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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5267-2025 (GB/T45267-2025) | | 中文名称 | 婴童用品 游泳运动配套用品通用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Juvenile products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wimming accessor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90 | | 字数估计 | 18,158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267-2025: 婴童用品 游泳运动配套用品通用技术要求
ICS 97.190
CCSY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童用品 游泳运动配套用品通用
技术要求
2025-02-28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海关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州计量检测技术
研究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拓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米格斯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浙江
省玩具和孕婴童用品协会、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和服务协会、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瓒、方晗、张洁、吴晓军、卢宣本、张晓宁、高欢、田家明、林鹏辉、骆均衡、
杨志鹏、曹旭龙、刘伟、李育豪、霍炜强、钱志娟、李一洲、叶伟伦、杜洪忠、杨秀清、徐波、陆剑威、殷志杰。
婴童用品 游泳运动配套用品通用
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塑胶泳帽、泳镜、鼻夹、耳塞的通用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6岁以上、14岁以下儿童游泳运动佩戴的塑胶泳帽、泳镜、鼻夹、耳塞。
本文件不包含儿童塑胶泳镜的光学性能、防雾性能、防渗漏性能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文件不适用
于含矫正镜片的儿童泳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28-200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29-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 1040.1-2018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9614 硫化橡胶 多环芳烃含量的测定
GB/T 38420 玩具聚碳酸酯和聚砜材料中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41524 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43571 玩具材料中可迁移有机锡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ISO 48-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硬度测定 第2部分:在10IRHD至100IRHD之间的硬度
100IRHD)
ISO 18527-3:2020 运动用眼部和面部保护 第3部分:水面游泳用眼镜的要求和试验方法(Eye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拉伸负荷 tensilestrength
试样拉伸至断裂过程中的最大拉伸应力。
3.2
拉断伸长率 elongationatbreak
试样断裂时的百分比伸长率。
[来源:GB/T 528-2009,3.5]
3.3
撕裂力 tearingforce
试样撕断过程中的最大力。
3.4
抗粘连性 blockingresistance
在一定测试条件下,试样表面之间以及与其他材料之间不产生黏附的性能。
3.5
泳镜 swimmingeyewear
专为游泳设计、具有独立眼杯或密封圈与框架结构呈一体式但未覆盖鼻孔的眼镜。
[来源:QB/T 4734-2023,3.1]
4 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无缺口、破损、杂物、气泡、油渍、穿孔、烫伤、溢边、毛刺等现象;油墨均匀,图案清晰、无缺损,无
重印、漏印、脱色和模糊现象。
4.1.2 异味等级≤3级。
4.2 卫生要求
产品外观和结构应确保能进行清洁,除非其本身或所包含的内部装置经清洁后会导致损坏。产品
应标注合适的清洁方法。产品按其特点和说明书的清洁方法进行清洁后,仍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 塑胶泳帽的性能
4.3.1 尺寸
塑胶泳帽尺寸(如图1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底部宽度大于140mm、小于180mm;
b) 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180mm,但底部宽度和中央高度总和小于440mm。
图1 塑胶泳帽尺寸
4.3.2 拉伸性能
按照5.3.3测试后,塑胶泳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拉伸性能
项目 要求
拉伸负荷/N ≥12
拉断伸长率/% ≥600
撕裂力/N ≥6
注:PU(聚氨酯)/织物复合材料制造的泳帽不适用此条款。
4.3.3 抗粘连性
塑胶泳帽按照5.3.4测试后,试样表面应无破损,图案应清晰、无缺损。
4.4 鼻夹、耳塞的性能
4.4.1 鼻夹、耳塞边缘尖端
鼻夹、耳塞按照5.4.1测试前后不应出现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
4.4.2 鼻夹的耐疲劳性
鼻夹按照5.4.2测试后,鼻梁不应断裂,鼻垫不应脱落。
4.5 泳镜的性能
4.5.1 机械强度
泳镜按照5.5.1测试后,泳镜及其部件、材料不应发生碎、裂、脱落、击穿,不应产生危险锐利边缘、
危险锐利尖端,镜片不应产生向眼部的塌陷。
4.5.2 抗压强度
泳镜按照5.5.2测试后,不应出现断裂或裂成碎片,不应产生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或能进
入眼睛的松脱部件。
4.5.3 头带
4.5.3.1 调节
头带应具有调节或伸缩功能,并足以固定游泳眼镜。
注:通过在头带中提供调节装置或采用弹性材料来实现。
4.5.3.2 防滑性
按照5.5.3.1进行测试,头带通过紧固装置的总位移量不应大于3mm。
4.5.3.3 抗断裂性
按照5.5.3.2进行测试,头带不应撕裂或断裂。
4.5.4 鼻桥
对于具有独立鼻桥的泳镜,应能通过调节鼻桥长度的方式或随泳镜提供的可更换鼻桥来进行调节。
注:目的是让泳镜在鼻子周围能正确贴合。
按照5.5.4进行测试,鼻桥不应出现断裂或从固定位置中滑脱。
4.5.5 其他性能
除上述要求外,泳镜应符合ISO 18527-3:2020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
适用的要求。
通过检查相关标准符合性报告或根据相关标准测试方法进行检测来检查其符合性。
4.6 色牢度
儿童塑胶泳帽、泳镜、鼻夹、耳塞着色和印刷的部件按附录A进行色牢度测试时,不应脱色。
4.7 化学性能要求
儿童塑胶泳帽、泳镜、鼻夹、耳塞的部件和材料的化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化学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a/%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
4种增塑剂总含量≤0.1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CAS号为28553-12-0和68515-48-0)、邻苯二甲
酸二异癸酯(DIDP)(CAS号为26761-40-0和68515-49-1)
3种增塑剂总含量≤0.1
可迁移元素b/(mg/kg)
锑(Sb) ≤60
砷(As) ≤25
钡(Ba) ≤1000
镉(Cd) ≤75
铬(Cr) ≤60
铅(Pb) ≤90
汞(Hg) ≤60
硒(Se) ≤500
双酚A迁移量c/(mg/L) ≤0.1
多环芳烃d/(mg/kg)
苯并[a]芘(Benzo[a]pyrene) < 0.5
苯并[e]芘(Benzo[e]pyrene) < 0.5
苯并[a]蒽(Benzo[a]anthracene) < 0.5
苯并[b]荧蒽(Benzo[b]fluoranthene) < 0.5
苯并[j]荧蒽(Benzo[j]fluoranthene) < 0.5
苯并[k]荧蒽(Benzo[k]fluoranthene) < 0.5
表2 化学性能要求 (续)
项目 要求
多环芳烃d/(mg/kg)
(Chrysene) < 0.5
二苯并[a,h]蒽(Dibenzo[a,h]anthracene) < 0.5
苯并[g,h,i]苝(Benzo[g,h,i]perylene) < 0.5
茚并[1,2,3-cd]芘(Indeno[1,2,3-cd]pyrene) < 0.5
4种总量[菲(Phenanthrene),蒽(Anthracene),芘(Pyrene),荧
蒽(Fluoranthene)]
< 10
萘(Naphthalene) < 2
15种多环芳烃总量 < 10
短链氯化石蜡含量e/% 短链氯化石蜡(SCCPs),C10~C13 < 0.15
有机锡总迁移量f/(mg/kg) ≤12
a 适用于可触及的塑化材料,包括基体材料上的涂层和涂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
以豁免。
b 适用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材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c 适用于含有聚碳酸酯和聚砜树脂的热塑性材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d 适用于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料和橡胶材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e 适用于塑化材料,包括基体材料上的涂层和涂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f 适用于可触及的塑化材料,包括基体材料上的涂层和涂料。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
以豁免。有机锡化合物清单信息见对应测试方法。
5 测试方法
5.1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
5.2 异味
5.2.1 测试设备
干燥器,直径300mm。
5.2.2 测试环境
测试应在气体可自由散发的、洁净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操作。
5.2.3 评判人员
至少3名评判人员分别独立进行评判,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应无嗅觉缺
陷;吸烟爱好者、用重香味化妆品者及酒后人员等不适合作为评判人员。
5.2.4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为1只。
5.2.5 测试步骤
5.2.5.1 清洗干燥器并使其干燥、无味。在干燥器盖的边缘均匀涂抹凡士林。
5.2.5.2 将样品放入干燥器中,盖上盖子轻微转动使凡士林均匀成膜,在室温下放置24h±0.5h。
5.2.5.3 将盖子移开约20mm距离的开口,测试人员把头贴近测试开口处(距离约15cm),然后用手
扇动,慢慢嗅闻干燥器中的气体,时间不超过5s。
5.2.5.4 测试结果判定:样品的异味等级判定应符合表3的规定。按评判人员半数以上一致的结果为
评定等级。
表3 异味等级判定
等级 描述
1 没有气味
2 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
3 明显气味,但不令人讨厌
4 强烈的、讨厌的气味
5 非常强烈的讨厌气味
5.3 塑胶泳帽的性能测试
5.3.1 预处理和测试环境
样品在23℃±2℃的室温环境下进行测试,测试前预处理不少于3h。
5.3.2 尺寸
在23℃±2℃的室温环境下,将塑胶泳帽在无变形的状态下自然平放在玻璃板上,用直尺按照图1
所示,分别测量底部宽度和中央高度,精确至1mm。
5.3.3 拉伸性能
5.3.3.1 拉伸负荷
测试仪器:拉伸试验机,符合GB/T 1040.1-2018中5.1的规定。试样形状采用GB/T 528-2009
哑铃状试样1型,厚度为样品的实际厚度。
上、下夹具对称夹持在试样两侧,夹具间的标距为25.0mm±0.5mm,启动试验机,以500mm/min±
50mm/min的速度拉伸试样,记录试样拉断时的力值。将泳帽剪开后,在平整的位置均匀位置取样,分
别测试纵向、横向各3块试样,结果以6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
注:如图1所示,平行于底部宽度方向为横向,平行于中央高度方向为纵向。
5.3.3.2 拉断伸长率
测试仪器及试样裁切尺寸、形状同5.3.3.1的规定。上、下夹具对称夹持在试样两侧,夹具间的标距
距离为25.0mm±0.5mm,记录测试前的试样长度L0,启动试验机,以500mm/min±50mm/min的
速度拉伸试样,记录试样拉断时的试样长度Lb,根据公式(1)计算其拉断伸长率。分别测试纵向、横向
各3块试样,结果以6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Eb=
Lb-L0
L0 ×
100% (1)
式中:
Eb---试样断裂时的百分比伸长率;
L0 ---初始试样长度,单位为毫米(mm);
Lb ---断裂时的试样长度,单位为毫米(mm)。
5.3.3.3 撕裂力
测试仪器同5.3.3.1的规定。
将泳帽剪开后,在平整的位置均匀取样,试样形状采用GB/T 529-2008无割口直角形试样,厚度
为样品的实际厚度。测试步骤按照GB/T 529-2008中第9章规定进行。分别测试纵向、横向各3块
试样,记录试样拉伸直至断裂过程中的最大力,取平均值,精确至0.1N。
5.3.4 抗粘连性
将泳帽用合成洗涤剂清洗,在常温自来水下进行冲洗,并使用软布轻轻擦拭样品表面,直至冲洗干
净,冲洗过程中不应对样品表面产生任何损伤,在室温下晾干。
取60mm×60mm的试样4块,使用光滑的一面,面与面对压合成2组。将2组试样分别夹在两
块60mm×60mm×3mm的玻璃夹片中,并在夹片上压1kg载荷的重物,放入带有鼓风装置的恒温
烘箱,在80℃±2℃条件下3h后取出,置于室温下30min,然后用手揭开对合的试样,观察试样表面
状态。
5.4 鼻夹、耳塞的性能测试
5.4.1 鼻夹、耳塞拉力测试
使用合适的夹持装置分别夹持住样品的两个头端部,沿着弹性回缩的反方向在5s内施加70N的
拉力,并保持10s。测试过程中,夹持装置不应破坏试样。
按照GB 6675.2-2014中5.8、5.9进行危险锐尖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的测试。
5.4.2 鼻夹的耐疲劳测试
将鼻垫张开至与鼻梁等宽,再闭合至自由状态,5s完成张开闭合1次,测试100次。
5.5 泳镜的性能测试
5.5.1 冲击测试
用适合的夹具将泳镜夹紧,使其处于正常佩戴状态。将直径22mm 且最小质量43g的钢球从
1.27+0.03 0 m的高度跌落到泳镜上部正常使用时眼睛投影在泳镜镜片上的部位,分别冲击左右镜片的凸
起部位各1次。钢球在自由下落时刻通过延伸到离泳镜表面约100mm内的中空管道加以导向,但不
能限制其自由落体运动,并且应避免钢球弹起后对泳镜的再次冲击。应在23℃±5℃下进行测试。
按照GB 6675.2-2014中5.8、5.9进行危险锐尖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的测试。
5.5.2 抗压强度测试
5.5.2.1 测试装置
5.5.2.1.1 钢制底座,具有一个平面,能按下列方式支撑样品:
a) 镜片朝下平放;
b) 镜片垂直放置。
5.5.2.1.2 圆形钢制加载板,直径为50mm±2mm,厚度为15mm±1mm,按照ISO 48-2的要求涂覆
一层80IRHD±5IRHD且厚度为2.0mm±0.1mm 的涂层。通过夹具将其水平固定在钢制底座
(5.5.2.1.1)的上方。
5.5.2.1.3 砝码或其他装置,能将600N±5N的力通过圆形钢制加载板(5.5.2.1.2)施加到眼杯上。
5.5.2.2 测试步骤
5.5.2.2.1 样品
分别使用一个新样品按照5.5.2.2.2和5.5.2.2.3测试。
5.5.2.2.2 镜片朝下平放
将泳镜平放在钢制底座(5.5.2.1.1)上,镜片朝下平放。通过圆形钢制加载板(5.5.2.1.2)对一个眼杯
平面施加600N±5N的压力,并保持60s±5s。对第2个眼杯重复上述步骤。
5.5.2.2.3 镜片垂直放置
将泳镜放在钢制底座(5.5.2.1.1)上,镜片垂直放置。通过圆形钢制加载板(5.5.2.1.2)对一个眼杯边
缘施加600N±5N的压力,并保持60s±5s。对第2个眼杯重复上述步骤。
经上述测试后,检查是否产生破裂或裂成碎片,按照GB 6675.2-2014中5.8、5.9进行危险锐尖边
缘和危险锐利尖端的测试。
5.5.3 头带的性能测试
5.5.3.1 头带防滑性测试
5.5.3.1.1 试验装置
5.5.3.1.1.1 装有静止的纯净水的容器,水温保持在30℃±2℃,具有足够尺寸以盛放样品。
5.5.3.1.1.2 砝码,用于保持样品浸没在水中。
5.5.3.1.1.3 笔,采用防水墨水用以标记。
5.5.3.1.1.4 两个半圆柱面,直径为135mm±30mm,标称长度为200mm。见图2。
5.5.3.1.1.5 载荷施加装置,用于施加10.0N±0.5N的载荷,并在300s±10s的周期之内进行60次载
荷施加循环。
5.5.3.1.1.6 滑移测量装置,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0.5mm。
5.5.3.1.2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使用防水墨水笔(5.5.3.1.1.3)在头带穿入紧固装置的位置处作两个标记;
b) 使用砝码(5.5.3.1.1.2)将样品完全浸没在装水容器(5.5.3.1.1.1)中,保持10min,确保所有零
件被完全润湿;
c) 从水中取出游泳镜,将其安放在两个半圆柱面(5.5.3.1.1.4)上;
d) 在圆柱上拉紧头带,模拟游泳镜的正常佩戴;
e) 通过将10.0N±0.1N的载荷(5.5.3.1.1.5)逐渐施加至下半圆柱来伸长头带,并在600s±10s
的周期内进行60次载荷施加循环;
f) 观察头带是否存在任何异常情况;
g) 完成加载的30s内,通过上下滑动游泳镜,从圆柱取下样品;
h) 记录头带穿入紧固装置的位置处的两个标记的任何位移,报告在左侧和右侧上头带进入紧固
装置标记位置的平均位移(单位为毫米)。
标引字母说明:
a---半圆柱面,曲率半径为135mm±30mm;
b---泳镜;
c---头带;
d---施加的载荷(在下半圆柱向下施加载荷,或在上半圆柱向上施加载荷,或两者的一种组合)。
图2 头带防滑性试验用加载系统示意图
5.5.3.2 头带强度测试
5.5.3.2.1 试验装置
伸长拉伸试验装置,能够提供必要的拉力。
注:已知40N的力足以满足要求。
5.5.3.2.2 试验步骤
游泳镜在正常使用状态,缓慢而平稳地拉伸头带,增大拉力,直到头带整体长度延长190mm±
10mm。记录任何断裂、分裂或撕裂。
5.5.4 鼻桥抗拉强度和防滑性的测定方法
5.5.4.1 试验装置
5.5.4.1.1 装有静止的纯净水的容器,水温保持在30℃±2℃,具有足够尺寸以盛放样品。
5.5.4.1.2 砝码或其他装置,能够施加40.0N±0.5N的拉伸载荷。
5.5.4.2 试验步骤
如果鼻桥是可调节的,将鼻桥调节至其最大长度。
将样品完全浸没在装水容器(5.5.4.1.1)中,保持至少10s。
从水中取出样品,在30s内沿着鼻桥主轴方向(平行于左右参考点连线)对眼杯施加40.0N±0.5N的
拉力(5.5.4.1.2)。记录鼻桥和(或)紧固装置撕裂或脱落的情况。
5.6 化学性能测试
5.6.1 邻苯二甲酸酯
按照GB/T 2204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6.2 可迁移元素
按照GB 6675.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6.3 双酚A
按照GB/T 3842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6.4 多环芳烃
按照GB/T 2961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6.5 短链氯化石蜡
按照GB/T 415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6.6 有机锡
按照GB/T 4357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6.7 色牢度
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 标识、使用说明和警示语
6.1 标识
产品或包装的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辨识的标识。标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依法登记的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c) 执行标准编号;
d) 产品规格型号;
e) 适用年龄(如“本产品适合6岁至14岁儿童使用”或“适用年龄:6岁至14岁”);
f) 产品用途;
g) 安全警示(见6.3);
h) 合格证。
6.2 使用说明
产品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可标注在产品、产品的销售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至少包含以
下内容:
a) 关于产品预期使用的寿命、需要进行的检查、可能进行的维修等说明,以及关于何时丢弃产品
的建议;
b) 关于如何正确佩戴产品的说明;
c) 清洁、维护和保养的说明;
d) 产品主要零部件清单(适用时)。
6.3 警示语
在单个产品或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语。警示语应包含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的说明书,如不按说明书使用可能会危及使用者的安全。
b) 使用符合本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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