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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0363-2021 (GB/T40363-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Rigid polyurethane cellular materials used for refrigerated containers and refrigerated trail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32 | | 字数估计 | 14,15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363-2021: 冷藏集装箱和冷藏保温车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ICS 83.100
G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藏集装箱和冷藏保温车用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江化聚氨酯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江苏绿
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
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华宇创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伯士的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青岛
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松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河南新飞专用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民权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昊、唐志勇、林永飞、唐杰、陈倩、魏文平、荚恒巢、路华飞、李玉春、贾富忠、
关志强、马德亮、庄兴民、罗琛、倪新星。
冷藏集装箱和冷藏保温车用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藏集装箱、冷藏车和保温车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元醇和多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料发泡生产,用于冷藏集装箱(标箱)、冷藏车和保温
车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其他冷藏箱、保温箱用聚氨酯泡沫塑料也可参考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20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8810-2005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2.2-2007 硬质泡沫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弯曲强度和表观弯曲弹性模
量的测定
GB/T 8813-2020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9641-1988 硬质泡沫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007-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799-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开孔和闭孔体积百分率的测定
GB/T 26689-2011 冰箱、冰柜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HJ1057-2019 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1058-2019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CFC-12、HCFC-22、CFC-11和 HCFC-141b等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QB/T 2411-1998 硬质泡沫塑料 水蒸汽透过性能的测定
QB/T 5114-2017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残留发泡剂的测定
3 分类
产品根据生产工艺分为两种类型:
a) Ⅰ类---使用现场浇注工艺生产;
b) Ⅱ类---使用块泡切割工艺生产。
4 要求
4.1 长度、宽度和对角线
产品的长度、宽度和对角线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仅适用于Ⅱ类产品)。
表1 长度、宽度和对角线的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宽度 长度、宽度和对角线极限偏差
≤100 ±1
>100~1000 ±1.5
>1000~2000 ±2.5
>2000~4000 ±5
>4000 ±10
4.2 厚度
产品的厚度极限偏差应≤±0.5mm(仅适用于Ⅱ类产品)。
4.3 物理性能
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物理性能
性能
要求
Ⅰ类 Ⅱ类
表观芯密度/(kg/m3) ≥ 35 30
表观密度偏差/% ≤ - ±5
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
应力/kPa
压缩方向与主平面垂直 ≥ 180 150
压缩方向与主平面平行 ≥ 160 120
拉伸强度/kPa
拉伸方向与主平面垂直 ≥ 200 150
拉伸方向与主平面平行 ≥ 180 150
弯曲强度/kPa ≥ 200 200
剪切强度/kPa ≥ 150 120
与面材的粘结强度/kPa ≥ 100 70
初始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28d/[W/(m·K)] ≤ 0.0240 0.0240
陈化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180d/[W/(m·K)] ≤ 双方商定
闭孔率/% ≥ 90 90
吸水率/% ≤ 4.0 4.0
表2(续)
性能
要求
Ⅰ类 Ⅱ类
尺寸稳定性/%
(-30±2)℃、24h ≤ 1.0 1.0
(70±2)℃、24h ≤ 2.0 2.0
(70±2)℃、(95±5)%RH、24h ≤ 5.0 -
水蒸气透过系数/[ng/(Pa·m·s)] ≤ 5.5 5.5
注:表观芯密度、表观密度偏差和与面材的粘结强度也可按供需双方商定。
4.4 燃烧性能
应用于交通运输领域的产品,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4.5 环保性能
对于Ⅰ类产品,原料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类或氢氯氟烃(HCFC)类物质作为发泡剂。制品泡
沫或其原料的残留发泡剂检测,不得检出氟氯化碳(CFC)类和氢氯氟烃(HCFC)类物质。
对于Ⅱ类产品,原料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类物质作为发泡剂。制品泡沫或其原料的残留发泡
剂检测,不得检出氟氯化碳(CFC)类物质。
5 试验方法
5.1 样品的准备
Ⅰ类产品(浇注泡沫)使用交货时成品取样,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制备样品。附录A提供了Ⅰ类产
品的使用专用模具制备试验样品的一种参考方案。
注:用于箱体拼合的二次发泡(或称角发泡)不在取样范围内。
Ⅱ类产品(块状泡沫)使用交货时成品取样,也可按供需双方商定准备样品。
5.2 状态调节
所有试验按GB/T 2918-2018中23/50标准条件进行,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
10)%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5.3 长度、宽度、对角线和厚度的极限偏差的测定
5.3.1 长度、宽度和对角线的极限偏差:按GB/T 6342-1996的规定进行。用最小分度值1mm的卷
尺测量长度、宽度和对角线各三个值,计算长度、宽度、对角线的极限偏差。
5.3.2 厚度的极限偏差:按GB/T 6342-1996的规定进行。用精度0.1mm的量具,在距宽度方向边
缘30mm以外及距长度方向边缘80mm以外开始测量厚度,测量点不少于5点,每测量点间间隔均
匀,计算厚度的极限偏差。
5.4 表观芯密度的测定
按GB/T 6343-2009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50±1)mm,试样数量
5个。其结果取5个试样的最小值。
5.5 表观密度偏差的测定
按GB/T 6343-2009的规定测试表观密度,表观密度偏差以表观密度实测值与公称值的差值与公
称值之比(百分数)表示。
5.6 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按GB/T 8813-2008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50±1)mm,试验速度为
(5±1)mm/min,试样数量5个。
5.7 拉伸强度的测定
按GB/T 9641-1988进行。试样数量5个。
5.8 弯曲强度的测定
按GB/T 8812.2-2007进行。试样数量5个。
5.9 剪切强度的测定
按GB/T 10007-2008进行。
5.10 与面材的粘结强度的测定
按GB/T 26689-2011附录A进行,试样按生产的实际工况条件制取。
5.11 初始导热系数和陈化导热系数的测定
样品分别放置28天和180天后,制备试样,并按GB/T 10294-2008或GB/T 10295-2008测定。
平均温度为(25±1)℃,冷热板温差5℃~15℃。仲裁试验按GB/T 10295-2008进行。
5.12 闭孔率的测定
按GB/T 10799-2008进行。
5.13 吸水率的测定
按GB/T 8810-2005进行。试样尺寸(150±2)mm×(150±2)mm×(25±0.5)mm,试样数量
3个,水温(23±2)℃,浸泡时间96h。
5.14 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5.14.1 低温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按GB/T 8811-2008进行。试样尺寸(100±1)mm×(100±1)mm×(25±0.5)mm,试样数量
3个。试验条件为(-30℃±2)℃、24h。
5.14.2 高温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按GB/T 8811-2008进行。试样尺寸(100±1)mm×(100±1)mm×(25±0.5)mm,试样数量
3个。试验条件为(70℃±2)℃、24h。
5.14.3 湿热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按GB/T 8811-2008进行。试样尺寸(100±1)mm×(100±1)mm×(25±0.5)mm,试样数量
3个。试验条件为70℃,相对湿度(95±5)%、24h。
5.15 水蒸气透过系数的测定
按QB/T 2411-1998进行。试样厚度为(25±0.5)mm,试样数量5个,试验条件为:温度
(23±1)℃,相对湿度梯度(0~50±5)%。
5.16 燃烧性能的测定
应用于交通运输领域的产品,燃烧性能按GB 84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17 环保性能的测定
制品泡沫的残留发泡剂按QB/T 5114-2017或HJ1058-2019进行测定。仲裁试验按QB/T 5114-
2017进行。
原料的残留发泡剂按 HJ1057-2019或 HJ1058-2019进行测定。仲裁试验按 HJ1057-2019
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Ⅰ类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表观芯密度。
Ⅱ类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长度、宽度、对角线和厚度的极限偏差、表观芯密度。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Ⅰ类产品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Ⅱ类产品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和抽样
6.2.1 组批
Ⅰ类产品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同一型号,数量不超过1000m3 为一批或以每周产
量为一批。
Ⅱ类产品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同一型号,数量不超过10000m3 为一批或以每天产
量为一批。
组批也可由供需双方根据原料,配方,工艺条件,数量等因素另行商定。
6.2.2 抽样
从产品中随机抽取。
6.3 判定规则
物理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取双
倍样的算术平均值。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仅适用于Ⅱ类产品)
7.1 产品应有合格证。产品应标示名称、类别、等级、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和
检验员章、本标准编号等。
7.2 产品包装应考虑环保、防潮,防撞,低温等要求。
7.3 产品在运输中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长期受压和机械损伤。
7.4 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避免接近热源和化学品。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Ⅰ类产品使用专用模具制备试验样品的参考方案
A.1 样品的准备
使用模具,并使用相同的工艺条件,单独浇注一个的泡沫板材,建议最小尺寸为2.5m×1.2m,厚
度和面板材料与实际使用时相同,建议的试样取样区域见图A.1。
注:图中方块所标为取样位置。
图A.1 建议的试样取样区域
A.2 试样的制备
试样制备时建议的位置排列方式见图A.2,建议的试样数量和推荐尺寸见表A.1。
说明:
1 ---密度和压缩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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