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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097-2025 (GB/T46097-2025) | | 中文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5.020 | | 字数估计 | 42,444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097-2025: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ICS 45.020
CCSQ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缩略语 3
5 总体要求 3
5.1 自动化等级 3
5.2 自动化区域 3
5.3 行车组织方式 4
5.4 安全设计原则 4
5.5 数据传输 4
5.6 控制级别 4
5.7 驾驶模式 4
6 系统组成 4
6.1 系统划分 4
6.2 系统架构和子系统组成 5
7 系统功能 7
7.1 基本功能列表 7
7.2 列车安全移动 9
7.3 控制加速和制动 11
7.4 操控列车 11
7.5 监控线路 16
7.6 监督乘客乘降 16
7.7 检测与处置紧急情况 18
7.8 管理列车 25
7.9 监控列车追踪 27
7.10 远程控制 27
8 系统性能 30
8.1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 30
8.2 安全完整性等级 30
8.3 实时性 31
8.4 其他指标 31
9 人机交互 31
9.1 控制中心人机交互 31
9.2 车站人机交互 32
9.3 车载人机交互 32
9.4 车辆人机交互 32
9.5 车辆基地人机交互 33
10 接口 33
10.1 通则 33
10.2 信号子系统与车辆子系统的接口 33
10.3 信号子系统与综合监控子系统的接口 34
10.4 信号子系统与通信子系统的接口 34
10.5 信号子系统与站台屏蔽门子系统的接口 34
10.6 信号子系统与洗车机控制单元的接口 35
10.7 信号子系统与车辆基地车库门控制单元的接口 35
10.8 综合监控子系统与通信子系统的接口 35
10.9 综合监控子系统与站台屏蔽门子系统的接口 35
10.10 通信子系统与车辆子系统的接口 36
11 电源 36
12 电磁兼容与防护 36
13 环境条件 3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全
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铁设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涛、黄友能、郜春海、丁树奎、韩志伟、张艳兵、李晓刚、高翔、李雪飞、汪小勇、
王伟、邓红元、姜磊、杨安玉、徐鼎、陶宇龙、王大庆、于德涌、何方、乐梅、王道敏、麦新晨、王冬海、杨旭文、
尹航、王颖、李德堂、李罡、黎晴、高莺、王力。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组成、系统功能、系统性能、人机交
互、接口、电源、电磁兼容与防护、环境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全封闭线路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使用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9254.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 9254.2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
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4338.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338.5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GB/T 24339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传输系统中的安全相关通信
GB/T 2511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28808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
GB/T 28809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GB/T 32347.1 轨道交通 设备环境条件 第1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GB/T 32347.3 轨道交通 设备环境条件 第3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T 50636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CJJ183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TB/T 1528.1 铁路信号电源系统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TB/T 2993.1 铁路通信电源 第1部分:通信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TB/T 2993.2 铁路通信电源 第2部分: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TB/T 2993.3 铁路通信电源 第3部分:通信用不间断电源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 communication-basedtraincontrol
通过不依赖轨旁列车占用检测设备的列车主动定位、连续无线双向数据通信,以及能够执行安全功
能的车载和地面计算机而构建的连续式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3.2
由适用于全自动运行的信号、车辆、通信、综合监控、站台屏蔽门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子系统构
成,通过子系统之间的有机联动实现列车无司机或无司乘人员干预的全过程可靠稳定运行的系统。
3.3
自动化等级 gradeofautomation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基本功能责任划分,确定的列车运行自动化水平。
3.4
单元 unit
系统中用于实现GOA3和GOA4级全自动运行功能的硬件模块、软件模块或集成模块。
3.5
自动实现行车指挥控制、列车运行监视和管理等技术的总称。
[来源:GB/T 12758-2023,3.3]
3.6
实现列车运行间隔、超速防护、进路安全和车门等自动控制以及其他与相关专业联动共同实现列车
运行安全防护技术的总称。
[来源:GB/T 12758-2023,3.4]
3.7
自动控制列车实现启动、速度调整、定点停车、车门开闭功能以及其他分配给司机的驾驶功能等的
技术总称。
[来源:GB/T 12758-2023,3.5]
3.8
自动化区域 areaofautomation
列车以GOA3及以上等级运行的区域。
3.9
行车间隔 runninginterval
根据运行计划,在线路上任意一点,同向连续运行列车间的时间间隔。
[来源:GB/T 12758-2023,3.14]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AM:蠕动模式(CreepAutomaticMode)
PA:公共广播(PublicAddress)
5 总体要求
5.1 自动化等级
5.1.1 列车运行自动化等级应达到GOA3级及以上。
5.1.2 系统应向下兼容GOA1级、GOA2级的功能。
5.1.3 当最高列车运行自动化等级为GOA4级时,同一列车应能以GOA1级、GOA2级、GOA3级、
GOA4级不同自动化等级运行。
5.2 自动化区域
5.2.1 正线、配线的相应区域应设置为自动化区域,车辆基地的相应区域宜设置为自动化区域。
5.2.2 在非自动化区域与自动化区域边界处应设置转换区,且该转换区应在自动化区域侧。
5.2.3 若车辆基地停车列检库、运用库、洗车库和咽喉区设置为自动化区域,该自动化区域应划分为多
个防护分区,每个防护分区应对应设置人员防护开关。
5.2.4 在已设置为自动化区域的车辆基地停车列检库和运用库、正线站台、正线停车线,可设置休眠唤
醒区域。在休眠唤醒区域,应设置用于唤醒列车初始位置校核的设备。
5.3 行车组织方式
5.3.1 应适应不同性能、不同编组的列车单方向、双方向运行。
5.3.2 应适应不同性能、不同编组的列车共线运行。
5.4 安全设计原则
5.4.1 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电路应满足“故障-安全”原则。
5.4.2 系统中设备的安全功能和安全完整性等级应符合GB/T 28808、GB/T 28809和GB/T 21562的
规定。
5.4.3 系统应遵循故障导向安全运行原则,应具备故障恢复能力。
5.5 数据传输
5.5.1 系统无线传输应采用连续双向通信技术。
5.5.2 系统应实现基于IP协议的透明传输,并应实时记录通信状态。
5.5.3 当系统进行安全相关信息交换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序性和实时性应满足GB/T 24339
的要求。
5.5.4 应制定安全防护策略,同时应具备多种方式和层次的访问控制安全机制,且应满足GB/T 22239
中规定的信息安全防护等级要求。
5.6 控制级别
5.6.1 系统应采用CBTC技术,并应具备连续通信的列车控制级和联锁控制级。
5.6.2 连续通信的列车控制级应为系统的主用级别,联锁控制级应为系统的降级级别。
5.7 驾驶模式
5.7.1 系统应具备的驾驶模式包括FAM、AM、CM、RM 和EUM 模式。其中,FAM 模式应为系统的
主用驾驶模式;系统宜具备的驾驶模式包括CAM、RRM 模式;AM、CM、RM、CAM、RRM 模式应为系
统的降级驾驶模式;EUM模式时,系统不控制列车运行,应由司机按操作规程人工驾驶列车运行。
5.7.2 在FAM模式下,应实现在自动化区域内,在系统防护下无司机或无司乘人员干预的列车全自动
运行。
5.7.3 在CAM模式下,应实现在自动化区域内,经人工远程操作确认后在系统防护下无司乘人员干预
的列车全自动限速运行。
5.7.4 在RRM模式下,应实现在自动化区域内,经人工远程操作确认后列车在系统防护下按规定限制
速度在移动授权范围内运行。
6 系统组成
6.1 系统划分
6.1.1 按设备部署位置划分,系统应由中心设备、车站和轨旁设备、车辆基地设备和列车设备组成。
6.1.2 按设备功能类型划分,系统应由FAO信号子系统、FAO车辆子系统、FAO通信子系统、FAO综
合监控子系统、FAO站台屏蔽门子系统组成。
6.2 系统架构和子系统组成
6.2.1 系统架构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系统架构应符合图1的规定。
图1 系统架构
6.2.2 子系统组成
6.2.2.1 FAO信号子系统应包含中心ATS监控单元、列车远程监控单元、车站ATS监控单元、车站联
锁控制单元、车站地面ATP控制单元、车辆基地ATS监控单元、车辆基地联锁控制单元、车辆基地地
面ATP控制单元、车载ATP控制单元、车载ATO控制单元、车载运行监控单元、车载休眠唤醒控制单
元,以及布置于中心、车站和轨旁、车辆基地、列车上的数据通信单元。
6.2.2.2 FAO车辆子系统应包含车辆网络控制单元、牵引控制单元、制动控制单元、客室门控制单元、
空调控制单元、火灾报警控制单元、照明控制单元、车辆网络监视单元、障碍物监测单元、脱轨监测单元
和蓄电池监测单元。FAO车辆子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用于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中的FAO车辆子系统还应包含轮轨监测单
元、弓网监测单元、走行部监测单元,可根据需要配置在一批车组中的一列或多列车上;
b) 应用于单轨系统、自导向轨道系统、中低速磁浮系统中的FAO车辆子系统可不包含轮轨监测
单元、弓网监测单元;
c) 门终端应包含客室门、客室门紧急解锁装置,可包含乘客紧急停车装置;
d) 当设置端部逃生门时,端部逃生门应纳入门终端;
e) 客室门的关闭和锁闭状态应独立采集;
f) 当设置端部逃生门控制单元时,端部逃生门控制单元应纳入FAO车辆子系统;
g) 语音和PA终端应包含紧急呼叫按钮和紧急对讲装置。
6.2.2.3 FAO通信子系统应包含数据通信单元、中心语音和PA控制单元、中心PIS控制单元、中心
CCTV控制单元、车站语音和PA控制单元、车站PIS控制单元、车站CCTV控制单元、车辆基地语音
和PA控制单元、车辆基地CCTV控制单元、车载语音和PA控制单元、车载PIS控制单元、车载CCTV
控制单元。
6.2.2.4 FAO综合监控子系统应包含中心电力监控单元、中心环境监控单元、中心火灾监控单元、综合
联动控制单元、乘客服务监控单元、车站环境监控单元、车站火灾监控单元、车辆基地火灾监控单元,以
及布置于中心、车站和轨旁、车辆基地、列车上的数据通信单元。FAO综合监控子系统还应满足下列
要求:
a) 若车站设置了车站电力监视单元,应纳入FAO综合监控子系统;
b) 若车辆基地设置了环境监控单元、电力监视单元,应纳入FAO综合监控子系统。
6.2.2.5 FAO站台屏蔽门子系统应包含站台屏蔽门控制单元、间隙探测控制单元。
6.2.3 中心设备
6.2.3.1 中心ATS监控单元、列车远程监控单元、乘客服务监控单元、中心电力监控单元、中心环境监
控单元、综合联动控制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3.2 中心语音和PA控制单元、中心PIS控制单元、中心CCTV控制单元、中心火灾监控单元宜采
用冗余结构。
6.2.3.3 当设置备用控制中心时,主用控制中心与备用控制中心的中心ATS监控单元、列车远程监控
单元、中心电力监控单元、中心环境监控单元、中心火灾监控单元、乘客服务监控单元、中心语音和PA
控制单元、中心PIS控制单元、中心CCTV控制单元宜互为热备冗余。
6.2.3.4 中心数据通信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4 车站和轨旁设备
6.2.4.1 车站地面ATP控制单元、车站联锁控制单元应采用二乘二取二或三取二冗余结构。
6.2.4.2 车站ATS监控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4.3 站台屏蔽门控制单元、间隙探测控制单元宜采用冗余结构。
6.2.4.4 车站电力监视单元、环境监控单元、火灾监控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4.5 车站语音和PA控制单元、PIS控制单元、CCTV控制单元可采用冗余结构。
6.2.4.6 车站和轨旁数据通信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5 车辆基地设备
6.2.5.1 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若设置了停车列检库库门、运用库库门和洗车库库门,宜设置为自动车库
门,并应纳入系统监控范围。自动车库门应具有故障旁路功能。
6.2.5.2 车辆基地地面ATP控制单元、车辆联锁控制单元应采用二乘二取二或三取二冗余结构。
6.2.5.3 车辆基地ATS监控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5.4 车辆基地电力监视单元、车辆基地火灾监控单元、车辆基地环境监控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5.5 车辆基地语音和PA控制单元、车辆基地CCTV控制单元可采用冗余结构。
6.2.5.6 车辆基地数据通信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6 列车设备
6.2.6.1 车载ATP控制单元应采用二乘二取二或三取二冗余结构。
6.2.6.2 车载ATO控制单元、车载休眠唤醒控制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6.3 牵引控制单元、制动控制单元宜功能冗余,当一个控制单元故障时,不应影响车辆运行。
6.2.6.4 车辆网络控制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6.2.6.5 车载语音和PA控制单元、车载PIS控制单元、车载CCTV控制单元宜采用冗余结构。
6.2.6.6 车载数据通信单元应采用冗余结构。
7 系统功能
7.1 基本功能列表
不同自动化等级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不同自动化等级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
基本功能
自动化等级
GOA3 GOA4
列车安全移动
安全进路 系统 系统
授权列车移动 系统 系统
列车安全间隔 系统 系统
列车速度防护 系统 系统
驾驶列车 控制加速或制动 系统 系统
操控列车
唤醒 人工和系统 系统
休眠 人工和系统 系统
驾驶模式管理 系统 系统
进站停车 系统 系统
自动折返 系统 系统
车辆基地内自动转线 系统 系统
管理列车洗车 系统 系统
列车检修状态管理 人工和系统 人工和系统
清扫状态管理 系统 系统
紧急制动与缓解 人工和系统 系统
灵活编组的联挂与解编 人工和系统 系统
表1 不同自动化等级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 (续)
基本功能
自动化等级
GOA3 GOA4
监控线路
列车与障碍物相撞防护 系统 系统
自动区域人员防护 系统 系统
监督乘客乘降
允许发车 系统 系统
客室门和站台屏蔽门联动 系统 系统
再关客室门和站台屏蔽门 系统 系统
再开客室门和站台屏蔽门 系统 系统
清客状态管理 系统 系统
检测与处置紧急情况
区间阻塞处置 系统 系统
站台紧急关闭按钮激活处置 系统 系统
客室门对位隔离站台屏蔽门 系统 系统
站台屏蔽门对位隔离客室门 系统 系统
站台屏蔽门状态丢失处置 系统 系统
客室门状态丢失处置 系统 系统
车辆制动系统故障处置 系统 系统
乘客紧急呼叫激活处置 人工和系统 系统
乘客紧急停车装置激活处置 人工和系统 系统
客室门紧急解锁装置激活处置 人工和系统 系统
车辆内部火灾监控及处置 系统 系统
车站乘客乘降区火灾监控及处置 系统 系统
区间火灾监控及处置 系统 系统
区间水患监控及处置 系统 系统
雨雪模式下列车运行 人工和系统 系统
牵引失电处置 系统 系统
脱轨检测及处置 系统 系统
区间疏散处置 人工和系统 人工和系统
故障列车救援 人工和系统 人工和系统
管理列车
计划自动匹配 系统 系统
管理列车车次 系统 系统
自动排列进路 系统 系统
列车运行调整 系统 系统
监控运行 监控列车追踪 系统 系统
表1 不同自动化等级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 (续)
基本功能
自动化等级
GOA3 GOA4
远程控制
上电准备 系统 系统
远程限速运行模式设置及运行 系统 系统
蠕动模式设置及运行 系统 系统
雨雪模式设置及取消 系统 系统
远程紧急制动及缓解 系统 系统
列车状态远程监控 系统 系统
列车工况管理 系统 系统
注1:“系统”表示功能由全自动运行系统自动实现。
注2:“人工和系统”表示功能需要工作人员在列车上参与自动完成。
7.2 列车安全移动
7.2.1 安全进路
7.2.1.1 系统应能实现自动或人工方式排列进路。
7.2.1.2 系统应基于进路起点及终点为待排列的进路确定进路要素,进路要素应包括进路侧冲防护要
素和保护区段,并应检查所有已确定进路要素的可用性。当所排列进路的所有要素均已在规定位置
时,系统应锁闭该进路的所有进路要素。
7.2.1.3 系统应监控已确定的进路要素是否确实处于规定位置。
7.2.1.4 系统应具备解锁进路和进路要素的功能。
7.2.1.5 系统实现安全进路功能的单元应包括中心 ATS监控单元、车站 ATS监控单元、车辆基地
ATS监控单元、联锁控制单元、数据通信单元。
7.2.2 授权列车移动
7.2.2.1 系统应能为列车确定移动授权限制点,并授权列车移动。移动授权限制点应根据安全进路限
制点、列车安全间隔限制点、线路限制点、道岔限制点、激活的防护区域等条件进行确定。
7.2.2.2 对于采用CBTC技术,运行在连续通信控制级别的列车,地面ATP控制单元或车载ATP控
制单元应根据安全进路限制点、列车安全间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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