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44168-2024, GB/T44168-2024, GBT 44168-2024, GBT44168-2024
| 标准编号 | GB/T 44168-2024 (GB/T44168-2024) | | 中文名称 |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试飞风险科目实施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flight test risky subject implementation for civil large and medium-sized 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字数估计 | 14,125 | | 发布日期 | 2024-06-29 |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168-2024
Requirements of flight test risky subject implementation for civil large and medium-sized 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试飞风险
科目实施要求
Requirements of flight test risky subject implementation for civil large and
medium-sized 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ICS 49.020
CCS V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24-06-29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风险科目划分与确定 ···· 1
4.1 总则 ··· 1
4.2 风险科目划分准则 ···· 2
4.3 风险等级确定 ···· 2
4.4 风险科目分类 ···· 2
5 风险科目试飞实施 ···· 4
5.1 实施准备 ···· 4
5.2 实施准备工作确认 ···· 4
5.3 风险科目实施 ···· 5
5.4 飞行后讲评 ···· 5
参考文献 ····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5)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爱生无人机试验测试靖边有限
公司、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培田、王锋、祁圣君、胡应东、舒振杰、吴欣龙、安然、唐瑭、贺正彦、
张泽京、钟海、潘计辉、张甲奇、孙健、李剑、安苏阳、吴健、韩承林、王久元、王艳平、刘官永。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试飞风险
科目实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系统”)试飞风险科目划分与确
定、风险科目试飞实施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试飞风险科目的控制与实施,其他民用无人机系统参照
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35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 3815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018、GB/T 38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科目 risky subject
未经过实践或只经过有限次数实践仍具有危险性、带有探索性,或者易使试验机处于非正常状态具
有危险的科目。
3.2
重大改装 great refit
对无人机结构强度、气动外形、动力装置、操纵系统及无人机系统其他功能系统有明显影响的
改装。
3.3
首飞 first flight
新的或经过重大改装后的无人机系统的第一次飞行。
3.4
非正常状态 abnormal state
不符合设计技术状态的无人机系统或超出设计使用限制要求的飞行状态或故障状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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