9 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传递集装箱
堆存报告报文。
7.1.10 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内陆转运中心、发货人、货
运代理传递集装箱进/出门报告报文。
7.1.11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货运代理传递提单报文。
7.1.12 公路运输承运人通过EDI中心,向运输托运人、货主、码头、内陆场站传递道路货物运单报文。
7.1.13 散货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货主传递散货入库报文。
7.1.14 散货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货主传递散货出运报文。
7.1.15 散货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作业计划报文。
7.1.16 货主或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铁路部门传递(列车)月计划申请报文。
7.1.17 货主或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铁路部门传递(列车)日计划申请报文。
7.1.18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列车)月计划申请批复报文。
7.1.19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列车)日计划申请批复报文。
7.1.20 货主或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铁路部门传递集装箱装火车委托报文。
7.1.21 铁路运输承运人通过EDI中心,向运输托运人、货主、码头、内陆场站传递铁路运单报文。
7.1.22 列车出发站点通过EDI中心,向货物目的地站、船舶代理、码头传递列车出发报告报文。
7.1.23 列车出发站点通过EDI中心,向货物目的地站、货运代理、理货及码头传递列车到达报告报文。
7.1.24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列车在途信息报文。
7.1.25 码头、铁路港站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装卸车报文。
7.1.26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码头、港铁、铁路港站传递铁路送车编组电子报文。
7.1.27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运输托运人、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码头、内陆场站传递(铁路集装箱)
停限装报文。
7.1.28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运抵报报文。
7.1.29 货运代理或其货主、报关行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报关单报文。
7.1.30 海关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理货、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传递海关查验和处理指
令报文。
7.1.31 海关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理货、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传递海关放行指令
报文。
7.1.32 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查验和处理移箱反馈报文。
7.1.33 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查验放行进/出闸反馈报文。
7.1.34 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查验放行装/卸船反馈报文。
7.1.35 海关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理货传递转关验封报文。
7.1.36 海关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理货传递分拨单报文。
7.1.37 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国际转运进出境申报报文。
7.1.38 海关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理货传递国际转运海关回执报文。
7.1.39 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转场报文。
7.1.40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海事、边检传递总申报单报文。
7.1.41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海事传递货物申报单报文。
7.1.42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海事、边检传递旅客名单报文。
7.1.43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海事、边检传递船员名单报文。
7.1.44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海事传递船用物品申报单报文。
7.1.45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海事、边检传递船员物品申报单报文。
7.2 出口作业
7.2.1 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理货、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海关、海事传递船舶离港
报文。
7.2.2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理货、集装箱码头传递舱单(出口)报文。
7.2.3 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船图(出口)报文。
7.2.4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海事、集装箱码头、理货、货主或其货
运代理传递危险品通知报文。
7.2.5 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海关、海事传递危
险品(出口)清单报文。
7.2.6 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理货、海关传递装船指
示报文。
7.2.7 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传递集装箱装/卸
报告报文。
7.2.8 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保险传递集装箱溢短
残损报文。
7.2.9 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传递集装箱
堆存报告报文。
7.2.10 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内陆转运中心、发货人、货
运代理传递集装箱进/出门报告报文。
7.2.11 货主或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集装箱总重报文。
7.2.12 箱管单位通过EDI中心,向用箱人/运箱人、集装箱码头、场站传递设备交接单报文。
7.2.13 公路运输承运人通过EDI中心,向运输托运人、货主、码头、内陆场站传递道路货物运单报文。
7.2.14 散货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货主传递散货入库报文。
7.2.15 散货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货主传递散货出运报文。
7.2.16 散货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作业计划报文。
7.2.17 货主或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铁路部门传递(列车)月计划申请报文。
7.2.18 货主或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铁路部门传递(列车)日计划申请报文。
7.2.19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列车)月计划申请批复报文。
7.2.20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列车)日计划申请批复报文。
7.2.21 货主或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铁路部门传递集装箱装火车委托报文。
7.2.22 铁路运输承运人通过EDI中心,向运输托运人、货主、码头、内陆场站传递铁路运单报文。
7.2.23 列车出发站点通过EDI中心,向货物目的地站、船舶代理、码头传递列车出发报告报文。
7.2.24 列车出发站点通过EDI中心,向货物目的地站、货运代理、理货及码头传递列车到达报告报文。
7.2.25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列车在途信息报文。
7.2.26 码头、铁路港站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装卸车报文。
7.2.27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码头、港铁、铁路港站传递铁路送车编组电子报文。
7.2.28 铁路部门通过EDI中心,向运输托运人、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码头、内陆场站传递(铁路集装)停
限装报文。
7.2.29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运抵报报文。
7.2.30 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报关单报文。
7.2.31 海关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理货、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传递海关查验和处理指
令报文。
7.2.32 海关通过EDI中心,向货运代理或其货主、理货、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传递海关放行指令
报文。
7.2.33 集装箱码头、查验堆场通过EDI中心,向海关传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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