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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1718-2022 (GB/T41718-2022) | | 中文名称 | 核电厂关键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导则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 for critical component condition monitoring management in nuclear power pla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6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20 | | 字数估计 | 18,187 |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 实施日期 | 2023-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1718-2022
Guideline for critical component condition monitoring management in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27.120.20
CCSF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厂关键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导则
nuclearpowerplant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关键设备识别 3
6 状态监测 3
7 故障诊断 5
8 健康状态评价 6
附录A(资料性) 核电厂关键设备识别准则 7
附录B(资料性) 核电厂关键设备识别流程 8
附录C(资料性) 关键设备故障的主要监测参数示例 9
附录D(资料性) 核电厂关键设备状态监测参数及状态指标清单示例 10
附录E(资料性) 核电厂关键设备健康状态等级的评价方法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热工研究
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伟军、顾海霞、凌君、刘高俊、谢红云、谭珂、张圣、黄立军、张黎明、彭华清、
刘健、顾诞英、夏玉秋、张永健、韩伟、李志忠、余壮壮、毛晓明、张人友、沈江飞、武建辉、梁雪元、周健文、
李建春、王婷、王振营、刘尚源、何升亮、李洪平、何继强、秦开胜、李林、陈卫华、马骏、李小泉、殷志杨、
赵国辉、滕建刚、卓钰铖、陈蔚、郑礼炜、刘新、段枫、邱桂辉、刘东杰、赵艳军、王金凯、蒋华、杨楠、袁景淇。
核电厂关键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关键设备状态监测的通用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关键设备状态监测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警 alarm
当遇到选定的参数或其他逻辑组合异常,要求采取纠正行动时,用于通知人员而设计的运行信号或
信息。
注:报警是比预警更严重的异常区间。
[来源:GB/T 20921-2007,5.2]
3.2
单一故障 singlefault
导致单一系统或部件不能执行其预定安全功能的一种故障,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继发故障。
3.3
故障 fault
当设备的部件或组件劣化或出现可能导致设备失效的反常状态时,部件所处的状态。
注:故障可以是失效的结果,但未失效也可能存在故障。
[来源:GB/T 20921-2007,2.8]
3.4
关键设备 criticalcomponent
其失效对核电厂安全运行和机组可用性造成重大影响或会导致不可接受后果的设备。
3.5
失效 failure
丧失完成某项规定功能的能力。
注:失效是区别于故障的事件,而故障是一种状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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