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705-2026 (GB/T47705-2026) | | 中文名称 | 城市公共设施 碳排放管理体系规范 | | 英文名称 |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emission management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字数估计 | 22,264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705-2026: 城市公共设施 碳排放管理体系规范
GB/T 47705-2026 英文版: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emission management system
ICS 13.020.10
CCSZ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 碳排放管理体系规范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管理体系的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
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4 组织环境
4.1 理解内外部影响因素
4.1.1 管理组织应理解可能会影响本组织实现碳排放管理预期效果的内部及外部因素。
4.1.2 内部因素应包含:
a) 管理组织内部可能影响到碳排放的部门、下级组织或人员;
b) 城市公共设施在采购运输、安装实施、运行维护、拆除报废等使用周期中的碳排放源,例如生产
运行核心设备、物料处理系统、能源消耗节点、污染物逸散点等;
c) 以上使用周期的关键参与方,例如设施运维、运行管理、技术检修、工艺操作等设施管理的关键
参与方;
d) 支撑碳减排目标实现的专业技术,例如碳排放源监测与量化技术、能效提升与节能优化技术、
资源循环利用与废弃物减碳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等。
4.1.3 外部因素应包括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行业其他组织的碳排放水平及碳排放管理经验、本行
业碳排放相关政策法规及降低碳排放的技术及趋势等。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2.1 管理组织应确认本组织碳排放管理可能涉及的相关方,并理解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明确
这些需求和期望是否作为合规义务。
4.2.2 相关方宜包含:
a) 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的、行业的、地区的);
b) 上级或下级组织;
c) 客户;
d) 国际、国内行业组织及专业协会;
e) 非政府组织;
f) 供应商;
g) 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h) 所有者/合伙人/投资者;
i) 合作方;
j) 碳资产交易机构及平台;
k) 学术界与研究人员。
4.2.3 相关方需求和期望宜考虑:
a) 适用的法律法规;
b) 相关标准;
c) 组织所隶属的上级组织的要求;
d) 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e) 采用自愿原则、行为守则的要求。
4.3 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范围
4.3.1 管理组织应明确碳排放管理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范围。
4.3.2 碳排放管理体系范围,应包含:
a) 已识别出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b) 已识别出的相关方对碳排放管理的要求;
c) 管理组织的组织架构、职能,管理边界、运行边界;
d) 城市公共设施的碳排放清单。
4.3.3 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范围应作为文件化信息予以保持。
4.4 建立、实施并持续运行管理体系
4.4.1 管理组织应按照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切合实际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
互作用。过程及其相互作用应包括:
a) 输入和输出;
b) 顺序和相互作用;
c) 准则和方法(包括监视、测量和相关绩效指标);
d) 资源;
e) 相关的责任和权限;
f) 风险和机遇;
g) 过程评价及变更;
h) 改进。
4.4.2 管理组织应在管理体系中建立降低碳排放措施与设施服务性能保障提升措施的协同机制。
4.4.3 管理组织宜将碳排放管理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进行一体化
管理,明确在目标设定、风险评估、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环节通过共享管理框架、信息整合、统一流程和
兼容文件,减少重复管理成本。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领导的作用和承诺应包括:
a) 对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 确保设立降低碳排放的目标,建立实施并保持降低碳排放方针,并与管理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
处环境保持一致;
c) 确保将碳排放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管理组织的核心活动过程中;
d) 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并持续运行碳排放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如牵头建立城市公共设施碳排
放专项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领域资源配置、多类型设施碳排放数据协同核算、低碳技术推广
应用等关键问题;
e) 宣传有效实施碳排放管理及符合碳排放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f) 确保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如推动清洁能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能效提升、碳汇计
量优化等措施在使用周期有计划地落地;
g) 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h) 评审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促进持续改进;
i) 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有效管理职责,如主导建立跨部门碳排放信息共
享与协同工作机制,保障不同类型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管理的系统性与一致性;
j) 应建立符合相关要求并适应管理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排
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
5.2 降低碳排放方针
降低碳排放方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保持一致,并且符合实施地区的碳排放要求;
b) 适用于管理组织和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和规模;
c) 为制定降低碳排放目标提供框架;
d) 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e) 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体系以达到持续降低碳排放的承诺;
f) 降低碳排放方针应可获取并保持文件化信息。
5.3 碳排放管理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领导应分配各个环节内与碳排放管理相关的角色,并明确相关角色的以下职责和权限:
a) 实施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管理;
b) 报告管辖范围内的碳排放管理情况及内外部评价;
c) 报告碳排放管理体系与管理组织内部其他管理体系协同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跨部门方案论
证并实施;
d) 了解并评估本领域碳排放的新技术及有效措施。
6 策划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 总则
管理组织通过确定与碳排放清单、合规义务、内外部环境以及相关方需求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实现
下列目的:
a) 确保碳排放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b) 预防或减少负面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管理组织的潜在影响;
c) 实现持续改进。
6.1.2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过程
6.1.2.1 管理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需的过程,并考虑以下方面:
a) 管理组织的内外部环境;
b) 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c) 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范围;
d) 碳排放数据核算偏差风险、低碳技术应用与设施服务性能适配性风险、区域政策差异导致的管
理协同风险等;
e) 识别清洁能源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碳汇功能提升等带来的减排机遇,如能效优化机遇,跨区域
碳排放管理经验共享机遇等;
f) 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差异,风险应对针对性,机遇转化可行性,实现碳
排放管理体系与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g) 结合城市公共设施运营周期特点,采取相应措施。
6.1.2.2 管理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a)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相关方的要求、市场机遇、行业机遇等;
注:风险识别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合规风险(如碳排放标准提升、碳关税政策实施)、能源价格波动风险、设备运维失
效导致的排放超标风险、供应链碳强度超标风险、极端气候对设施运行效率的影响风险等;机遇识别包括但不
限于:低碳技术应用补贴机遇、绿电采购成本优化空间、碳资产开发与交易收益、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
ESG评级提升带来的合作优势等。
b)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需的过程。
6.1.3 碳排放清单
6.1.3.1 清单内容
管理组织应建立碳排放清单并保持文件化信息。清单内容应包含管理边界、运行边界、数据获取方
式、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及专项内容,运行边界应在管理边界的范围内。
6.1.3.2 管理边界
管理组织应按照城市公共设施的归属、管辖或服务范围,明确管理边界,其中:
a) 归属范围,包括组织内的各类公共设施的主体设施及其配套的运行、维护、辅助功能系统;
b) 管辖范围,包括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
c) 服务范围,应依据属地属性、运营责任主体、合同约定或使用周期等,明确服务场景的边界。
6.1.3.3 运行边界
管理组织应通过识别与组织运行相关的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确定运行边界,并保持文件化信
息,其中:
a) 直接碳排放,由组织拥有或控制的公共设施运行产生的碳排放;
b) 间接碳排放,包含输入能源的间接碳排放,设施运输产生的间接碳排放,为保障公共设施运行
而使用的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与使用组织产品有关的碳排放,以及其他来源的间接碳排放。
注1:如果运行边界发生变化,由组织作出解释。
注2:管理组织在计算本组织碳排放量包含直接排放数据及间接排放中输入能源的间接碳排放数据,其他间接排
放数据根据组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1.3.4 数据获取方式
管理组织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时效性,选择和使用可得出准确一致、可追溯结果的量化
方式,并对所选择的量化方式加以说明。可选择的量化方式包括:计算、监测、计算和监测相结合。
注1:直接排放数据的获取方式包括:燃料燃烧排放通过计量设备采集燃料消耗量,结合燃料低位发热量、含碳量、
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工艺过程及逸散排放根据排放特性选择连续监测或周期性监测,监测频次需满足国家
或行业核算要求;
注2:间接排放数据的获取方式包括:电力、热力消耗量采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仪表实时采集,数据记录频率不低
于月度;若暂未安装计量仪表,采用替代方法,并制定仪表安装计划,明确完成时限;通过与供方签订数据提
供协议,获取运输里程、燃油类型、设备生产碳排放因子等数据;外购服务相关排放数据采用行业平均数据或
供方提供的碳排放报告,数据来源需验证其可靠性。
6.1.3.5 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能力要求。
b) 采集控制:定期检定或校准用于碳排放计量的设备,故障时启用备用设备/替代方法;制定作业
指导书,确保排放数据统计过程中的一致性,异常数据核实并记录。
c) 数据评估:对关键数据的来源、测量方法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给出不确定性的估算范围,以
提升核算结果的科学可信度。
d) 审核机制: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对重点排放源数据进行抽查复验。
e) 持续改进:数据应用前验证匹配性;定期开展数据质量量化评估,针对问题制定改进计划,形成
持续改进闭环。
6.1.3.6 分项内容
各类公共设施的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能源设施:燃气输配系统泄漏点分布图及修复记录、供热管网热损失计算参数、清洁能源(光
伏、氢能)应用台账。
b) 市政设施:管网漏损检测报告及修复计划、再生水回用管网分布图及用量记录、污泥资源化处
置合同及排放数据。
c) 建筑设施:建筑外墙保温图纸及计算数据,绿色建筑材料使用记录及检测报告。
d) 交通设施:车辆(含作业车、列车)台账及能耗记录、道路低碳建材用量及碳排放核算表、轨道交
通再生制动能量回收记录。
e) 市容环卫设施: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发电/供热记录、填埋场甲烷收集及发电数据、环卫车辆能耗
记录。
f) 园林绿化设施:绿地碳汇计量采样记录、乡土树种种植台账及生长监测数据、园林废弃物资源
化处置记录(堆肥、生物质燃料)。
g) 数字设施:数据中心的能源利用效率月度统计报表、基站节能供电模式(光伏/储能)运行记录、
绿电采购合同及用电量分摊记录。
h) 校园设施/教育设施:使用清洁能源提供水、电、热能,如照明、冷暖空调及食堂热源等的节能模
式和运行检测记录。
6.1.4 合规义务
6.1.4.1 应在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碳排放体系时确定并获取合规义务。
6.1.4.2 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城市公共设施有关的标准规范。
6.1.4.3 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6.2 降低碳排放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 降低碳排放目标
6.2.1.1 管理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和层次设定降低碳排放目标。设定的目标应包含碳排放相关的合规
义务、风险和机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与本组织的整体目标以及降低碳排放方针保持一致;
b) 明确目标基准年和目标期;
c) 可度量(如可行);
d) 可监测;
e) 充分沟通(内部及相关方);
f) 适当时予更新;
g) 保持和维护降低碳排放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h) 确保碳排放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i) 预防或减少负面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本组织的潜在影响。
6.2.1.2 管理组织应明确本领域应采用的降碳方法,如碳减排、碳清除、碳抵消等。
6.2.1.3 管理组织应根据城市公共设施的类型,制定量化指标。
a) 应设置目标达成的具体时间节点,明确减排目标的实现期限,目标的设定应与国家及地方的碳
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保持一致,并定期进行对标评估。
注:管理组织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管理策略和目标。
b) 应根据设施类型制定核心量化指标,可选择以下对应类别指标:
1) 技术与能源替代类,包括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应、电动设备替代、燃油机械淘汰等相关
目标;
2) 碳排放控制类,涵盖碳中和、净零排放、碳排放强度下降等总量或强度管控目标;
3) 效率与循环利用类,涉及使用周期碳减排、设施能效提升、能源自给率提高等效率优化
目标。
6.2.2 碳减排的策划
碳减排的策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减排原则: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将能源供应转变为低碳来源。
b) 减排路径:实现源头降碳的系统性过程,包含评估设施可用性和安全性、明确减排方向、制定减
排指标、确定技术与管理执行思路。
c) 减排措施:列出具体的碳减排技术和管理措施。
d) 实施计划:将措施转化为可执行的项目计划。
e) 配套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
f) 结果验证:包含监测、报告与核查的方法。
g) 风险管理:识别设施、能源及资源等方面导致的内外部风险。
6.2.3 碳清除的策划
碳清除的策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清除原则:优先服务于清除已无法通过碳减排避免的残余排放。
b) 清除路径:清除残余排放的系统性过程,包含确定需要的碳清除量、清除技术评估、清除方式
选择。
c) 清除措施:列出具体的碳清除技术和管理措施。
d) 实施计划:将措施转化为可执行的项目计划。
e) 配套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
f) 结果验证:包含监测、报告与核查的方法。
g) 风险管理:识别被清除的碳重新释放回大气等方面的风险。
6.2.4 碳抵消的策划
碳抵消的策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抵消原则:明确抵消仅用于补偿残余排放、减排优先于抵消的原则,制定采购策略。
b) 项目选择:确保购买的碳信用真实、有效。
c) 实施计划:建立规范的采购和管理流程。
d) 配套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
e) 结果验证:包含对碳抵消结果的确认。
f) 风险管理:应识别政策变化、市场、项目等方面的风险,确保操作符合碳市场法规。
6.3 针对变更的策划
6.3.1 变更识别与触发
当出现以下与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管理相关的内外部变化时,组织应识别变更需求:
a) 国家/行业碳管理标准变化,涉及减排目标的调整(如设施碳排放强度限值更新、碳核算方法修
订等);
b) 公共设施类型、规模及运行场景变化(如新增数据中心集群、供热管网扩展、园林碳汇区域扩
容等);
c) 低碳技术、装备及建材迭代(如碳捕集技术升级、环卫设施更新、低碳材料推广等);
d) 碳排放管理体系运行偏差(如不符合工作重复发生、纠正措施验证后需体系流程优化等);
e) 外部环境变化(如区域碳市场政策调整、绿电供应结构改变等)。
7 支持
7.1 资源
管理组织应确定并提供碳排放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产品等资
源,资源可以是内部资源或者外部资源,包括:
a) 确定并配备所需的人员,确保有效实施碳排放管理体系并运行和控制相关过程;
b) 确定、提供并维护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相关设施、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技术等;
c) 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d) 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确保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分析和有效应用;
e) 确定具备并可以获取必要的知识,并保持知识的持续更新。
7.2 能力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组织应具备以下能力:
a) 确定在其管理下工作并对实现降低碳排放目标有影响的人员,具备角色和职责所需的能力,包
含知识、技能、素质和经验等;
b) 通过培训或其他措施,保证人员获得对应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c) 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7.3 意识
7.3.1 城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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