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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898-2024 (GB/T44898-2024) | | 中文名称 |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 | |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 principle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equaliz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字数估计 | 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4-10-26 | | 实施日期 | 2024-10-2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898-2024
Evaluation principle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equalization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
ICS 03.080.01
CCS 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24-10-26发布
2024-10-26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原则 ··· 1
4.1 可靠性 ···· 1
4.2 透明性 ···· 1
4.3 系统性 ···· 1
4.4 可持续性 ···· 1
5 评价内容 ··· 2
5.1 概述 ··· 2
5.2 服务环境 ···· 2
5.3 服务供给 ···· 2
6 评价方法 ··· 4
6.1 指标数据收集方法 ···· 4
6.2 指标数据处理方法 ···· 4
6.3 测评分析结果 ···· 5
6.4 完成测评报告 ···· 5
7 评价结果应用 ····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会发展研究所、浙江大学滨江研究院、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嘉兴)分
院、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宗振、付强、叶平、曾毅、黄先海、邢伟、王巧慧、唐海燕、宋学印、
尹建伟、姚弋、王琦、文海、李紫鹏、程永红、王娜娜、陈萌、刘婷婷、潘晓华、张东祥、郑娟尔、
侯非、张欣亮、廖蓉、张斌、任雁、徐飞、吴双双、郭馨。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原则,规定了评价内容,描述了评价方法,提出了评价结
果应用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37229 公共服务效果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37273 公共服务效果测评通则
GB/T 43713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273、GB/T 437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公共服务 basic public services
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服务。
[来源:GB/T 43713-2024,3.1]
3.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basic public service equalization
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保障全体公民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
4 评价原则
4.1 可靠性
评价数据真实、客观,评价结果准确地反映评价情况。
4.2 透明性
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公开透明。
4.3 系统性
评价指标定性、定量相结合,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4.4 可持续性
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并持续改进评价工作。
5 评价内容
5.1 概述
5.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对象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5.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主要包括不同类型人群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程度,基本公共服务资
源配置情况,不同区域、不同人群获得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差异程度,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的满意程度。
5.1.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环境、服务供给两部分。
5.2 服务环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服务环境内容主要包括:
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规划或事项清单;a)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b)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并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覆
盖面;
c)
建立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d)
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e)
5.3 服务供给
5.3.1 基本要求
5.3.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内容应根据测评的目标选择确定,应至少包括以下服务事项的一项
或多项:
幼有所育;a)
学有所教;b)
劳有所得;c)
病有所医;d)
老有所养;e)
住有所居;f)
弱有所扶;g)
优军服务保障;h)
文体服务保障。i)
5.3.1.2 5.3.2~5.3.10 给出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
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服务事项的基础性评价内容,相关部门按照基础性内容制定细化
的评价指标体系。
5.3.2 幼有所育
幼有所育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优孕优生服务;a)
儿童健康服务;b)
儿童关爱服务。c)
注1:优孕优生服务能采用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预产妇系统管理率、早孕 建册
率、产后访视率、生育保险参保率等指标。
注2:儿童健康服务能采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0 岁~6 岁儿童健康 管理率
等指标、0 个月~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注3:儿童关爱服务能采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保障覆盖率应保尽保等指标。
5.3.3 学有所教
学有所教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学前教育助学;a)
义务教育;b)
普通高中助学;c)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d)
注1:学前教育能采用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等指标。
注2:义务教育能采用义务教育巩固率等指标。
注3:普通高中教育能采用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等指标。
注4:中等职业教育能采用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学生比例等指标。
5.3.4 劳有所得
劳有所得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就业创业;a)
工伤失业保险服务。b)
注1:就业创业能采用创业服务人次增长率、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人次数、“12333”电话综合接通率、 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等指标。
注2:工伤失业保险服务能采用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指标。
5.3.5 病有所医
病有所医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公共卫生服务;a)
医疗保险服务;b)
计划生育扶助服务。c)
注1:公共卫生服务能采用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高血压患者和 2 型糖
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监测等指标。
注2:医疗保险服务能采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等指标。
5.3.6 老有所养
老有所养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养老助老服务;a)
养老保险服务。b)
注1:养老助老服务能采用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老年人
福利补贴覆盖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指标。
注2:养老保险服务能采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指标。
5.3.7 住有所居
住有所居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公租房服务;a)
住房改造服务。b)
注1:公租房服务能采用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率等指标。
注2:住房改造服务能采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竣工小区/居民数、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
率等指标。
5.3.8 弱有所扶
弱有所扶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救助服务;a)
公共法律服务;b)
扶残助残服务。c)
注1:社会救助服务能采用有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等指标。
注2:公共法律服务能采用每 10 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等指标。
注3:扶残助残能采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应保尽保、残疾人基本康 复服务
覆盖率等指标。
5.3.9 优军服务保障
优军服务保障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人数;a)
集中供养优抚对象人数。b)
5.3.10 文体服务保障
文体服务保障基础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公共文化服务;a)
公共体育服务。b)
注1:公共文化服务能采用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广播和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等指标。
注2:公共体育服务能采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指标。
6 评价方法
6.1 指标数据收集方法
6.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包括且不限于:
公开发表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a)
各行业及各地开展的基本公共服务问卷调查;b)
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c)
6.1.2 公开发表的数据、问卷调查、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按照 GB/T 37229 开展公共服务效果的
数据收集。
6.2 指标数据处理方法
按照 GB/T 37229 要求,宜选用层次分析法、熵值法、德尔菲法等主客观相结合的相关统计方法,
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指标的一致化、指标权重设置进行数据处置。
各地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差异情况,采用变异系数进行测评,为一组数据标准差与其平均
数之比,计算公式(1)为:
CV =
i j
xi j
(1)
式中:
CV ─变异系数;
σij ─ i 地区 j 项指标的标准差;
xij ─ i 地区 j 项指标的平均数。
注1:当变量均值为正数时,变异系数越趋近于 0,表明变量离散程度越低,即均等化程度越高;反之,变 异系数
越大,表明变量离散程度越高,均等化程度越差。
注2:通过比较不同年份同一指标的变异系数,能看出均等化程度的变化趋势。
6.3 测评分析结果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宜邀请相关方进行分析,具体包括: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评审,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会议、专家访谈等形式,综合评估服
务的均等化程度;
a)
鼓励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通过公开听证会、社会媒体平台等方式,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服务的均等化程度。
b)
6.4 完成测评报告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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