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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253-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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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253-2025 英文版 359 GB/T 45253-2025 [PDF]天数 <=4 互联网心理服务 心理测评服务通用规范 GB/T 45253-2025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5253-2025 (GB/T45253-2025)
中文名称 互联网心理服务 心理测评服务通用规范
英文名称 Internet psychological services -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services of psycholog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12
国际标准分类 03.080
字数估计 18,145
发布日期 2025-02-28
实施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5253-2025: 互联网心理服务 心理测评服务通用规范 ICS 03.080 CCS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互联网心理服务 心理测评服务通用规范 servicesofpsychology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原则 2 4.1 科学有效 2 4.2 信息安全 2 4.3 遵守伦理 2 4.4 知情同意 2 5 总体要求 2 5.1 服务提供者 2 5.2 服务环境 3 5.3 测评人员 3 5.4 心理测评工具 3 6 服务流程 4 6.1 概述 4 6.2 确定服务内容 4 6.3 签订服务协议 4 6.4 收取服务费 4 6.5 建立账号 5 6.6 实施测评 5 6.7 反馈测评结果 5 6.8 保存测评结果 5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6 7.1 总则 6 7.2 服务提供者 6 7.3 测评人员 6 7.4 服务环境 6 7.5 测评结果 6 附录A(规范性) 心理测评工具的信度和效度 7 A.1 心理测评工具的信度 7 A.2 心理测评工具的效度 7 附录B(资料性) 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协议参考模板 8 附录C(资料性) 测评指导语参考模板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心理学会、中科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人心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灵动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心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威特瑞特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文斌、樊春雷、陶婷、贾鹏标、卢赛刚、李广全、李大越、晁水、伍新春、连榕、 迟毓凯。 互联网心理服务 心理测评服务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的服务原则,规定了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 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心理服务组织开展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相关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过问卷、访谈、行为观测等方式采集被测评者(3.3)的数据并对其进行评估的一种心理技术。 注:评估被测评者的心理状态、性格特征、心理能力水平、心理发展水平等。 3.2 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施心理测评(3.1)以满足顾客(3.6)需求的活动。 注:互联网技术通常用于心理测评服务的服务环境搭建,提供服务展示、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测评结果 反馈等服务条件。 3.3 接受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3.2)的个体。 注:被测评者可能是独立个人亦可能是组织的一部分,被测评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本人也可能是为了其所在的组织。 3.4 测评人员 evaluator 根据被测评者(3.3)在心理测评(3.1)中的表现或结果作出解释、评价并进行沟通的专业服务人员。 3.5 服务提供者 serviceprovider 开展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3.2)的组织。 3.6 顾客 customer 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3.2)需求的购买者。 注:购买者可能是: a) 被测评者本人; b) 为他人购买服务的个体,例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为其子女购买服务; c) 为本组织内的个体或群体购买服务的组织。 3.7 知情同意 informedconsent 将测评服务的目的、实施步骤、接受服务的后果、拒绝服务的后果等在内的信息告知顾客(3.6)和被 测评者(3.3)并征得其同意的过程。 3.8 测评人员(3.4)在测评过程开始前向被测评者(3.3)提供的说明。 注:测评指导语用于提示、解释、指导被测评者完成测试,能通过文字、语音或当面说明等方式提供。 3.9 测评结果 resultsofevaluation 根据被测评者(3.3)在心理测评(3.1)过程中的操作和表现,对其某项心理特征或心理状态给出的 定性或定量描述。 4 服务原则 4.1 科学有效 采用符合信度、效度要求的心理测评工具和技术提供服务,并遵循科学理论与方法对测评结果进行 解读、使用。 4.2 信息安全 为顾客和被测评者的个人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和信息提供安全保障。 4.3 遵守伦理 遵循心理服务的职业道德和伦理。 4.4 知情同意 向顾客告知服务方案,在顾客和被测评者知情同意的条件下提供服务。 5 总体要求 5.1 服务提供者 5.1.1 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成立,制定本组织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1.2 服务提供者应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测评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开发 人员。 5.1.3 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软件或网站。 5.1.4 服务提供者应保障良好的服务环境,对服务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5.1.5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自主研发或获取合法版权的心理测评工具,并选择合适的、顾客认可的心理 测评工具实施服务。 5.1.6 服务提供者应公开服务信息,包括服务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服务人员信息、投 诉监督电话等。 5.1.7 服务提供者应对其提供的测评结果承担责任,并明确告知顾客与被测评者。 5.1.8 针对在测评过程中发现存在心理危机、健康风险、伤人风险或自伤风险的被测评者,服务提供者 应制定专门的应对机制和服务条例。 5.1.9 服务提供者应持续实施服务质量监控。 5.2 服务环境 5.2.1 视听环境 服务提供者应提供良好的视听环境,确保心理测评中的图文、音频、视频等内容在互联网平台和软 件上完整、清晰呈现。内容呈现对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测评开始前提示或声明。 5.2.2 交互环境 5.2.2.1 服务提供者宜采用直观、简洁的风格设计交互界面,避免无关因素干扰。 5.2.2.2 应合理设置引导性图标和提示符号,尽量减少操作步骤。 5.2.2.3 需要被测评者进行操作的环节,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合理的反应时间。 5.2.3 网络通信环境 5.2.3.1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流畅的网络通信环境,或使用能够提供该环境的网络平台开展服务。 5.2.3.2 网络通信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如不能在 30min内排除故障,应进行公示。 5.2.4 信息安全环境 服务提供者应按照GB/T 35273的要求为顾客和被测评者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5.3 测评人员 5.3.1 测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熟练的心理测评技能。 5.3.2 测评人员应能对测评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5.3.3 测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实施互联网心理测评所需的软件、网站等计算机程序。 5.4 心理测评工具 5.4.1 适用性 服务提供者应对心理测评工具的适用条件、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说明,帮助顾客和被测评者选择适合 其需求的心理测评工具。 5.4.2 可靠性 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心理测评工具应按照心理测量学理论编制,提供可量化的测评结果,且信度和效 度应达到专业认可水平(推荐的信度和效度指标按附录A的要求)。 5.4.3 重复测评 心理测评工具应能够对同一个体进行重复测评。 5.4.4 完整性 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心理测评工具应具有完整的测评内容、测评过程说明、操作过程说明和测评分值 计算方法。 5.4.5 版权 6 服务流程 6.1 概述 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的服务流程包括确定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收取服务费、建立账号、实施测 评、反馈测评结果、保存测评结果。 6.2 确定服务内容 6.2.1 提供服务信息 服务提供者应在软件、网站等网络环境下,向顾客提供关于服务内容的介绍。该过程中应: ---保障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以顾客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与表述,并与服 务实际交付的结果保持一致,避免承诺不切实际的结果; ---明确告知顾客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重要的信息(例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信息)优先展示; 注:通过弹窗提醒等方式。 ---告知顾客服务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测评报告的示例、交付形式、人工服务的时长、报告的 字数。 6.2.2 选择心理测评工具 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顾客的需求协助完成心理测评工具的选择,并制定服务方案。该过程应: ---明确告知顾客心理测评工具的名称; ---具体说明心理测评工具适用的目的; 示例:评估被测评者的人格特质;评估被测评者的智力;评估被测评者的心理健康状态;评估被测评者的心理发展 水平;其他符合科学有效原则的使用目的。 助顾客做出选择的信息; ---提供必要的客服咨询,或在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说明客服的联系方式。 6.3 签订服务协议 6.3.1 服务提供者应在测评开始前与顾客订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见附录B。 6.3.2 服务协议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结果、服务周期、服务方案、服务费用详情、服务变更流程、投诉 与纠纷解决方法、隐私保护、风险警示、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其他影响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 6.3.3 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顾客和被测评者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签订服务协议。 6.4 收取服务费 服务提供者应在测评开始前明确告知顾客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且符合服务协议中的约定。 6.5 建立账号 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为顾客和被测评者创建个人及组织账号。 6.6 实施测评 6.6.1 测评指导语 服务提供者应在测评开始前通过软件或网页完整清晰展示测评指导语,确保被测评者完整阅读指 导语后再开始测评。测评指导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测评目的、操作方式、完成测评所需时间(见附 录C)。 6.6.2 测评操作 服务提供者应在不影响测评结果的前提下,支持和辅助被测评者完成测评操作,测评人员应按照相 关测评工具的操作要求参与操作。 6.7 反馈测评结果 6.7.1 反馈的时间和方式 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反馈测评结果,协议中对反馈时间和反馈方式没有 特别约定的,宜在测评操作完成后立即向被测评者反馈测评结果。 6.7.2 反馈的内容 反馈的内容应包含: ---测评结果; ---对测评结果的解释说明; ---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6.7.3 反馈的对象 服务提供者应将测评结果反馈给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对象,服务协议中没有约定该内容时,则视被测 评者为反馈的对象。 6.8 保存测评结果 6.8.1 服务提供者应指派专人负责测评结果的保存。 6.8.2 测评结果应永久保存。 6.8.3 被测评者多次使用同一测评工具或使用多个测评工具时所产生的数据,宜保存在同一账号下。 6.8.4 服务提供者不应向顾客、被测评者以外的其他方公开测评结果,但服务提供者应告知顾客、被测 评者保密例外情况。保密例外情况包括: ---司法机关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测评结果; ---被测评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 ---未成年人被测评者受到侵犯或虐待; ---其他获得顾客、被测评者知情同意的情况。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总则 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的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评价服务提供者; ---评价测评人员; ---评价服务环境; ---评价测评结果。 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服务评价管理机制,通过有效的渠道和方式收集顾客、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评 价意见,并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制定优化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2 服务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应接受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价。服务提供者接到的顾客投诉率量应低于当年服务 顾客总数的1%。 7.3 测评人员 在服务交付后,服务提供者应面向顾客和被测评者开展针对测评人员的专项满意度调查与评价,评 价指标应涵盖专业度、测评结果解读满意度等方面的要求,评价结果用于提升测评人员的服务效果。 7.4 服务环境 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安排专门的网站和软件测试人员,或购买第三方测试服务,对提供服务的视听环 境、交互环境、通信环境和信息安全环境进行1次测试,并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升和改进。 服务交付后,服务提供者应接受顾客和被测评者对服务环境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指标涵盖对视听环 境、交互环境、通信环境和信息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服务环境的提升和改进。 7.5 测评结果 服务交付后,服务提供者应面向顾客和被测评者开展针对测评结果的专项满意度调查与评价,评价 指标涵盖反馈测评结果的时间和方式、反馈的内容、测评结果保存等方面的要求,并将结果用于测评结 果反馈和保存过程的提升和改进。 附 录 A (规范性) 心理测评工具的信度和效度 A.1 心理测评工具的信度 心理测评工具应采用同质性系数(又称为内部一致性系数)方法检验信度指标。通常,人格特质类 测评工具的同质性系数要求达到0.7以上,智力类、心理健康类测评工具的同质性系数要求达到0.8 以上。 计算方式见公式A.1: α= k-1 1-∑ s2i s2x ÷ (A.1) 式中: α ---同质性系数; k ---心理测评工具中的题目数; si ---为某一题目分值的标准差; sx ---为所有题目总分值的标准差。 A.2 心理测评工具的效度 心理测评工具的效度应通过专家小组评价进行效度检验。 专家小组的评价过程如下: a) 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价小组,专家具备心理学博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 5年; b) 专家根据心理测评工具的内容、使用目的、效度证据对心理测评工具进行评价; 注:效度的证据包括校标关联系数、双向细目表、因素分析结果等。 c) 专家小组投票表决,获得不低于80%的专家认可,效度检验合格。 附 录 B (资料性) 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协议参考模板 尊敬的用户: 欢迎您选择并使用我们的服务和产品。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 或全部条款内容,请不要以确认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认、进入使用程序等)进行下一步操作或 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 一、本协议的确认及相关定义 (一)服务协议的确认 当您确认接受我们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同意使用我们的服务平台,即表示您作为乙 已达成协议关系,并自愿接受并遵守本协议及其相关的服务规范、子协议、管理规则、服务规则等。您可 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平台上选择心理测评产品和服务。 我方有权就本协议及相关子协议、管理规范、产品使用规则等文件(以下合称“服务协议”)进行更 新,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即意味着您同意接受我方更新后的服务协议,您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服务内 容和费用及其结算标准等,均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服务协议,请您停止使用本 产品和服务。 (二)相关定义 服务平台:指甲方运营的所有网站(含手机端、PC端)、APP程序、其他网络渠道等。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心理服务媒介,乙方通过该服务媒介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 2.乙方在使用相关产品前,应当充分阅读并理解产品规则的内容(如有),同意按照页面规则享有、 使用产品服务。 3.甲方有权根据运营需要更新、优化、下架、暂停、终止平台功能、产品、服务等。 4.甲方有权因定期、不定期的平台维护或运营需要,暂缓、终止提供平台服务,乙方将会提前得到 平台通知。因此造成的传输或连接迟延、不准确、错误、疏漏或无法使用等,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生效 本协议在用户点击确认本协议,并登录服务平台时开始生效。 (二)终止的情形 1.【用户发起的终止】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服务协议更新后,用户停止使用我方服务平台及其产品服务的; (2)服务协议更新后,用户明示不接受更新后服务协议的; (3)用户主动注销账户的。 2.【我方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我方有权无须通知用户即终止本协议,并查封、注销相关 账户: (1)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 (2)用户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法/侵权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网站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利 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 (3)其他违反本协议、服务协议的行为。 三、知情同意 1.您确认:在注册、使用我们的平台及其产品服务时,您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再进行用户注册,并在监护人同意和监护 下使用服务。 3.用户不具备用户资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后果由使用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4.用户注册、使用的账户所有权归属我方,用户享有账户的排他使用权,非经用户许可,我方不允 许任何第三方使用该账户,因此任何第三方使用该账户进行操作的,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 5.用户按照平台注册流程完成注册程序后,可以获得平台账户的使用权。用户可以按平台显示的 功能使用账户,设置或修改账户密码等,用户对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安全负责。 6.实名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及更好地向用户提供 服务,我方有权要求用户及时完成实名认证;用户在使用我方的服务时,按使用规则要求需要进行实名 认证的,应当在完成实名认证后使用相关产品服务。 7.心理测评根据心理学一般规则研发,用户完成测试后的结果由系统生成,解读报告由专业测评 人员撰写、系统向用户推荐,测评结果和解读报告仅供用户参考,不得用于心理疾病的治疗、心理危机的 干预或解除等。 8.用户的测评结果我方将按照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心理服务的保密原则进行管理,除以下情况外 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测评结果; (2)用户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 (3)未成年人被测评者受到侵犯或虐待; (4)其他获得顾客、被测评者知情同意的情况。 四、有效通知 1.用户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提供给我方的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 系信息,保证联系信息的有效性,以便我方通过用户提供的联系信息可以有效、及时联系。 2.通过用户提供的联系信息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因此导致任何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由用户承 担全部责任。 3.我方的联系信息: 收件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电子邮箱: 我方按以上地址收到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我方通过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用户送达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属于有效送达。 附 录 C (资料性) 测评指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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