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GB/T 44705-202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GB/T 44705-2024, GB/T44705-2024, GBT 44705-2024, GBT44705-2024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GB/T 44705-2024 英文版 509 GB/T 44705-2024 [PDF]天数 <=4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要求 GB/T 44705-2024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4705-2024 (GB/T44705-2024)
中文名称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要求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cleaning the tanker body of road transport of liquid dangerous goo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58
国际标准分类 23.020.20
字数估计 25,262
发布日期 2024-10-26
实施日期 2025-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4705-2024 Requirements for cleaning the tanker body of road transport of liquid dangerous goods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罐体清洗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leaning the tanker body of road transport of liquid dangerous goods ICS  23.020.20 CCS  T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24-10-26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4.1     清洗机构   ····   2      4.2     人员   ···   2      4.3     场地   ···   2      4.4     设备   ···   2      4.5     介质换装   ····   2      4.6     介质确认   ····   3      4.7     作业指导书   ····   3      4.8     过程管控   ····   3 5     作业   ····   3      5.1     预处理   ····   3      5.2     蒸罐   ···   3      5.3     通风   ···   4      5.4     清洗   ···   4      5.5     干燥   ···   5      5.6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   5 6     安全   ····   5      6.1     基本要求   ····   5      6.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6      6.3     应急处置方案及救援物资   ····   6      6.4     作业工具及场所安全设施   ····   6 7     环保   ····   7 附录 A (资料性) 罐体清洗培训内容   ·····   8 附录 B (资料性) 受限空间(槽罐)安全作业票和人工清罐过程管控清单   ···   9 附录 C (资料性) 遇水反应产生毒性气体的物质目录   ···   13 参考文献   ···   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鑫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镇海危化 品车辆清洗有限公司、浙江镇石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复盛能源科技(绍兴)有限 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北京大凤太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科立盈智能装备科技(广州)有 限公司、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长安大学、广东石油 化工学院、山东亿点互连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中石化化工物流有限 公司、四川安信科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宁波中钦检测科技 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联电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东、徐文龙、杨沣江、翁巍、钟友政、崔雅丽、刘智勐、刘战平、李高飞、 马蕾、王之锴、傅春雨、田忠猛、蔡执阳、沈书乾、郭金红、何卫、郭建、干忻雨、楼红军、邓祥祥、 石旭、叶佳楣、贾成林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罐体清洗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的一般要求、作业、安全、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相关清洗机构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的清洗,其他货物罐体清洗 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 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SY/T 6524 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856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tation 罐体内充装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罐式半挂车行走机构采用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 式车辆。 [来源:GB 18564.1-2019,3.3] 3.2 罐体清洗 tank cleaning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改变充装介质或需要进入罐体进行维修、安全性能检验时,对 罐体进行清除残余介质换装清洁或检、维修清洗的作业。 3.3 遇水反应 water-sensitive 遇水可能产生易燃和/或毒性物质的化学现象。 [来源:GB/T 39652.4-2021,3.1] 3.4 预处理 pretreatment 对待清洗罐车槽罐内介质确认、排尽、收集的过程。 4 一般要求 4.1 清洗机构 清洗机构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申请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4.2 人员 4.2.1 罐体清洗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经过安全、环保、危险化学品知识、应急处置等专业技能培训并 通过考核。相关培训内容可参照附录 A。 4.2.2 罐体清洗作业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符合职业健康相关标准规定,无接触过敏或其他职业禁 忌等疾病。 4.2.3 清洗机构应设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介质确认及罐体清洗作业指导书制定。 4.3 场地 4.3.1 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消防、防洪等要求且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 4.3.2 具备独立的预处理、清洗、装配、危废贮存库等区域,清洗场地的规模应满足各清洗环节的基本 要求。 4.3.3 预处理、清洗、危废库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4 清洗、蒸洗、烘干等作业应在建筑物内进行。 4.3.5 预处理、清洗建构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160中的规定。 4.4 设备 罐体清洗机构至少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清洗用水、蒸气热源、动力电源设备;- 对罐体内气体置换和废气回收的设备;- 对清洗罐体内、外气体浓度监测设备;- 对清洗中产生废弃物的回收设备。- 4.5 介质换装 油品换装参照 GB/T 50507-2019中附录 B执行。油品以外介质换装要求,按照委托清洗方要求 执行。 4.6 介质确认 4.6.1 根据用户提供的最后一次装运的货运单对介质进行确认,如罐体内运输介质品种不明确,用户应 提供介质化验报告,最后一次装运的货运单或化验报告不应超过 48 h。 4.6.2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包括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危险货物说明书、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等。 4.7 作业指导书 4.7.1 清洗机构应根据罐体清洗介质类别制定作业指导书。 4.7.2 作业指导书应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全面辨识清洗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明确对应措施和作 业要求。 4.7.3 清洗机构应每年对作业指导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三年对作业指导书进一次审核 修订。清洗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行业内发生典型事故时,应及时对作业指导书审查;设备设施 等发生变更或风险分析提出修订要求时,应及时组织对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4.7.4 作业指导书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 4.7.5 若清洗机构长期只是对几种特定的危险介质汽车槽罐进行清洗,可在作业指导书使用成熟的情况 下,逐步简化为不同作业单元的操作规程,但同时应与过程管控清单配合进行管理。 4.8 过程管控 4.8.1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作业指导书制定过程管控清单,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根据过 程管控清单逐项进行确认。 4.8.2 人工清罐过程管控清单可参考附录 B,机械清罐过程管控清单宜参考人工清罐过程管控清单 制定。 5 作业 5.1 预处理 5.1.1 预处理区应设置在通风、非封闭空间,如厂房入口处,且与蒸罐、清洗区高温表面或明火设备的 距离不低于 30 m。 5.1.2 对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和高毒性液体应用密闭容器进行收集,且材质应满足预装介质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关于材质的要求。 5.1.3 打开罐底卸料口阀门,将罐内残余物料排除,无线状流出时,视为排放干净。 5.1.4 预处理收集的残液应当天进入危废库房进行贮存。 5.2 蒸罐 5.2.1 蒸罐前应将温度计、海底阀熔断螺栓进行拆除。 5.2.2 排污管与卸料口连接并确认密封良好。 5.2.3 蒸罐前将罐顶探杆等设施拆除,防止高温蒸坏探杆及其附件。 5.2.4 将蒸气胶管插入罐内并固定好,卸料口保持开启状态。 5.2.5 开启废气回收系统并将废气收集罩放下,罩口覆盖人孔,蒸罐期间严禁废气从收集罩外散发。 5.2.6 对蒸气胶管采取可靠的固定方式。 5.2.7 缓慢开动蒸气阀门,设定蒸气温度和蒸罐时间,并对蒸气胶管做好防烫伤防护。 5.2.8 蒸罐完成后,关闭蒸气阀门,待罐体表面温度降低至常温,将蒸气胶管收至指定位置。 5.2.9 关闭卸料口阀门,将排污管与卸料口断开,并收至指定位置。 5.3 通风 5.3.1 将变径后的防爆风管通过人孔插入槽罐内,确保风流到达槽罐内的两端,并固定牢固;若罐车只 有一个人孔,宜使用防爆型轴流风机通风。 5.3.2 人孔打开,将废气罩安装在人孔,废气罩罩口应全部覆盖人孔,周围无漏气。 5.3.3 先开启废气回收系统,然后启动风机对罐体内进行通风。通风时间不应少于 0.5 h。不应使用同 一套废气回收系统处理性质相忌化学品。 5.3.4 使用温度计沉入罐体内,检测罐内温度。测量温度计(仪)应具有拿出罐体后温度值不改变的 功能。 5.3.5 当罐体内部温度下降至常温,关闭风机开关,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上部、中部和下部分 别进行检测。 5.4 清洗 5.4.1 人工清洗 5.4.1.1 在清洗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指导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并按照 GB 30871-2022 要求办理受限空间(槽罐)安全作业票。 5.4.1.2 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检查佩戴的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安全器材。 5.4.1.3 作业现场应常备长管式呼吸机,数量不应少于 2套。 5.4.1.4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应清点作业工具,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工器具全部从罐体内带出并 进行清点。 5.4.1.5 进罐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多合一检测报警器,当罐内介质为高毒物料时,使用的监测报警 器,应具备进罐作业人员随身便携检测报警器与罐外监护人使用的检测报警器信息互联互通功能,如移 动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5.4.1.6 在罐车顶部或其他高处作业、进入槽罐内均应穿戴五点式安全带,并将拴挂在安全带上的安全 绳一头留在槽罐外,且固定绳头。 5.4.1.7 监护人员确认通风正常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罐内。 5.4.1.8 现场监护人员不应少于 1人,在清洗罐期间应坚守岗位,并用对讲机随时与罐内作业人员进行 联系,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20 min。 5.4.1.9 工作中断超过 60 min,应重新进行气体浓度检测。 5.4.1.10 污油罐、重油罐、特殊介质因黏度较大出现残余挂壁附着难以清除时,可用 70 ℃热水清洗或 人工钢丝清刷、风镐凿除等方式先进行清理。 5.4.2 机械清洗 5.4.2.1 清洗设备抽吸口与罐车卸料口或排污口连接。 5.4.2.2 打开罐车上部人孔插入清洗机,与清洗管线连接。 5.4.2.3 混合惰性气体注入管线连接。 5.4.2.4 罐内氧气和可燃气体检测管线连接。 5.4.2.5 启动罐内气体检测仪,开始注入惰性混合气体。 5.4.2.6 罐内有残留液体时,启动抽吸系统进行抽吸,移送至指定回收地点。 5.4.2.7 罐内氧气含量小于或等于 8% vol时,启动清洗系统,清洗介质通过清洗机向罐内进行冲洗。清 洗压力不宜大于 0.8 MPa。清洗温度小于或等于 80 ℃。 5.4.2.8 清洗启动的同时,启动抽吸系统进行回收,抽吸出的介质移送至指定的回收地点。 5.4.2.9 机械清洗后进行通风、罐内气体检测。 5.4.2.10 机械清罐后,需要罐内作业时,按照 5.4.1执行。 5.4.2.11 机械清洗工艺图如图 1所示。 图 1 机械清洗工艺图 5.5 干燥 5.5.1 按照 5.3.1~5.3.3要求安装废气罩并开启废气回收系统。 5.5.2 开启烘干机从人孔向罐体内通风进行干燥,干燥时间不少于 30 min,干燥完成后关闭烘干机。 5.5.3 开启风机降温,待温度降到常温后,作业人员参照 5.4.1.4~5.4.1.8要求进入罐内,对罐内检 查,要求罐体底部、缝隙等地方无积水,如有积水应使用干棉布擦拭干净。 5.5.4 擦拭完成后,人员出罐,关闭风机开关,将人孔关闭,废气罩复位,罐底海底阀紧固完成。 5.6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清洗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见表 1。 表 1 清洗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步骤 质量要求 检测方法 清洗残留物质 卸料管洁净无残留物 目视 蒸罐 无可燃气体、有毒气体 气体检测报警器分别对每个舱室进行上、中、下或者通过人孔及进 出料孔、液位计测孔或机械连接点等取3处~6处监测点,对罐体内 气体进行检测,要求一个点至少检测1 min,气体检测报警器不报警 通风 温度降为常温或以下,无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 清洗 罐内无死角,无泥沙、木屑、油迹、 纤维线毛、明显铁锈、黑色污物等 使用棉质抹布擦拭罐体,无杂质 干燥 罐内无死角,无水(冰)、泥沙、木 屑、油迹、纤维线毛、明显铁锈、黑 色污物等,罐体外卸油口洁净,凹槽 处无积水、污物 在清洗的罐体内,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用力往返擦拭1次,观察滤 纸上是否有油脂、黑点等痕迹,至少取3个不同部位同时满足要求 6 安全 6.1 基本要求 6.1.1 运输介质为遇水反应、腐蚀性、毒性危险货物的罐体,不应进行蒸罐作业,遇水反应介质参见 附录 C。 6.1.2 对遇水反应的介质, 应先进行满罐浸泡后再清洗,清洗作业指导书参见附录 D。 6.1.3 满罐浸泡要求,从海底阀注水直到人孔出水方可,浸泡时间不少于 1 h。排出的污水应进入污水 处理系统。 6.1.4 罐内气体检测,经过清洗、通风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氧气体积分数为19.5%~23.5%;- 罐内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可燃气体或蒸气体积浓度不大于10%爆炸下限(LEL);- 罐内气体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应进罐进行作业,应再次对罐内进行通风,直到达到要求 为止; 不应在作业现场进餐和饮水。- 6.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6.2.1 清洗机构应按照 GB 39800.1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6.2.2 清洗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介质配备不同的作业防护用品。若介质为有机溶剂,预处理及清洗作业过 程应当按照 GBZ/T 195要求配备防护用品;若介质为石油类物料,预处理及清洗作业过程应当按照 SY/T 6524油气运输部分要求进行配备防护用品。 6.3 应急处置方案及救援物资 6.3.1 清洗机构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 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6.3.2 应急物资配备应搭配合理、功能齐全、数量充足且具有针对性,确保满足作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 和清洗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所承担救援任务的需要。 6.3.3 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 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不应随意挪作他用。 6.3.4 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装备的用途、技术性能及有关使用说明 资料。 6.3.5 作业场所应备有抢救人员用的急救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止血绷带、碘酒、创可贴、氧气袋、治疗 中暑用药等,并由专人保管。 6.4 作业工具及场所安全设施 6.4.1 作业设备、作业工具、照明工具、通信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6.4.2 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报警点和报警值的确定、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安装、管理、维护应符合 GBZ/T 223、GB/T 50493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手持式气体检测报警器配备应符合GB/T 50493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气体检测报警器,确保一用一备。- 6.4.3 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沙、消防水枪、消防栓 等,并满足 GB 50140、GB 50974等规范要求。 6.4.4 作业场所应设置检修、消防和安全通道,场地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6.4.5 作业区域应设置对应安全标识。 6.4.6 作业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应等电位连接并与接地系统连成一体。 6.4.7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预处理区域作业时,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电器、防爆工具和 防爆通信工具。 6.4.8 不应使用纯氧对槽罐进行通风换气。 6.4.9 作业场所不能有暗沟、窨井,明沟应设置实时监测点。 7 环保 7.1 清洗场所及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前,应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的批复。 7.2 现场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设置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废气排放应符合 GB 16297、GB 37822 的要求。 7.3 清洗作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 HJ 1259要求做好台账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处置,利用/ 处置记录保存 5年及以上。 7.4 现场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排放水质应符合 GB 8978及罐体清洗作业所在地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规定。 附 录 A (资料性) 罐体清洗培训内容 罐体清洗培训内容见表 A.1。 表 A.1 罐体清洗培训内容 序号 培训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GB 30871-2022  3 AQ/T 3048-2013  4 GB 18564.1 5 作业指导书 6 罐体清洗质量交付要求 7 应急处置方案 8 防护用具及应急器材的使用及要求 9 设备设施的使用等 附 录 B (资料性) 受限空间(槽罐)安全作业票和人工清罐过程管控清单 B.1 受限空间(槽罐)安全作业票 受限空间(槽罐)安全作业票见表 B.1。 表 B.1 受限空间(槽罐)安全作业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槽车所属单位   车牌号   作业内容   槽车内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班组负责人   监护人   作业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介质 可燃气 氧含量 时间 部位 分析人 分析标准       分析数据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槽罐已经过清洗、通风或干燥   2 对进入槽罐危险性进行分析   打开人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44705-2024

相关标准: GB 20300 | GB 20300 | GB 36220 | NB/T 47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