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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348-2025 (GB/T46348-2025) | | 中文名称 |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培训 移动学习终端功能要求 | | 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Learn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 Function requirements for mobile learning termina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6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99 | | 字数估计 | 14,172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348-2025: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培训 移动学习终端功能要求
ICS 35.240.99
CCSL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培训
移动学习终端功能要求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移动学习终端的应用场景 2
6 自主学习场景下移动学习终端的功能要求 2
6.1 教学内容传递 2
6.2 教学信息交互 2
6.3 教学过程管理 4
7 集体教学场景下移动学习终端的功能要求 4
7.1 总体要求 4
7.2 教学内容传递 4
7.3 教学信息交互 4
7.4 教学过程管理 5
8 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要求 6
9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6
9.1 用户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基本要求 6
9.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求 6
10 视听健康要求 6
10.1 视觉健康基本要求 6
10.2 听觉健康基本要求 6
11 硬件基础能力要求 7
11.1 通用要求 7
11.2 显示性能要求 7
11.3 通信要求 8
11.4 摄像头性能要求 8
11.5 环境适应性 8
11.6 可靠性 8
11.7 外壳防护要求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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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网易有道(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电子纸产业技术促进中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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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悦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婧、钱冬明、杨勇、安宁、郭煜、蔡建奇、唐昀峰、余云涛、李绯、李海霞、王宁、
胡婷玉、刘子韬、黄晓珊、梁静、李行武、林欢欢、周俊华、郭忠武、叶剑、樊星、周裕亮、桑宇霞、蒋伟、
孟旭、李川、曹晓烨、田密、周炜炜、朱柯昕、魏昱、段海涛、陈志琴、韩珍、陈娅芳、刘吉兵、刘彬、吴彬、
潘潇、王明彦、毛争、罗信、梁力、郭娅、左强、王婷、冮楠、韩艳霄、李振鹏、张全奇、于蓉蓉、叶宏武、胡慧中、
罗红、岑洁、郭文胜、关士民、冯国华、王皖斌、潘如玥、任建新、孙杰、张叶、李君、丁大伟、李响。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培训
移动学习终端功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主学习和集体教学两种应用场景下平板类移动学习终端的功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平板类移动学习终端的生产、使用和应用开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5629.11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
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 36095-2018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培训 电子书包终端规范
GB/Z 39942 应用GB/T 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
GB/T 43506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GB/T 44441 LED照明产品视觉健康舒适度测试
GB/T 45657-2025 信息化教学环境视听技术要求
JY/T 0650 智慧教育平台 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触摸屏作为基本的输入输出设备,集成操作系统,利用无线通信网络技术进行数据通信,装载教
育应用,预置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平板类数字终端设备。
3.2
基于复合生理指标所形成的评价光照及光介质对于人眼视觉生理功能变化及视疲劳影响的指标。
注:该指标独立于物理指标(光谱能量分布、色温、显色指数、照度、亮度、频闪、色域等),是完全从人眼视功能角度
客观量化评价光照及光介质对于人眼视觉生理功能影响的指标,主要用于评价照明、显示及光学镜片产品对
于人眼在视光学角度下的视疲劳影响,简称“VICO”。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P:外壳防护等级(IngressProtection)
5 移动学习终端的应用场景
移动学习终端作为数字化学习与教学工具主要有两种应用场景。
---自主学习场景是指个人学习者随时随地利用移动学习终端提供的教育应用和教育资源进行数
字化自主学习或自助学习。
---集体教学场景是指教师对多名学生在特定时间内利用数字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开展大致统一
的群体面授教学活动。集体教学场景下,移动学习终端除了提供教育应用和教育资源外,还用
于在集体教学中教师用户和学习者用户的面授教学。
移动学习终端在两种场景下的功能都按照教学内容传递、教学信息交互和教学过程管理来分类:
---教学内容传递主要包括数字教育资源的加载、发送和播放;
---教学信息交互主要包括数字化教学活动中的信息交互与反馈,并提供多种交互方式;
---教学过程管理类主要包括数字化教学活动中的各类学习任务、学习工具、学习应用和学习情况
的管理与监测。
6 自主学习场景下移动学习终端的功能要求
6.1 教学内容传递
6.1.1 教育资源展示
在教育资源展示方面,移动学习终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提供产品承诺的配套教育资源;
b) 支持用户利用数字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功能;
c) 能播放与展示符合JY/T 0650技术要求的教学资源;
d) 能实时展示教学内容与教学动态信息;
e) 具备用户通过本地、云端等方式发送与接收数字文件的功能。
6.1.2 电子笔记
移动学习终端应提供电子笔记功能,支持学生自行通过笔记进行学习总结和笔记管理。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电子笔书写。
6.1.3 知识查询
移动学习终端宜提供知识内容查询功能,支持用户检索知识详情进行拓展学习。
6.1.4 个性化教学资源推荐
移动学习终端宜基于图谱技术、在线测评结果、实时学习数据、用户画像等,提供教学资源的个性化
推荐功能。
6.2 教学信息交互
6.2.1 在线互动教学
移动学习终端应支持以下在线互动教学功能:
a) 在线文字交流;
b) 语音对话。
注:语音对话可包括在线实时人际对话,也可包括在线知识问答、操作指令、聊天等人机对话。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在线纸笔互动。
6.2.2 在线作业与练习
6.2.2.1 在线作业与练习的输入应支持以下方式:
a) 虚拟键盘输入;
b) 手写识别;
c) 拍照识别;
d) 语音识别。
6.2.2.2 在线作业与练习应支持以下批改功能:
a) 客观题自动批改;
b) 主观题提供答案。
6.2.2.3 在线作业与练习宜支持以下功能:
a) 错题订正;
b) 错题相关题型再练;
c) 收集及整理错题形成错题本;
d) 错题相关知识点内容推荐;
e) AI辅助批改在线作业与练习。
6.2.3 在线测评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以下在线测评功能:
a) 通过语音评测技术进行发音和语言学特征等方面的评测和诊断,支持朗读评测和口语测评,生
成评测结果;
b) 通过图像识别技术或摄像头对现实世界的信息采集,识别当前学习场景并在屏幕上展现特定
测评资源或服务,支持查字词、文字翻译、绘本伴读和多媒体播放等。
示例:在线测评结果可包括得分率、知识掌握情况、能力水平、综合评价等。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以消息推送的方式将评测结果发送给用户。
6.2.4 学习分析
6.2.4.1 移动学习终端应在用户知情且同意的前提下采集用户的学习行为数据和学习效果数据。
6.2.4.2 学习行为数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学习时长统计;
b) 学习内容分布;
c) 学习进度比例;
d) 学习环节参与频次。
6.2.4.3 教学效果数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答题统计;
b) 正确率;
c) 各类学习活动用时;
d) 历史作答记录;
e) 掌握知识点数;
f) 知识点掌握程度;
g) 知识内容掌握分布;
h) 其他学习结果统计。
6.2.4.4 移动学习终端宜基于数据采集与分析,提供学习分析报告。
注:学习分析报告可包括薄弱项统计、巩固练习建议、关联知识点学习建议等。
6.2.5 AI助学
移动学习终端宜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下AI助学功能:
a) 知识问答;
b) 题目答疑;
c) 教学资源推荐;
d) 对话练习;
e) 情感互动。
6.3 教学过程管理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以下操作管控功能:
a) 支持用户设置可访问的应用、网址和设备连接;
b) 支持教育应用程序下载时对不良应用进行筛查与阻止下载。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设置应用的可用时段和可用时长。
7 集体教学场景下移动学习终端的功能要求
7.1 总体要求
集体教学场景下,移动学习终端也应符合第6章的功能要求。
7.2 教学内容传递
移动学习终端应能接收教师端推送的数字教育资源。
7.3 教学信息交互
7.3.1 师生互动教学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以下互动教学功能:
a) 在线签到;
b) 在线投票;
c) 在线投稿;
d) 与教室大屏联动投屏。
7.3.2 学生互动协作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以下学生互动协作功能:
a) 共同编辑文档;
b) 互相批改答案;
c) 小组在线讨论。
7.3.3 在线练习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以下在线练习功能:
a) 教师端发布在线练习;
b) 教师端查看学生端作答过程和作答结果;
c) 学生端作答并查看反馈结果。
7.3.4 在线批改
移动学习终端还应具备以下在线批改功能:
a) 客观题的自动批改;
b) 主观题通过拍照或手写等形式上传作答结果后,人工在线批改。
7.4 教学过程管理
7.4.1 班级管理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对学员进行班级分组管理功能。
7.4.2 作业管理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以下作业管理功能:
a) 支持教师端布置作业;
b) 支持教师端授权查看用户作业完成情况;
c) 支持作业消息通知;
d) 支持学生端作业完成状态显示;
e) 支持学生端查看教师反馈结果。
7.4.3 考试管理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以下考试管理功能:
a) 支持教师端管理、发布考试测评;
b) 支持教师端查看学生端完成情况;
c) 支持学生端作答、完成考试;
d) 支持学生查看考试结果。
7.4.4 学习任务管理
移动学习终端宜具备以下学习任务管理功能:
a) 支持学习计划管理;
b) 支持在学生端汇总接收到的学习任务;
c) 支持用户自行创建学习任务。
注:集体教学场景下,学生端接收到的学习任务是教师端通过系统推送的。
7.4.5 实时操作管控
移动学习终端应支持教师端在教学过程中管控学生端可访问的应用、网址和设备连接。
8 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要求
移动学习终端应具备以下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功能:
a) 标明资源权利方;
b) 防盗链;
c) 防止恶意下载。
9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9.1 用户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基本要求
移动学习终端预置装载的各类教育应用应符合GB/T 43506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9.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求
面向未成年人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还应具备以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功能:
a) 危害未成年人内容的识别与规避;
b) 防沉迷系统;
c) 监护人监护功能。
10 视听健康要求
10.1 视觉健康基本要求
10.1.1 移动学习终端的视觉健康基本要求应符合GB/T 45657-2025的规定。
10.1.2 移动学习终端的显示屏幕应具备以下护眼功能的配置:
a) 快速调节屏幕亮度;
b) 打开/关闭滤蓝光模式。
10.1.3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设定用眼防疲劳时间。
10.1.4 移动学习终端宜提供以下坐姿不端正检测和提醒功能:
a) 通过摄像头判断学生坐姿端正情况;
b) 针对坐姿不端正给出自动提醒。
示例:坐姿不端正可包括:观看距离过近、侧卧使用设备、抖动环境使用设备等。
10.1.5 移动学习终端按GB/T 44441中规定的视觉舒适度测试得到的视觉舒适度指数(VICO)值宜小
于2。
10.1.6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为不同学习环节设置不同显示参数。
示例:不同学习环节可包括观看视频、阅读、点读、做题等。
10.2 听觉健康基本要求
移动学习终端的听觉健康基本要求应符合GB/T 45657-2025的规定。
移动学习终端宜支持听力关怀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 音量大小自定义;
b) 听音时长自定义;
c) 超出自定义范围的警告提示;
d) 允许最大听音量限制;
e) 自动降低音量;
f) 家长控制音量;
g) 个人听音剂量统计;
h) 个人听音安全/习惯指引。
11 硬件基础能力要求
11.1 通用要求
移动学习终端是信息化教学设备,在教育场景下终端的硬件层面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主控芯片的处理性能不低于四核1.6GHz处理能力;
b) 应用程序运行缓冲内存和数据存储容量应符合GB/T 36095-2018中4.4a)和b)的规定;
c) 电池应符合 GB/T 36095-2018电池安全、电池保护和电池循环寿命的要求,电源应符合
GB/T 36095-2018电源适应性规定;
d) 音频应符合GB/T 36095-2018中规定的提供内置扬声器,最大音量不低于80dB,配置内置
麦克风,支持立体声音频输出的要求;
e)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36095-2018电磁兼容性规定。
11.2 显示性能要求
移动学习终端在信息化教学场景下,其显示面板应符合GB/T 45657-2025中移动显示终端的以
下要求。
a) 亮度均匀性不小于70%。
b) 分辨率不小于1024×768。
c) 对比度不小于500∶1。
d) 闪烁等级不大于-30dB(60Hz)。
e) 频闪:
---无频闪水平(StroboscopicFree,Lv0):调光频率不小于3125Hz或各亮度下采用全程
DC调光;
---无主观可见频闪(InvisibleFlicker,Lv2):调光频率不小于240Hz;
---屏幕亮度不大于80cd/m2 时,屏幕光应至少满足低频闪风险水平。
f) 色域覆盖率:见表1。
g) 蓝光危害等级应符合GB/Z 39942中风险组别RG0的相关要求。
h) 镜面反射率不大于10%。
i) 亮度可视角:水平不小于120°,垂直不小于60°。
表1 移动学习终端显示系统色域覆盖率要求
项目 REC709 NTSC
LED显示系统色域覆盖率 ≥100% ≥70%
注1:参考CIE015:2108中的CIE1931色空间模型。
注2:REC709与NTSC是两种不同色空间。
11.3 通信要求
11.3.1 移动学习终端的通信模块应支持无线网络接入功能,系统的无线接入功能应符合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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