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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8988-2020 (GB/T38988-2020) | | 中文名称 | 损伤容限型钛合金板材 | | 英文名称 | Damage-tolerant grade titanium alloy pla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50 | | 字数估计 | 1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988-2020: 损伤容限型钛合金板材
GB/T 38988-2020 英文名称: Damage-tolerant grade titanium alloy pla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损伤容限型钛合金板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方法生产的损伤容限型钛合金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4161 金属材料 平面应变断裂韧度KⅠC试验方法
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168 钛及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5193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检验方法
GB/T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23603 钛及钛合金表面污染层检测方法
GB/T 23605 钛合金β转变温度测定方法
YS/T 1262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
射光谱法
3 技术要求
3.1 材料
3.1.1 用于生产板材的铸锭应至少熔炼两次。第一次熔炼可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或冷床炉熔炼,随后的熔炼应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且最后一次熔炼不应添加任何元素。
3.1.2 自耗电极不应使用钨极氩弧焊焊接。
3.2 牌号、规格和状态
板材的牌号、规格和状态应符合表1的要求。
3.3 化学成分
3.3.1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的规定。
3.3.2 需方从板材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的规定。
3.4 热处理制度
3.4.1 TA15板材的退火制度:750℃~850℃,保温0.5h~4h,空冷或更慢速度冷却。
3.4.2 TC4ELI板材的β退火+二次退火制度:加热到相转变温度以上28℃,保温不少于30min,空冷
至低于540℃;再加热到730℃,保温不小于2h,空冷或更慢速度冷却。
3.5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5.1 板材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2 板材的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3 板材的不平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3.5.4 板材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3mm/m。
3.5.5 板材边部应切成直角,不应有裂口、卷边、毛刺,切斜应不大于板材宽度和长度的允许偏差。
3.6 拉伸性能
板材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3.7 断裂韧度
TA15板材的平面应变断裂韧度KⅠC或KQ 应不小于50MPa·m-1,TC4ELI板材的平面应变断
裂韧度KⅠC或KQ 应不小于93MPa·m-1。
3.8 显微组织
3.8.1 TA15板材的显微组织应是α+β两相区加工产生的组织,在原始β晶界上不应有连续的网状α
组织。
3.8.2 TC4ELI板材的显微组织应为均匀的网篮组织(魏氏组织)或束状组织,不应存在初生α相或等
轴α相,宽度大于1.27mm或长度大于2.54mm的原始β晶粒所占的比例不应超过10%。
3.9 低倍组织
板材的低倍组织上不应有分层、裂纹、气孔、偏析、金属和非金属夹杂及其他目视可见的冶金缺陷。
3.10 表面污染
板材应无任何富氧层,如α层或其他表面污染。
3.11 β转变温度
板材应按熔炼炉号提供β转变温度。β转变温度仅提供实测值,不作为判定依据。
3.12 超声检测
板材应进行超声检测,检验结果应符合GB/T 5193中A1级的规定。
3.13 表面质量
3.13.1 板材应以水磨、喷砂或机加工表面供货。
3.13.2 板材表面应光洁,允许通过修磨的方法清除表面的局部缺陷,但清除后应保证板材的最小允许厚度。
3.13.3 清除表面局部缺陷时,应沿轧制方向修磨,修磨后板材应经水磨、喷砂或机加工的方式使板材表面光泽和粗糙度趋于一致。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按GB/T 4698(所有部分)或YS/T 1262进行检验,仲裁分析按GB/T 4698(所有部分)
进行。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厚度测量应在距板材边部10mm~100mm
范围内进行。
4.3 拉伸性能按GB/T 228.1-2010进行检验,选取GB/T 228.1-2010中R4试样。
4.4 断裂韧度按GB/T 4161进行检验,选取紧凑拉伸试样。
4.5 显微组织按GB/T 5168进行检验,放大倍数为500倍。
4.6 低倍组织按GB/T 5168进行检验。
4.7 表面污染按GB/T 23603进行检验,放大倍数为400倍。
4.8 β转变温度按GB/T 23605进行检验。
4.9 超声检测按GB/T 5193进行检验。
4.10 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制造方法、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批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拉伸性能、断裂韧度、显微组织、低倍组织和表面污染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张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
5.4.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超声检测和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张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牌号;
b) 规格;
c) 状态;
d) 批号。
6.2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8180的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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