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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1452-2022 (GB/T41452-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three-dimensional model production based on vehicle-borne mobile mapp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75 | | 字数估计 | 18,12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1452-2022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three-dimensional model production based on vehicle-borne mobile mapping
ICS 07.040
CCSA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载移动测量三维模型生产技术规程
vehicle-bornemobilemapping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基本要求 2
5.1 时空基准 2
5.2 数据格式 2
5.3 质量要求与指标 2
5.4 模型命名 3
6 作业准备 4
6.1 资料收集与分析 4
6.2 现场踏勘 4
6.3 仪器准备 5
7 技术设计 5
7.1 设计原则与内容 5
7.2 项目概述 5
7.3 测区概况 5
7.4 已有资料情况 5
7.5 引用文件及作业依据 5
7.6 任务总体要求 5
7.7 作业流程 5
8 数据采集及预处理 5
8.1 一般规定 5
8.2 设备检查 6
8.3 路线规划 6
8.4 控制测量 6
8.5 数据采集 6
8.6 外业数据检查 6
8.7 数据预处理 7
9 三维模型生产 7
9.1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生产 7
9.2 三维单体模型生产 7
10 元数据生产 9
11 成果质量检查 9
12 成果提交 10
12.1 成果提交要求 10
12.2 成果提交内容 10
附录A(资料性) 模型类型编码对照表 11
附录B(规范性)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元数据 12
附录C(规范性) 三维单体模型元数据 13
参考文献 14
车载移动测量三维模型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车载移动测量技术进行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和三维单体模型生产的基本要求、作
业准备、技术设计、数据采集及预处理、三维模型生产、元数据生产、成果质量检查与成果提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车载移动测量技术进行道路及附属设施的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和三维单体模型的
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6004-2016 车载移动测量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车载平台上,集成控制系统、定位测姿系统及一种或多种其他测量传感器(激光扫描仪、数字相
机、视频摄像机等)的综合测量系统。
[来源:CH/T 6004-2016,3.4]
3.2
车载移动测量 vehicle-bornemobilemapping
利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3.1)获取具有地理空间位置信息的地物点云、影像等数据的测量方法。
3.3
利用点云、影像等数据源制作的可量测、具备纹理信息的地物连续不规则三角网结构模型。
3.4
利用点云、影像等数据源制作的可量测、具备纹理信息的地物单体化三维模型。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6.3 仪器准备
车载移动测量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应符合
CH/T 6004-2016中5.3的规定。
7 技术设计
7.1 设计原则与内容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应符合CH/T 1004的规定,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述、测区概况、已有资料情
况、引用文件及作业依据、任务总体要求及作业流程。
7.2 项目概述
应说明项目来源、任务目的、项目范围、工作量及工期。
7.3 测区概况
根据需要说明与设计方案或作业有关的测区自然地理状况,内容宜包括作业区地形概况、地貌特
征、气候状况、交通状况,必要时收集测区的相关测绘资料。
7.4 已有资料情况
应说明已有资料的数量、形式、质量状况及可利用情况。
7.5 引用文件及作业依据
应说明引用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
7.6 任务总体要求
应说明采用的时空基准,点云、影像及三维模型的质量要求。
7.7 作业流程
作业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车载移动测量设备检查要求;
b) 采集路线规划,包括采集时间、路线;
c) 控制测量,包括地面控制点的分布、测量要求;
d) 数据采集及预处理,包括定位测姿数据、影像数据及点云数据的采集及预处理要求;
e) 成果制作,包括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和三维单体模型的生产;
f) 成果质量检查,包括质量检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8 数据采集及预处理
8.1 一般规定
数据采集作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设计路线行驶,根据实际需求和系统限制控制行驶速度,设置激光发射参
数和相机拍摄参数;
b) 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记录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c) 对于遮挡严重或车辆无法进入的路段应及时记录;
d) 如遇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就近寻找安全区域停止作业,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8.2 设备检查
采集作业前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设备检查:
a) 检查并确认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 检查并确认供电设备工作正常,能满足持续作业需求;
c)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各组件连接正常,能正常采集数据;
d) 检查确认数据存储和备份空间足够;
e) 确认GNSS基准站能正常采集数据。
8.3 路线规划
采集前应先勘查现场并规划采集路线,路线规划的原则如下:
a) 基于主要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划分采集作业区;
b) 采集路线宜避免重复;
c) 按照道路宽度、道路中央隔离带以及机非隔离带的遮挡情况,再结合实际作业需求规划扫描
次数;
d) 采集路线的选择宜综合考虑GNSS信号的强度;
e) 采集路线的选择宜综合考虑人流量、车流量、限高限宽限行、光照及气象条件。
8.4 控制测量
一般来说,在GNSS信号正常情况下,精度能够满足要求,不再布设控制点。控制点可以事先布设
标志,也可以将特征点作为控制点。由于在点云数据中很难同时精确量测某特征点的平面和高程坐标。
因此,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分开布设,控制点间距在50m~200m,具体布设如下。
a) 对精度有特殊(特级)要求的,应事先在沿线布设标志,按相应精度等级要求施测。控制点间距
在100m~1000m。
b) 对非特级要求的,在GNSS信号较差而无法满足作业精度要求时,应使用其他高精度测量方
法(如GNSSRTK测量、全站仪测量、水准仪测量等)在测区内沿扫描轨迹布设并测量控制点。
8.5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a) GNSS基准站数据采集应符合CH/T 6004-2016中6.4的规定;
b) 定位测姿数据采集应符合CH/T 6004-2016中6.5的规定;
c) 影像数据采集应符合CH/T 6004-2016中6.6的规定;
d) 点云数据采集应符合CH/T 6004-2016中6.8的规定。
8.6 外业数据检查
测量完成后,对车载移动测量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定位测姿数据、影像数据及点云数据的完整性和
对应性,具体如下。
a) 数据有效性检查。简单快速处理数据,检查数据是否有效。
b) 完整性检查。检查采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对动态遮挡严重区域进行补测。
c) 初步精度检查。通过轨迹质量初步检查数据精度,对精度较差区域标记,如果改变行车路径可
以提高精度,应改变路径重新采集。
8.7 数据预处理
数据预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a) 定位测姿数据预处理应符合CH/T 6004-2016中7.1的规定;
b) 影像数据预处理应符合CH/T 6004-2016中7.2的规定;
c) 点云数据预处理应符合CH/T 6004-2016中7.5的规定。
9 三维模型生产
9.1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生产
9.1.1 建模内容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的建模内容为车载移动测量系统采集到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等地物。
9.1.2 模型制作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模型由TIN与纹理组成,反映地物结构特征和纹理特征;
b) 模型依据点云数据进行TIN结构建模,依据影像数据进行纹理映射。
9.1.3 建模方法
建立点云之间的拓扑关系并以车载同步影像为纹理进行自动化构网与贴图,并进行适当编辑。应
符合以下规定。
a) 一级三维连续表面模型:
1) 准确反映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
2) 纹理细节清晰,准确反映地物特征,清晰反映不同纹理的差别与分隔;
3) 对存在的悬浮、漏洞、粘连、拉花等现象的三维连续表面模型进行结构编辑处理,模型应准
确反映地物结构特征。
b) 二级三维连续表面模型:
1) 基本反映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
2) 纹理清晰,反映地物特征;
3)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宜进行局部的结构编辑处理,模型反映地物结构特征。
9.2 三维单体模型生产
9.2.1 道路模型
9.2.1.1 建模内容
道路模型包括以下内容:
a) 路面类,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匝道、出入口、人行道、盲道、安全岛、避险车道、路肩、平面交
叉口、涵洞、减速带、观景台等;
b) 标线类,包括道路标线、标线箭头、标线文字等;
c) 其他类。
9.2.1.2 模型制作
道路模型制作符合以下规定:
a) 道路模型的地理位置应根据采集的点云数据确定;
b) 道路模型的纹理信息宜依据采集的影像数据确定;
c) 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标线宜与实际情况一致。
9.2.1.3 建模方法
基于点云数据提取结构线,采用自动化或人机交互的方式进行建模。道路模型建模符合以下规定。
a) 一级道路模型:
1) 应准确反映道路模型的结构特征,超过0.5m的结构特征应进行三维几何建模;
2) 基底轮廓线应从点云数据提取,模型高度宜基于点云数据自动匹配或人工判读;
3) 纹理应细节清晰,准确反映地物特征,不同纹理的差别与分隔应清晰反映。
b) 二级道路模型:
1) 应基本反映道路模型的结构特征,超过1m的结构特征应进行三维几何建模;
2) 基底轮廓线应从点云数据提取,模型高度宜基于点云数据自动匹配或人工判读;
3) 纹理应反映道路材质及交通标线。
9.2.2 附属设施模型
9.2.2.1 建模内容
附属设施模型包含以下内容:
a) 道路交通类,包括公里桩、警示桩、防撞桶、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出租车候车点
牌、指示牌、摄像头、信号灯、护栏、水泥隔离带、金属隔离带、收费站等;
b) 公共设施类,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路灯及相关设施等;
c) 市容环境类,包括垃圾箱、广告牌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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