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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5327-2025 (GB/T45327-2025) | | 中文名称 | 富锂铁酸锂 | | 英文名称 | Lithium-rich lithium iron ox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60 | | 字数估计 | 14,151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实施日期 | 2025-09-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327-2025: 富锂铁酸锂
ICS 77.160
CCS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富 锂 铁 酸 锂
2025-02-28发布
2025-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远鑫、裴现一男、孔令涌、钟文、孙言、邱志平、蒋耀、刘亚飞、汪伟伟、王勤、
钟泽钦、赵中可、余海军、姜龙、李强、白立雄、谢池朋、雷杰、陈心怡。
富 锂 铁 酸 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富锂铁酸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
文件及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补锂添加剂富锂铁酸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162 金属粉末 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 5211.6 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6部分:水悬浮液pH值的测定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077 粒度分布 激光衍射法
GB/T 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GB/T 42161 磷酸铁锂电化学性能测试 首次放电比容量及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
GB/T 44330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粉末压实密度的测定
YS/T 1028.5 磷酸铁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钙、镁、锌、铜、铅、铬、钠、铝、镍、钴、锰量的测
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S/T 1472.4 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锂、镍、钴、钠、钾、铜、钙、铁、镁、锌、
铝、硅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JCPDSa(75-1253) 富锂铁酸锂X射线粉末衍射标准图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规定条件下首次充电比容量与首次放电比容量的差值。
3.2
在一定时间和湿度范围内,抵抗潮湿环境侵蚀的能力。
注:以吸湿速率表示,吸湿速率越小,材料抵抗潮湿环境侵蚀的能力越强,即耐湿性越好。
a 粉末衍射标准联合委员会。
4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补锂比容量分为LFO-Ⅰ、LFO-Ⅱ和LFO-Ⅲ三个类别。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需对产品进行掺杂或包覆改性,掺杂或包覆的元素包括但
不限于 Mg、Ti、Al、Co、Ni、Mn、Si、B等中的一种或几种,掺杂或包覆的元素含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 化学成分
元素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元素
Li 21.0~24.0
Fe 33.0~36.0
杂质元素
Na ≤0.040
Ca ≤0.040
Zn ≤0.005
Cu ≤0.005
Cr ≤0.005
K ≤0.040
5.2 晶体结构
产品的晶体结构应符合JCPDS(75-1253),其X射线衍射图谱见附录A。
5.3 水分含量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0.05%。
5.4 耐湿性
产品在温度为24℃±1℃,相对湿度为30%±2%条件下,放置20min的吸湿速率应不大于
5μg/(g·s)。
5.5 外观质量
产品颜色应为黑色或灰黑色,呈粉末状,无结块、无夹杂物。
5.6 pH值
产品的pH值应在11~13内。
5.7 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应不小于1.0g/cm3。
5.8 粉末压实密度
产品的粉末压实密度应不小于1.60g/cm3。
5.9 比表面积
产品的比表面积应不大于3.0m2/g。
5.10 粒度分布
产品的粒度分布应呈正态分布,D10应不小于1.0μm;D50应在4.0μm~18.0μm内;D90应不大于
37.5μm。
5.11 补锂比容量
产品的补锂比容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补锂比容量
产品类别
补锂比容量
mAh/g
LFO-Ⅰ ≥700.0
LFO-Ⅱ 650.0~< 700.0
LFO-Ⅲ 600.0~< 650.0
5.12 首次放电比容量
产品的首次放电比容量应不大于100mAh/g。
5.13 其他
产品的残余碱含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方如对富锂铁酸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产品中Cr元素含量的测定按YS/T 1028.5的规定进行,其他元素含量的测定按YS/T 1472.4的
规定进行。
6.2 晶体结构
产品的晶体结构采用X射线衍射法检测。
6.3 水分含量
产品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 6283的规定进行。
6.4 耐湿性
产品的耐湿性测试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
6.5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检查。
6.6 pH值
产品pH值的测定按GB/T 5211.6的规定进行。
6.7 振实密度
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 5162的规定进行。
6.8 粉末压实密度
产品粉末压实密度的测定按GB/T 44330的规定进行。
6.9 比表面积
产品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 19587的规定进行。
6.10 粒度分布
产品粒度分布的测定按GB/T 19077的规定进行。
6.11 补锂比容量
产品补锂比容量的测定按GB/T 42161的规定进行,各试验步骤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10%,温度为
20℃~30℃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充放电制度宜如下:
a) 静置:不小于6h;
b) 恒流充电电流:0.05C;
c) 充电限制电压:4.2V;
d) 恒压充电终止电流:0.01C;
e) 静置10min;
f) 恒流放电电流:0.05C;
g) 放电终止电压:2.5V。
0.05C补锂比容量按公式(1)计算:
Cli=Ccha-Cdis (1)
式中:
Cli ---以0.05C倍率电流充放电时补锂比容量,单位为毫安时每克(mAh/g);
Ccha---以0.05C倍率电流充放电时首次充电比容量,单位为毫安时每克(mAh/g);
Cdis---以0.05C倍率电流充放电时首次放电比容量,单位为毫安时每克(mAh/g)。
计算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6.12 首次放电比容量
0.05C首次放电比容量按公式(2)计算:
Cdis=
QIC
(2)
式中:
Cdis---以0.05C倍率电流充放电时首次放电比容量,单位为毫安时每克(mAh/g);
QIC---以0.05C倍率电流充放电时首次放电容量,单位为毫安时(mAh);
m ---活性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6.13 其他
产品的残余碱含量的测定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随行
文件。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
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一类别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宜不超过2t。
需方对组批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检验项目及取样
7.3.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
7.3.2 逐批检验
每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
7.3.3 周期检验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周期检验在确定的周期内应进行1次,周期检验宜为每月1次,需方有特殊要
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应对所
有项目进行检验。
7.3.4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取样数量 技术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类别
化学成分
晶体结构
水分含量
耐湿性
外观质量
pH值
振实密度
粉末压实密度
比表面积
粒度分布
补锂比容量
首次放电比容量
其他
按 GB/T 5314规定
的方法取样。每批
取样总量应不小于
2kg,需方有特殊要
求时,可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每批1份 5.1 6.1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2 6.2 周期检验
每批1份 5.3 6.3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4 6.4 逐批检验
逐桶(袋) 5.5 6.5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6 6.6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7 6.7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8 6.8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9 6.9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10 6.10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11 6.11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12 6.12 逐批检验
每批1份 5.13 6.13 逐批检验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晶体结构、水分含量、耐湿性、pH值、振实密度、粉末压实密度、比表面积、粒度
分布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桶(袋)产品不合格。
7.4.3 按GB/T 42161规定的方法制成6颗试验电池,若有2颗以上电池补锂比容量或首次放电比容
量的性能都达不到本文件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另外重装6颗电池做重复试验,若仍有2颗
电池补锂比容量或首次放电比容量的性能都达不到本文件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8.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商标以及标签,其上标明:
a) 供方单位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名称;
c) 类别;
d) 批号;
e) 净重;
f) 防潮字样或标志;
g) 本文件编号;
h) 生产日期。
8.2 包装
产品用铝塑袋包装,抽真空热塑密封后装入外包装桶中,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标识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8.3.2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包装,使产品受潮。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无腐蚀的干燥环境中,避免受潮。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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