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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5004-2024 (GB/T45004-2024) | | 中文名称 |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 | |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 guide for low-carbon enterprises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010 | | 字数估计 | 14,125 |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 实施日期 | 2025-06-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004-2024: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77.010CCS H 04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
Evaluation guide for low⁃carbon enterprises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24⁃11⁃28 发布
2025⁃06⁃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评价指标体系·····2
6 评价方法····4
7 评价程序····4
8 评价报告····5
附录 A(资料性)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标表示例····6
附录 B(资料性)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示例·····7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先进金属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
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横特钢
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胜
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
司、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鑫钢铁智
造有限公司、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昊宇重工有限公司、河源市
昕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海伦、周伟、陈剑、毛瑞、季灯平、王冰、田晓琳、孙俐华、薛建仓、苏世杰、
王二年、张连航、李银银、黄锦花、张若鹏、徐军、李涛、沈继程、李玉忠、陈勇、韩玉华、李广军、王云东、
吴文庆、侯金华、胡聆、仇金辉、谯明亮、黄奇、唐晓进、郭金望、崔建、陈腾、王彭涛、谢基表、陈根、
林书永、韦堂松、陈诗通、郭龙鑫、李香梅、尹鸣、潘钊彬、王姜维、王贝贝、王雷、李大伟、陈思、李强、
衡红、潘金荣、黄大华、张详位、樊丽莹、唐牧、陈统、郑金瑞、陈锦伟、王强、邓彪、李霞、陈宏贵、杜宁宇、
文浩锦、于经尧、李立、许晴、车马俊、安建强、贾世杰、倪淑芳、张鑫、罗新生、王刚、韩召先、顾卫东。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工作的指导,给出了低碳企业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体系、评
价方法、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其他行业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0258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 32050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5 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T 38284 钢铁行业能源审计技术导则
GB/T 50632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碳企业 low⁃carbon enterprise
经评价符合低碳相关指标要求的企业。
注: 低碳企业通过实施碳排放管理和碳减排技术,碳排放强度或变化情况经评价符合相关指标的要求。
3.2
评价指标体系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用于评价低碳企业的指标集合。
注: 低碳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由覆盖全面、相互独立的评价指标组成。
3.3
碳排放强度 intensity of carbon emission
企业单位产品(产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4
评价报告期 reporting period
用以进行低碳企业评价的时间段(以年计)。
4 总则
4.1 评价原则
低碳企业评价原则如下:
a) 科学合理
根据行业特点和差异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合理评价企业碳排放的实际情况。
b) 独立公正
由相对独立的低碳评价工作组,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开展低碳评价工作。
c) 可量化
选择的定性或定量评价指标能通过客观测量、主观判定或计算等方法取得量化的指标值,评价结
果能以量化的方式表达。
d) 可验证
说明基础数据、证明材料的来源及获取途径,记录评价的具体过程和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可追溯
性和可重复性。
4.2 评价条件
开展低碳企业评价时,被评价企业宜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 企业建设和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b) 企业未使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c) 企业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控制要求;
d) 企业能源消耗指标符合 GB 21256、GB 21342、GB 32050 中准入值的要求;
e) 企业连续稳定生产不少于 1 年;
f) 评价报告期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5 评价指标体系
5.1 低碳管理
5.1.1 组织机构
企业宜成立专门的低碳管理机构,机构宜设置分管领导并配备技术专员。
5.1.2 低碳规划
企业宜制定低碳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和行动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清单、时间计划和资金投
入举措等。
5.1.3 管理体系
企业宜建立完善的低碳管理制度,落实低碳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定低碳绩效考核办法。
企业宜按照 GB/T 21368、GB/T 38284 要求开展能源计量与审计,并严格按照能源审计整改措施
进行改进。
企业宜按照 GB/T 23331、GB/T 30258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企业宜根据 GB/T 32150、GB/T 32151.5 和适用的文件要求对碳排放数据进行核算,并配合主管
部门完成碳排放核查工作。
企业宜制定适宜、有效、覆盖完整的碳排放监测计划,定期对碳排放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
企业宜以报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定期披露企业碳排放相关信息。
5.1.4 管理信息化
企业宜建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宜具备碳排放核算、碳交易及履约、碳资产管理、碳排放
报告、产品碳足迹标签生成等功能。
5.2 低碳技术
5.2.1 系统能效提升
企业宜通过对能源使用、回收、输送和转换过程的优化,加强全流程物质流和能源流的协同耦合,
提升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先进节能技术及装备应用、余热余能回收利用、铁⁃钢⁃轧界面衔
接优化、能源精细化管控等。
5.2.2 资源循环利用
企业宜高效循环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副产物和废弃物,实现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废钢、冶金渣、冶金尘泥等固废资源的回收利用,废水、废酸、废
油等废液资源的循环利用,冶金副产煤气的资源化利用等。
5.2.3 流程优化创新
企业宜立足现有工艺及装备,通过调整优化原料结构、能源结构和工艺结构,创新钢铁制造工艺流
程,减少碳排放。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高球团比、高废钢比等原料结构优化,低碳燃料、绿电应用等能
源结构优化,近终形制造技术的应用等。
5.2.4 冶炼工艺突破
企业宜革新传统工艺流程和装备,积极应用可以替代化石能源的突破性冶炼工艺,实现钢铁生产
过程降碳。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高炉富氢冶炼、煤气碳循环、氢基直接还原等低碳炼铁技术的应
用,全废钢电炉洁净化冶炼技术的应用,低温冶金技术的应用等。
5.2.5 产品迭代升级
企业宜基于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开发更高性能的绿色钢铁产品,减少钢铁材料的消耗或提
高钢铁材料的使用效率。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发强度更高、使用寿命更长的钢材,开发性能更优的耐候钢、
耐蚀钢和涂层钢等,开发效能更高的功能性钢铁材料等。
5.2.6 碳捕集封存利用
企业宜将碳从钢铁生产排放源中捕集分离,并封存、固化或资源化利用,减少钢铁制造流程的末端
碳排放。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二氧化碳的富集、分离和提取技术的应用,钢铁生产流程中的二
氧化碳资源化循环利用,二氧化碳跨行业利用等。
5.3 低碳绩效
5.3.1 碳排放总量
碳排放总量符合政府和钢铁行业对企业的控制要求,宜逐年降低。
5.3.2 碳排放强度
碳排放强度宜满足相关标准的先进值要求,尚无标准的宜逐步降低排放,并经评价达到行业先进
水平。
吨钢碳排放强度按照公式(1)计算:
D=EP (1)
式中:
D--吨钢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吨每吨(t/t)或吨每万元(t/万元);
E--评价报告期内,企业核算边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
P--评价报告期内粗钢产量或产值,产量单位为吨(t)、产值单位为万元。
工序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按照公式(2)计算:
Di = EiPi (2)
式中:
Di--某工序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吨每吨(t/t);
Ei--评价报告期内,某工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
Pi--评价报告期内,某工序的产品产量,产量单位为吨(t);
i --钢铁生产过程某工序,如焦化、球团、石灰、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
5.3.3 能源消耗指标
低碳企业的烧结、球团、高炉炼铁、转炉炼钢、焦化、电弧炉炼钢工序能耗指标宜满足 GB 21256、
GB 21342、GB 32050 中先进值的要求;其他生产工序能耗指标宜符合 GB/T 50632 中能耗设计指标的
规定。
6 评价方法
6.1 开展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宜根据钢铁工艺流程和产品特点制定评价规范或细则,并宜依据第
5 章确定先进、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及权重。评价指标表格式见附录 A。
6.2 评价宜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企业最终得分为各评价指标得分的总和。
7 评价程序
7.1 评价启动
7.1.1 企业在开展自评工作后,宜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低碳企业评价。
7.1.2 成立低碳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宜包括钢铁行业低碳领域的专家,人数宜不少于 3 人,其中
1 人担任组长。
7.1.3 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准则、评价范围、评价活动日程安排等。
7.2 评价实施
7.2.1 文件审核
工作组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其是否达到本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并识别现
场评价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7.2.2 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召开见面会:双方商定评价计划、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等事宜,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低碳化建
设相关成果;
b) 查阅材料:材料包括企业低碳管理相关文件、低碳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成果、碳排放数据
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c) 访谈相关人员;
d) 现场考察相关设施;
e) 召开评价总结会;
f) 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升建议。
8 评价报告
工作组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写内容见附录 B。
附 录 A
(资料性)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标表示例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标表示例如图 A.1 所示。
-级指标
低碳管理
低碳技术
低碳绩效
二级指标
组织机构
低碳规划
管理体系
管理信息化
系统能效提升
资源循环利用
流程优化创新
冶炼工艺突破
产品迭代升级
碳捕集封存利用
碳排放总量
碳排放强度
能源消耗指标
评价要求 分值 权重
图A.1 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标表示例
附 录 B
(资料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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