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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0784-2013 (GB/T50784-2013) | | 中文名称 |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itu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2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80.40 | | 字数估计 | 150,142 | | 引用标准 | GB 50009; GB 50010; GB/T 50081; GB/T 50082; GB/T 50152; GB 50204; GB/T 50344; GB/T 176; JGJ 8; JGJ/T 23; JGJ 52; JGJ/T 152; JJG 817; JG/T 5004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3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一般构筑物中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 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 |
GB/T 50784-2013: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0784-2013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itu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程序,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正确评价混凝土结构性能,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一般构筑物中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
1.0.3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 in-situ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
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施的原位检查、检验和测试以及对从结构实体中取得的样品进行的检验和测试分析。
2.1.2 工程质量检测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quality
为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与设计要求或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符合性所实施的检测。
2.1.3 结构性能检测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为评估混凝土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或抗灾害能力所实施的检测。
2.1.4 荷载检验 load test
通过施加作用力以检验构件的承载力、刚度、抗裂性或裂缝宽度等参数为目的的检测。
2.1.5 复检 recheck
为验证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对已受检的对象所实施的现场检测。
2.1.6 补充检测 additional test
为补充已获得的数据所实施的现场检测。
2.1.7 重新检测 renewal test
不计入已有的检测数据和结果,以新的检测数据和结果为准的现场检测。
2.1.8 直接测试方法 method of direct measurement
直接获得待判定参数数值的检测方法。
2.1.9 间接测试方法 method of indirect measurement
利用间接的参数并经换算关系获得待判定参数数值的检测方法。
2.1.10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由检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环境条件或损伤程度相近的一定数量构件或区域构成的检测对象。
2.1.11 个体 individual
可以单独取得一个检验或检测数据的区域或构件。
2.1.12 换算值 conversion value
在按认可的试验方法建立间接参数与判定参数之间或者非标准状态与标准状态待测参数之间的换算关系基础上获得的待测参数值。
2.1.13 推定值 reference value
对样本中每个个体的检测值进行统计分析并应用一定的规则得到的代表检验批总体性能的统计值。
2.1.14 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
使检验批中每个个体具有相同被抽检概率的抽样方法。
2.1.15 约定抽样 agreed sampling
由委托方指定且不满足随机抽样原则的样本抽取方法。
2.1.16 计数抽样 method of attributes
以样本中个体不合格数或不合格点的数量对检验批总体的符合性作出判定的抽样方法。
2.1.17 计量抽样 method of variables
以样本中各个体数据的统计量对检验批总体的符合性作出判定或对检验批总体参数进行推定的抽样方法。
2.1.18 分层计量抽样 stratified sampling
首先在检验批中抽取区域或构件,然后在抽取的区域或构件上按规定的要求布置测区的抽样方法。
2.1.19 分位数 quantile
与随机变量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对应的值,常用的分位数有0.5分位数和0.05分位数。
2.1.20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总体中具有95%保证率的值。
2.2 符 号
fcu,e——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
——检验批或构件第i个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检验批或构件第i个测区修正后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检验批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
——检验批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标准差;
——第i个芯样试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样本中芯样试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
——检验批第j个构件上第i个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检验批第j个构件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
——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
mΔf——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均值;
ft,cor,i——第i个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
ft,e——混凝土抗拉强度推定值;
N——检验批容量;
n——样本容量;
nj——检验批第j个构件上布置的测区数;
s——样本标准差;
m——样本均值;
μu——均值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μl——均值推定区间的下限值;
k0.5——0.5分位数推定区间限值系数;
k0.05,l——0.05分位数推定区间下限值系数;
k0.05,u——0.05分位数推定区间上限值系数;
Δtot——总体修正量;
Δloc——对应样本修正量;
ηloc——对应样本修正系数;
η——对应修正系数。
3 基本规定
3.1 检测范围和分类
3.1.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应分为工程质量检测和结构性能检测。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工程质量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 对结构实体质量有争议;
4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分析事故原因;
5 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6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1 混凝土结构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
2 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
3 混凝土结构使用环境改变或受到环境侵蚀;
4 混凝土结构受偶然事件或其他灾害的影响;
5 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结构使用期间的鉴定。
3.2 检测工作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3.2.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工作宜按图3.2.1的程序进行。
3.2.2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工作可接受单方委托,存在质量争议时宜由当事各方共同委托。
3.2.3 初步调查应以确认委托方的检测要求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案为目的。初步调查可采取踏勘现场、搜集和分析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法。
图3.2.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4 检测方案应征询委托方意见。
3.2.5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或结构概况,包括结构类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或检测时工程的进度情况等;
2 委托方的检测目的或检测要求;
3 检测的依据,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
5 检测的方式、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法和检测数量;
6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7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8 需要委托方配合的工作;
9 检测中的安全与环保措施。
3.2.6 现场检测所用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时,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3.2.7 现场检测工作应由本机构不少于两名检测人员承担,所有进入现场的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
3.2.8 现场检测的测区和测点应有明晰标注和编号,必要时标注和编号宜保留一定时间。
3.2.9 现场检测获取的数据或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记录时,宜用专用表格,并应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应追记、涂改,当有笔误时,应进行杠改并签字确认;
2 仪器自动记录的数据应妥善保存,必要时宜打印输出后经现场检测人员校对确认;
3 图像信息应标明获取信息的时间和位置。
3.2.10 现场取得的试样应及时标识并妥善保存。
3.2.11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补充检测或复检,补充检测或复检应有必要的说明。
3.2.12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针对由于检测造成结构或构件局部损伤的修补建议。
3.3 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3.3.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应依据委托方提出的检测目的合理确定检测项目。
3.3.2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可在下列项目中选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测:
1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
2 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
3 混凝土有害物质含量及其效应检测;
4 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
5 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
6 混凝土中钢筋的检测;
7 混凝土构件损伤的识别与检测;
8 结构或构件剩余使用年限检测;
9 荷载检验;
10 其他特种参数的专项检测。
3.3.3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应根据检测类别、检测目的、检测项目、结构实际状况和现场具体条件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
3.3.4 工程质量检测时,应选用直接法或间接法与直接法相结合的综合检测方法。
3.3.5 当将试验室对标准试件的试验技术用于现场取样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试件的尺寸应符合相应试验方法标准对试件的要求;
2 取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标准试验方法要求的试件数量;
3 取样试件检验步骤应与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一致。
3.3.6 当采用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方法应通过技术鉴定;
2 该方法应已与成熟的方法进行比对试验;
3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并应提供测试误差或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
4 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并经委托方同意。
3.4 检测方式与抽样方法
3.4.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可采取全数检测或抽样检测两种检测方式。抽样检测时,宜随机抽取样本。当不具备随机抽样条件时,可按约定方法抽取样本。
3.4.2 遇到下列情况时宜采用全数检测方式:
1 外观缺陷或表面损伤的检查;
2 受检范围较小或构件数量较少;
3 检验指标或参数变异性大或构件状况差异较大;
4 灾害发生后对结构受损情况的外观检查;
5 需减少结构的处理费用或处理范围;
6 委托方要求进行全数检测。
3.4.3 批量检测可根据检测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计数抽样方法、计量抽样方法或分层计量抽样方法进行检测;当产品质量标准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适用于现场检测时,也可按相应的规定进行抽样。
3.4.4 计数抽样时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宜按表3.4.4的规定确定,分层计量抽样时检验批中受检构件的最少数量可按表3.4.4的规定确定。
表3.4.4 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
注:1 检测类别A适用于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2 无特别说明时,样本单位为构件。
3.4.5 计数抽样检验批的符合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的对象为主控项目时按表3.4.5-1的规定确定;
2 检测的对象为一般项目时按表3.4.5-2的规定确定。
表3.4.5-1 主控项目的判定
表3.4.5-2 一般项目的判定
3.4.6 对符合正态分布的性能参数可对该参数总体特征值或总体均值进行推定,推定时应提供被推定值的推定区间,标准差未知时计量抽样和分层计量抽样的推定区间限值系数可按表3.4.6的规定确定。
表3.4.6 标准差未知时计量抽样和分层计量抽样的推定区间限值系数
3.4.7 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并使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为0.05。特殊情况下,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可为0.85,使漏判概率为0.10,错判概率仍为0.05。推定区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检验批标准差未知时,总体均值的推定区间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μu=m+k0.5s (3.4.7-1)
μl=m-k0.5s (3.4.7-2)
式中:μu——均值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μl——均值推定区间的下限值;
m——样本均值;
s——样本标准差。
2 检验批标准差为未知时,计量抽样检验批具有95%保证率特征值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x0.05,u=m-k0.05,u s (3.4.7-3)
x0.05,l=m-k0.05,l s (3.4.7-4)
式中:x0.05,u——特征值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x0.05,l——特征值推定区间的下限值。
3.4.8 对计量抽样检测结果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值宜进行控制。
3.5 检测报告
3.5.1 检测报告应结论明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应以文字解释或图例、图像说明。
3.5.2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方名称;
2 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及以往相关检测情况概述;
5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 检验方式、抽样方法、检测数量与检测的位置;
7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8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9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10 检测机构的有效印章。
3.5.3 检测机构应就委托方对报告提出的异议作出解释或说明。
4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可分为混凝土抗压强度、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等检测项目。
4.1.2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的测区或取样位置应布置在无缺陷、无损伤且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当发现构件存在缺陷、损伤或性能劣化现象时,应在检测报告中予以描述。
4.1.3 当委托方有特定要求时,可对存在缺陷、损伤或性能劣化现象的部位进行混凝土力学性能的专项检测。
4.2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4.2.1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应提供结构混凝土在检测龄期相当于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特征值的推定值。
4.2.2 混凝土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后锚固法等间接法进行现场检测。当具备钻芯法检测条件时,宜采用钻芯法对间接法检测结果进行修正或验证。
4.2.3 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的操作和单个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特征值的推定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4.2.4 当采取钻芯法对间接法检测结果进行修正时,芯样样本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异常值判别和处理。
4.2.5 采用钻芯法对间接法检测结果进行修正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4.2.6 批量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宜采取分层计量抽样方法。检验批受检构件数量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按相应的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确定;
2 按委托方的要求确定;
3 按本标准表3.4.4的规定确定。
4.2.7 检验批测区总数或芯样总数应满足推定区间限值要求,确定检验批测区数量时宜考虑受检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变异性。当不能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变异性时,可取混凝土抗压强度变异系数为0.15来确定检验批测区数量。
4.2.8 当不需要提供每个受检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且总测区数满足推定区间限值要求时,每个构件布置的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
4.2.9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批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混凝土抗压强度和质量状况相近的同类构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按本标准第4.2.6条确定受检构件数量。
3 在检验批中随机选取受检构件,按预先确定的测区数或芯样总数在每个构件上均匀布置测区或取样点,按选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得到每个测区或每个芯样的混凝土换算强度。
4.2.10 批量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样本换算强度平均值和样本换算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11 批量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区间上限值、下限值、上限与下限差值及其均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u——推定区间上限值,精确至0.1MPa;
fcu,l——推定区间下限值,精确至0.1MPa;
Δfcu,e——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值,精确至0.1MPa;
mΔf——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均值,精确至0.1MPa。
4.2.12 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不大于5.0MPa和0.1mΔf两者之间的较大值时,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推定区间内取值。
2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大于5.0MPa和0.1mΔf两者之间的较大值时,宜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处理,直至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
1) 增加样本容量,进行补充检测;
2) 细分检验批,进行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3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大于5.0MPa和0.1mΔf两者之间的较大值且不具备本条第2款条件时,不宜进行批量推定。
4 工程质量检测时,当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时,可判定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5 结构性能检测时,可采用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作为结构复核的依据。
4.3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检测
4.3.1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应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结构性能评定的依据。
4.3.2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试件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芯样直径为100mm或150mm且宜大于骨料最大粒径3倍,芯样长度宜大于直径的2倍;
2 将芯样切割、磨平,制成高径比为2.0±0.1的芯样试件;
3 在芯样试件上标出两条承压线,两条承压线彼此相对并应位于同一轴向平面,两线的末端在芯样试件的端面相连;
4 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相关规定进行劈裂试验,确定试件的破坏荷载;
5 单个试件的劈裂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t,cor,i——试件劈裂抗拉强度,精确至0.1MPa;
Fi——试件破坏荷载(N);
Ai——试件劈裂面积(mm2);
l——试件高度(mm);
d——劈裂面试件直径(mm)。
4.3.3 单个构件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和推定:
1 从构件上钻取芯样,芯样位置应均匀分布;
2 应将取得的芯样加工成3个试件;
3 应按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检测每个芯样试件的劈裂抗拉强度;
4 该构件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推定值可按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的最小值确定。
4.3.4 批量检测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质量状况相近的同类构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受检构件数量应按本标准表3.4.4确定;
3 每个受检构件上的取样数量不宜超过2个,总取样数量不应少于10个;
4 应按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检测每个芯样试件的劈裂抗拉强度。
4.3.5 批量检测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时,样本劈裂抗拉强度平均值和样本劈裂抗拉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3.6 批量检测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时,检验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及其均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ft,e——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值,精确至0.1MPa;
mΔf——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均值,精确至0.1MPa。
4.3.7 检验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推定:
1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不大于0.1mΔf时,检验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ft,e——检验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
2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大于0.1mΔf时,该检验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可按下式计算:
ft,e=ft,min (4.3.7-2)
式中:ft,min——试件劈裂抗拉强度最小值。
4.4 混凝土抗折强度检测
4.4.1 混凝土抗折强度宜采用取样法检测。当无法取得抗折强度试件时,可按本标准第4.3节检测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再按进行验证的劈裂抗拉强度与抗折强度关系曲线得到抗折强度换算值。
4.4.2 混凝土抗折强度的取样和试件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混凝土实体中切割混凝土试样,选择无缺陷的试样加工成截面为100mm×100mm、长度为400mm的试件,试件中不应含有纵向钢筋。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折试验,检测试件抗折破坏荷载。
3 当试件的下边缘断裂位置处于两个集中荷载作用线之间时,试件的抗折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i——试件破坏荷载(N);
ff,i——试件抗折强度,精确至0.1MPa;
l——支座间跨度(mm);
b——试件截面宽度(mm);
h——试件截面高度(mm)。
4.4.3 单个构件混凝土抗折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和推定:
1 应在构件上切割试样,加工成3个试件;
2 应按本标准第4.4.2条的规定检测每个试件的抗折强度;
3 该构件混凝土抗折强度的推定值可按试件抗折强度最小值确定。
4.4.4 检验批混凝土抗折强度可按本标准第4.3.4条和第4.3.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推定。
4.5 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检测
4.5.1 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应采用取样法检测。
4.5.2 检测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质量状况相近的构件划为一个检验批;
2 在结构实体中随机钻取芯样,芯样直径为100mm且宜大于骨料最大粒径3倍,芯样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2;
3 应对芯样进行处理,形成高度满足2d±0.05d,端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0.1mm且端面与侧面垂直度为90°±1°的试件;
4 当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已知时,应采用6个试件,用于测试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当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未知时,尚应在对应部位增加6个试件,用于确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
5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相关规定检测每个试件的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和轴心抗压强度。
4.5.3 当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未知时,控制荷载的轴心抗压强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p——控制荷载的轴心抗压强度值,精确至0.1MPa;
fc,i——试件轴心抗压强度值,精确至0.1MPa。
4.5.4 结构混凝土在检测龄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推定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试件的轴心抗压强度值与用以确定检验控制荷载的轴心抗压强度值相差超过后者的20%时,剔除该试件的静力受压弹性模量;
2 计算余下全部试件静力受压弹性模量的平均值;
3 以此平均值作为结构混凝土在检测龄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的推定值。
4.6 缺陷与性能劣化区混凝土力学性能参数检测
4.6.1 缺陷与性能劣化区混凝土力学性能参数应采用取样法进行测试。
4.6.2 缺陷与劣化区混凝土力学性能参数的检测可提供单一测区的测试值,也可提供若干测区测试值的平均值。
4.6.3 当需要确定缺陷与性能劣化区混凝土力学性能参数下降量时,可采取在正常区域取样比对的方法。
5 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结构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等长期耐久性能应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
5.1.2 取样检测结构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时,芯样最小直径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芯样最小直径(mm)
5.1.3 取样位置应在受检区域内随机选取,取样点应布置在无缺陷的部位。当受检区域存在明显劣化迹象时,取样深度应考虑劣化层的厚度。
5.1.4 当委托方有要求时,可对特定部位的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专项检测。
5.2 取样法检测混凝土抗渗性能
5.2.1 取样法检测混凝土抗渗性能的操作与试件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受检区域取样不宜少于1组,每组宜由不少于6个直径为150mm的芯样构成;
2 芯样的钻取方向宜与构件承受水压的方向一致;
3 宜将内部无明显缺陷的芯样加工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有关规定的抗渗试件,每组抗渗试件为6个。
5.2.2 逐级加压法检测混凝土抗渗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同组的6个抗渗试件置于抗渗仪上进行封闭;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逐级加压法对同组试件进行抗渗性能的检测;
3 当6个试件中的3个试件表面出现渗水或检测的水压高于规定数值或设计指标,在8h内出现表面渗水的试样少于3个时可停止试验,并应记录此时的水压力H(精确至0.1MPa)。
5.2.3 混凝土在检测龄期实际抗渗等级的推定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停止试验时,6个试件中有2个试件表面出现渗水,该组混凝土抗渗等级的推定值可按下式计算:
Pe=10H (5.2.3-1)
2 当停止试验时,6个试件中有3个试件表面出现渗水,该组混凝土抗渗等级的推定值可按下式计算:
Pe=10H-1 (5.2.3-2)
3 当停止试验时,6个试件中少于2个试件表面出现渗水,该组混凝土抗渗等级的推定值可按下式计算:
Pe>10H (5.2.3-3)
式中:Pe——结构混凝土在检测龄期实际抗渗等级的推定值;
H——停止试验时的水压力(MPa)。
5.2.4 渗水高度法检测混凝土抗渗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同组的6个抗渗试件分别压入试模并进行可靠密封;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渗水高度法对同组试件进行抗渗性能的检测;
3 稳压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试件端面的渗水情况;
4 当某一个试件端面出现渗水时,应停止该试件试验并记录时间,此时该试件的渗水高度应为试件高度;
5 当端面未出现渗水时,24h后应停止试验,取出试件;将试件沿纵断面对中劈裂为两半,用防水笔描出渗水轮廓线;并应在芯样劈裂面中线两侧各60mm的范围内,用钢尺沿渗水轮廓线等间距量测10点渗水高度,读数精确至1mm;
6 单个试件渗水高度和相对渗透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j——第i个试件第j个测点处的渗水高度(mm);
——第i个试件平均渗水高度(mm);当某一个试件端面出现渗水时,该试件的平均渗水高度为试件高度。
7 一组试件渗水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5.2.5 当委托方有要求时,可按上述方法对缺陷、疏松处混凝土的实际抗渗性能进行测试,每组抗渗试件可少于6个,但不应少于3个,并应提供每个试件的检测结果。
5.3 取样慢冻法检测混凝土抗冻性能
5.3.1 取样慢冻法检测混凝土抗冻性能时,取样和试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检区域随机布置取样点,每个受检区域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组应由不少于6个直径不小于100mm且长度不小于直径的芯样组成;
2 将无明显缺陷的芯样加工成高径比为1.0的抗冻试件,每组应由6个抗冻试件组成;
3 将6个试件同时放在20℃±2℃水中,浸泡4d后取出3个试件开始慢冻试验,余下3个试件用于强度比对,继续在水中养护。
5.3.2 慢冻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浸泡好的试样用湿布擦除表面水分,编号并分别称取其质量;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慢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试验;
3 在每次循环时应注意观察试样的表面损伤情况,当发现损伤时应称量试样的质量;
4 当3个试件的质量损失率的算术平均值为5%±0.2%或冻融循环超过预期的次数时应停止试验,并应记录停止试验时的循环次数;
5 试件平均质量损失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Δω ——N次冻融循环后的平均质量损失率,精确至0.1%;
Wni——N次冻融循环后第i个芯样的质量(g);
W0i——冻融循环试验前第i个芯样的质量(g)。
5.3.3 抗压强度损失率应按下列规定检测:
1 应将3个冻融试件与3个比对试件晾干,同时进行端面修整,并应使6个试件承压面的平整度、端面平行度及端面垂直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
2 检测试件的抗压强度,应分别计算3个冻融试件与3个比对试件的平均抗压强度;
3 冻融循环试件的抗压强度损失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λf——Nf次冻融循环后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损失率,精确至0.1%;
fcor,d,m0——3个比对试件的平均抗压强度,精确至0.1MPa;
fcor,d,m——Nf次冻融循环后3个冻融试件的平均抗压强度,精确至0.1MPa。
5.3.4 取样慢冻法混凝土抗冻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价:
1 当λf不大于0.25时,可以停止冻融循环时的冻融循环次数Nd作为结构混凝土在检测龄期实际抗冻性能的检测值Nd,e;
2 当λf大于0.25时,Nd,e可按下式计算:
Nd,e=0.25Nd/λf (5.3.4)
5.4 取样快冻法检测混凝土的抗冻性能
5.4.1 取样快冻法检测混凝土抗冻性能时,取样和试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检区域随机布置取样点,每个受检区域应钻取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芯样直径不宜小于100mm,芯样高径比不应小于4;
2 将无明显缺陷的芯样加工成高径比为4.0的抗冻试件,每组应由3个抗冻试件组成;
3 成型同样形状尺寸,中心埋有热电偶的测温试件,其所用混凝土的抗冻性能应高于抗冻试件;
4 应将3个抗冻试件浸泡4d后开始进行快冻试验。
5.4.2 快冻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浸泡好的试件用湿布擦除表面水分,编号并分别称取其质量和检测动弹性模量;
2 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快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和中间的动弹性模量和质量损失率的检测;
3 当出现下列3种情况之一时停止试验:
1) 冻融循环次数超过预期次数;
2) 试件相对动弹性模量小于60%;
3) 试件质量损失率达到5%。
5.4.3 试件相对动弹性模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经N次冻融循环后一组试件的相对动弹性模量(%),精确至0.1;
fni——N次冻融循环后第i个芯样试件横向基频(Hz);
f0i——冻融循环试验前测得的第i个试件横向基频初始值(Hz)。
5.4.4 试件质量损失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Δω ——N次冻融循环后一组试件的平均质量损失率(%),精确至0.1;
Wni——N次冻融循环后第i个试件质量(g);
W0i——冻融循环试验前测得的第i个试件质量(g)。
5.4.5 混凝土在检测龄期实际抗冻性能的检测值可采取下列方法表示:
1 用符号Fe后加停止冻融循环时对应的冻融循环次数表示;
2 用抗冻耐久性系数表示,抗冻耐久性系数推定值可按下式计算:
DFe=P×Nd/300 (5.4.5)
式中:DFe——混凝土抗冻耐久性系数推定值;
Nd——停止试验时冻融循环的次数。
5.5 氯离子渗透性能检测
5.5.1 结构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可采用快速氯离子迁移系数法和电通量法检测。
5.5.2 采用快速检测氯离子迁移系数法时,取样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检区域随机布置取样点,每个受检区域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组应由不少于3个直径100mm且长度不小于120mm的芯样组成;
2 将无明显缺陷的芯样从中间切成两半,加工成2个高度为50mm±2mm的试件,分别标记为内部试件和外部试件;将3个外部试件作为一组,对应的3个外部试件作为另一组;
3 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两组试件进行试验,试验面为中间切割面;
4 按规定进行数据取舍后,分别确定两组氯离子迁移系数测定值;
5 当两组氯离子迁移系数测定值相差不超过15%时,应以两组平均值作为结构混凝土在检测龄期氯离子迁移系数推定值;
6 当两组氯离子迁移系数测定值相差超过15%时,应以分别给出两组氯离子迁移系数测定值,作为结构混凝土内部和外部在检测龄期氯离子迁移系数推定值。
5.5.3 采用电通量法时,取样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检区域随机布置取样点,每个受检区域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组应由不少于3个直径100mm且长度不小于120mm的芯样组成;
2 应将无明显缺陷且无钢筋、无钢纤维的芯样从中间切成两半,加工成2个高度为50mm±2mm的试件,分别标记为内部试件和外部试件;将3个外部试件作为一组,对应的3个外部试件作为另一组;
3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两组试件进行试验,试验面应为中间切割面;
4 按规定进行数据取舍后,应分别确定两组电通量测定值;
5 当两组电通量测定值相差不超过15%时,应以两组平均值作为结构混凝土在检测龄期电通量推定值;
6 当两组氯离子迁移系数测定值相差超过15%时,应以分别给出两组电通量测定值,作为结构混凝土内部和外部在检测龄期电通量推定值。
5.6 抗硫酸盐侵蚀性能检测
5.6.1 取样检测抗硫酸盐侵蚀性能时,取样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检区域随机布置取样点,每个受检区域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组应由不少于6个直径不小于100mm且长度不小于直径的芯样组成;
2 应将无明显缺陷的芯样加工成6个高度为100mm±2mm的试件,取3个做抗硫酸盐侵蚀试验,另外3个作为抗压强度对比试件;
3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有关规定进行硫酸盐溶液干湿交替的试验;
4 当试件出现明显损伤或干湿交替次数超过预期的次数时,应停止试验,进行抗压强度检测,并应计算混凝土强度耐腐蚀系数。
5.6.2 抗压强度及强度耐蚀系数应按下列规定检测:
1 将3个硫酸盐侵蚀试件与3个比对试件晾干,同时进行端面修整,使6个试件承压面的平整度、端面平行度及端面垂直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
2 测试试件的抗压强度,应分别计算3个硫酸盐侵蚀试件和3个比对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3 强度耐蚀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f——强度耐蚀系数,精确至0.1%;
fcor,s,m0——3个对比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1Mpa;
fcor,s,m——3个硫酸盐侵蚀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1MPa。
5.6.3 混凝土抗硫酸盐等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推定:
1 当强度耐蚀系数在75%±5%范围内时,混凝土抗硫酸盐等级可用停止试验时的干湿循环次数表示;
2 当强度耐蚀系数超过75%±5%范围时,混凝土抗硫酸盐等级可按下式计算:
NSR=NS×Kf/0.75 (5.6.3)
式中:NSR——推定的混凝土抗硫酸盐等级;
NS——停止试验时的干湿循环次数。
6 有害物质含量及其作用效应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结构混凝土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宜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测定,有害物质或其反应产物的分布情况也可通过岩相分析方法测定。
6.1.2 测定有害物质含量时,应将有害物质区分为混入和渗入两种类型。
6.1.3 受检区域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确定或由委托方指定。
6.1.4 对受检区域混凝土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总体评价时,取样位置应在该区域混凝土中随机确定;每个区域混凝土钻取芯样不应少于3个,芯样直径不应小于最大骨料粒径的两倍,且不应小于100mm,芯样长度宜贯穿整个构件,或不应小于100mm。
6.1.5 当需要确定受检区域不同深度混凝土中有害物质含量时,可将钻取的芯样从外到里分层切割,同一受检区域中的所有芯样分层切割规则应保持一致。
6.1.6 对已确认存在的有害物质宜通过取样试验检验其对混凝土的作用效应,当确认存在的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对混凝土的可能影响。
6.1.7 通过取样试验检验有害物质对混凝土的作用效应时,宜在不怀疑存在有害物质的部位钻取芯样进行比对。
6.1.8 对某一特定部位进行评价时,宜在出现明显质量缺陷或损伤的位置取样,其检测结果不宜用于评价该部位以外的混凝土。
6.2 氯离子含量检测
6.2.1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的检测结果宜用混凝土中氯离子与硅酸盐水泥用量之比表示,当不能确定混凝土中硅酸盐水泥用量时,可用混凝土中氯离子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表示。
6.2.2 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测定所用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混凝土试件破碎,剔除石子;
2 将试样缩分至100g,研磨至全部通过0.08mm的筛;
3 用磁铁吸出试样中的金属铁屑;
4 将试样置于105℃~110℃烘箱中烘干2h,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6.2.3 试样中氯离子含量的化学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有关规定。
6.2.4 混凝土中氯离子与硅酸盐水泥用量的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Cl,p=PCl,m/Pp,m×100% (6.2.4)
式中:PCl,p——混凝土中氯离子与硅酸盐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数;
PCl,m——按本标准第6.2.3条测定的试样中氯离子的质量百分数;
Pp,m——试样中硅酸盐水泥的质量百分数。
6.2.5 当不能确定试样中硅酸盐水泥的质量百分数时,混凝土中氯离子与胶凝材料的质量百分数可按下式计算:
PCl,t=PCl,m/λc (6.2.5)
式中:PCl,t——氯离子与胶凝材料的质量百分数;
λc——根据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的混凝土中胶凝材料与砂浆的质量比。
6.3 混凝土中碱含量检测
6.3.1 混凝土中碱含量应以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碱含量表示。
6.3.2 混凝土碱含量测定所用试样的制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6.3.3 混凝土总碱含量的检测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总碱含量的检测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的有关规定;
2 样品中氧化钾质量分数、氧化钠质量分数和氧化钠当量质量分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 样品中氧化钠当量质量分数的检测值应以3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表示;
4 单位体积混凝土中总碱含量应按下式计算:
6.3.4 混凝土可溶性碱含量的检测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1 准确称取25.0g(精确至0.01g)样品放入500mL锥形瓶中,加入300mL蒸馏水,用振荡器振荡3h或80℃水浴锅中用磁力搅拌器搅拌2h,然后在弱真空条件下用布氏漏斗过滤。将滤液转移到一个500mL的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
2 混凝土可溶性碱含量的检测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的有关规定。
3 样品中氧化钾质量分数、氧化钠质量分数和氧化钠当量质量分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 样品中氧化钠当量质量分数的检测值应以3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表示。
5 单位体积中混凝土中可溶性碱含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a,s——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的可溶性碱含量(kg)。
6.4 取样检验碱骨料反应的危害性
6.4.1 当混凝土碱含量检测值超过相应规范要求时,应采取检验骨料碱活性或检验试件膨胀率的方法检验是否存在碱骨料反应引起的潜在危害。
6.4.2 混凝土中骨料碱活性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检验:
1 将钻取的芯样破碎后,挑出石子;
2 将3个芯样的石子充分混合后破碎,用筛筛取0.15mm~0.63mm的部分作试验用料;
3 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检验骨料的膨胀率;
4 当骨料膨胀值小于0.1%时,可判定受检混凝土中骨料的膨胀率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5 当骨料膨胀值不小于0.1%时,可取样检验试件膨胀率。
6.4.3 试件膨胀率检验法的取样及试样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受检区域随机钻取直径不小于75mm的芯样,芯样的长度不应小于275mm,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2 将无明显缺陷的芯样加工成长度为275mm±3mm的试样,并应在端面安装直径为5mm~7mm,长度为25mm的不锈钢测头。
6.4.4 试件膨胀率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 单个试件的膨胀率可按下式计算:
εt=(Lt—L0)/(L0—2Δ)×100 (6.4.4)
式中:εt——试件在t天的膨胀率,精确至0.001%;
Lt——试件在t天的长度(mm);
L0——试件的基准长度(mm);
Δ——测头长度(mm)。
3 可以3个试件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测试期的膨胀率检测值。
4 每次检测时应观察试件开裂、变形、渗出物和反应生成物及变化情况。
6.4.5 当检验周期超过52周且膨胀率小于0.04%时,可停止检验并判定受检混凝土未见碱骨料反应的潜在危害。
6.4.6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检验周期不超过52周时,可停止检验并判定受检混凝土存在碱骨料反应所引起的潜在危害。
1 混凝土试件膨胀率超过0.04%;
2 混凝土试件开裂或反应生成物大量增加。
6.5 取样检验游离氧化钙的危害性
6.5.1 当安定性存在疑问的水泥用于混凝土结构后或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发现可能存在游离氧化钙不良影响时,可采取取样检验的方法检验是否存在游离氧化钙引起的潜在危害。
6.5.2 检验所用试件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约定抽样方法在怀疑区域钻取混凝土芯样,芯样的直径为70mm~100mm,同一部位同时钻取两个芯样,同一受检区域应取得上述混凝土芯样三组;
2 在每个芯样上截取一个无外观缺陷、厚度为10mm的薄片试件,同时将芯样加工成高径比为1.0的抗压试件,抗压试件不应存在钢筋或明显的外观缺陷。
6.5.3 试件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所有薄片和取自同一部位的2个抗压试件中的1个放入沸煮箱的试架上进行沸煮,调整好沸煮箱内的水位,使能保证在整个沸煮过程中都超过试件,不需中途添补试验用水,同时又能保证30min±5min内升至沸腾。将试样放在沸煮箱的试架上,在30min±5min内加热至沸,恒沸6h,关闭沸煮箱自然降至室温;
2 对沸煮过的试件进行外观检查;
3 将沸煮过的抗压试件晾置3d,并与对应的未沸煮的抗压试件同时进行抗压强度测试;
4 每组试件抗压强度变化率和所有试件抗压强度变化率的平均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5.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游离氧化钙对混凝土质量有潜在危害:
1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沸煮试件(包括薄片试件和芯样试件)出现开裂、疏松或崩溃等现象;
2 试件抗压强度变化率的平均值大于30%;
3 仅有一个薄片试件出现开裂、疏松或崩溃等现象,并有一组试件抗压强度变化率大于30%。
7 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宜分为外观缺陷检测和内部缺陷检测。
7.1.2 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并判定其严重程度。
7.2 外观缺陷检测
7.2.1 现场检测时,宜对受检范围内构件外观缺陷进行全数检查;当不具备全数检查条件时,应注明未检查的构件或区域。
7.2.2 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的相关参数可根据缺陷的情况按下列方法检测:
1 露筋长度可用钢尺或卷尺量测;
2 孔洞直径可用钢尺量测,孔洞深度可用游标卡尺量测;
3 蜂窝和疏松的位置和范围可用钢尺或卷尺量测,委托方有要求时,可通过剔凿、成孔等方法量测蜂窝深度;
4 麻面、掉皮、起砂的位置和范围可用钢尺或卷尺测量;
5 表面裂缝的最大宽度可用裂缝专用测量仪器量测,表面裂缝长度可用钢尺或卷尺量测。
7.2.3 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应按缺陷类别进行分类汇总,汇总结果可用列表或图示的方式表述并宜反映外观缺陷在受检范围内的分布特征。
7.3 内部缺陷检测
7.3.1 对怀疑存在内部缺陷的构件或区域宜进行全数检测,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条件时,可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择下列构件或部位进行检测:
1 重要的构件或部位;
2 外观缺陷严重的构件或部位。
7.3.2 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宜采用超声法进行双面对测,当仅有一个可测面时,可采用冲击回波法和电磁波反射法进行检测,对于判别困难的区域应进行钻芯验证或剔凿验证。
7.3.3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时声学参数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检测要求和现场操作条件,确定缺陷测试部位(简称测位);
2 测位混凝土表面应清洁、平整,必要时可用砂轮磨平或用高强度快凝砂浆抹平;抹平砂浆应与待测混凝土良好粘结;
3 在满足首波幅度测读精度的条件下,应选择较高频率的换能器;
4 换能器应通过耦合剂与混凝土测试表面保持紧密结合,耦合层内不应夹杂泥沙或空气;
5 检测时应避免超声传播路径与内部钢筋轴线平行,当无法避免时,应使测线与该钢筋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超声测距的1/6;
6 应根据测距大小和混凝土外观质量,设置仪器发射电压、采样频率等参数,检测同一测位时,仪器参数宜保持不变;
7 应读取并记录声时、波幅和主频值,必要时存取波形;
8 检测中出现可疑数据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复测校核或加密测点补测。
7.3.4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内部不密实区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有关规定进行。
7.3.5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构件裂缝深度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有关规定进行。
7.3.6 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检测应提供有关测位的选择方式、位置、外观质量描述以及缺陷的性质和分布特征等信息。
8 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
8.1 一般规定
8.1.1 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可分为截面尺寸及偏差、倾斜、挠度、裂缝和地基沉降等检测项目。
8.1.2 检测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构件表面抹灰层、装修层等造成的影响。
8.1.3 工程质量检测时,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法及判别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的有关规定。
8.1.4 地基沉降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8.2 构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差检测
8.2.1 单个构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等截面构件和截面尺寸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分别在构件的中部和两端量取截面尺寸;对于其他变截面构件,应选取构件端部、截面突变的位置量取截面尺寸;
2 应将每个测点的尺寸实测值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计算每个测点的尺寸偏差值;
3 应将构件尺寸实测值作为该构件截面尺寸的代表值。
8.2.2 批量构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同一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中设计截面尺寸相同的同类型构件划为同一检验批;
2 在检验批中随机选取构件,按本标准第3.4.4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受检构件数量;
3 按本标准第8.2.1条对每个受检构件进行检测。
8.2.3 结构性能检测时,检验批构件截面尺寸的推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标准第3.4.5条进行符合性判定;
2 当检验批判定为符合且受检构件的尺寸偏差最大值不大于偏差允许值1.5倍时,可设计的截面尺寸作为该批构件截面尺寸的推定值;
3 当检验批判定为不符合或检验批判定为符合但受检构件的尺寸偏差最大值大于偏差允许值1.5倍时,宜全数检测或重新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测;
4 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或重新划分检验批检测条件时,宜以最不利检测值作为该批构件尺寸的推定值。
8.3 构件倾斜检测
8.3.1 构件倾斜检测时宜对受检范围内存在倾斜变形的构件进行全数检测,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条件时,可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择下列构件进行检测:
1 重要的构件;
2 轴压比较大的构件;
3 偏心受压构件;
4 倾斜较大的构件。
8.3.2 构件倾斜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倾斜可采用经纬仪、激光准直仪或吊锤的方法检测,当构件高度小于10m时,可使用经纬仪或吊锤测量;当构件高度大于或等于10m时,应使用经纬仪或激光准直仪测量;
2 检测时应消除施工偏差或截面尺寸变化造成的影响;
3 检测时宜分别检测构件在所有相交轴线方向的倾斜,并提供各个方向的倾斜值。
8.3.3 倾斜检测应提供构件上端对于下端的偏离尺寸及其与构件高度的比值。
8.4 构件挠度检测
8.4.1 构件挠度检测时宜对受检范围内存在挠度变形的构件进行全数检测,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条件时,可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择下列构件进行检测:
1 重要的构件;
2 跨度较大的构件;
3 外观质量差或损伤严重的构件;
4 变形较大的构件。
8.4.2 构件挠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挠度可采用水准仪或拉线的方法进行检测;
2 检测时宜消除施工偏差或截面尺寸变化造成的影响;
3 检测时应提供跨中最大挠度值和受检构件的计算跨度值。当需要得到受检构件挠度曲线时,应沿跨度方向等间距布置不少于5个测点。
8.4.3 当需要确定受检构件荷载—挠度变化曲线时,宜采用百分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等设备直接测量挠度值。
8.5 构件裂缝检测
8.5.1 裂缝检测时宜对受检范围内存在裂缝的构件进行全数检测,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条件时,可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择下列构件进行检测:
1 重要的构件;
2 裂缝较多或裂缝宽度较大的构件;
3 存在变形的构件。
8.5.2 裂缝检测时宜区分受力裂缝和非受力裂缝。
8.5.3 裂缝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构件上存在的裂缝宜进行全数检查,并记录每条裂缝的长度、走向和位置;当构件存在的裂缝较多时,可用示意图表示裂缝的分布特征;
2 对于构件上较宽的裂缝,宜检测裂缝宽度;
3 必要时可选择较宽的裂缝,检测裂缝深度;
4 对于处于变化中或快速发展中的裂缝宜进行监测。
9 混凝土中的钢筋检测
9.1 一般规定
9.1.1 混凝土中的钢筋检测可分为钢筋数量和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直径、钢筋力学性能及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项目。
9.1.2 混凝土中的钢筋宜采用原位实测法检测;采用间接法检测时,宜通过原位实测法或取样实测法进行验证并可根据验证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正。
9.2 钢筋数量和间距检测
9.2.1 混凝土中钢筋数量和间距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或雷达仪进行检测,仪器性能和操作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的有关规定。
9.2.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剔凿验证的措施:
1 相邻钢筋过密,钢筋间最小净距小于钢筋保护层厚度;
2 混凝土(包括饰面层)含有或存在可能造成误判的金属组分或金属件;
3 钢筋数量或间距的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偏差;
4 缺少相关验收资料。
9.2.3 检测梁、柱类构件主筋数量和间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部位应避开其他金属材料和较强的铁磁性材料,表面应清洁、平整;
2 应将构件测试面一侧所有主筋逐一检出,并在构件表面标注出每个检出钢筋的相应位置;
3 应测量和记录每个检出钢筋的相对位置。
9.2.4 检测墙、板类构件钢筋数量和间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构件上随机选择测试部位,测试部位应避开其他金属材料和较强的铁磁性材料,表面应清洁、平整;
2 在每个测试部位连续检出7根钢筋,少于7根钢筋时应全部检出,并宜在构件表面标注出每个检出钢筋的相应位置;
3 应测量和记录每个检出钢筋的相对位置;
4 可根据第一根钢筋和最后一根钢筋的位置,确定这两个钢筋的距离,计算出钢筋的平均间距;
5 必要时应计算钢筋的数量。
9.2.5 梁、柱类构件的箍筋可按本标准第9.2.4条检测,当存在箍筋加密区时,宜将加密区内箍筋全部测出。
9.2.6 单个构件的符合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类构件主筋实测根数少于设计根数时,该构件配筋应判定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2 梁、柱类构件主筋的平均间距与设计要求的偏差大于相关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时,该构件配筋应判定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3 墙、板类构件钢筋的平均间距与设计要求的偏差大于相关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时,该构件配筋应判定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4 梁、柱类构件的箍筋可按墙、板类构件钢筋进行判定。
9.2.7 批量检测钢筋数量和间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设计文件中钢筋配置要求相同的构件作为一个检验批;
2 按本标准表3.4.4的规定确定抽检构件的数量;
3 随机选取受检构件;
4 按本标准第9.2.3条或第9.2.4条的方法对单个构件进行检测;
5 按本标准第9.2.6条对受检构件逐一进行符合性判定。
9.2.8 对检验批符合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检验批中受检构件的数量和其中不符合构件的数量应按本标准表3.4.5—1进行检验批符合性判定;
2 对于梁、柱类构件,检验批中一个构件的主筋实测根数少于设计根数,该批应直接判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3 对于墙、板类构件,当出现受检构件的钢筋间距偏差大于偏差允许值1.5倍时,该批应直接判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4 对于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建议采用设计的钢筋数量和间距进行结构性能评定;对于判定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宜细分检验批后重新检测或进行全数检测。当不能进行重新检测或全数检测时,可建议采用最不利检测值进行结构性能评定。
9.3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
9.3.1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检测并应通过剔凿原位检测法进行验证。
9.3.2 剔凿原位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筋探测仪确定钢筋的位置;
2 在钢筋位置上垂直于混凝土表面成孔;
3 以钢筋表面至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作为该测点的保护层厚度测试值。
9.3.3 采用剔凿原位检测法进行验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2 在已测定保护层厚度的钢筋上进行剔凿验证,验证点数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4.4中B类且不应少于3点;构件上能直接量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点可计为验证点;
3 应将剔凿原位检测结果与对应位置钢筋探测仪检测结果进行比较,当两者的差异不超过±2mm时,判定两个测试结果无明显差异;
4 当检验批有明显差异校准点数在本标准表3.4.5-2控制的范围之内时,可直接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结果;
5 当检验批有明显差异校准点数超过本标准表3.4.5-2控制的范围时,应对钢筋探测仪量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修正;当不能修正时应采取剔凿原位检测的措施。
9.3.4 工程质量检测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抽检数量及合格判定规则,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9.3.5 结构性能检测时,检验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设计要求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相同的同类构件作为一个检验批,按本标准表3.4.4中A类确定受检构件的数量;
2 随机抽取构件,对于梁、柱类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于墙、板类应抽取不少于6根钢筋(少于6根钢筋时应全检),进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
3 将各受检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值按本标准第3.4.7条计算均值推定区间;
4 当均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不大于其均值的10%时,该批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值可按推定区间上限值或下限值确定;
5 当均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大于其均值的10%时,宜补充检测或重新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测。当不具备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条件时,应以最不利检测值作为该检验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值。
9.4 混凝土中钢筋直径检测
9.4.1 混凝土中钢筋直径宜采用原位实测法检测;当需要取得钢筋截面积精确值时,应采取取样称量法进行检测或采取取样称量法对原位实测法进行验证。当验证表明检测精度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钢筋公称直径。
9.4.2 原位实测法检测混凝土中钢筋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筋探测仪确定待检钢筋位置,剔除混凝土保护层,露出钢筋;
2 用游标卡尺测量钢筋直径,测量精确到0.1mm;
3 同一部位应重复测量3次,将3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测点钢筋直径检测值。
9.4.3 取样称量法检测钢筋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待检测的钢筋位置,沿钢筋走向凿开混凝土保护层,截除长度不小于300mm的钢筋试件;
2 清理钢筋表面的混凝土,用12%盐酸溶液进行酸洗,经清水漂净后,用石灰水中和,再以清水冲洗干净;擦干后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4h,用天平称重;
3 钢筋实际直径按下式计算:
式中:d——钢筋实际直径,精确至0.01mm;
ω——钢筋试件重量,精确至0.01g;
l——钢筋试件长度,精确至0.1mm。
9.4.4 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钢筋公称直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的有关规定。
9.4.5 检验批钢筋直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钢筋进场批次划分;当不能确定钢筋进场批次时,宜将同一楼层或同一施工段中相同规格的钢筋作为一个检验批;
2 应随机抽取5个构件,每个构件抽检1根;
3 应采用原位实测法进行检测;
4 应将各受检钢筋直径检测值与相应钢筋产品标准进行比较,确定该受检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要求;
5 当检验批受检钢筋直径均符合要求时,应判定该检验批钢筋直径符合要求;当检验批存在1根或1根以上受检钢筋直径不符合要求时,应判定该检验批钢筋直径不符合要求;
6 对于判定为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可建议采用设计的钢筋直径参数进行结构性能评定;对于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宜补充检测或重新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测。当不具备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条件时,应以最小检测值作为该批钢筋直径检测值。
9.5 构件中钢筋锈蚀状况检测
9.5.1 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状况应在对使用环境和结构现状进行调查并分类的基础上,按约定抽样原则进行检测。
9.5.2 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状况宜采用原位检测、取样检测等直接法进行检测,当采用混凝土电阻率、混凝土中钢筋电位、锈蚀电流、裂缝宽度等参数间接推定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状况时,应采用直接检测法进行验证。
9.5.3 原位检测可采用游标卡尺直接量测钢筋的剩余直径、蚀坑深度、长度及锈蚀物的厚度,推算钢筋的截面损失率。取样检测可通过截取钢筋,按本标准第9.4.3条检测剩余直径并计算钢筋的截面损失率。
9.5.4 钢筋的截面损失率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当钢筋的截面损失率大于5%,应按本标准第9.6节进行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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