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678.7-2026 (GB/T47678.7-2026) | | 中文名称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7部分:数据 | | 英文名称 |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7: Dat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字数估计 | 214,281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678.7-2026: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7部分:数据
GB/T 47678.7-2026 英文版: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7: Data
ICS 35.240
CCSL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7部分:数据
2026-05-25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的总体要求以及数据分类和代码,国家平台数据、省级平
台数据、市级平台数据、数据交换与接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级和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更新。
4 总体要求
4.1 数据应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现势性、时效性和可交换性要求。
4.2 数据应进行全周期管理,包括采集、存储、整合、图示、分析与应用、归档和销毁。
4.3 标识码应由3个码段共22位阿拉伯数字或/和大写字母组成,依次为: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据分
类代码7位、顺序码9位。标识码应唯一。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应为6位,按行政区划代码主
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4 空间位置数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数据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5 应按GB/T 37939的规定存储数据,应按GB/T 37025的规定交换数据。
4.6 应按GB/T 43697的规定进行数据分类分级,应按GB/T 35274的规定加强涉密数据管理。
4.7 应建立各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机制,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并定期进行数
据备份。
4.8 数据应采用以下6个属性描述:
a) 字段名称:数据项的名称;
b) 缩写名:数据项用于数据库设计、数据交换等场合时的名称,采用字段名称的中文拼音首字母
缩写,由大写字母构成,同一数据表内缩写名唯一;
c) 字段类型:数据项的类型,依据数据存储形态确定,包括布尔型、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日期
时间型;
d) 字段长度:以“X”或“X,Y”表示,X 为数据项的最大长度,Y 为数值型数据项小数点后的位
数,单位字节;
e) 约束/条件:数据项是否填写的标记,M表示必选、C表示条件必选、O表示可选;
f) 说明:数据项的附加描述信息。
4.9 数据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展。
5 数据分类和代码
5.1 应采用线分类法,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4级。
5.2 数据分类代码由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3段2位阿拉伯数字共7位字符组成,代码结构如下:
门类代码
5.3 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应用“00”表示。
5.4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包括城市基础、城市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指挥调度、综合评价和业务
协同等门类数据。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应按各自功能获取和存储不同类型和内容的数据。
数据分类和代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国家平台数据
6.1 总体框架
国家平台数据应包括城市基础、城市运行、城市管理、综合评价和业务协同数据,框架示意图见
图1。
图1 国家平台数据框架示意图
6.2 城市基础数据
应包括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上报的地理空间框架、评价网格、评价点位和统计年鉴等数据。
6.3 城市运行数据
6.3.1 通则
城市运行数据应包括风险分析数据、联动指挥数据。
6.3.2 风险分析数据
6.3.2.1 一般要求
风险分析数据应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统计底数、运行监管数据和运行监测数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城市基础设施统计底数包含地下管网底数统计、地下管网企业厂站底数统计、地下管网用户底
数统计、水源底数统计、桥梁底数统计、隧道底数统计、城市道路底数统计、环卫设施底数统计、
综合管廊底数统计、公共建筑底数统计、更新改造底数及安全事故底数统计等数据;
b) 运行监管数据包括巡检巡查统计、隐患统计及重大隐患督办等数据;
c) 运行监测数据包括风险统计、监测设备统计、预警统计及预警事件处置统计等数据。
6.3.2.2 城市基础设施统计底数
6.3.2.2.1 地下管网底数统计
6.3.3 联动指挥数据
6.3.3.1 一般要求
联动指挥数据包括重大事件、预案、事件案例、保障物资、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救援队伍、专家库、
安全类政策法规文件、标准规范、城市安全知识、安全运行机制建立情况等数据及相关统计数据。
6.3.3.2 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应符合表20的规定。
6.4 城市管理数据
6.4.1 通则
城市管理数据应包括业务指导数据、监督检查数据及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上报的市政公用管理、市
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监督数据。
6.4.2 业务指导数据
6.4.2.1 一般要求
6.4.2.1.1 业务指导数据应分为政策法规、行业统计和经验交流3个中类,分类代码应符合附录A中
表A.1的规定。
6.4.2.1.2 业务指导数据的文件格式宜为PDF、JPEG、PNG等开放标准格式,也可兼容 WPS、DOCX、
DOC等格式,单个文件大小应≤20MB。
6.4.2.2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数据应包括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数据,并应符合
表37的规定。
6.5.3 城市管理评价数据
城市管理评价数据应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批次、评价指标结果及评价结果等数据,并
符合表43~表48的规定。
6.5.4 公众服务评价数据
公众服务评价数据应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批次、评价指标结果及评价结果等数据,并
符合表43~表48的规定。
6.5.5 工作效能评价数据
工作效能评价数据应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批次、评价指标结果及评价结果等数据,并
符合表43~表48的规定。
6.5.6 常态化综合评价数据
6.5.6.1 一般要求
常态化综合评价数据应包括评价指标结果、评价结果、常态化综合评价权重和常态化综合评价结果
等数据。
6.5.6.2 评价批次
评价批次数据应符合表45的规定。
6.5.6.3 常态化综合评价权重
6.5.7 决策建议数据
6.5.7.1 决策建议数据应包括基于城市运行数据、城市管理数据、综合评价结果和省市级平台上报数据
进行挖掘、提炼得到的数据及决策建议报告数据等,并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数据扩展。
6.5.7.2 省市级平台上报数据应包括城市运行数据及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统计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城市运行数据符合表1~表36的要求;
b) 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统计数据符合表174~表180的要求。
6.5.8 其他评价数据
可结合实际需求,扩展其他评价数据。
6.6 业务协同数据
业务协同数据应包括城镇房屋综合管理、农村房屋综合管理、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
房屋市政工程管理等数据,可包括其他业务协同数据。
7 省级平台数据
7.1 总体框架
省级平台数据应包括城市基础、城市运行、城市管理、综合评价和业务协同等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
扩展数据内容,框架示意图见图2。
图2 省级平台数据框架示意图
7.2 城市基础数据
城市基础数据应包括市级平台上报的地理空间框架、评价网格、评价点位和统计年鉴等数据,数据
内容应符合6.2的规定。
7.3 城市运行数据
城市运行数据应符合6.3的规定。
7.4 城市管理数据
城市管理数据应包括业务指导数据、监督检查数据和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
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监督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业务指导数据包括国家平台共享的和省级平台录入符合6.4.2规定的数据;
b) 监督检查数据包括国家平台下发的和省级平台录入符合6.4.3规定的数据;
c) 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综合执法等数据包括市级平台上报符合6.4.4~
6.4.7规定的数据。
7.5 综合评价数据
综合评价数据应包括本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综合评价结果等数据,并应符合6.5的规定。
7.6 业务协同数据
业务协同数据应符合6.6的规定。
8 市级平台数据
8.1 总体框架
市级平台数据应包括城市基础数据,城市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指挥调度、综合评价和业务协
同等数据,框架示意图见图3。
书书书
8.2 城市基础数据
8.2.1 通则
城市基础数据应包括地理空间框架、地理编码、管理部件、监测部件、单元网格、管理网格、评价网
格、评价点位和统计年鉴等基础数据,宜包括城市信息模型数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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