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628-2026 (GB/T47628-2026) | | 中文名称 | 建筑用外墙条板 | | 英文名称 | Panels for external wall used in build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60.10 | | 字数估计 | 30,363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628-2026: 建筑用外墙条板
GB/T 47628-2026 英文版: Panels for external wall used in buildings
ICS 91.060.10
CCSQ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外墙条板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外墙条板的分类、标记、规格尺寸、材料和构造、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非承重外墙条板的生产、检验、设计和应用。
4 分类、标记和规格尺寸
4.1 分类、代号与图示
4.1.1 分类和代号
外墙条板产品分类和代号见表1。
4.1.2 图示
外墙条板可采用不同企口和开口形式,外墙条板外形示意图见图1。
a) 空心外墙条板 b) 实心外墙条板
c) 复合外墙条板
4.2 产品标记
外墙条板产品型号应采用下列标记方式:
4.3 规格尺寸
4.3.1 长度标志尺寸L 宜为2200mm~6000mm。宜按100mm递增。
4.3.2 宽度标志尺寸B 宜为600mm、900mm、1200mm、1500mm,宜按300mm递增。
4.3.3 厚度标志尺寸T 宜为150mm、200mm、250mm、300mm。
4.3.4 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相近规格产品的规定。
5 材料和构造
5.1 材料
5.1.1 胶凝材料中水泥应符合GB 175、GB/T 20472的规定。
5.1.2 骨料应符合GB/T 14685、GB/T 14684、GB/T 17431.1的规定,再生骨料应符合GB/T 25176、
GB/T 25177的规定。
5.1.3 生产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1.4 增强材料应符合GB/T 701、JC/T 841、YB/T 5294的规定。
5.1.5 掺和料应符合GB/T 1596、GB/T 18046、GB/T 20491、JC/T 409、JGJ/T 318的规定。
5.1.6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5.1.7 保温和隔热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T 10801.1、GB/T 10801.2、GB/T 11835、GB/T 13350、
GB/T 21558、JG/T 266的规定,当保温材料采用低内应力型挤塑聚苯板时,其尺寸稳定性不应大于
0.8%,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0.6%。
5.1.8 钢筋性能应符合GB/T 50010的规定。
5.1.9 钢丝网片性能应符合JGJ19的规定。
5.1.10 钢龙骨及其连接件材料应符合GB/T 11981、JG/T 544和GB/T 28699的规定。
5.1.11 钢骨架复合外墙条板的面板规定如下。
a) 纤维增强水泥板应符合JC/T 412.1中外墙面板的有关规定。
b)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应符合JC/T 564.1中外墙面板的有关规定。
c) 铝蜂窝板的蜂窝芯应为连续蜂窝状,且宜为六边形结构,边长不宜大于12mm。边长不大于
6mm的铝蜂窝芯的铝箔厚度不应小于0.04mm,铝蜂窝芯应选用3系以上铝箔。芯板密度
不应小于1kg/m2,单层蜂窝芯板厚度不宜大于50mm,当大于50mm时应设置多层的结构。
d) 珍珠岩板厚度不应小于30mm,体积密度不应小于550kg/m3。
e)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5.1.12 发泡陶瓷复合外墙条板规定如下:
a) 采用叠层复合工艺制作时,外叶面板用发泡陶瓷材料的体积密度不宜小于380kg/m3,内叶面
板用发泡陶瓷材料的体积密度不宜小于280kg/m3;
b) 采用夹芯复合工艺制作时,内、外叶面板用发泡陶瓷材料的体积密度均不宜小于
380kg/m3,面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5.1.13 复合外墙条板夹芯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5.1.14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条板的材料应符合GB/T 15762的规定。
5.1.15 外墙条板非金属部分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5.1.16 连接复合外墙条板内外叶面板的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拉结件均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和耐
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
5.2 构造
5.2.1 空心外墙条板孔间肋厚和面层壁厚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2 以钢筋、钢丝网为增强材料的外墙条板,宜设置不少于单层的双向钢筋(钢丝)网片,钢筋(钢丝)
直径不宜小于3mm,受力钢筋(钢丝)间距不应大于300mm,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蒸压加气
混凝土外墙条板的钢筋配置要求尚应符合GB/T 15762的规定。
5.2.3 复合外墙条板采用B1级夹芯保温材料时,保温夹芯层外侧保护层单侧厚度不应小于50mm。
5.2.4 复合外墙条板采用金属拉结件连接时,拉结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mm,在内、外叶墙板的锚
固长度不宜小于50mm。
5.2.5 复合外墙条板采用纤维增强塑料连接件(FRP)连接时,连接件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m,在内、外叶墙板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0mm。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6.1.1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2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环境和试验条件
应符合GB/T 30100的规定。
7.2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7.2.1 外观质量
7.2.1.1 对受测外墙条板,视距0.5m,用照度不小于300lx的灯光照射受测板进行检测,目测有无板
面外露筋或纤维、飞边毛刺、泛霜返碱与板面污染,对于复合外墙条板尚需目测有无面板与夹芯层粘接
处开裂与面层脱落。
7.2.1.2 用钢直尺测量板面裂缝、蜂窝气孔、缺棱掉角,读数精确至1mm,用读数显微镜测量裂缝宽
度,读数精确至0.1mm,并记录数量。
7.2.2 尺寸允许偏差
按GB/T 30100的规定执行。
7.3 物理力学性能
外墙条板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连续标准化生产的产品,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受弯均布荷载承载力设计值分级指标、受弯均布
荷载挠度和耐火极限每3年检测1次,第6章中规定的其他项目每年检测1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投入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2 抽样
8.2.1 出厂检验抽样
产品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按GB/T 2828.1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项目
样本应按表8抽样。出厂检验项目的样本应从上述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
机抽取,抽样方案应按表9相应项目进行。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8.3.1.1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受检板的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均符合6.1中相应规定时,该板
应判定为合格板;若受检板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6.1中相应规定
时,该板应判定为不合格板。
8.3.1.2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
(A1)时,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应判定合格;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u1)
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时,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应判定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u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1),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
定数(R1)时,应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验。
根据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的检验结果,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u1+u2)小
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2)时,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应判定合格。若在第一和第二样
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u1+u2)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2)时,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
偏差项目应判定不合格。判定规则应符合表10的规定。
8.3.2 物理力学性能
8.3.2.1 出厂检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8.1.1中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6.2中相应规定时,应判定该批产品物理
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合格;若8.1.1中出厂检验项目均不符合6.2中相应规定,应判定
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出厂检验不合格。
b) 若出厂检验项目中发现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应按表9对该不合格项目抽第二样本检验。
c) 第二样本检验时,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合
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出厂检验不合格。
8.3.2.2 型式检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0,应判定该批产品物理
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合格;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不小于2,应
判定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不合格。
b) 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1,应按表9对该不合格项目抽第二样本
检验。
c) 第二样本检验时,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合
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不合格。
8.3.3 综合判定
8.3.3.1 出厂检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若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检验结果按8.3.1中判定规则判定为合格,且物理力学性能
出厂检验项目按8.3.2.1判定规则判定为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
b) 若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以及物理力学性能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被判定为不合
格,应判定该批产品质量出厂检验不合格。
8.3.3.2 型式检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若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检验结果按8.3.1中判定规则判定为合格,且物理力学性能
型式检验项目按8.3.2.2判定规则判定为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质量型式检验合格;
b) 若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以及物理力学性能型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被判定为不合
格,应判定该批产品质量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书。
9.1.2 每个包装件上的明显位置或产品表面的角部位置应标识产品标签,并应注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
b) 生产商名称、详细地址;
c) 生产日期、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d) 检验报告单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9.1.3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运输、堆放注意事项;
b) 外墙条板辅助材料要求、安装工艺说明;
c) 后期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9.2 包装
9.2.1 应根据产品的材质、规格、饰面等情况,采取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特殊要求的包装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
9.2.2 产品包装应牢固,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受污染、损坏。
9.2.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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